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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状及对策

    时间:2020-05-2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近年来,海南州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作为统揽全局、引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的总抓手,精心谋划、主动作为,创新推动、载体承带,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工作有声有色,特色鲜明,成效显著。本文针对当前海南州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尝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

    青海省委、省政府从青海省情出发,提出“三区”战略,制定出台《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这是推动青海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青海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是提高党在民族地区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牵引性,是现阶段加快新青海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神,结合海南州实际,海南州充分发挥“一把手”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积极有为、有的放矢地开展了创建活动。

    一、当前创建活动现状分析

    1.教育引导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仍存在宣讲重点不突出、宣讲对象难集中、宣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有的乡(镇)、村(社)和个别机关单位依然存在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視,思想教育引导工作零敲碎打的现象。

    2.社会矛盾纠纷千差万别,复杂程度多种多样。这些矛盾纠纷,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跨地区和部门,有的缺乏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依据,处理、协调难度较大,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等,表明维稳形势依然不容轻视,稳控压力仍然很大。

    3.区域特色仍不够鲜明。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盘点了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的一些具体工作和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但对影响当前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活动的突出问题梳理得还不够清晰,重点工作把握还不够到位,推进措施还缺乏足够的力度,存在创建活动与中心工作相脱节的现象。

    4.寺院管理干部队伍比较年轻,缺乏政策水平和经验。主要体现在与其工作任务和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工作中“难以融入、融入不深”的问题还较突出,寺院管理任务仍然艰巨。

    5.“三基”建设方面,宣传动员还不够广泛。由于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比较薄弱,基层组织不健全、基础工作不扎实、基本能力不够强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来扭转,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对策

    海南州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下一步仍然坚持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为抓手,把握重点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1.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握好党的新时期民族工作方针、政策

    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我们制定了出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好、领会好、把握好会议精神,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干部群众的首要任务,只有全面正确的掌握会议精神,才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决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才能坚持和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我们要采取大小会议宣讲、集中讲座辅导、进村入户讲解、个人自学问答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把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

    2.发挥资源优势,积极争取支持和援助,大力推进地区经济发展

    海南州有水电、矿产、农牧业、旅游、太阳能等资源优势,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支持,做好资源开放利用这篇大文章,要发挥好对口援南机制,深化与对口援南省市的协作与交流加快地区经经济发展。特别是要争取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化提档升级,使海南州城镇发展更具特色和活力。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契机,推进海南州全方位开放,要注重加强与国内外文化旅游等交流合作。

    3.整合资源,严格标准,协同发力,努力提高民生水平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州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双语”教育,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少数民族特色技能型产业,完善并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政策。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

    4.深化合作,多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各民族干部群众和谐相处、融合发展

    促进各族群众有序流动,支持州内群众到内地就学、劳务输出、经商等形式走出去。培育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优化小区安置点、村组楼栋的人口结构,合理配置行政、教育、文化等资源,科学布局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分流“择族而居”和“围寺而居”现状。支持各民族群众联合创业,依法保障各民族婚姻自由的权利,鼓励各族群众节庆互动交流,共建共享美好社区。创建办要与文化、体育、妇联、共青团等成员单位加强协调,紧密合作,多开展一些各民族干部群众都能参加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各民族干部群众融合发展的自觉性。

    5.树立信心、培育共同理想信念,增强各民族共同体意识

    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思想教育引导,用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做到讲得清、道得明、听得进、全覆盖,使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和民族观,讲政治、明是非、守底线、遵法纪。

    支持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积极打造藏绣、石雕等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鼓励民汉优秀文化作品互译,加大适合少数民族群众阅读的双语书籍出版力度。实施赛宗寺、石藏寺及宗日文化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抢救保护拉伊、则柔等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

    6.健全法规,完善民约,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积极推进“法律七进”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懂得法律面前民族成分无特殊、宗教信仰无特殊、职业身份无特殊,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完善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藏传佛教寺院“三种管理模式”。

    7.推进创建活动法制化、制度化,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有效抓手

    按照州委《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的部署,以法制化、制度化推进创建工作纵深发展,在“五个巩固提升”和“五个深入推进”上下功夫见实效,着力落实10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八年创先进”的工作目标,实现创建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并提升到制度层面加以固化,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制度链条和长效机制。

    8.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不断切实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坚持创建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州县乡三级创建办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等运行机制,完善创建考核办法、验收细则、评选表彰等制度措施,保证创建工作力量不减、制度健全、高效有序。

    参考文献:

    [1]毛翠香.今年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呈现“六个新特点”[n].青海日报.2010-10-06(001)

    作者简介:

    雷霞(1988--)女,汉族,青海互助人,中共海南州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状及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强调“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起来,创新方式载体,推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广西作为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少数民族大学生是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全区各高等院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站在国家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高校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主阵地和先锋队作用。

