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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加快紫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8-08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1 关于加快紫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源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20﹞56 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破解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切实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全县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 35 亿元以上,其中县外产值达到 1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 20 亿元以上,全县新增建筑业一级企业 3 家以上,建筑企业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晋升资质。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类

    2 甲级资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2.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每年评选一批本地建筑业骨干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紫金县建筑业骨干企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和奖励办法”,在信用体系给予诚信加分。对获得奖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表彰为“紫金县建筑业优秀企业家”。鼓励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协办公室] 3.鼓励企业打造优质工程。在本县承建项目获得工程质量的,由县财政按获奖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詹天佑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 100 万元;获得广东省“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分别奖励 30 万元、15万元;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本地承建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凡同一工程多次获奖,均按就高奖项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支付担保保证人开展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担保业务,充分发挥银行保函和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积极作用,减轻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实行差异化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对诚信度较好的施工企业,且 3 年

    3 内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同意,工资保证金可减半缴存,但不得低于 1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建设单位) 5.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本地施工企业当年县外建筑产值每完成 5000 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 5 万元。本地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当年县外建筑产值每完成 1000 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 5 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 6.加大金融对建筑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本地银行、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本地企业县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予以支持和提供帮助。金融机构应按国家银信政策法规提高本地优质企业贷款授信额度,大力推广互保融资、融资租赁等多元化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骨干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府办(金融工作组),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商业银行) 7.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鼓励业主自主选择本地信用等级较高且具备相应资格资质的勘察、设计、审图、造价咨询和施工、监理等企业。对连续三年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评优评先。

    4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8.加强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的合作。积极为在紫金承接项目的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牵线搭桥,畅通沟通渠道,鼓励在紫金投资建筑业的外地企业联合本地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通过外地企业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外地企业施工项目优先选择本地有资质的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公司、各建设单位) 9.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从县外引进的建造师、企业高管、财税人员、招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等,享受县相关人才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10.扶持县内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对县内注册的建筑企业新增财政量给予奖励,以建筑企业前三年度的纳税额的平均数作为基数,2021 年度按企业纳税额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量的 50%奖励作为企业发展基金,2022 年度按企业纳税额超过 2021 年度纳税额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量的 50%奖励作为企业发展基金,每年封顶 200 万元。(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鼓励引进建筑业企业 11.鼓励县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地。县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地的给予奖励,第一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量的 20%奖励作为

    5 企业发展基金,第二年按企业纳税对比上年新增财政贡献量的50%奖励作为企业发展基金,每年封顶 200 万元,对新引进世界500 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省企深企等特别优秀企业可实行“一企一议”。鼓励县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设立子公司并取得相应资质或将具有相应资质的子公司转注我县。(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2.支持企业提升建筑业产值总量。对在紫金缴税入统的建筑企业,一年内实现建筑业总产值 5 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次年比上年每净增建筑业产值 1 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三)改善建筑业发展环境 13.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形式。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审图、造价咨询等相关技术服务,鼓励优先选用本县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业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政数局、各建设单位) 14.加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管理。鼓励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本地信用等级较高且具备相应资格资质的勘察、设计、审图、造价咨询和施工、监理等企业。(牵头单位:紫城工业园管委会,蓝塘工业园筹建办;配合单位:县工商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6 15.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本县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PPP、EPC 项目建设。鼓励本县建筑业企业单独承建或联合国内优秀建筑业企业共同承建大型综合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通用技术施工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不设置工程业绩要求。建设单位应合理设置投标资格条件,不得任意抬高资质等级、增加资质类别和提出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条件,排斥本县企业。施工单项估算价在 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优先发包给本地建筑企业。必须立即实施的防洪、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鼓励直接发包给本地建筑业企业实施。(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政数局、各建设单位) 16.优化工程风险管理。推行双向担保、保险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项目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各建设单位、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 17.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变更签证的价款按合同约定不低于 70%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建设单位)

    7 18.加强建筑行业信用管理。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工程招标时,提倡优先选择信用好的企业;对信用差的企业,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政数局、各建设单位) 19.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竣工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对工程造价 1 亿元以下的项目在 2 个月内、1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3 个月内完成评审(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建设单位) 20.加强政府性工程税源管控。县外建筑企业在我县承接政府性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县财政局向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之前,应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在本地税务局缴交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相关手续。县财政局要加强与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对接,积极做好县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县承接政府性工程税收的征缴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收尽收,提高建筑业税收在全县的比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21.加大本地建筑材料供应力度。鼓励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增加本地材料供应量。(牵头单位:

    8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22.建立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23.强化责任担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本县建筑业产值和增加值的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共同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如上级发布的最新措施与本实施意见要求、标准等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实施意见涉及的奖励条款未明确奖励资金来源的,由县财政部门统筹解决。凡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偷税漏税、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实施意见年度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已享受的责令返还。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执行,有效期 2 年,《关于促进我县建筑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紫府办〔2018)143 号)同时终止执行。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奖励扶持措施的,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

