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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除扶贫领域形式主义治理策略

    时间:2021-08-02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构建四梁八柱顶层设计,创新精准扶贫体制机制,构建责任、政策、投入、动员、监督和考核等六大体系,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现行标准下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9899万人减到了2018年底1660万人,436个国家级贫困县成功摘掉“贫困帽”。我国脱贫攻坚成效巨大,但面临的困难、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依然不少,首当其冲是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脱贫攻坚工作要实打实干,一切工作都要落实到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切实防止形式主义,不能搞花拳绣腿,不能搞繁文缛节,不能做表面文章。”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破除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显得尤为迫切。

    反对官僚主义,破除责任落实迁移化

    扶贫领域形式主义表现在下面,根子在上面,主要指的就是官僚主义。要破除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首先要解决的是官僚主义问题。

    第一,既要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使命担当,也要防止贫困退出验收“达标赛”变成“锦标赛”。一方面,坚持以上率下,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齐抓脱贫,强化干部使命担当,不动辄签“责任状”,避免形式上是责任层层传递,实质上是层层责任推诿的现象;

    另一方面,无论是国家层面组织的贫困县退出抽查还是省级层面组织的贫困县退出各类评估检查,初衷是确保“真脱贫”,确保贫困户退出均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现行标准。

    第二,既要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始终,也要避免扶贫工作问责泛化。一方面,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求脱贫攻坚工作从严从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精准扶贫工作全过程,脱贫攻坚工作中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另一方面,要辩证看待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的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当前脱贫攻坚主要面临三类问题,第一类问题是直接影响限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第二类问题是工作中需不断完善改进提高的,第三类问题是需要长期逐步解决的,应区别对待,不能“扶贫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避免扶贫工作问责泛化、甚至问责政治化倾向。

    杜绝主观主义,破除政策落实空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精准扶贫以来系列减贫惠贫政策,涉及面之广、含金量之高、速度之快、密度之大,可谓空前。然而“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不仅导致会多文多,陷入会议时间一级比一级长、文件一级比一级厚、含金量越来越低的怪圈,更严重的是,乡村干部难以精准、高效掌握政策,干部精力耗散在文山会海中,甚至无暇看原文,扶贫政策陷入空转。要使扶贫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脱贫成效,关键要杜绝主观主义,解决扶贫政策空转问题。

    第一,上下联动避免政策执行中主观主义问题。一方面,不断提高扶贫督查巡查人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准。为督促下级打好脱贫攻坚战,上级部门督查、巡查脱贫攻坚工作必不可少,但临时组建的督查队巡查组,政策掌握水平差异大,不同单位、处室到基层指导时,对扶贫政策解答释疑存在较大主观性,导致基层无所适从;

    另一方面,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政策抓落实意识。下级在执行过程中,因脱贫任务重压力大,加之政策多文件多,往往无暇顾及政策具体内容,部门领导主观意见取代政策文件要求,导致政策执行偏差走样。

    第二,强化政策聚焦性、落地性,稳政策预期。一方面,市县扶贫政策基点要紧紧围绕抓落实展开。现行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高含金量的政策绝大部分来源于中央、省级,市县应聚焦执行扶贫政策,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避免掉入“万分正确、十分无用”形式主义陷阱;

    另一方面,政策应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保持扶贫政策一致性、连续性,确保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稳定各方预期,压缩主观主义滋生空间。

    谨防机会主义,破除工作落实形式化

    机会主义本质是功利主义,其危害是导致扶贫工作落实陷入形式化困境。如建档立卡贫困识别工作中“公示公告”制度,注重公示公告形式而忽视群众知晓度实质;

    驻村工作形式上看起来特别重视,事实上是“走读式”“挂名式”帮扶;

    帮扶举措看似精准施策,实则在建档立卡户中施行缩小版“大水漫灌”。

    第一,纠正扶贫干部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问题。精准扶贫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思想路线,对上负责对下负责有机统一,树正确之政绩观,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只出工、不出力,不务实、不用心,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敷衍塞责、应景造势、空泛表态等突出问题。

    第二,以脱贫质量为导向,统筹“硬骨头”攻坚和防止返贫工作。一方面,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以脱贫质量为导向,既要注重脱贫数量,更要注重脱贫质量,确保最终稳定脱贫;

