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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院改制调研报告

    时间:2021-09-2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科研院改制调研报告 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浙江省全面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1 号)等文件精神,原有 48 家省属科研院所,通过结构调整,减为 40 家,其中有 19 家省属科研院所先后进行了体制转换。四年来,省属改制科研院所及其广大科技人员,经过体制改革的洗礼和溶入市场后自我生存与发展的考验,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生存与发展危机并存,如何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与技术辐射功能等困惑仍然制约着改制科研院所健康发展。为深化省属改制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我们就此专题进行了调研。

    一、省属改制科研院所基本情况 (一)改制院所基本情况 全省 19 家省属改制科研院所大部分创立于二十世纪的五、六十年代,研发领域涉及化工、轻工、冶金、机电、建材、建筑、丝绸、纺织、造纸、电子技术、计算技术、测试技术、广电、中药、微生物、粮食等本省的主要支柱产业。几十年来,这些科研院所在行业共性技术应用、“四技服务”、成果转化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及浙江的科技进步和相关行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截止到**年底,省属改制科研院所在职正式职工 2278 人,其中:高级职称 385 人,中级职称 618 人,硕士以上学位的 118 人,大专以上学历的 1500 人;离退休职工 1900 人,其中:离休干部 66 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1034 人;总资产 17.92 亿元,净资产 6.84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 4.51 亿元;实现技工贸总收入 17.7 亿元,利税总额 1.71 亿元。

    改制前这些科研院所均为国有全资科研院所,其中 3 家为公益类科研院所,16 家为开发类科研院所;3 家直属省科技厅管理,其余都隶属于相应的厅(局)或产业集团。改制后,除 1 家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 18 家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改制院所取得的成效 在浙政〔**〕1 号文件及相关政策正确引导下,省属改制科研院所在院所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产权制度改革初见成效。

    浙江省属科研院所公司制改革与产权制度改革同步实施,是全国起步较早的省份。目前,省化工研究院因其子公司争取上市,职工持股会股份被国有资本收购,重新成为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省属改制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形成了多元投资的股权结构。到**年底,省属改制科研

    院所注册资本总额 3.57 亿元,其中国有资本占 63.41%,自然人占27.95%,其他资本占 8.64%。国有资本仍处绝对控股的有 7 家,全部退出的有 2 家。除省广电研究所、造纸研究所中有社会法人资本占省属改制机构总注册资本 5.62%外,其他非国有股权主要由职工自然人或职工持股会投资,占总注册资本 30.98%,职工持股总额达 1.1 亿股,人均 4.86 万股。

    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了各改制科研院所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各单位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全部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部分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部分改制科研院所活力明显增强。如省轻工研究所、冶金研究院等单位承担的纵横向科研任务数、科研生产规模、发展速度均比改制前有较大幅度提高。

    2.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域(行业)创新平台逐步建立。

    近年来,依托省属改制科研院所设立了日化工业表面活性剂、电子电器特种新材料、表面组装技术、农药等省级重点试验基地;化工科技、粉末冶金、泵及控制、红外图像等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省化工院创建了国家南方农药创制中心和国家 ODS 替代品工程中心,成为全国唯一拥有两个国家级中心的地方科研院所。这些国家级、省级重点

    试验基地、研发中心经过国家、地方、院所的多年投入和培育,不仅极大地促进了省属改制科研院所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而且已成为本省的区域或相关行业的创新平台,全省重要的科技创新资源。

    省属改制科研院所所属的化工、冶金、轻工、食品、机电、建材、微生物等 15 个省级技术检测机构经过资产剥离、装备更新、业务拓展、机构完善,检测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相应的检测能力代表了全省的最高水平;化工、机电、食品、日化等检测机构还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把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逐步走向国际化。另一方面,作为大型仪器相对集中的省属改制院所及其技术检测机构,将实验与检测服务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优势,积极为中小企业及社会提供产品、实验数据检测服务,提高大型仪器公共服务能力。

    目前,省属改制科研院所有 50 多项技术仍保持或正成为国内领先,有的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如化工院的 ODS 替代品、新农药创制技术,省轻工所的表面活性剂,冶金院的电子电器特种焊料、电工触头技术,机电院的树脂砂、铁型覆砂铸造工艺、风力发电技术,舞台所的舞台设施设计、舞台机械、舞台调光等技术,服装中心的服装 CAD技术,粮科所的米糠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等等。红外热成像技术不仅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多个产品填补国内空白,而且产品进入国家的国防及安全领域。这些国内领先技术,既是科技人员长期潜心研究的成果,又是各个院所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的基础,它构成了省属改制院所的核心能力。

