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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推动钦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8-08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关于推动钦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持续、快速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建筑业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和目的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建筑业发展,对增加财政收入、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延伸相关产业链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深化建筑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全力提高建筑业对相关产业和扩大就业的带动力,积极开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抓住“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广西自由贸易区开发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不断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和营商

    环境,吸引大型市外优秀企业到我市落户,培育本地龙头企业,促进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壮大。

    三、加大政策扶持,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一)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除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费用外,我市各级各部门不得针对建筑业企业出台收费文件。依法征收的规费应严格按照规定征收,不得加重或重复征收,不得对符合规定的检测评定重复检测收费,不得借助中介机构收费。建立履约担保、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挂钩机制,本市企业在参与建筑市场各项活动中按规定需缴纳保证金、抵押金时,视企业信用体系实行浮动管理。

    (二)设立建筑业专项扶持资金。

    市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建筑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资质晋升、创优夺杯、科技进步和创新等,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开拓区外建筑市场,加快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具体扶持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加大企业资金扶持。

    1.金融部门对竞争力强、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企业,应加大资金信贷支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保函,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

    2.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建筑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票据等新型融资方式直接筹集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本市建筑业企业提供与其实力相匹配的授信额度。鼓励在我市开展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贷款、发展、工程项目投标、履约、尾付款如约偿付等提供担保。

    3.我市建筑企业承揽投资规模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市财政给予一定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

    (四)鼓励建筑企业立足钦州发展。

    1.市人民政府分期规划土地,用于建设包括建筑企业总部基地、人才培训基地和新型建材及建筑机械生产基地在内的建筑产业园,实现建筑业与研发创新、设计咨询、人员培训、金融、中介等配套服务企业聚集发展。凡在钦州市注册,年纳税额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优先进驻相应的建筑产业园。

    2.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每年在全市相关人才培训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本市建筑企业的建造师、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的培训。

    (五)积极推进企业资质晋升。

    企业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8 万元。

    (六)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科技创新。对当年独立完成并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市建筑企业,分别奖励 15万元、10 万元;对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奖励 5 万元。

    2.管理创新。对本市企业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工法称号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一等奖的 QC 成果,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主编或参与编制自治区、市地方性工程建设规范、标准,通过专家论证和有关管理机构颁布实施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获自治区政府主席质量奖的,奖励 100 万元;获钦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奖励 30 万元。

    3.工程创优。我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缴纳所得税的工程项目,获国家鲁班奖、詹天佑奖的,奖励 50 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奖励 20 万元;获广西真武阁杯奖(广西最高质量奖)的,奖励 10 万元;获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奖励 5万元。一项工程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奖。

    4.安全文明创优。我市建筑企业承揽的本市工程项目,获国家级的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奖的,奖励 20 万元;获自治区级的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奖励 15万元;获自治区级的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的,奖励 10万元;获自治区级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的,奖励 10 万元。

    列入奖励范围的奖项评奖活动应当经相关行业主管备案或以其他形式认可,一项工程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奖。

    5.开拓区外建筑市场。对新开拓一个区外市场(以地级市为单位)的本市企业,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额达到 2 亿元,并于当年完成产值 3000 万元以上,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税收的,奖励 3 万元。

    (七)允许我市有实力的施工企业承接高级别工程。

    我市资质序列等级为施工总承包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满足晋升上一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的(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可承揽对应上一等级资质标准许可承揽的项目。

    (八)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1.对年产值达到 50 亿元,实缴地方税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没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命名为“龙头企业”,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加诚信分。

    2.对年产值达到 30 亿元、实缴地方税达到 1000 万元以上,没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命名为“重点企业”,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按《评价办法》加诚信分。

    3.根据企业建安产值、新承接工程量、实缴地方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前 10 位的,命名为建筑业“十强企业”,由市有关部门通报表扬,并按《评价办法》加诚信分。

    4.根据企业获得银行信用等级情况,由市有关部门通报,并按《评价办法》加诚信分。

    5.依法购买建筑施工企业团体意外伤害险的,由市有关部门按项目通报表扬,并按《评价办法》加诚信分。

    6.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由市有关部门通报表扬,并按《评价办法》加诚信分;

