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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时间:2020-10-09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各学校:

    《色河铺镇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已经九年制学校校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色河铺镇九年制学校

    2020年9月16日

    色河铺镇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全镇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建立质量竞争机制,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全镇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政策文件和《山阳县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奖惩办法修订意见》、(山阳县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细则100条)以及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镇情实际,特制定《色河铺镇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深化教育改革,更新教育观念,稳定学生在校巩固率,加快推进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最大限度的调动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能动性、积极性,增强提高教学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奖惩办法》以激励为主,惩戒为辅,促进全镇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依据

    1、九年级以中考成绩和完成职教招生任务数为依据。

    2、七、八年级以县质量检测成绩为依据。

    3、小学以每学期参加县上及镇质量检测的成绩为依据。

    4、每学年度小学检测年级县镇不重复,确保每个年级在学年度都受到公平公正的检测。

    (二)考核科目

    一、二语文、数学2科;
    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语数英之外的学科)4科;
    初中以县上检测的科目为准。

    (三)计算办法

    1、小学全镇质量检测的成绩:单科成绩=巩固率(10%)人均分(50%)+优秀率(20%)+前50名人数(20%)。

    2、小学、初中参加县上质量检测的按县上计算办法计算成绩。

    3、参评学生数以秋季入学班级学生数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九年级质量奖:

    1、先进集体管理奖与目标任务奖,奖励到人。

    先进集体管理奖:九年级综合考评居全县前8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6000元,第二、三名奖励4000元,第四、五名奖励2000元,第六、七、八名奖励学校1000元。

    2、目标任务奖:①完成统招县中及商中的任务指标为:定向名额指标的50%。②完成教体局分配的定向名额指标以外,上县中及者商中目标任务,奖励年级组10000元,每超1名且完成县上三项指标任务的加奖500元。③定向名额指标是指教体局分配到九年制学校中考(上县中)的定向指标数。(4)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

    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上线学生数*本班上线个数〉。

    3、学科奖,奖励给学科教师。九年级单科成绩居全县前10名的教师予以奖励。第1-3名的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6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第7-10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体育、理化试验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4、职教招生任务奖,奖励给班主任及参与招生人员,学校自行制定办法。全年累计完成职教招生任务数,每生奖励100元。

    (二)七、八年级质量奖: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

    ①七、八年级综合考评位居全县前8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学校2000元,第二、三、四奖励学校1000元,第五、六、七、八名奖励学校500元。

    ②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

    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本校前50名学生数*本班前50名学生数〉。

    2、学科奖,奖励给学科教师。七八年级单科考评位居全县前10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第1-3名的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6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第7-10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体育、安全、书法等学科如有参考,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三)小学质量奖:

    1、全县统考: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

    奖励标准:

    在第一组(校本部)综合考评中位居全县前10名的学校予以奖励,第一至三名的奖励15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800元,第七至十名奖励600元。

    在第二组(完小、教学点)综合考评中位居全县前20名的学校予以奖励,第一至五名的奖励2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1000元,第十一至二十名奖励500元。

    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

    ①(校本部)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本校前50名学生数*本班前50名学生数〉。

    ②(完全小学)奖励给学校校长(35%)、教导主任(或教导负责人)(20%)、班主任(45%)。

    ③(教学点)奖励给教学点负责人及班主任各(50%)。

    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

    (2)单科奖:

    ①县统考奖:对单科考评名列全县第一组前10名(校本部)、第二组(完小、教学点)前20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第一组位居全县第1名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2-3名的奖励800元,第4-6名的奖励6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第二组位居全县第1-3名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9名的奖励800元,第10-15名的奖励6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2、全镇统考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同县统考一样。

    奖励标准:镇质量检测总评第一名的奖励学校1000元,第二名奖励学校800元。

    镇内如若有平行班级,即增加1个参评单位,任同一科目的按照1个科目计算,2人同任同一科目的分开计算,班主任奖励分开计算。

    (2)镇统考奖:

    镇内检测考评前两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镇内质量检测位居第一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位居第二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分值比例奖励)

    (四)设立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奖,全镇每学年评选若干名。优秀班主任每名奖励300元,优秀教师奖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每名奖励300元。

    (五)包校人员教学质量管理奖:凡在县、镇质量检测总评受到表彰奖励的学校(或者全镇综合质量评比第一名),奖励包校人员奖励500元。(教学点不参与学校总评)

    四、处罚办法

    县级质量检测处罚:

    1、学校总评:

    第一组年级总评位居全县后6名的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年级包级领导)、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300元。

    第二组年级总评位居全县后15名的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年级包级领导)、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300元。

    2、单科成绩;

    第一组罚后6名:倒数第一处罚500元,倒数第二、三名处罚300元,倒数第四、五、六名的处罚200元(体育、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

    第二组罚后15名:倒数第一名至倒数第三名处罚500元,倒数第四至倒数第九处罚300元,倒数第十至倒数第十五名处罚2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

    镇质量检测处罚:

    凡在镇上组织的小学质量检测中倒数后两名的教师予以处罚,倒数第一名的科任教师处罚300元,倒数第二名的科任教师处罚2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分值比例处罚)。若镇内受罚学科的分值处在全镇平均分值5分之内的免于处罚。

    学校总评位居倒数第一名的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200元。若学校总评分值处于全镇平均分值10分之内的可以免于处罚。

    凡在县镇受到处罚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优树模,不得评职晋级。凡在县镇受到处罚的管理人员权衡全校整体位次,超过1/3(含1/3)不得评优树模,不得评职晋级。当年凡在县、镇组织的质量检测中受到两次或两科以上处罚的教师,根据总体影响程度,原则上予以调整到相对偏远学校工作。凡总评处于全县处罚位次和全镇总评倒数第一的完全小学校长和分管教学人员调整到边远学校;
    连续两年总评处于全县处罚位次和全镇总评倒数第一的完全小学校长和分管教学人员免去职务。若学校总评分值处于全镇平均分值10分之内的可以免于处罚。

    五、附则

    1、全镇小学质量检测的核算办法。

    单科成绩=单科成绩=巩固率(10%)人均分(50%)+优秀率(20%)+前50名人数(20%)。

    学校总评=镇质量检测各年级各科目得分之和。

    2、各学校严格按照《山阳县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校长、副校长、中层要带足节次。

    3、在质量检测时,必须让所有学生参加检测。

    4、按照县上文件规定,全镇设立专项“教育质量奖励基金”,每年从学校经费提取5%纳入基金管理(所罚资金一并纳入基金管理)用于全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5、原《色河铺镇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色九校【2017】19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6日起执行。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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