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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建设局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意见 人口与计划生育

    时间:2020-03-12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各处室、各单位:

    2012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落实党的基本国策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履行部门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切实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条件。

    一、明确目标,按要求完成人口计划指标与工作质量指标

    (一)单位职工和计生管理对象无违法生育和非法收养。

    (二)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无出生漏报,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准确、变更及时,无漏管现象。

    (三)流出育龄妇女证件合格率、建档率、合同签订率、家属随访率、信息联系率均达100%。流入育龄妇女持证率、验证率、建档率、定期联系率、随访服务率均达100%。

    (四)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100%,长效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90%以上。

    (五)孕情上报及时率和准确率,孕期、产后、术后随访率均达100%。政策内怀孕妇女孕3个月内及时上报孕情。已婚育龄妇女按时查体率达到100%。

    (六)加强单位楼院管理,住户管理覆盖率达100%,及时上报居民变动信息,无政策外躲生、已婚育龄妇女漏管现象发生。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大力度,强化特殊群体管理。严格执行统计管理规定,对应接收的人员以三个工作日为限纳入管理。对在县内街道辖区外工作或居住人员,要核准其相关信息,按统计管理口径及时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对可能出现违法生育的“重点户”,要严格落实跟踪随访、月访月报等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把计划生育纳入施工管理内容之一,同时加强对外出人口的控制。加强对本单位居民住房、出租房的计划生育管理,根据住户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居民计生档案,每季度对本单位居民住房、出租房集中清理一次。对重点管理人员实行月访月报制度,落实得力措施。加强对本系统企业和外来施工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并与之签订责任书。

    (二)强化服务,做好经常性管理工作。加强对系统所属企业的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法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其计生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管事”。严格落实节育措施,督促本单位育龄妇女按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顺产3个月,剖宫产6个月,因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人员必须持县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证明信。搞好孕情跟踪管理,按时组织查环查孕,及时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防止计划外怀孕。加强重点户管理,对重点户要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其动态情况,发现有计划外怀孕的,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建立单位职工租售房屋信息报告制度,局系统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对出租出售的,产权人(原产权人)一律与单位签定协议,对租售户或现产权人的情况及时登记、反馈,并在办理相关租、售手续时提交协议。交易中心受理要使用专门表格,经计生干部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三)履行职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管处在审批外来建筑施工队伍进入县内施工时,同时审查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经审查无误,方可办理注册手续,要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施工企业中要督促流动人口(含其携带的家属)办理《婚育证明》,对外来人员及育龄妇女及时登记建档,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外来施工人员情况通报表》,于每月30日前报送建管处,建管处汇总后报送局办公室。坚持以房管人,加强对房屋租赁业的管理,房管中心对购房和租赁房屋者要查验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明或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办理房屋租赁和购房手续,属流动人口的及时通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每月3日前向街道计生办通报上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租赁房屋登记手续相关信息。根据人口计生部门需要及时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租赁房屋登记手续有关人员的个案信息;协助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对租房户、购房户和小区居民有关计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社区、居民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在制定和落实经济适用房等惠民政策时,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照顾,对违法生育对象给予必要的限制。

    (四)政策引导,强化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完善人口学校配套设施,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开展计生方面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使计生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引导和提高职工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分管领导、计生干部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育龄对象知晓率达90%以上。抓好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做到协会组织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活动经常,档案规范。各单位按要求完成计生通讯报道和信息工作任务。

    (五)人文关怀,认真落实计生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行经济上的帮扶、生活上的关怀和精神上的慰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达100%,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坚持人性化管理,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制度,无重大行政侵权案件发生,无上访现象。

    三、强化保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负实责,专(兼)职计生干部具体抓、负直责的计生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根据职工在社区居住情况设立计划生育小组,落实小组长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接受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

    (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单位“三职责任人”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等制度。局里将对各单位计生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终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要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使计生干部熟练掌握计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加深对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学习和把握,对职工群众的疑问做到有问必答,服务到位。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计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真心实意与妇女群众交心、交朋友,努力营造和谐、良好的计生工作氛围。

    推荐访问:建设局 计划生育 指导意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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