    3.科技产业发展条件逐步改善,部分院所产业发展速度加快。

    改制以来,不少院所积极寻求科研与产业的拓展空间,努力改善科研场地、装备条件。化工、冶金、轻工、造纸、中药、舞台、机电、测试等院所先后都异地购置了新的科研、生产基地,新基地总面积达910 亩,超过了省属改制科研院所原有占地面积的总和,已建和在建的科研、生产、办公设施达 16.23 万平方米。而且,这些基本建设投入主要依靠院所自筹资金和银行借贷资金。在新基地的建设过程中,普遍都进行了装备更新、环境美化,院所形象得到相应提升。科研基础条件的改善为科技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部分改制院所的科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领域不断拓展。轻工所先后在湖南邵阳、大连建立生产基地和子公司,使表面活性剂产能提高到 3.5 万吨/年;省化工院以控股的“蓝天公司”、“禾田公司”为依托,分别在杭州、金华、上虞、遵义等地建立产业化基地,扩大产业规模;冶金院在建德建立不锈钢研发生产基地,向特种钢研发领域拓展;中药所在富阳参股中新药业,将成果产业化,并建立中药材种子基地;计算所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开展 IT 职业教育;机电院的风力发电机组和交通机电工程技术等都有长足发展。

    4.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度增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据统计,**到**年,省属改制科研院所累计承担各类科研、技术服务项目 901 项,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94 项,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 29 项,获得国家专利 17 项,在国外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75 篇。

    近年来,省属改制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研究、电动工具和水泵等企业实施 CIMS 示范工程、数码印染及在线监控等一些关键、共性问题的解决;参与全省最长高速公路隧道“大溪岭—湖雾岭”隧道机电工程总承包、杭州湾跨海大桥钢结构技术服务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参与“七艺节”舞台效果保障等省内重大活动;参与 UT 斯达康建筑支护倒塌等重大事故技术调查;参与科技扶贫,派遣科技特派员等,不断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改制院所的技术检测机构每年承担政府安排的 1 万余批次各类产品定期检测任务,为提高全省相关行业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同时,省属改制院所自身也不同程度地获得经济效益。**年到**年累计实现技工贸总收入 47.2 亿元,**年达到 17.7亿元,比改制前增长 1.7 倍;累计实现利税 4.35 亿元,**年达到 1.71亿元;技工贸总收入超亿元的已有 4 家。

    (三)改制院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当前改制科研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创新能力、发展后劲、运行机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

    1.规模偏小,科技投入力不从心。

    由于历史原因,改制前大部分院所的规模都比较小。目前,省属改制院所在职职工平均为 120 人,在 50 人以下的有 5 家,最少的只有 7名职工;有 9 家院所固定资产在 1000 万元以下,其中设备资产在 500万元以下的就有 13 家。折旧、住房公积金、五大保险等开支较改制前骤然提高,运行成本不断增加,使个别院所出现亏损,如剔除相关政策优惠,还将有 7 家亏损。许多院所相当部分的仪器、设备老化,科研设施的配套能力不够,受到资金、科研生产场所紧缺等因素制约。**年,有 5 家改制院所因科研生产场所严重不足,花 1700 余万元租用了 2 万多平米房屋。各院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都很大。

    另一方面,浙江包括财政在内的社会资金对科技活动的投入也相对不足。**年浙江省科技活动经费相当于 GDP 的 1.88%,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 65.5%;相比江苏的 2.71%和上海的 4.61%,显得偏低。

    2.科技人才队伍不稳。

    改制时一批科技人员提前退休,部分科研机构出现人才断层现象;现有科技人员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不足;高校、未改制院所、好企业的人才竞争,对改制院所人才队伍稳定造成压力,不少技术骨干流向收入、岗位相对比较稳定的大专院校;

    作为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机构,经营管理人才匮乏,特别是战略设计、市场经营和生产管理等能力虚弱,相应人才引进困难。

    3.运行机制尚未完善,产权改革仍需深化。

    虽然,部分科研院所改制后在内部功能完善、组织结构调整和运行机制转换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职工长期在事业体制下形成的惯性思维根深蒂固,管理力度难以到位。部分科研机构在技术、产品、市场、行业等一系列战略定位上过于宽泛或模糊,发展方式随机,制约了核心能力的培养,使原有科研储备、科研人才等比较优势逐渐下降。有些科研机构长期处于低层次、小规模的发展状态,缺少可以规模化的核心产品,发展速度缓慢。