    一、广西高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区。高等院校作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对照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广西高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仍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抓紧抓实,努力补齐创建工作中的短板。

    (一)主题还不够鲜明突出。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为我们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行动指南。特别是《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创建工作的主题,但我区高校在创建工作具体实践中,围绕这个主题开展工作还不够紧密,挖掘“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的内涵还不够深入,将创建工作主题与壮族自治区的特点结合起来落实方式还不够新颖,不能很好发挥创建主题的引领作用、导向作用。

    (二)内容还不够丰富多样。《意见》提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点任务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等,并对创建工作作出明确具体要求。但实践中,各高校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容把握得还不够准确全面,没有紧扣新时代特点丰富创建内容,仅局限于宣传教育层面的老调子、老套路;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没有深入挖掘其中的时代内涵和民族特质,对创建工作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差异性和同一性的认识和把握还不够;特别是在提升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还没有系统的顶层设计和战略举措。

    (三)形式还不够创新鲜活。《意见》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工作中没有抓好结合、整合、融合这篇文章,未能顺应新生代需求,用好信息化手段。在加强教育上局限于课堂上的灌输式教学,在改进宣传上局限于传统“三板斧”,没有很好地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加强“滴灌式”宣传,在创新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打造网上创建工作平台上成效还不够明显。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还处在原生态层面,主要体现在“三交”活动的规划性和策划性不强,各民族学生日常交往交流均为自发性、习惯性居多,缺少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入脑入心的活动载体和形式,各民族学生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活动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四)质量水平总体还不够高。《意见》对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很多高校对如何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还没有清晰的思路对策。有的还是按照老套路、老观念和旧思维来抓创建,拿不出新思路新举措,想不出新办法新手段,也搞不出新载体新平台新机制。创建工作领域向纵深拓展不够,重心还没真正下沉到院系、班组,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也没有很好地向院系、班级倾斜。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上,还没有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没有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二、广西高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问题分析

    我区各高校积极探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在广大学生中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培育和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创建工作日益深入,制约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和提升质量的因素日趋凸显。

    (一)缺乏齐抓共管的创建合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高校开展创建工作在资金资源、人员力量、部门协同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制约。目前我区大部分高校只有统战部门专职负责创建工作,党(校)办、宣传、学工、团委和各院系等部门配合,但各部门工作人员力量不足,往往疲于应付,特别是在部门协作上,难以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基本上处于单打独斗状态。“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统筹协调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没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上下协调联动、师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创建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二)缺乏坚强有力的创建基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参与主体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和政策常识。高校开展创建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广大在校学生,但在校学生受到多元化思想影响和自身成长经历的局限,在政治意识、政治立场和政治信仰等方面相对薄弱,因此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烈,尤其需要在创建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加以引导。同时,广西作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后发展地区,一些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经济条件还不宽裕,中小学阶段接受的素质教育不充分不全面,故主动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还不够高。

    (三)缺乏开拓创新的思路理念。当前,广西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数量日趋增多,民族成分也越来越多,高校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有的高校创建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思维。比如,在创建内容上,还局限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创建水平等内容缺乏系统谋划思考,导致创建工作内容单一单调;在创建载体形式上,还局限于课堂教学和板报宣传,利用新媒体新载体新平台开展创建工作还没有形成气候,实践训练、实践锻炼等新形式还没有标准和规范,特别是让各民族学生踊跃参与的创建方式和活动少之又少,难以适应各民族学生多元化需求;在创建质量水平上,对创建活动的成效重视不够,满足于课程教过了、活动搞过了、会议开过了,没有对创建工作成效进行后期评估。