    关于公开征求对《肇庆高新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证本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肇庆高新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建议须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外资管理科;

    地址: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富民大厦14楼1415室;

    联系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肇庆高新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2019年11月19日

    肇庆高新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消费增长,推动夜间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发展夜间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肇商务字〔2019〕1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培育原则,着力发展彰显大旺特色、商旅文体融合发展、优质便民服务型夜间经济形态,营造开放、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环境,打造具有湾区知名度的夜大旺品牌,助力集群化产业区、创新型科技城、高品质新都市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培育形成1个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到2022年底,夜间经济活跃区域由中心城区向各商圈、居住区辐射,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夜大旺地标、商圈和生活圈,提升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便利居民夜间消费。

    二、组织架构

    夜间区长:王哲(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成员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区交警三大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区人才服务中心、区街道社区管理中心、区供电局、区电信、区广播电视中心、区采编中心

    三、主要措施与分工

    (一)培育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

    1.出台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指引及试点实施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商业发展实际,坚持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发展思路,高水平编制我区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指引及试点实施规划,合理设置夜间经济集聚区,明确空间规模、业态布局、服务规范、配套设施等建设改造标准与认定程序,指导全区范围内近期实施、远期规划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打造1个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结合本区商业发展实际,确定1至2处发展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夜生活集聚区,作为本区发展夜间经济的试点区域,试点实施繁荣夜间消费相关举措。各部门建立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引导试点区域夜间消费的有序发展。指导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夜间特定时段,试点放宽外摆位管制。(牵头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加强对试点区域实施夜间经济的企业主体的标识、时段、卫生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区街道社区管理中心)

    (2)在外摆区域打造环境友好、放心安全、繁荣有序的夜间消费市场环境并加强督促督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区街道社区管理中心)

    (3)组织试点区域开展深夜食街美食节、灯光节、旅游实景演出等夜间消费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做好试点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疏导,在夜间特定时段采取增加夜班公交线路、增设限时街边停车位等措施,优化试点区域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和管理。(牵头单位: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区交警三大队)

    (二)完善配套设施。

    3.点亮夜间消费场景。支持夜大旺地标、商圈、生活圈夜景亮化、美化工程升级改造提升,完善夜间标识体系、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灯光设施、环卫设施、公共WiFi及5G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夜间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区供电局、区电信、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4.鼓励夜间商业延时经营。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开发夜间旅游消费打卡地。认真组织实施《肇庆市实施旅游振兴三年(2019-2021年)十大行动计划》《肇庆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加快北部片区开发建设步伐,高水平打造保利科创小镇、金嘉创意谷和建设好龙湖休闲观光区;加快麒麟湖周边片区综合建设,打造麒麟湖观光休闲带;加速建设将军山体育公园,提升优化市民广场、大旺公园、将军山公园总体布局;加快滨江经济带建设,推进北江大堤升级美化,提升绿道景观,做好滨江亮化工程,打造步行空间、滨水空间,塑造慢行休闲景观带,开设美食农庄,主打北江河鲜、酒吧、咖啡、书吧、文艺吧等,集休闲、观光、餐饮、娱乐于一体,形成看夜景,吃喝玩,到北江的品牌效应和消费惯性;支持推出健康、规范的夜间精品娱乐节目和驻场演出项目;推出最美大旺餐桌、最火深夜食堂等旅游美食打卡地。(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引导夜间体育消费新风尚。在广场、公园等增设体育设施和运动场地,支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至23时,不断丰富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满足年轻人体育消费需求;依托区文体中心等场馆设施,积极争取申办更多的重大体育活动,引进国内外知名夜间体育赛事项目,打造体育经济产业链。(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7.培育提升夜文化消费。建设大型演艺大厅、三馆一宫,鼓励和扶持民间经营手作空间、驻场秀、书吧(音乐书吧、主题书吧)、大型书店、沉浸式实景推理馆等;高新区人才机构牵头设立大旺西江汇等人才交流交友沟通平台等;着力培育高新区艺术人才,为夜间经济集聚区提供文化艺术服务,提升夜间经济档次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人才服务中心)

    8.编制《夜大旺消费指南》。依托本地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夜大旺地标、商圈和生活圈的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大型体育活动以及交通设施运营保障等信息,编制《夜大旺消费指南》,通过抖音、小红书、肇庆高新发布及政府部门官网等多渠道发布宣传,形成线上线下联动,便利夜间消费。(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广播电视中心、区采编中心、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9.加强夜间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区夜间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加强对夜间经济的监测、分析,在上级统计部门的指导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夜间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把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强化措施,全力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牵头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商贸业政策及扶持资金,研究设立肇庆高新区扶持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自2019年起至2022年止,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夜间经济发展。主要采取事后奖励和事后补贴方式,扶持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开展促消费活动等繁荣夜间经济的相关措施给予支持,营造我区良好的夜间消费环境。具体专项资金扶持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党群工作部)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因机构改革发生职能调整的,其牵头职责由调整后的部门承担。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句子很细致。

    下的功夫都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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