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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1-10-0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为全面了解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情况,推动工作健康发展。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及袁家庄街道办和长角坝、岳坝镇,采取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了解、座谈讨论等方式,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自2011年7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办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15年底,全县参保18280人,其中参保缴费13607人,享受养老金待遇4665人,参保率99.5%,实现了参保人群全覆盖和应保尽保。积极推行涉及农村的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认定曾在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农村接生员、农技员、兽医员、水利水电员、林业员、电影放映员等岗位工作过的农村籍人员(特定人员)10大类1073人,对符合条件的459人发放了养老补助金;

    建立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财政专户缴费资金超过1500万元,为符合被征地农民各种人员发放养老生活补助920人14万余元,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304人53万元,有效改善了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人社局长、财政局长为副组长,由人社、财政、公安、发改、民政、国土等部门组成的佛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隶属于县人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个,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各镇调配1--2人负责经办业务,各村(居)委会明确了1人代办有关参保业务,建立健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和经办的组织平台。

    (二)强化宣传,引导参保。一是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和镇(办)、村干部进村入户,召开村民会议,送政策上门,面对面宣传养老保险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五年来先后组织政策宣传进村入户3次,发放宣传单2万余张,发放宣传袋6000余份,发放宣传年历7000余份。二是设立政策咨询电话,为广大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解决疑难问题1000余人次。

    (三)密切协作,合力推进。一是主动服务。工作开展初期,县人社局与镇经办人员,会同村级协办人员主动上门为群众办理参保手续,方便群众参保。二是协作配合。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分布面广、居住分散的特点,县政府将信用联社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开户行,为参保群众领取养老金提供了便利。三是加强经办稽核,在收费环节上做到人、票、款相符,代办员收取的现金必须在3日内缴到经办中心银行专户,确保了养老基金无差错、无遗漏、无损失。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一是建立了县、镇(办)、村三级工作机制。县有经办中心,镇(办)有经办人员,村有协办人员,并对其进行省市县各级政策业务培训100余人次。二是建立了工作考核机制。县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严格实行奖惩。三是制定了《佛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和《佛坪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暂行)》,明确了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待遇、转移投保与制度衔接、基金安全管理、业务经办管理服务等监督机制和工作流程。四是建立工作专网信息系统和aaa级档案室,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经办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常态化。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有序有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政策宣传不深入,部分群众认识不到位。宣传的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少数群众对政策了解不深,理解不透,导致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一是部分镇(办)、村、组干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主动性不够,学习了解政策不深入,对政策、经办规程宣讲不深入、不准确、不到位,程序上不够便民。二是群众认识不足,不愿交或少交保费,缴费档次偏低(选择缴费100元/年的占94.47%,200~300元/年的占3.94%,400元/年以上的仅占1.58%),特别是16--45周岁的群众,对新农保政策存在模糊认识,感觉繁琐、麻烦认为新农保领取待遇低,缴费时间长,觉得养老问题遥远,等到年纪大些再参保,多数群众只想交够15年,不愿长年限缴保费,怕政策变化和参保资金安全等问题,致使参保缴费档次偏低、年限偏短,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应偏低。

    (二)经办程序较复杂,参保权益知情率不高。一是部分制度规定在办理、操作时程序比较复杂,特别是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常年不在家,委托家人和亲朋代缴费,容易错造成失误、遗漏、矛盾、脱保等问题,参保率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参保对象对个人权益知情率不够,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虽然对个人参保信息进行了张榜公示,但存在老百姓不注意看或看不懂的情况,导致自己对自己的参保缴费信息模糊不清。

    (三)基础建设较薄弱,经办人员能力有待提高。随着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增加,经办工作业务量急剧攀升,对具体经办人员素能要求也越来越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仅有6编6人,工作力量不足,加之办公地点较偏僻,群众办事不方便。各镇(办)虽明确了l至2名经办工作人员,但不是专职专岗,工作调换频繁,人员不够稳定,导致工作有时出现脱节现象。村级代办人员多数年龄偏大、业务水平低,且身兼数职,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工作方法简单,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四)工作进展不均衡,个别征缴力度需加大。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城附近的镇办参保情况较好,偏远镇参保情况相对较差。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办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组织好村组干部的政策培训,使其带头缴纳保费,带动群众积极参保。二是在做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突出宣传方式方法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改变照本宣科灌输式的宣传方法,增强针对性,确保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使形成“动员群众参保”变为“群众自愿参保”的良好局面。

    (二)简化工作程序,不断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县经办中心要逐步完善养老保险缴费、基金运行、信息管理等制度,加强指导,做到上情下达,上下结合,强化基层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缴费机制,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和风险,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研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群众着想,简化参保群众在开设账户、参保缴费、正常递增养老金标准、领取养老金和死亡认证等环节的相关程序,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增强养老保障能力。县人社、财政部门要解放思想,做好调研摸底,做到科学评估、与时俱进。从群众缴纳保费及领取养老金的关口入手,采取对比算账、案例宣教的方法,提高城乡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认知水平,使其自愿提高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提高保障水平和能力。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及时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逐步提高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参保群众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一是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认真摸底,确定参保人数在应保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保证群众应保尽保。二是合理调整充实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稳定镇(办)、村经办人员,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三是加大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努力打造专业化、多功能的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水平。

