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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贫困职工住房困难状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1-08-02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我县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低收入贫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大调研的通知》的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当地政府范围内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调研情况如下:

    一、调研目的

    深入了解我省城市低收入贫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基本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全省城市低收入贫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档案,推动城市低收入贫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为省委、省政府三年解决城市低收入贫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决策依据,发挥工会在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二、调研的对象和方法

    ()调查对象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房租住条件、但又租不起,想租而未租到廉租房的县级以上城市职工。

    ()调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弄清城市低收入贫困职工住房的基本状况。

    三、调查数据情况

    我县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对我县的28个困难企业的515名职工开展了调查工作,116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交来了问卷调查表。

    ()城市低收入贫困职工家庭住房的基本状况

    经过调查116名职工中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有26人,20-30平方米的有57人,50平方米以下的有24人,无房的(和父母住或亲戚住)的有9人。

    ()城市低收入贫困职工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

    经过调查116名职工中收入在500元以下的76人,500元以上的40人,最高收入的一个是900元,最低的才100多元。有89人是靠低保金生活。

    ()当地政府落实廉租房政策的情况

    我县的廉租房建设始于2006年,根据省、市要求,县委、政府把廉租房建设纳入全县工作的重要日程,抓基础普查,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

    抓制度规范,制定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抓规划进度,细化了住房保障阶段性目标,综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我县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低收入户。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四、原因分析

    1、贫困职工收入低。近些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企业连年亏损,生产运作难以为续,职工收入和福利和待遇偏低。平均收入不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因此,职工贫困面较大,相当部分职工居住条件十分困难,仍然长期生活在六、七十年代建造的简易宿舍,不仅面积小,设施差,而且生活极为不便,不少已成为危房,存在着极不安全隐患。

    2、廉租房租金偏高。由于廉租房不与家庭收入挂钩,地理位置好的租金高于区域差的,差异较大,另根据房屋朝向、楼层的不同,租金也略有不同,相对于低收入贫困职工家庭来说,这样的廉租房租金显得偏高,使贫困职工无力长期支付。

    3、廉租房门槛太高。按照我县廉租房的家庭的租住条件,只有吃上低保,才有权利吃廉租,廉租政策完全是附着于民政方面的低保体系中,且规定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条件苛刻,很难达到租住条件,门槛太高。

    五、对策及建议

    廉租房的目的是惠及低收入贫困群体,让住不起房子的群众能住上房子,因此建议如下:

    1、提高低收入贫困职工收入。重点帮助因企业经营困难或倒闭而产生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增加收入。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形势和物价变化,及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社会救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力争公布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努力减轻低收入群体在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负担。

    2、降低廉租房门槛。建议政府启动摸底调查统计工作,达了新增廉租家庭户数的指标,将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申请标准适当降低,重点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率,使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住房保障。

    3、政府对廉租房的租金实行减免政策。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廉租房扩面后补贴标准不变,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且申请程序不变,在廉租住房建成后,将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逐步转变为以实物配租为主,可根据其家庭意愿和房源情况,调整为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式,满足实物配租的要求,从而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政府的帮助,有效改善居住条件。

    很自如的作者!

    妙不可言,很棒的文章。

    困难职工住房情况调研报告

    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旗困难职工住房情况,切实提高帮扶困难职工的针对性与有效性,通过基层工会统计上报和调查组入户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旗困难职工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困难职工住房基本状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旗困难职工住房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越来越多的职工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旗困难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困难职工无房户所占比例较大。据对我旗七个苏木(镇、场)、7个行业(系统)46家规模企业的269户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无房的困难职工有18户,占所调查的困难职工总数的14.94%。其中盟直企业中困难职工无房户为2户;旗直企业中困难职工无房户较多的为:采矿业9户,制造业6户,其他行业1户。

    2、困难职工无房户的租住条件普遍较差。据调查了解,我旗困难职工租住的公房大多数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是户均面积普遍较小。不少厂区的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只有30-50平方米,部分困难职工三、四代同堂,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二是居住条件十分简陋。据统计,租住单位公房的困难职工有7户, 3户租住的是集体宿舍,租住其他住房的8户。这些公房居住条件十分简陋。如旗苗圃的家属区,房屋全部是土瓦结构,房屋低矮,有的墙体靠近种植区,地面阴冷潮湿,无污水道排水困难,房屋保暖性很差,影响职工正常生活。三是部分困难职工租住的公房属于危房。一些厂矿企业职工家属住房建设质量较差,加上年久失修,已成了危房。比如旗毛毯厂北部家属住房经旗房管所鉴定为危房,建议停止使用,由于企业已停产,无力解决危房改造问题,现仍有部分困难职工住在单位的危房之中。四是租住私房的条件也普遍较差。因经济原因,困难职工租住的条件一般也好不到哪里去。如职工胡日查,现年47岁,有眼疾,妻子下岗,靠低保和做零工为生,一家三口只能租住在不到30平方的低矮私房里。另外,调查发现,还有3户困难职工寄住在亲友家中,占无房户总数的16%。

    3、国家住房优惠政策难以满足困难职工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国家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相继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供应和租赁补贴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全面实施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对困难职工的覆盖面也比较小,难以满足困难职工的迫切需要。据不完全统计,全旗542户无房户享受了租赁补贴80万元,但其中无困难职工,所发放租赁补贴均为无职业城镇低保户。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0套,建筑面积0.36万平方米,预计投资432万元,选址于**乌里雅斯太镇白音庄园小区,但是数量少、缺少科学规划,难以保障有效供给。

