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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学校交流轮岗教师履职综合考评方案

    时间:2021-09-0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为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管理,促进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健康发展,科学合理、公正客观评定交流轮岗教师在校师德表现、制度遵守、工作量及完成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9〕3号)和xx县《关于推动教师竞聘上岗和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字〔2016〕168号)、《xx县交流轮岗教师综合考评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有利教育教学的原则,充分调动交流轮岗教师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发学校内部活力,促进教师队伍优化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由校长xx任组长,xx书记任副组长,总支委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在工作领导组的基础上,为保障工作操作规范、平稳有序,成立工作实施组,xx校长任组长,xx、xx、xx、xx任副组长,中小幼三部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同志为成员。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实施对象

    在xxxx中心学校交流轮岗满三年且仍在交流轮岗的教师。

    四、步骤和方法

    根据《xx县交流轮岗教师综合考评方案》精神,由个人提交申请,填写《xx县交流轮岗教师综合考评审批表》,学校依据“履职综合考评细则”(见附件)给予量化打分,每一大项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划分四个档次,师德表现:优秀20—18;

    良好:17—15;

    合格:14—12;

    不合格:11—9。制度遵守:优秀:30—26;

    良好:24—20;

    合格:19—15;

    不合格:14—10。工作量完成情况:优秀:40—35;

    良好:34—29;

    合格:28—23;

    不合格:22—17。成绩取得按照实际获奖情况计分。成绩按百分制累加计算,占教师综合考评总分值的30%。

    五、履职综合考评细则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广泛动员。学校根据县局文件精神,成立工作领导组,各部在学校工作领导组的基础上,成立相应工作领导组,部门负责人要参与到工作开展中来。要切实召开好工作布置会,梳理工作思路,领悟工作要点。召开好交流轮岗教师专题会,传达好县局工作会议精神。

    2.严肃纪律,规范操作。交流轮岗教师综合考评工作原则性强,纪律要求严。参与这项工作的部门要在本着服务好的原则上,规范操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在实施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参与本次履职综合评定的交流轮岗教师要实事求是,上报材料要真实有效,如弄虚伪造,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评资格。

    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 “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江振霞

    副组长:刘晗昭 汪长生 马永生

    成 员: 朱庆锋 马刘杰 何传剑 黄平江 刘纯斌

    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汪长生(兼)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10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10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10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10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10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对在2010年上学年,主动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计算时间按2009年8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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