    7.对获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奖、中国质量信用企业奖、全国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全国建筑业 AAA 级信用企业奖、全国企业评价 AAA 级信用企业奖、广西百强企业奖、广西百强民营企业奖、广西建筑业 50 强奖、广西建筑业先进企业奖的,按《评价办法》加诚信分;

    8.对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扶溺济困、抗击疫情、捐资助学、振兴乡村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党建、共青团、妇联、工会、社科联等方面工作,并获得自治区、市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按《评价办法》加诚信分;

    上述同一项工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计算和增加诚信分。

    四、鼓励市外优质建筑企业落户经营

    积极引进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鼓励中直、区外大型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兼并、重组本地企业方式落户我市。鼓励市外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企业迁入钦州市,并在我市本级注册落户,具体扶持措施如下:

    (一)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迁入钦州市,在我市本级注册落户,并承诺 5 年内不迁出钦州市的,注册期满一年后,均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补。如一家企业同时具有 2 个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则给予一次性 600万元奖补。

    (二)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迁入钦州市,在我市本级注册落户,并承诺 5 年内不迁出钦州市的,注册期满一年后,均给予一次性 150 万元奖补。如一家企业同时具有 2 个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则给予一次性 300万元奖补。

    (三)对市外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企业迁入钦州市,并在我市本级注册落户的,经营期满一年后按企业在我市本级年度缴纳所得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的 3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限额 100 万元。

    对以上注册地迁入我市受到奖补的企业 5 年内迁出我市的,将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及违约金。对不按期退还奖补资金及缴纳违约金的企业,将列入建筑业信用诚信黑名单。

    五、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

    (一)推动本地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和鼓励本地骨干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或由本地大型国有企业、投资平台入股(控股)资质完备、技术储备多、实力较强的本地民营建筑企业等方式,组建资质完备、实力强大的本地大型企业集团,形成本地建筑业发展新优势。

    (二)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工程投标,类似业绩原则上不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门槛条件。对于城市跨江大桥、城市立交等重点建设项目,如本地建筑企业确实施工能力有限,允许市外企业与我市本地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有同类业绩的,即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三)招标人在优选工程承包商的基础上还应兼顾我市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市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含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应将投标人是否在钦州市注册、在钦州市纳入建筑业统计情况、在钦州市纳税情况等“本地经济贡献情况”列入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审内容,作为评判投标企业实力的评分项之一,并赋予较高的标准分值。

    (四)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人要严格规范发包行为,优先选择本地企业或有本地企业参与的联合体投标人。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国有

    投资项目(含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应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

    1.1+1+N 模式,第一个 1 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第二个 1 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控股且在钦州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 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钦州市的建筑企业。

    2.1+N 模式,1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 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控股且在钦州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钦州市的建筑企业。

    上述任一联合体模式,联合体成员中注册地在钦州市的建筑企业承担的任务均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 80%。

    (五)鼓励钦州市外来投资企业和享受项目所在地优惠政策的其他企业,优先将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发包给注册在本市建筑企业或有本市建筑企业参与的联合体。对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注册在本市建筑企业的外来投资企业或享受项目所在地优惠政策的其他企业,给予施工合同总造价或项目竣工结算总造价 2‰的资金奖励。

    (六)鼓励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对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奖励 5万元,同时按当地政府最优惠的政策优先予以安排开发用地;并优先安排承建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回建房等)。

    六、强化服务,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一)组建建筑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团队。成立由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协会)参与的建筑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团队,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的思路、方法。

    (二)组建税务咨询服务团队。成立由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的税务咨询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税务、税法等合规性方面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等服务。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单位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联席会议主要协助解决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需要解决的综合性问题。

    本意见实施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市财政局解释。

    很好理解。

    开合有度,铺陈细腻。

    关于公开征求对《肇庆高新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证本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肇庆高新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建议须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外资管理科;

    地址: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富民大厦14楼1415室;

    联系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肇庆高新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2019年11月19日

    肇庆高新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消费增长,推动夜间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发展夜间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肇商务字〔2019〕1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培育原则,着力发展彰显大旺特色、商旅文体融合发展、优质便民服务型夜间经济形态,营造开放、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环境,打造具有湾区知名度的夜大旺品牌,助力集群化产业区、创新型科技城、高品质新都市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培育形成1个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到2022年底,夜间经济活跃区域由中心城区向各商圈、居住区辐射,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夜大旺地标、商圈和生活圈,提升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便利居民夜间消费。