    4.离退休人员管理及相关问题比较突出。

    随着机关公务员工资体系与事业单位分离,并拉开差距,且机关离退休人员随在职公务员待遇变化而变化,加大了省属改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差,如货币化分房补贴、同城待遇、削峰填谷等。同时,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他们作为改制院所的离退休人员,暂时进入了企业养老保险体系,由此产生的思想问题比较突出,离退休人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情况在各单位普遍存在,耗费了主要负责人的大量精力,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全国改制科研院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年,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 10 个国家部、委(局)所属 242 家科研院所率先转制,**年建设部等 11 个部门所属 134 家科研院所实施转制,先后两批 376 家科研院所已于**年底以前全部完成工商注册。目前,地方开发类科研院所已有 800 多家完成了工商注册工作,占机构总数的 80%以上。

    据科技部在**年初对 276 家转制科研院所的调查,大部分科研院所发展速度加快。2002 年转制科研院所实现总收入 303 亿元,比**年增长31.8%;实现利润 18.5 亿元,比**年增长 35%;总收入过亿元的有 50多家,有 4 家总收入超过 10 亿元。技术创新能力和面向行业的技术扩散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2002 年承担国家项目经费 18 亿元,比**年增长 18.4%;通过“四技服务”等横向科技收入 55.4 亿元,比**年增长 23.9%。

    但是,从中央到省属改制科研院所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缓慢。到目前仅有 20%左右的改制院所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年初,国务院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但试点工作至今尚未启动。**年2 月 1 日开始实施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国有资产转让必须公开拍卖,改制院所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二)国家及部分省市值得借鉴的有关改制政策介绍 ——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江西省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转制院所,经批准,可从 1993 年以来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提取不超过 30%的比例作为股份,奖励给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对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小型科研院所,经批准,可从国有资产中划出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30%,以红股的形式分配给原单位正式职工;经批准,允许本单位职工(个人、合伙)和社会力量购买国有小型科研院所,本单位职工有优先购买权和优惠政策等。

    ——税收等优惠政策方面。中央属转制科研机构的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 2 年期限。广东省也明确有关转制过渡期的扶持政策顺延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培育创新能力方面。国家设立了“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江苏、黑龙江、贵州等省市都先后制订了本省市的《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省属改制科研院所定向支持;江西省明确转制后的科研院所享受政府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待遇。

    ——离退休人员政策方面。对中央属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不再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从**年开始,由财政部门按统一的补助标准和现有经费渠道安排所需资金;江苏省根据上述精神四个厅局联合发文参照执行;江西省在改制文件

    中就明确: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金的计发办法不变,经费供给渠道不变;广西将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的工资纳入省级机关结算中心统一发放。

    ——住房补贴问题。江苏省规定:省属转制科研院所 1998 年 11 月 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首先从本单位售房款中列支,不足部分,转制前已离退休的职工由省级住房补贴资金财政专户全额负担,在职职工(原在册在编人员)按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实际工作年限计发的住房补贴部分从省级住房补贴资金财政专户中解决,其余部分由单位自行负担。

    ——医疗待遇问题。河北省明确:转制前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实行医疗补助。其中提前退休人员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缴纳,单位负担部分所需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三、深化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一)基本思路 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至少在“十一五”期间),省属改制科研院所深化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创新为根本,紧紧围绕落实“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设科技强省、增

    强我省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要求,着力在明确战略定位、优化发展方式、深化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整合创新平台、提升辐射能力、增强发展后劲上下工夫,使绝大多数改制科研院所,不但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而且成为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省的科技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二)深化改革与发展的主要内容 1.牢固树立省属改制科研院所在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地位。

    省属改制科研院所是省级科研机构乃至全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业科技工作的重要载体。省属改制科研院所要按照科技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行业科技工作对全省经济建设工作的先导和支撑作用,在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模式探索、行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行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义不容辞地承担义务,寻求突破。

    2.合理调整结构,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改制院所在机构设置、科研力量安排、研发装备投入等方面都应充分体现科研机构的特点,合理调整结构。在研发内容上,既要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先进适用技术,更要开展自主创新,提高创新能力。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省属改制科研院所的投资力度。一是加大政府科技投入的力度,定向支持省属改制科研机构的研发工作;二是具备一定自我发展能力的科研院所要在总收入中留足科技开发基金,反哺科研开发;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各个系统的科研经费,鼓励社会资金对科研院所的投入,拓展研发经费渠道。

    探索科研院所及其技术检测机构的大型仪器作为公共服务平台的合作共用新机制。

    3.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完善现代院所管理制度。

    省属改制科研院所要在内部运行机制和产权制度两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改革的文章。

