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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1-08-0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xx 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县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百色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问题教训,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

    14 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

    “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瓦窑、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对于占用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应当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农户补办用地手续或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 xx 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xxx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x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x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xxx

    县人民法院院长 xxx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成员:x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x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x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xx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x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xxx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xxx

    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主任 xxx

    县信访局局长 xxx

    县发改局局长 xxx

    县司法局局长 xxx

    县财政局局长 xxx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xxx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xxx

    县住建局局长 xxx

    县林业局局长

    x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x

    县水利局局长 xxx

    县卫健局局长 xxx

    县工信局局长 xxx

    县文旅局局长 xxx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黄荣登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10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部署,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xx 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调查表》及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

    “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在 20xx 年 4月 10 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 年 4 月 10 日至 20xx 年 5 月 20 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 20xx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并降落实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 年 5 月 20 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第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 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指导。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 20xx 年 5 月 10 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xx 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调查表》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县落实情况汇报材料于 20xx 年 5 月 15 日前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思想丰富!

    关于开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辰溪县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辰群组发[2014]26号)要求,现就开展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查究问责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整治内容

    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和企业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1、全面清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服务性机构按规定未被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对不合理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合理的保留,标准过高的要把标准降下来;重复收取的要予以合并。凡需保留的包括降低标准和合并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从严审批。推进机制改革,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步形成有效防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领导:薛德武;责任单位:中、小学,卫生院)。

    2、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牵头领导:孙代军;责任单位:计生办、规划办、国土所、林管站、广播站、畜牧站)。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 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负责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措施。

    2、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下旬)。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对照方案认真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通过向重点行业及相关单位发放收费项目调查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款、集资、基金、政府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收费等项目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现有项目,详细掌握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等项目的名称、标准、金额等具体内容。认真查纠本部门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制定出台制度,全面规范部门行政行为。

    3、检查整治阶段(9-10月份)。一是及时纠正问题。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摸底、排查出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分析,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对能立即改正的问题要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说明情况,明确改正时限。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及时移交镇纪委处理。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9月下旬由镇纪委、镇党政办、镇财政所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整改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中旬)。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今后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请于11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镇纪委。

    五、推进措施和要求

    (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是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是持续深入抓好“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组织专门力量,抓好具体工作的实施,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让上级放心。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强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治理工作负总责,深化责任制建设,分解任务、细化目标、指定措施,确保治理精神传达到位,任务目标分解到位,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调配合,确保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努力形成部门齐心协力推动专项治理开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构建相应的防控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清理检查为契机,对本单位、本部门现行涉及的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要重新修订。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监督管理工作。

    简直是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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