    二、组织架构

    夜间区长:王哲(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成员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区交警三大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区人才服务中心、区街道社区管理中心、区供电局、区电信、区广播电视中心、区采编中心

    三、主要措施与分工

    (一)培育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

    1.出台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指引及试点实施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商业发展实际,坚持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发展思路,高水平编制我区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指引及试点实施规划,合理设置夜间经济集聚区,明确空间规模、业态布局、服务规范、配套设施等建设改造标准与认定程序,指导全区范围内近期实施、远期规划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打造1个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结合本区商业发展实际,确定1至2处发展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夜生活集聚区,作为本区发展夜间经济的试点区域,试点实施繁荣夜间消费相关举措。各部门建立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引导试点区域夜间消费的有序发展。指导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夜间特定时段,试点放宽外摆位管制。(牵头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加强对试点区域实施夜间经济的企业主体的标识、时段、卫生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区街道社区管理中心)

    (2)在外摆区域打造环境友好、放心安全、繁荣有序的夜间消费市场环境并加强督促督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区街道社区管理中心)

    (3)组织试点区域开展深夜食街美食节、灯光节、旅游实景演出等夜间消费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做好试点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疏导,在夜间特定时段采取增加夜班公交线路、增设限时街边停车位等措施,优化试点区域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和管理。(牵头单位: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区交警三大队)

    (二)完善配套设施。

    3.点亮夜间消费场景。支持夜大旺地标、商圈、生活圈夜景亮化、美化工程升级改造提升,完善夜间标识体系、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灯光设施、环卫设施、公共WiFi及5G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夜间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区供电局、区电信、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4.鼓励夜间商业延时经营。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开发夜间旅游消费打卡地。认真组织实施《肇庆市实施旅游振兴三年(2019-2021年)十大行动计划》《肇庆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加快北部片区开发建设步伐,高水平打造保利科创小镇、金嘉创意谷和建设好龙湖休闲观光区;加快麒麟湖周边片区综合建设,打造麒麟湖观光休闲带;加速建设将军山体育公园,提升优化市民广场、大旺公园、将军山公园总体布局;加快滨江经济带建设,推进北江大堤升级美化,提升绿道景观,做好滨江亮化工程,打造步行空间、滨水空间,塑造慢行休闲景观带,开设美食农庄,主打北江河鲜、酒吧、咖啡、书吧、文艺吧等,集休闲、观光、餐饮、娱乐于一体,形成看夜景,吃喝玩,到北江的品牌效应和消费惯性;支持推出健康、规范的夜间精品娱乐节目和驻场演出项目;推出最美大旺餐桌、最火深夜食堂等旅游美食打卡地。(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引导夜间体育消费新风尚。在广场、公园等增设体育设施和运动场地,支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至23时,不断丰富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满足年轻人体育消费需求;依托区文体中心等场馆设施,积极争取申办更多的重大体育活动,引进国内外知名夜间体育赛事项目,打造体育经济产业链。(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7.培育提升夜文化消费。建设大型演艺大厅、三馆一宫,鼓励和扶持民间经营手作空间、驻场秀、书吧(音乐书吧、主题书吧)、大型书店、沉浸式实景推理馆等;高新区人才机构牵头设立大旺西江汇等人才交流交友沟通平台等;着力培育高新区艺术人才,为夜间经济集聚区提供文化艺术服务,提升夜间经济档次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人才服务中心)

    8.编制《夜大旺消费指南》。依托本地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夜大旺地标、商圈和生活圈的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大型体育活动以及交通设施运营保障等信息,编制《夜大旺消费指南》,通过抖音、小红书、肇庆高新发布及政府部门官网等多渠道发布宣传,形成线上线下联动,便利夜间消费。(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广播电视中心、区采编中心、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9.加强夜间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区夜间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加强对夜间经济的监测、分析,在上级统计部门的指导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夜间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把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强化措施,全力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牵头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商贸业政策及扶持资金,研究设立肇庆高新区扶持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自2019年起至2022年止,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夜间经济发展。主要采取事后奖励和事后补贴方式,扶持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开展促消费活动等繁荣夜间经济的相关措施给予支持,营造我区良好的夜间消费环境。具体专项资金扶持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党群工作部)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因机构改革发生职能调整的,其牵头职责由调整后的部门承担。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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