    要逐步实现内部组织真正转型。按改制科研机构的要求合理配置科研、生产、营销力量;确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思路,理顺与下属机构的权力、责任、利益关系;彻底打破“铁饭碗”、“铁交椅”,全面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和岗位聘用制度,并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彻底打破“大锅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分配机制,特别是鼓励创新的激励措施;进一步转变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立足自身、立足创新、立足长远,使内部机制运转顺畅、高效。

    鼓励省属改制科研院所采取多种途径,引入社会资本完善产权结构;支持主要经营者、技术及管理骨干将他们的命运与科研院所的命运结

    合得更为紧密;继续鼓励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中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4.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战略,优化发展方式,实现做大做强。

    各改制院所要进一步理清各自的发展思路,根据自身的基础条件和发展环境,选择发展战略和优化发展方式。

    鼓励科研院所大力发展科技产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集中资金培育拳头产品,培育在市场上甚至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标志性商品;要紧紧围绕制造业信息化、服务业电子化、生物技术示范、纳米技术应用等科技领域,积极为全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供技术服务。通过做大做强科研院所,不断增强科研院所的自我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的辐射力。

    5.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实现改制科研院所可持续发展。

    省属改制科研院所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创建人力资源管理新机制,推动改制科研院所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根据创新活动需要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把实施科技项目作为识别、培养和集聚人才的有效载体,通过个别与团队式引进、调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壮大科研院所的人才队伍,增强科研开发后劲。

    二是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尽量做到人尽其才。要完善人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营造“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氛围。

    三是探索现代科研院所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包括注重实绩的人力资源甄选机制;实施适量淘汰的竞争机制;建立利益共同体的协作机制;推行“工作—学习”的创新机制;依靠规范制度的约束机制;以绩效为依据的薪酬分配机制;完善社会化的保障机制等。

    四、推动省属改制科研院所深化改革和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继续引导、鼓励省属改制科研院所深化改革和发展 浙政〔**〕1 号文件的有关意见和政策主要针对**期间,以后怎么办没有阐述。因此,2006 年以后包括省属改制院所在内的科研机构如何深化改革和发展,需要很好研究。一方面,结合“十一五”科技规划制订,对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进行合理规划,有效配置科技资源;另一方面,制定引导、鼓励科研机构,特别是省属改制科研院所深化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政策,使省属改制科研院所能够摆脱发展制约因素,更加健康地发展。

    (二)在引进大院名校过程中要重视利用省属科研院所资源 到省外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过程中,一方面希望能够与提升现有省级科研机构创新水平相结合,引导省级科研院所与大院名校联

    姻,加强省级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另一方面,要整合科技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希望将资金投向适当向省级科研机构倾斜,重点支持依托省属科研院所建立的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技术检测机构等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这些创新条件平台引进人才、更新设备、完善设施等。

    (三)设立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资金 参照国家对中央属改制科研院所的政策以及兄弟省市的做法,建议制订《浙江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财政用于科研院所的事业费中划出一定比例,设立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资金,并按照“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原则,重点支持省属改制科研院所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或工程技术为目标的应用开发研究、应用高新技术项目贷款的贴息、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经费补贴等。

    (四)继续给予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 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精神,建议《浙江省全面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1 号)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相应延长 2 年,即到2007 年底为止。

    建议在“十一五”期间,省属改制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收益作为应付红利继续留在科研院所使用。

    改制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2006 年后,按现行办法每年递减 10%,继续给予补贴,直至财政补贴递减到零。

    (五)鼓励改制科研院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在深化改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时,既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科研开发,完善产权结构,也要允许科研院所的在职职工通过资产评估、国资委批准等法定程序,协议受让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挂牌交易时,原持股职工可不参加交易竟拍,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支持主要经营者、技术及管理骨干持大股,与科研院所共命运。

    (六)妥善解决改制前院所在职职工相关待遇问题 省属改制科研院所改制前的在职职工,除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的少数院所职工身份已经置换外,其他院所改制前的在职职工身份都没有转换。因此,建议对他们在改制前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适当的年金补贴),由原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所需经费在国有资产权益中列支。

    省属改制科研院所改制前在职职工的货币化分房等政策拟按其他未改制的科研院所享受同等待遇。

    (七)妥善处理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保障问题 设立省属改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专项资金,制订《浙江省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含改制时提前退休和 2005 年底前按法定年龄退休)的长效保障机制,主要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差”、医疗保障、活动及管理经费、抚恤经费等。

    参照中央属改制院所和兄弟省的做法,建议从 2006 年 1 月 1 日开始,省属改制科研机构的离退休人员不再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离退休待遇调整纳入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范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负责发放 2005 年底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以后不再增加。2006 年以后的待遇差由离退休人员专项资金开支,并由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实行医疗补助。