    三、新时代广西高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广西在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约占全区高校在校生总数的40%。开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无论是创建内容和途径,还是创建形式和载体,都需要突出民族特点和时代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一是构建立体式常态化宣传格局。高校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和特点,要充分结合受众群体集中、认知水平和领悟能力较高、宣传场所固定等实际,立足新时代新要求,跳出传统宣传套路,不断探索宣传工作新思路新举措。要充分用好传统宣传载体,用活新媒体自媒体,构建橱窗、板报、广播、网络等立体式宣传格局,使创建工作宣传有文字、有声音、有图像、有影视,努力营造高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浓厚氛围,让广大学生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中自觉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形成创建工作强大合力。二是构建形式多样的教育平台。打造多种社会实践教育模式,常态化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红色教育实践和各民族学生交友联谊等活动,深入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让广大学生切身学习体验广西丰富的民族风俗文化和接受爱国主义精神熏陶,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现实感和有效性。三是拓展宣传教育渠道空间。与时俱进地创建宣传教育专业app、专题网站以及专用微信公众号,进一步丰富网络课程、云课堂、微课堂等载体内容,让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随时随地发挥作用,不断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一是开展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坚持以民族节庆为载体,积极推进民族学生的交往交流交融,特别是“壮族三月三”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独特的文化视角、丰富的民族内涵、广泛的民众参与,成为传承和弘扬我区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各高校要充分用好“壮族三月三”等各类节庆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更好地交往交流。二是开展系列实践活动。要精心组织创作民族文化精品,充分展示我区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以优秀的文艺作品激励各民族学生共同团结奋斗。三是创新扶贫资助模式。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强结合起来,创新帮扶方式和措施,通过设立专门的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开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参与课题项目研究等途径,大力帮扶少数民族学生,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的后顾之忧。同时,注重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造创业实践等活动,让他们各方面素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水平。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校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加强学校党委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基层党组织共同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选树创建工作示范典型。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抓好统筹结合文章,注重强化政策保障,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注重向院系和班级基层一线倾斜,充分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在创建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保障少数民族学生权益。高度重视保护少数民族学生的正当权益,后勤部门要在饮食起居等方面落实好保障措施,教学管理部门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成效,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要优先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校园综治部门要切实保护少数民族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完善的少数民族学生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不断夯实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四是加强创建工作考核指导。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考核,强化教学质量评估,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质量水平。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绩效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状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几代中央领导人秉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理念,多措并举,接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我国基本国情进行了准确把握,进一步明确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总方针。

    一、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各民族群众为主体,通过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综合举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性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进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党和国家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立足国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理论方针和各项工作制度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工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之后,如何使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如何确保实现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社会和谐稳定、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这就迫切需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常规工作,时时刻刻都要抓紧抓好。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源自长期的历史实践,但不同历史时期对这些工作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和实践要求。比如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更强调如何建立政治上平等的民族关系。改革开放之后,如何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经济上的发展、缩小发展差距成为关注的重点,并且出台了一大批差别化的政策。

    党的十八大之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更高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认识,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这次会议集中阐述了八大问题,特别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同时阐明民族工作不仅要解决物质方面的问题,更要解决精神方面的问题,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强调要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从坚持“四个重在”、突出创建主题、扩大参与范围、深化典型培养、加强宣传教育等角度,对创建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作了进一步明确。201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提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其目的是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民族工作的目标与任务作出了新的概括,进一步指明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二、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践经验

    近日,《民族发展蓝皮书: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8)》发布。这期蓝皮书的主题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聚焦八个民族省区和一些地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进展与成效,梳理和分析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的思路与举措,总结当地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工作的实践经验,针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出现的普遍性问题与当地特殊问题,提出进一步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面推动,各地区党委、政府尤其是民族地区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甚至全局性工作来对待,不仅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而且鼓励基层政府、社区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行实践创新。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区、示范区和大批模范单位、先进个人。我们结合民族八省区的情况,简要介绍一些地区的典型经验和实践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建立的一个省级自治区,对我国建立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巨大贡献。长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实践载体,形成了自己的特色:(1)高位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做好顶层设计谋划。(2)舆论引导,常态宣教,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3)文化引领,创新载体,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4)改善民生,统筹推进,让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5)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提升创建活动影响力。(6)相互尊重,以心换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7)以点带面,广泛参与。如呼伦贝尔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拓展为“十进”(增加了进边防、进景区、进园区、进家庭),效果显著。内蒙古自治区把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最高目标,守望相助,团结奋斗,长期呵护“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西藏自治区总人口是全国各省区中最少的,但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却是最高的。西藏工作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而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牢牢把握发展、稳定和生态环境保护三大工作重心,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推进西藏特色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并形成了“六抓”特色:(1)抓机制,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基础。(2)抓法治,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政治基础。(3)抓教育,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思想基础。(4)抓载体,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基础。(5)抓发展,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济基础。(6)抓稳定,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社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战略思想指导下,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高速增长、社会事业长足发展。

