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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1-09-1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根据县民政局等 14 部门《关于印发〈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 X 年 8 月至 9 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为期 3 个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对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

    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责任单位:民政所、县国土资源局 X 分局、村镇建设管理站、林业站)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未经批准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责任单位:民政所、县国土资源局 X 分局、村镇建设管理站、林业站)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责任单位:村镇建设管理站)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责任单位:民政所、工商所)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X分局、村镇建设管理站、工商所)

    6..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责任单位:民政所、林业站、工商所)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工商所)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工商所)

    3.违规运输遗体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

    4.违规制售土葬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责任单位:民政所、工商所)

    5.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责任单位:卫生院)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镇内所有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及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场所。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 年 8 月 4 日前)。各单位、各村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在 8 月 5 日前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整治行动方案、投诉举报电话。

    (二)自查整改阶段(X 年 8 月 5 日—9 月 10 日前)。各单位、各村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 月 10 日前,要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问题清单报送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X 年 8 月 28 日-9 月 5 日前)。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各单位、各村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适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成员单位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推动问题解决;对各单位、各村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深化阶段(9 月 10 日前)。各单位、各村要对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镇情况进行总结,指导各单位、各村把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机

    制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9 月 10 日前,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经党委、政府同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成立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10 个职能部门任组员的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设立举报电话0543-4861002。各单位、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各村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村镇建设管理站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公墓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派出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

    无牌无证运尸等违法行为。司法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医院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对殡葬领域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价格垄断除外)依法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督查实效。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单位或个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各村专项整治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 X 年 8 月 10 日前报送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说实话,真的很可以!

    黑龙江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组织好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从2018年6月底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殡葬改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整改规范,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殡葬系统规范、廉洁从业新常态。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检查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 1 —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出售墓穴(墓位)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价外加价出售公墓以及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殡葬用品销售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 — 2 —

    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殡葬商品、殡葬服务价格垄断,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干部职工与社会“黑中介”利益勾结、暗箱操作,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限制丧属自带丧葬用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风问题。

    (三)稳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1.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的体制机制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情况。

    2.殡葬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建设中心乡镇骨灰寄存堂(楼)调研和规划情况。 4.管控散埋乱葬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推进措施情况。 5.是否存在对土葬、骨灰二次葬“以罚代化”问题。 全省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工作任务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6月底-7月中旬)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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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7月下旬-8月中旬) 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20日前,市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8月下旬-9月上旬) 各市(地)、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为进一步梳理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省民政厅将组织召开相关市(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座谈会、公墓法人座谈会;同时,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座谈会,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组成多部门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同时,请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完善制度和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9月中旬-9月底) 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宣传 — 4 —

    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省民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省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15日前向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建立以分管市长、分管县长为总召集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政府主管同志要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查办,一抓到底,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层层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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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做好人民调节等工作。国土、林业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住建(城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占道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殡葬用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重点加大对公墓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综合治理。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和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相衔接,开展切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1.对于违规建设的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停止一切建设和销 — 6 —

    售行为,就地封存,根据情况恢复原貌,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安葬量较少的,原则上动员购墓位(格位)的家属将骨灰迁入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并根据情况给予优惠政策。

    2.对于公墓私自扩大面积的,经依法查处后依法办理土地等有关手续,限期不能补办的,停止建设和销售。

    3.对于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的,吊销行政许可,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于大墓、豪华墓,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未销售的应立即拆除。已销售未下葬的,要动员购墓位的家属选择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的墓型,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

    5.对于散埋乱葬问题,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联合执法,原则上要恢复原貌。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核查问题不深入、教育惩治走形式,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责任、任务、形式、反馈和跟踪调查等内容,通过专项督查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适时、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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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和推广当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活动期间,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举报投诉电话0451-536238

    53、82607969,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请各市(地)将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电话)等信息于2018年7月16日前报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有效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表:全省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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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落过渡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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