    参照江苏等省的做法,改制前已退休(含改制时提前退休和 2005 年底前按法定年龄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从 2005 年起分三年由省级住房补贴资金财政专户全额负担。或允许在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本公

    积、国有资产退出时上缴的国有资产出让金中一次性支付,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财政负担。

    科研设计所院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为保证我院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2001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院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同志对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有关设计院(所)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领导参考。

    一、各设计院体制改革中的基本情况:

    1、铁道第二设计研究院:

    铁道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已完成企业外部改名和登记注册,现更名为“铁道第二设计研究院”,并且已进行了内部机制调整,实行了岗位工资制度,内部退养,有偿解除劳动关系(采取提前五年以内的内退,提前五年以上的买断,一年工龄4200元/年),实行了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和院内的机构调整。行政后勤部门分离出来成立实业开发公司。对下阶段改革工作是从二级部门开始搞还是全院整体推进还在研究之中,但有一个目标是明确的,就是运作股份公司并上市,现阶段正在和有关承销商接触。

    2、西南化工研究院

    西南化工研究院已改制成立了一个上市公司—天科股份,从1997年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工作,今年2月份上市,资产评估请的是东方资产评估公司,财务工作是请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并聘请了深圳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公司由化工系统五家单位组成,有国有经济成分的,也有私营经济成分的,但西南化工研究院占绝对控股。并通过双高认证,以高科技企业形成上市,无内部职工股。现阶段公司已开始对内部机制进行调整,对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也将做相应的调整。

    3、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

    作为电子工业的特殊性,对市场竞争主要是人才竞争的体会更早、更深,如不加快竞争步伐,很难在加入WTO后立住足,但上级主管部门的改制方案是要求他们把几个效益较差的兄弟院(所)合并考虑,他们不愿意,所以改制的进展受到了影响。院已进行了内部经营体制的调整,分离了后勤职能部门并成立了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全院的物业管理。实行了工较工资,按300、400、500(元/月)分成三档,每月考核发放,技术系列按职称分档,行政系列按岗位分档,每年考核上岗,待岗三月内发全工资,三月后发基本生活费。还没有进入退休保险。

    4、云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已出台相关设计院(所)体制改革的规定文件,省院现阶段即将成立以年轻同志为主体的院领导班子,并初步形成了一套改制设想,即以一种脱壳的方式进行改制,把原设计院的固定资产大部分留下,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经营管理这部分国有资产来解决离退休人员问题,待过渡期完成后进入社会。同时以省院的资质和精干人员成立另一个设计公司,轻装上阵,没有一点历史的包袱。职工身份置换从不同阶段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来处理。现阶段先对内部机制进行调整,成立专业化的公司,实行项目经理制,精简行政管理部门(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人事、团委等合成一个办公室,定编8人),为下阶段的改制工作做好准备。

    5、重庆市设计院

    按照重庆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体制改革,市院的改革方案已完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在国有资产问题上已征得市建委同意,国有资产全部退出,主要由三个方面的体会:①资产的处置问题:首先要争取到主管部门的同意,国有资产才好处置,这是整个体制改革方案设计的前提,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要考虑到住房补贴(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职工身份置换等问题。

    ②股份设置问题:虽然不提倡职工人人持股,但实际操作很难,市院在股份设置中有如下考虑:1(工人)、2(助工)、3(工程师)5(高级工程师)、10~15(中层干部)、20(董事会)、25(副董事长)、30(董事长)的比例设置。

    ③人员安置问题:在改制中尽可能的将职工安置好,不提倡推向社会,待新公司运行一段时期后,自然可以解决人员的问题,届时职工的思想观念也会不同。

    市院按完全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个改制机构(30人左右),并拟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中的所有干部按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竞争上岗。

    二、几点体会:

    1、体制改革是必须抓紧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设计院都不同程度的认识到了现阶段特别是加入WTO后对设计院人才的冲击是巨大的,如不建立健全良好的机制,将很难在今后的竞争中立足。

    2、改制的方案要立足各自的特点,要有可操作性。各设计院的改制方案或设想都不尽相同,但都强调一点,要有可操作性,要能在相

    对稳定的基础上进行改制工作,这就要求必须根据各自的特点来进行方案设计。

    3、改制不可能一次性完成,现代企业制度要在一段时间中逐步建立完成,但在改制的初期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进行设计和实施。

    4、设计院主要资本为人力资本,在体制改革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要以智力运作作为设计院改制的出发点(至少完成资本积累以前)。

    以上调研报告,谨供领导参考。

    20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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