    二、**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形成的原因探析

    通过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困难职工住房问题的形成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受现实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制约等因素。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历史遗留问题的沉积。国有企业在建厂初期,在当时特定条件下,强调生产多、奉献多,顾及生活少,单位建设职工宿舍的投入不足,职工住房条件普遍较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旗大多数国有企业运转困难,有的已经改制,下岗职工的就业与再就业问题比较严重,大多数困难企业拿不出资金用来改善困难职工的现有住房条件。租住公房的困难职工因租住房屋产权不是自己的,也缺乏投资改善的热情。

    2、缺乏购房的经济实力。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取消了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广大职工一般只能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房屋来解决住房问题,或者通过购买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近年来,许多技术能力强、门路广的下岗职工通过创业或务工积累购买了商品房,但也有不少困难职工由于缺乏职业技能,经济收入偏低,以及家庭里老弱病残多、子女上学费用大等原因,只能勉强维持生计。面对当前房价节节攀升,这部分困难职工无房户只能望楼兴叹。不少职工虽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也只有放弃购买。据到房管部门了解,近两年我旗共建设经济适用房80套,房价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上下,但实际销售出去的很少,表面上看起来“供大于求”,深层次的原因是符合购房条件的这部分困难职工缺乏购买能力。

    3、购房融资贷款困难。目前,我旗行政事业单位或条件较好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基本上都实行了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到2009年底我旗共有11户国有企业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纳,其中盟直企业9户,旗直企业2户(粮食储备库、东源抗旱服务队),非公有制企业无一户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已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的这些单位的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购买商品房。相比较而言,我旗无房困难职工多数分布于煤炭、有色金属、轻化、商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或处于下岗或不充分就业状态,一部分所属的单位有的已经改制或正待改制,有的运转困难,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缴纳都成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更难以落实到位。这也就意味着有相当数量的困难职无房户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渠道获得购房贷款。同时,由于大多数困难职工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没有什么值钱的固定资产,因此难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进行购房。

    4、国家住房优惠政策落实难度较大。如上所述,政府向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房,有效降低了困难职工的购房成本,但实际上还存在部分困难职工由于经济困难仍然买不起的问题。另外,政府廉租房政策、租赁补贴政策对困难职工来说还存在覆盖面不够宽、供不应求等问题。因此,国家出台的住房保障性政策要真正落到实处,还任重道远。具体表现:一是保障机构不健全,工作量大。廉租住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动态性、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包括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对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复核、登记、配租、年度审核及退出等工作,这些工作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统一政策,由具体实施机构承担。但目前没有专门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门机构;二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我旗实施住房保障的突出困难在于财政资金十分有限,廉租住房建设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致使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三是住房供给过度依赖市场,政府与市场分工不明确。现阶段住房政策的目标过度强调经济发展功能,对住房政策保障功能、公平性质重视不够。特别是地方政府追求土地收益来加快本地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失衡。另外,对廉租房的建设和保障没有建立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档案以及申请、审核、公示、配租等规范的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在执行中不仅新增数量较少,而且存在套型面积偏大、分配不合理等问题。

    三、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的对策建议

    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心向背,关系社会和谐。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改善中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住房状况,真正使困难职工能居有定所,安居乐业。

    1、要进一步完善国家住房保障性政策与配套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困难职工经济承受能力有限,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难度较大,因此国家对住房保障性政策进行修订完善,显得十分必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国家住房保障性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与配套措施。比如在拓宽困难职工购房融资渠道方面,在向困难职工实行政策倾斜方面可以进行探索。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住房保障性政策,切实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投入,逐步扩大政策惠及面,使更多的困难职工能及时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2、要量力而行,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应置于政府的工作全局之中,统一谋划,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编制建设规划,在今后每年的预算中都适当作出安排。要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财力可能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建设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不能贪多求快,盲目拆迁铺摊子,也不能边规划、边筹资、边拆迁、边建设。利用银行贷款,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考虑财政偿还能力,不能只顾眼前,给今后发展留下沉重包袱。

    三、要善于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仅靠国家住房保障性政策的落实是不够的,因为政策的落实有滞后性。当前,我们要在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努力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步伐。比如,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来建设政府保障性住房;鼓励支持企业与困难职工自行组织危旧房改造,使房屋价格符合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

    4、要逐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租赁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在当前住房困难职工人数较多的情况下,扩大租赁补贴比例,提高补贴标准,是缓解困难职工住房问题的现实选择。各级政府要通过增加财政预算等途径,让更多的困难职工无房户享受租赁补贴。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与政府住房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将困难职工住房信息向房管部门提供,努力为困难职工争取租赁补贴。

    5、要努力提高困难职工就业与创业能力,通过改善经济状况来解决住房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要积极为困难职工提供职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贷款、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与创业能力,通过实现就业与自主创业,改善自身经济条件,实现购买自有住房的愿望。同时,也要建立困难职工关爱帮扶机制,通过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大病救助、金秋助学、生活救助等多种方式,适当缓解困难无房户的租房购房的经济压力,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

    6、要尊重民意,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意,科学决策,不能以政府意志替代群众意愿。对于矿区、林区和垦区的棚户区改造,不仅要考虑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还要考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和迁入楼房后带来的新问题。对群众意见较多的,不宜强行推行。各项工作都要做深做细,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际利益。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就地建设与异地建设的关系,能就地拆建的不要异地拆建,确需异地拆建的,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等具备开工条件时再拆迁,切忌盲目大量拆迁。要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宜楼则楼,宜平则平”,不能简单推行一个建设模式,更不能一律要求“拆平盖楼”。

    7、结合我旗实际,不断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住房困难户的根本权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把工程质量关,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各项措施,切实保证工程质量。针对目前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公开、公正,完善审核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从健全制度、规范监管、落实责任等方面入手,采取居民公示、跟踪调查、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采取有力可行的办法予以解决,确保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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