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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师申请一级教师职称和资格工作小结

    时间:2021-07-3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王平,女,汉族,生于1989年2月。2011年6月毕业于河西学院。2011年12月在xx县xxx中学开始任教,2012年12月,本人经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中小学二级教师。从教10年来,我担任过班主任工作,及九年级的物理、化学教学,七八年级的生物教学。直到2019年7月,调入xx县xx小学,之后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及小学数学教学工作。在此期间,我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率先垂范,尽职尽责,服从分工,勇挑重担,关爱学生,团结同志,赢得了学校、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现将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简述如下: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用心做好班主任工作。无论是差班还是好班,我都一如既往地做好工作,与学生交朋友、谈心,帮助学生解决心理上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难题,能做到什么程度,尽力去做。严慈相济,使学生感到亲切的同时又有一丝威严。三、积极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本人不仅一直在看有关专业方面的书籍,还看了大量的我国的道德修养书籍,以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平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吸取相关的教学经验,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本人还通过网络及一些相关的教学杂志,了解教育前沿动态,以便更快的适应新时代的教育,解决新时代教育中出现的问题。

    业绩方便,我在2019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教师;

    在陇西县教育局组织的活动“分析小学科学与初中理化生相关或相似知识点的衔接”论文比赛中荣获二等奖;

    在2020年秋季乡表彰大会中,我荣幸的获得了乡级优秀班主任。

    综上所述,本人自认为符合申请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和资格,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评审!

    很生动的语言,读起来很有趣!

    句子很细致。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请资格条件

    (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发表于:2011-11-02 20:13:03 阅读次数: 3488

    简介: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2011-10-18http:// http:// http:// http:/// ...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 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2011-10-18

    http:// http:// http:// http:///Content/show.php?id=1456

    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并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本条件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各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执行高于本条件的评价标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中小学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1

    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三)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四)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二)、

    (三)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第

    (二)、

    (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

    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发表、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关爱学生,因材施教,结合学科实际形成教育特色。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须提供所在学校的评价意见)。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1次以上。

    四、每年进行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教研员每年承担3次以上,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2次以上)。指导、培养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教研员、电教员、装备教师获得省级有关部门指导教师获奖的证书。

    三、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教研员、电教员、装备教师应获得省级有关部门指导教师获奖的证书。

    乡镇(不含城关镇,下同)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多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2位)。

    第六条论文发表、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3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6篇。

    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4篇,并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1篇或在市级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2篇。

    四、乡镇中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4篇;或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篇并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篇;或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篇并获县级一等奖1篇。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育教学业绩显著,教师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多位教师指导的须列第一)。

    二、论文发表、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论著2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4篇。

    江西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小学、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三)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四)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二)、

    (三)点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满4年,且取得中

    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发表、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关爱学生,因材施教。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须提供所在学校评价意见)。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1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参与1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1次以上。

    四、进行过2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1次以上)。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一定成绩。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被评为县(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获县(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育教学成果突出,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中获县(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县(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中获县(区)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县(区)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论文发表、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论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1篇。

    三、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篇。

    四、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篇或二等奖3篇。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二)教育教学业绩显著,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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