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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02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X XX 县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健全综合治税长效机制,提升护税协税水平,推动税负公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XX 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健全“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护税协税格局,巩固扩大综合治税成效;加强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强化税源信息监控分析,提升信息管税水平;完善涉税分析工作机制,针对涉税信息异常行业企业,深入开展涉税分析;聚焦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主要任务 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健全行业税收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开展涉税信息分析识别,实施行业税收风险监管,逐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避免税收流失,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风险排查。对近三年行业纳税情况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和 XX 省税务局

    推送的房地产行业扫描结果,确定行业税收风险点。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涉税信息提供。针对本辖区行业税收风险点,逐项开展税收排查。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对长期欠税的房地产企业,由住建等部门协助税务部门清缴欠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加强外地来凤施工企业税收监管。采集全县范围内在建及完工的建筑项目信息,根据税务部门征管系统中建筑企业纳税情况进行风险排序筛查。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投资公司引导外地中标企业在凤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规范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加强合同金额与预缴税款金额的比对,督促外地来凤施工企业按规定足额预缴税款。由住建部门引导收付款单位在签订合同中约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等内容,确保预缴税款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投资促进局、乡镇(园区)、县投融资公司等)。

    (三)加强矿山开采行业税收管理。开展矿山开采行业纳税人摸底,掌握矿山开采行业基本情况,利用市场监督管

    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查找税收风险点,下达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对高、中风险纳税人组织开展纳税评估直至移送稽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组织对全县应清算的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摸底,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涉税信息,梳理应清算未清算项目,制定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依法开展清算。严格按照规定预征率进行预征。(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五)加强土地交易税收征管。健全土地交易“先税后证”和土地二级市场税收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对本地土地一级市场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土地交易与税收管理业务流程,查找土地交易税收风险。(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强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综合治税平台获取财政性资金企业有关信息,组织对近年来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纳税情况进行摸排,重点排查取得的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是否符合不征税条件等情况,堵塞税收漏洞。认真分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及经验,逐步建立财政性资金税收风险管

    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 (七)加强印花税税收管理。加强税收源头管控,实行委托代征管理,充分保障地方税收利益。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协助税务部门征收印花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源头控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项目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台帐,确定项目名称、预算总额、项目预算单位、项目承建单位,拨付金额、纳税数额。付款单位根据项目完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投融资公司等)。

    (九)加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时提供股权变更登记信息,税务部门进行排查筛选比对,重点解决股权转让过程中少缴、漏缴税款问题,堵塞税收管理漏洞。(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作配合。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发挥牵头作用,建立综合治税季度例会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切

    实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税务部门应发挥征管主体作用,对各项综合治税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组织力量依法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住建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优质建筑企业名单。各涉税部门应认真落实协税护税责任,按时保质提供涉税信息,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对涉税违法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戒。对偷逃骗抗税行为,税务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置。

    (二)强化数据分析。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综合治税平台建设,拓宽涉税信息范围,规范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强化平台比对分析功能,提升涉税信息应用能力,为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供重要信息支撑。建立完善涉税分析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扎实高效开展涉税分析工作。加强涉税分析成果运用,查找具有行业特点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切实加强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源监管。

    (三)强化政策宣传。综合治税工作既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举措。各有关涉税部门应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加强对各涉税部门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确保综合治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完善考核通报制度,考核结果与部门预算安

    排和绩效奖励挂钩。对综合治税工作措施有力、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导致工作进展不力的,子以通报批评。

    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篇1:嘉祥开发区综合治税实施方案】

    嘉开管【2012】 号

    关于印发

    《嘉祥经济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分局、部室、派驻机构各企业:

    现将《嘉祥经济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嘉祥经济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嘉祥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和《嘉祥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以及县领导讲话精神,结合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和全县财税工作会议以及县领导讲话精神,围绕县下达开发区财税收入增长目标,依法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管理,规范征纳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税收征管体系,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确保完成全年社会综合治税年度计划目标工作任务,推动开发区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社会综合治税范围和重点

    开展社会综合治税的范围为: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涉税单位或个人。综合治税主要侧重于对纳税申报不实、存在偷欠骗抗税行为、不按时缴纳税款及新增税源的规范和整治。重点调查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业、煤炭及关联企业、服务

    行业(超市、庆典、物业、房屋出租、中介咨询、评估、培训机构、非金融机构等)、规模以上企业等行业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相关税收征缴情况。 三、社会综合治税措施

    (一)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宣传。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标语、入厂宣传、发放明白纸、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强对有关涉税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自觉纳税观念。督促并监督纳税人依法缴纳各项税款。

    (二)强化社会综合治税组织领导。为搞好综合治税工作,成立嘉祥经济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集中办公,办公室设综合、涉税信息、协税护税、重点行业清理清查四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严格纪律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每天按时签到。按照本实施方案,在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三)建立税源信息普查制度。第一季度为税源信息普查阶段,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管辖范围内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按照行业类别、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清查登记,澄清税源底数。4月10日前将《税源信息普查表》报送县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以 便及时分析整理、汇总。