    另一方面,既要做好剩余贫困人口限期攻坚,进一步突出对象聚焦、政策聚焦、帮扶聚焦,也要做好临界贫困、刚脱贫人口的返贫预防工作,以发展就业机会均等化来不断提高家庭收入,以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来不断巩固脱贫成效,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在公共服务均等、机会均等前提下,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面向全体乡民的普惠政策。

    另外,“痕迹管理”作为扶贫过程管理的一种手段,在基层扶贫实践中被普遍采用,其初衷是寄望通过保留记录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能有效还原再现扶贫干部对精准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及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扶贫过程监督管理,促进“扶真贫、真扶贫”。然而,一些地方在扶贫工作中存在事事留痕、处处留迹,表格多、app多,以“痕”论“绩”,重“痕”轻“绩”,假迹、虚痕流行,留“迹”不留“心”,形式大于内容,甚至以形式取代内容,成为扶贫领域形式主义新变异,必须刹止痕迹主义倾向,切实为基层减负。

    高度警觉“痕迹”出“政绩”,避免基层逆向选择行为。一方面,除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退出”工作中的刚性材料,须通过工作痕迹管理来提高扶贫精准度,各级各类扶贫检查督查、考核评估等不可要求基层过度留痕存迹,避免扶贫工作内容形式化,减轻基层负担;

    另一方面,防止扶贫工作成效考核以“痕迹”给“成绩”,视材料为绩效,避免唯“痕迹”、唯“材料”不良考评价值取向,杜绝“脱贫资料大比武”等不良现象,假使以材料“多不多、厚不厚、美不美”为偏好,必然出现逆向选择,加剧痕迹主义,加重基层负担,影响脱贫实绩。

    高瞻远瞩,议论精当!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精神,认真贯彻落实X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将X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系统排查、从严治理当前影响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大兴“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成果真实。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条块结合。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纪检(监察)、检察、审计、扶贫等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职能,分级落实,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专项治理与常规工作有效衔接,协同推进。

    (二)问题导向,边查边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曝光反面案例,标示“红线”,强化警示震慑。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整改,追责问责。 (三)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总结经验,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发挥长期效果。

    三、治理内容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中央、省、X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动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对本地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9.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推诿扯皮。

    10.对挂钩帮扶贫困户、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对党组织联系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学生制度不落实,没有实质性开展帮扶工作。

    11.扶贫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12.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去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3.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或导致不该帮扶的帮扶了,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4.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15.山海协作精准扶贫对接不到位。

    16.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7.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时有发生。

    18.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9.对使用扶贫资金绩效工作不重视,效果不好的。

    20.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21.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22.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23.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24.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25.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26.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不精准、脱贫成效不明显,以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脱贫。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27.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28.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29.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祖护包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对各级扶贫干部的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分别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级安排培训活动,重点要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做法,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规范驻村帮扶。做好第七轮下派村党支部书记选派工作,加强对下派村支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请销假、谈心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督促下派村支书扎实锻炼。对下派期间违反党纪、政纪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由任职所在乡镇党委与派出单位沟通后,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表现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下派村支书,原则上应及时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同时,配合做好第五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帮扶工作,省驻村干部任职所在乡镇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三)改进调查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实,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搞层层陪同。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市扶贫办每年制定督查、检查、考评等工作计划,固定开展年中督查、年度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一般不再组织其他单项检查考评。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提高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发数据平台使用效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提升使用效能;按照规定整合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集中用于扶贫开发。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指导各地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国家、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大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审计力度,围绕我市脱贫攻坚重大决策开展跟踪审计,实现全覆盖,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在线监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严格考核评估。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核查,销号整改,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将作风建设年活动纳入X年度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者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与考核结果挂钩。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检察、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未经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不得自行开展第三方评估。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查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督促各地打造过硬优良作风落实群众信访舆情和举报投诉追查制度,拓宽受理渠道,落责任,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按照精准监督的工作部署,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1+X”工作运行机制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是促进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X年是我市脱贫攻坚的关键一年,作风建设关乎脱贫攻坚成败。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点工作,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优化教育引导,细化政策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

    (二)强化统筹,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畅通联系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联动联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同频共振、步调一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本单位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带头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强化政策精准供给,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统筹安排部署,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市扶贫办为总牵头单位。各单项工作牵头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扶贫办提供。坚持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将整改提高贯穿整个专项治理过程,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抓问题整改,健全体制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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