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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1-09-10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按照2020年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今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员;

    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依据本方案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年度落实方案。

    二、加强诚信建设

    各单位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规范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积极参与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城市增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信用队伍建设。

    (二)建立联动机制。以“政府引导,社会共建,群众监督”为联动机制,形成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营造“奖励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1.强化制度保障,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2.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的指导意见>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行业信用监管。

    推荐了很多朋友和同学阅读。

    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04 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现就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着力建设“信用广东”。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在诚实守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承诺和履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先行先试、注重实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争取并做好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三打”专项行动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或修订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守信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开通“信用广东网”,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指导和推动地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推动行业、部门和地方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诚信文化和新时期广东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各级学校设置诚信教育课,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法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海洋渔业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港澳办、省金融办、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保密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档案局、省成套局、省信息中心、省社科联、省工商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根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在统筹协调小组下设11个专责小组: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由省法制办牵头。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工商局牵头。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编办牵头。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民政厅牵头。 7.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由省监察厅牵头。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 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由省经信委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项行动及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16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1月至7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提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在深化调研并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厘清社会信用体系内涵、外延、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等问题,初步确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范围。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召开全省“两建”工作动员会,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搭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各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三)编制规划与试点阶段(2012年9月至12月)。编制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确定需制定和修订的信用法规制度,并开展调研;制定我省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选择广州、汕头、惠州、云浮、顺德作为省的试点地区,在信用制度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政务诚信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选择信贷和纳税(地税)作为省的试点行业,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其他市分别选择一个县(市、区)和一个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四)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或修订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法规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通“信用广东网”,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应用,扩大“信用广东网”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做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国家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专责小组要根据统筹协调小组部署,研究制订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与省“三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让我惊叹的缜密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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