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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时间:2021-10-10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部员工队伍建设,推进员工多岗位锻炼,增强员工队伍活力,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全体员工。第三条 轮岗交流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人为贤,公正合理

    (二)坚持实效原则,有计划、分步骤进行,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三)坚持组织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

    (四)有利于员工多岗位锻炼成长,发挥员工专业特长, 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四条 轮岗交流对象 (一)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的员工。

    (二)公司新招聘的员工。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员工。

    (四)轮岗交流可以在公司本部部门与基层经营单位之间不同部门之间进行。

    (五)除特殊技术岗位外,原则上要求本部员工均需有一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

    第五条 轮岗交流的组织实施及组织纪律 (一)轮岗交流对象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 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后,由公司综合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公司领导与轮岗交流员工谈话,听取本人意见, 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

    (三)员工轮岗交流离职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原岗位工作同志必须向新任同志提供相关资料、介绍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四)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对轮岗交流员工给予关心,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帮助其尽快熟悉适应新的岗位。

    (五)任何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公司关于员工轮岗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第六条 轮岗交流的考核及福利待遇 (一)员工轮岗交流期间保持原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标准工资由原所在部门发放,月度绩效考核由轮岗交流到 的单位、部门负责。

    (二)公司新招聘的总版、地版合同员工轮岗交流, 实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实习期满转正后, 不管轮岗交流在本部管理部门还是一线经营单位,按公司 新员工扶持保障政策,设立一年保护期,保护期内参照本 部员工薪酬标准发放工资。

    (三)建立健全员工轮岗交流激励机制,采取有利于员工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员工到基层一线学习、锻炼、提高。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即

    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

    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

    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

    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职位。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对个人志愿与交流职位不能达成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

    一次性交流岗位较多时,可实行跨部门竞争上岗。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对确定交流的中层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区域的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的交流,坚持顺向、有序流动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实施。

    (三)内部轮岗由各部门、各乡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或进行竞争上岗。

    四、交流轮岗的保障措施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今后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提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应具有乡镇工作经历。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是后备干部的,仍列为新单位的后备干部。

    (三)鼓励县直机关干部自愿交流到乡镇机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工作纪律

    (一)干部交流轮岗应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编制规定,不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

    (二)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轮岗对象。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对象,不得借交流轮岗超编进人、对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三)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

    (四)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不花时间一定不知道作者到底想说什么。

    很能学习到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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