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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时间:2020-06-12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内部机构调整与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4.有关评选先进班组、优秀工作者等评优推优工作。

    5.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

    6.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7.学校绩效考核。

    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2、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4、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

    (二)

    会议表决

    校务会成员为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

    校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

    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校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上级分管领导。若未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

    (四)

    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郑州市惠济区金洼小学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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