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格
时间:2021-10-02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区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格 报送材料:
1、下城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企业专利申请、登记、授权以及保护、实施、应用情况。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思路和设想等; 3、有效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各项专利最近一次交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 4、企业 2018 年销售和今年 1-7 月销售产值及利税情况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打印装订一式二份,材料报送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下城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申请类型 □试点企业□示范企业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企业现有专利工作机构情况 专利机 构名称
电话
专利工作负责人 姓名
专利工作人员 专职 人 职务
兼职 人 企业 近三年专利授权情况 专利类型 授权 申请 企业当年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情况 自行实施(件)
转让专利(件)
发明
购买专利(件)
实用新型
专利产品总销售值(万元)
外观设计
专利产品总利税(元)
企业近三年授权(16-18)专利数情况
发明专利 实用 新型 外观 设计 总分 合计 2018 年企业年总销售(万元)
件数
2018 年企业年总利税(万元)
分值
企业累计授权专利数情况
发明专利 实用 新型 外观 设计 总分 合计 今年 1-7 月份销售产值(万元)
件数
今年 1-7 月份 利税(万元)
分值
企业简介:
注:申请的专利已授权的不得将申请计入总数 二、企业专利工作情况介绍
三、企业历年专利申请受理和授权清单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四、审核意见
街道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认定小组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上海市及个区县专利试点企业申报标准
一、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每年认定100家,其中企业比例占80%以上,每年上半年
5、6月份,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示范项目实施期为两年,前期先拨款70%,验收后拨剩余30%。 申报条件:
1) 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2) 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3) 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2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10%。
4) 人员培训: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40%。
5) 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闵行区专利示范企业:
闵行区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受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份,9月份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经初审合格送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10月份在闵行科技网进行公布,被评为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条件列入下一年度申报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单位
申报条件:
(1)近年来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总量不少于20件,累计有效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近三年年均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5%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
(3)企业有专利工作者(持证)1-2名或专利管理工程师(持证)1名以上; (4)企业开展专利宣传培训,培训率应达到70%以上。
三、宝山区专利试点单位
每年10家,被认定为区专利试点单位的予以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先期拨款60%,验收后拨款40%。
申报条件:
1) 在本区注册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股份制企业或国有、集体、合资等各种性质的工业型企业以及学校;
2) 有开展专利工作的意识和愿望,并有一定专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3) 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申请历年累计(含已授权)10件以上; 4) 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已经实施;
5) 企业的年产值近三年来平均达到500万元以上;
6) 企业年销售额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7) 企业有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
四、松江区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认定
试点企业试点期为1年,示范区企业示范期为2年。专利工作试点企业资助资金为10万元,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资助资金为20万元。评审认定后先拨付5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余款。
专利试点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3年以上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5%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三)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近两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
(四)初步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一奖两酬”等专利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设置专利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专利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经常性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50%以上;
(七)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八)最近一年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80%,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未发生过套取区级专利资助行为。
专利示范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3年以上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三)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近两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少于15件;
(四)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企业将专利管理机构作为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备有1名以上取得专利工作者证书的工作人员。专利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经常性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七)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八)最近一年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未发生过套取区级专利资助行为。
五、金山区专利示范企业
对于列入区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W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注册、纳税在我区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股份制企业或国有、集体、合资等各种性质的工业型企业、中小学等事业单位;
2、有开展专利工作的意识和愿望,并有一定专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条件,专利知识培训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30%;
3、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内有专利申请,申请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有1件有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4、企业近三年的年销售额平均达到5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没有销售额要求),年专利技术产业化产值达到年总销售额的20%;
5、企业年销售额的2.5%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研发中心或科研部门。
六、奉贤区专利试点、试点企业
区认定的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自申报截止日起算),每年经济效益均呈上升趋势; 2..拥有有效授权专利20件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
3..有一套较完善的专利工作制度和资料(创新激励、人才培养、宣传培训、维权保护措施和档案等),有一支较过硬的专利管理和研发工作队伍(法人代表专利意识强,持有专利工作者证书的不少于1名,研发工程师不少于3名);
4.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上海市、奉贤区的产业政策,且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率达65%以上,近3年技术产品平均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5.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6.近3年没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良好的信用等级,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潜力。
(二)专利示范企业
1.试点期满,考核验收评价优秀的专利试点企业;
2.拥有有效授权专利40件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
3..产权明晰的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率达80%以上,近3年技术产品平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4..有专利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培养配备了较高水平的专利管理工作者(专利管理工程师1名或专利工作者2名以上),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有力;
5.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队伍,或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或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6.近三年没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7.企业有固定的技术产业化生产场地和设备。
七、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
对区专利试点企业予以8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
1、注册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专利管理基础工作较好,专利技术和产品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申请历年累计(含已授权)5件以上;
4、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八、浦东新区专利保护试点单位
确定为浦东新区专利保护试点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根据年度知识产权专项总盘子确定浦东新区专利保护试点单位的数量。区科委与经认定的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首拨60%资助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资助资金,试点企业试点期为两年。
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健全并有效执行;
2、配备具有上海市专利工作者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含2名);
3、知识产权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的10%或5万元以上(不含为取得知识产权发生的费用);
4、近3年累计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授权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5件以上;
5、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6、已开展主导产品专利检索和分析,建立了主导产品专利数据库;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记录,有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7、未列入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
九、嘉定区
区专利示范企业扶持资金为专项补贴,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技术创新。相关镇、街道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扶持资金分两期发放。认定后即发放总额的70%,复评通过验收后发放总额的30%。
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二年(自申报截止日起算);
2、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3、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4、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上海市、嘉定区的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市场前景较好,有较高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
5、企业应有专利管理和研发机构并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
6、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7、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
8、企业申请的专利总数量需在20件以上,同时具备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0件(每5件实用新型专利可抵1件发明专利)的条件;
9、企业具备专利产业化生产条件和生产场地。
这种写法耳目一新!
写的很有说服力,有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