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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南学院学术交流教学研讨酬金计算及发放实施细则

    时间:2021-09-2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第 1 页 共 9 页

    湘南学院校发〔2016〕74 号

    湘 南 学 院 学术交流与教学研讨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交流与教学研讨经费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以及湘南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和加班费等发放管理的规定》(校发[2016]48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经费预算 第一条

    学术交流及教学研讨实行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其中:

    (一)学术交流经费预算 学术交流经费预算包括学校计划内的学术交流专项经费预算、承办学术会议专项经费预算以及各科研平台、团队、课题项目组、重点学科使用经费中用于学术交流的经费预算部分。

    第 2 页 共 9 页 (二)教学研讨经费预算 教学研讨经费预算包括教学研讨会经费预算、学校教研室建设专项经费、所属单位教学差旅费预算、新专业建设费预算以及各教研教改项目、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使用经费中用于教学研讨的经费预算部分。

    其中,各教学科研平台、团队、课题项目组、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用于内部学术交流或教学研讨的费用预算比例,资助经费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用于内部学术讲座或教学研讨的经费预算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 30%,资助经费在 10 万元以上的,则超出的部分按照 5%的比例计算累加。

    第二 条

    校内各类学术讲座或学术研讨必须依托其所在的科研平台、科研团队、课题项目组来开展,由此产生的各项经费纳入相应的经费预算,不得再从学校计划内的学术交流专项经费预算中开支。

    第二章

    经费使用 第三 条

    学术交流与教学研讨经费主要适用于《湘南学院学术交流与教学研讨管理办法》(校发[2016]73 号)第六、七条所指的学术交流与教学研讨活动。

    第四 条

    各类学术交流与教学研讨活动的经费使用额度 (一)凡由我校承办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教研教改会议均实行“以会养会”,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会议专项经费预

    第 3 页 共 9 页 算金额依照往年参会人数规模计算(原则上不超过 70 元/人),此外,也可适当从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平台、团队、重点学科、课题项目组、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邀请“两院”院士来我校讲学,每人每场次讲课费不超过 5000 元;邀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等同层次专家以及国家级管理专家等来我校讲学,每人每场次讲课费不超过 4000 元;邀请芙蓉学者等同层次专家、博士生导师以及省级管理专家来我校讲学,每人每场次讲课费不超过 3000 元;邀请国外专家来我校讲学的讲课费标准,参照国内专家讲课费标准执行;邀请外单位具有正高职称专家来我校讲学,每人每场次讲课费不超过 2000 元;邀请外单位非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场次讲课费不超过 1000 元。

    凡是邀请国际国内知名人士来校讲学,其讲课费由学校研究决定,但每人每场次讲课费最高不得超过 5000 元。

    (三)学校鼓励各教学科研平台、团队、重点学科、课题项目组、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积极开展内部学术交流与教学研讨,讲课费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从其专项经费中列支。正高职称每人每场次讲课费不超过 400 元,副高或博士每人每场次讲课费不超过 300 元,讲师或硕士每人每场次讲课费不超过 200 元,研讨会的参与者(限于本团队成员)每次研讨费不超过 50 元。

    第 4 页 共 9 页 第五 条

    我校教职员工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或教学研讨会议,经费一律由各教学科研平台、团队、重点学科、课题项目、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学校教研室建设专项经费、所属单位教学差旅费预算、新专业建设费预算中等进行资助。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演讲者,讲学费不超过 800 元;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演讲者,讲学费不超过 600 元;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演讲者,讲学费不超过 400 元,且都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审核。

    第三章

    经费审批 第 六 条

    学术交流与教学研讨经费的审批发放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和加班费等发放管理的规定》(湘南学院校发[2016]48 号)文件执行。各类学术交流与教学研讨活动经费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校外专家讲座费还须报学校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审批。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经费报销程序审批后,由计财处通过表外收入系统统一发放,一律不得发放现金。

    第四章

    附则

    第 七 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湘南学院学术活动

    第 5 页 共 9 页 管理办法》(湘南学院校发[2013]31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湘南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校外)》

    2.《湘南学院学术讲座/研讨申请表(校内)》

    3.《湘南学院教学研讨申请表》

    湘南学院 2016 年 7 月 15 日

    第 6 页 共 9 页 附件 1:

    湘南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校外)

    讲座题目

    讲座时间

    讲座地点

    参会人员

    承办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专家简介 姓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或研究方向

    讲座内容简述

    经费 预算 (含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等)

    经费来源

    承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日 宣传统战部意见:(审批人文社科类)

    负责人:

    (盖章)

    日 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

    (盖章)

    主要校领导意见:

    签字(签章):

    注明:本表一式 4 份,承办单位、计财处、科研处、宣传统战部各存 1 份。

    第 7 页 共 9 页 附件 2:

    湘南学院学术讲座/研讨申请表(校内)

    项目组名称

    及资助经费

    (请注明发文文件号或批文文号)

    参会人员名单及人数 (限本项目组)

    承办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讲人员简介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或研究方向

    讲座内容简述

    经费

    预 算

    (含讲课费、研讨费等)

    经费来源

    项目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 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日 宣传部意见

    (限人文社科类)

    负责人:

    (盖章)

    科研处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注明:1.本表一式 4 份,承办单位、计财处、科研处、宣传统战部各存 1 份。

    第 8 页 共 9 页 附件 3:

    湘南学院教学研讨申请表 教学研讨主题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姓名:

    职位、职称:

    学者称谓(荣誉称号):

    单位:

    参加人员

    活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活动简介

    经费预算

    经费来源

    (附文件号)

    所在部门 负责人 审核意见

    (盖章)

    教务处负责人审核意见

    (盖章)

    业务分管 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签章):

    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字(签章):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承办单位、教务处、计财处各一份。

    2.受邀到校外做教学研究与改革报告不需填写活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栏。

    3.邀请校外专家才需呈报学校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 9 页 共 9 页

    湘南学院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15 日印发 (共印 65 份)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不会写公文了。

    玩玩没想到还有这样好的!

    很受用的一篇范文,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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