    四是建议县政府从办公用房保障、硬件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予关心和重视。可将农合、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设立一个服务大厅,方便群众办事,促进新时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健康有序开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XX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2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10]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新农保政策。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印制宣传材料、宣传年画、发送短信息;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咨询活动,摆摊设点、编排文艺节目;通过电视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发挥村干部、党员示范作用,带头参保,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各地举办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让居民感受到实惠;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了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及记者追踪等。同时,针对农民疑问多的“家庭联动机制”政策专门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等媒体专栏进行宣传和解释答疑,有效地扩大了影响,为参保缴费奠定了基础。

    (五)建立机制,扎实推进。

    1.完善政策体系框架,建立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在执行中央、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普遍制定了激励机制。武平对特困群体,在新农保政策规定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基础上,再补贴50%,实现政府全额补贴。上杭、长汀对特困群体再补贴10%,减轻特困群体缴费压力。上杭、永定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生对象中的手术并发症人员,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2.做好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建立服务机制。根据省政府及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择“新农保”合作金融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岩新农[2010]

    3、5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达到了公平竞争,便民服务的良好效果。据统计,全市 1813个村(居),安装便利服务机具1731台,开通使用率达90%以上。

    3.提高居民保险待遇。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今年5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指导意见》(龙政办〔2012〕118号),除厦门外,我市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全面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待遇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并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和丧葬金补助制度。各县(市、区)认真贯彻,除武平、连城正在拟定提高保障标准外,其他县(市、区)都已提高到70元,并建立了相应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和丧葬金补助制度。

    (六)强化责任,注重督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列入年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考核的内容,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上杭、新罗、长汀、永定还建立了成员单位与乡镇联系挂钩制度,协助乡镇做好工作。此外,各县还制定了不同奖惩措施对这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连城把新农保缴费参保率与年终财政分成挂钩;武平、永定对宣传效果差、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慢参保率不达标的乡(镇)、村责任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永定、漳平对排位后几位的乡镇,县(市)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长汀将各乡(镇)每天的参保缴费进度编发短信进行通报;新罗将各乡镇的进度制作成红、黄、绿色图标每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人数多、人员分布广,工作极具长期性、复杂性。我市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养老金待遇偏低。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除了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比较高外,大多数国家是以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决定的。2011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234元,参保对象年人均领取养老金840元(每月70元),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

    (二)宣传不够到位,参保和续保工作有待加强。 许多居民对政策只是一知半解,有的还产生了一些误解误读的情况。比如,实行“家庭联动机制”被许多子女认为自己交的钱是为了让父母领到养老金;年轻时不缴费,等到60岁时直接领取养老金;缴费标准每年只能缴100元等等。同时,对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政策以及养老金领取的当年仍需缴费的政策也一知半解,直接影响覆盖面和续保率,目前城乡居民还有5%未参保,特别是41%的城镇居民未落实,2011年已参保的居民中,有28%出现断保。

    (三)服务工作相对滞后。

    随着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从城镇向基层和农村延伸,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流动频繁,且民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层次、人性化,要求相关制度衔接顺畅、相关服务方便快捷等,而我市的管理平台建设与形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跨区域、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亟待衔接,基层服务网点还需加快建设,工作人员还需进一步充实,目前一个工作人员要承担3万人的保险任务。

    (四)集体补助难度较大。

    国发[2009]32号、闽政[2009]26号明确规定,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从我市情况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村财投入拮据,“空壳村”数量多,比例大,2011年除上杭县集体补助到位205.2万外,其他县(市、区)的集体补助难以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基层机构建设。

    新政策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基层对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此,必须加强基层落实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县、乡、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明确责任目标,按工作量尽量配齐县、乡(镇)、村(社区)的经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多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增加基层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需。四是解决社区、行政村协理员报酬低(每人每月仅100元补贴)等问题,以保证业务有人经办、有钱经办、有条件经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特别要针对城乡居民情况复杂,入户宣传调查难的特点,在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宣传时机、宣传对象上应有所侧重,宣传材料要简明扼要、便于理解,宣传方式要喜闻乐见、通俗易懂,重点要宣传参加城乡居民保的优惠政策,把政府补贴、补助的账算清楚,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保证宣传工作正常开展,对经济较困难的乡镇,各县(市、区)要给予专项宣传经费保障。

    (三)建立联动机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部门多,联系面广,建立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非常重要。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的各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职能范围的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衔接、联系,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会,及时研究处理有关的问题和具体工作,使养老保险工作能高效率、高质量推进。

    (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一是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即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五)严格坚持自愿参保缴费原则,避免出现强制参保缴费现象。

    城乡居民参保的根本原则是自愿参保,但在下达任务时,往往习惯于提出一些指标要求,在执行中为了完成指标有可能造成“强制参保、缴费”现象发生,这不仅违背了施行新政策的初衷,还会给政策的推进实施带来负面影响。不应过于看重“参保率”,一些地方的参保率低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比如外出务工人员多且联系不上、中青年人员相对较多(该类人员参保积极性相对低)等。“参保率”只是一个参考指标,重要的是看群众对新政策的理解程度如何,群众对政策的实施是否积极拥护,有没有意见,参保人员有没有后悔,有没有得到实惠。

    (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和巩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市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上杭外仍处于二元状态,不利于制度的覆盖、保险关系转移、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不相适应。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快解决好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档次、补助标准、统一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二是坚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补贴标准,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每年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或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让保障对象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市里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和财政补贴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城乡居民监督。三是为满足部分具有较高缴费能力群众的需求,建议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更高缴费档次(如每年可缴2000元或1500元),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在整体上提高保障水平。

    (七)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监督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XXX部门年 月 日

    好似把所有的美好都描写了出来

    角度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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