    长期以来,各民族密切的交往交流,使青海省各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根深蒂固,民族关系比较融洽和睦。青海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团结,围绕“两个共同”主题开展具有青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全力打造人心凝聚、民生改善、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稳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形成了八个方面的实践经验:(1)深化宣传教育引导,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2)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探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青海路径。(3)创新社会治理,探索建立符合藏族聚居区实际的现代治理体系。(4)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夯实先进区创建的物质基础。(5)深化“八进”活动,激发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力。(6)加强“三基”建设,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石。(7)聚焦民生与脱贫,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8)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体制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在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一是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创建工作始终;二是坚持把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贯穿于创建工作始终;三是坚持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穿于创建工作始终;四是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贯穿于创建工作始终;五是坚持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贯穿于创建工作始终;六是坚持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之中。宁夏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的经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与时俱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不懈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实践,使宁夏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持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为目标,建立了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落实、政协建言献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了“五个三”思路: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法律基础、物质经济基础、文化基础三大基础;构筑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组织防线三道防线;建设从事民族工作高素质的民族工作专业队伍、支持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知名人士队伍、支撑民族工作决策的专家顾问队伍三支队伍;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工作、基层群众工作、争先创优工作三项工作;建立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民族团结进步激励机制、民族关系正确协调机制三个机制。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贵州把创建工作作为推进民族工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确立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工作目标,紧跟时代步伐,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了贵州创建工作的实践特色: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思想指导创建工作;二是围绕加快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深入推进创建活动;三是以政策引领和规划指导推动创建活动提质扩面增效;四是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助力各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贵州省综合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建设、决战脱贫攻坚、改革开放创新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工作均大踏步前进。

    位于祖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长期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总要求,持续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云南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协调民族关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云南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式多样,各地区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也十分丰富:一是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凝聚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三是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增强发展动力,实现跨越发展;四是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抓手、看得见、摸得着、能量化;五是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造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六是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长效机制,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生命线;七是坚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之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是云南长期保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防巩固良好局面的重要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全国陆地面积最大和邻国最多的省区,漫长的边境线与8个邻国相连;也是多民族长期混居、多元文化特色十分鲜明的区域。新疆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历来是国家高度关注的重点区域。新中国成立之后,新疆一直十分重视民族团结工作。2014年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把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配合这一总目标,新疆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2016年以来大力开展的“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活动开展两年多来,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响应,112万名干部职工与169万户各族群众结对认亲,参与走访群众的干部职工累计3200多万次,走访各族群众5200多万次。各级干部职工与各族人民群众结下了深厚友情,各族人民群众也加深了守望相助、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的开展,有力促进了各族干部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了民族团结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加强了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加深了干群间的交流和互信程度;各族群众的家庭发展能力和发展条件有所改善,参与公共事务、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有所增强。民族团结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起到了巩固反恐维稳斗争重大阶段性成果、加强基层党建和政权建设的积极作用,为新疆呈现出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态势,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密切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保障作用。

    地市级与县乡社区村落等各级组织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尽管各地基础条件不同,工作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各有千秋,但从总体上看都得到了当地各族群众的认可与广泛参与,也取得了相对积极的效果。在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的历史渊源和文化根基深厚,社会基础牢固,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定位很高,创建工作扎实得力。2016年9月,大理州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大理样板”。广西沿边各地区在兴边富民行动中,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延伸到陆海疆一线的行政村,同时在全区59个民族乡、597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了2000多个“国旗工程”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在校园、教室设置宣传橱窗和民族团结创建园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知识我知道、民族团结我参与”课前朗诵、“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民族团结好词好句诵读”主题班会活动,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五个认同”意识。宁夏吴忠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军营、宗教场所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打造了一批有特色、有品牌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青海班玛县加大社会治理创新力度,在藏族聚居区农牧民群众中突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庙,形成了县域治理的“班玛经验”。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宁夏永宁县闽宁镇等等,也都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模式。

    三、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地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践证明,党委、政府重视是前提,把创建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甚至全局工作来谋划是基本思路,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是实践载体。创建工作不仅密切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改善了民族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各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创建工作对实现当地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有的地方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有的地方认为创建工作是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责,参与范围不够广泛,协同配合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地方认为创建工作就是做好宣传教育,“一张展板打天下”,创建活动内容枯燥、形式单一,创建工作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群众、深入人心。从工作部署看,有些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工作机制、测评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中出现了重“团结”、轻“进步”的偏差,将进步看作一个口号,没有把民族团结进步与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民族地区的发展转型有机结合起来。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建工作的实效。

    针对上述问题,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核心和本质要求。创建工作的核心问题是促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把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与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有机结合起来,将创建活动的重点既落脚到改善民族关系上,又植根于地区和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持久动力。

    高度重视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建设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前提。这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指导思想。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首先必须在意识层面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这也就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所要求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个重要内容是处理好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性与中华文化的共同性之间的关系。

    扎实推进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工作实践的创新发展。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必要的,但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绝不是单兵突进的教育工作,还必须根据国家对民族工作的宏观定位,在促进民族工作的实践创新上下功夫。中国不仅在处理复杂多样的“民族问题”实践方面卓有成效,而且形成了正确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和理论自觉。政策背后都有理论支撑,理论视角的转变必然带来民族政策的新认识和新调整。实践的发展已经对调整民族政策提出了迫切要求。如何根据形势需要不断提升民族理论的水平,如何稳妥地推进民族政策的动态调整,对于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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