    (四)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一是部门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须明确一名专职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每月2日前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二是部门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协税护税工作,确定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专职负责信息传送,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及时提供各项涉税信息,做好信息共享基础工作。三是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综合组对上报的涉税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利用,整理汇总各项信息,定期形成有数据、有措施、有价值的分析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及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每月上旬召开联席会议,对上报信息中上月的企业注册、税收进度以及税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汇报交流,做到涉税信息共享,各部门联动协作税务征管工作长效机制;对上报的突发新情况、新问题或者重大事项,通过不定期的联席会,及时研究解决。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报信息情况,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税收收入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四是涉税信息反馈机制。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对涉税信息进行落实后,及时反馈情况,及时督导,跟踪问效,定期抽查核实。每月初5日前办公室将各成员单位上月信息提供情况、信息利用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按照排名先后顺序, 通过简报等形式反馈各相关部门。

    (五)建立绩效考核奖惩机制。为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按全县要求,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行“核定任务、超收奖励、短收处罚”办法,对清查全面、新增税源较多,增加地方税收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等;对于清查不力以及协税护税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税收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外,还要给予相应经济处罚。设立举报电话:0537-6988610。由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根据举报的有关情况反馈给国地税征管部门追缴税款,并根据追缴税款的数额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制定具体的综合治税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动员大会,组织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进行相关税收知识培训,印发相关税收法规宣传资料、制作张贴通告,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具体的工作方案,报县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

    (二)清查核实阶段。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深入厂矿企业、工商户调查摸底,登记纳税人相关信息,做好税源普查基础性工作,同时督促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涉税相关事项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调查结束后及时将《税源信息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县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统一整理、

    【篇2:关于综合治税六位一体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综合治税“六位一体”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机关各科室、各居委会:

    为开创综合治税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区财税收入稳步较快增长,实现槐荫“五年大变样”的目标,进一步贯彻济槐普发?2011?41号文件及会议精神,深化综合治税工作,推动区域内税源应收尽收,切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积极探索具有南辛特色的综合治税新思路,努力实现全年税收稳定增长,使辖区税收增长和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发展。就综合治税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

    中之重。此项工作头绪多、涉及面广,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的共同参与,全力配合。为此,南辛地区成立了以办事处书记、主任为组长,副书记、副主任及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经济发展科、城市管理科、执法中队、派出所、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抽调有多年综合治税工作经验、沟通能力强的机关干部,与熟悉辖区情况、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了专业的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经济发展科。由办事处牵头协调国地税、工商、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全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突出问题,形成了综合治税工作的联动机制,确保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行。

    二、摸清税源,进一步加强税源的排查管理

    建立起办事处—居委会—居民三级税源信息网络,形成“全民联动、全民治税”的良好氛围。居委会人员主要负责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登记、传递等基础工作,建立涉税信息动态化管理机制,对所分管范围内的重点税源、信息进行全面登记,实施全方位、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综合治税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工商、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具有南辛特色的综合治税新思路、新措施,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对南辛地区进行地毯式的摸底调查,我们着重对以下类型的企业进行重点摸底调查。

    (一)经营不纳税企业

    逐门逐户查看经营业户的相关证、照,发现无证经营或在我辖区经营不在我辖区纳税的经营业户及时整理后报送工商、税务和综合治税办公室,督促、协助其办理工商执照、

    税务登记,将税款及时缴纳,防止税源流失。

    (二)房屋租赁

    对个人及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将进一步深入挖掘并逐户登记房屋的地址、出租方、承租方、房产面积、租赁价格、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协助税务部门督促缴纳,努力做到区域内税源应收尽收。

    (三)家装

    家庭装饰、装修的税源比较分散,我们计划通过辖区内小区的物业公司、居委会,了解掌握每一个独立在小区内的装修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情况,并作详细登记,积极主动保持与其公司联系,掌握施工情况,督促其及时缴税。堵塞漏洞,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努力实现全年税收稳定增长。

    (四)建筑施工企业 建立完善税源信息库,掌握建筑施工企业的注册、负责人、联系方式、工程进度、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及税务部门。

    三、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综合治税工作的紧迫感 针对财税体制改革我们及时研究应对措施,积极转变工 作思路,强化招商引资,培植固定税源为起点,增强办事处财税发展后劲。为此,办事处进一步细化招商措施,优化招

    商政策,强化考核力度,切实把招商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引进企业提供最大的便利条件和优良的一站式服务,努力营造招商、安商、亲商、富商的浓厚氛围,确保引进的总部型企业“落得下,留得住”,使其成为南辛新的税源增长点。 南辛庄街道办事处 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二

    【篇3:县区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

    区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省税收保障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治税是指在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共同营造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

    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条 综合治税应当遵循依法、协作、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设立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监察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发改、经信、统计、教育、卫生、公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城建、国土、规划、审计、国资、工商、交警等单位和乡、镇、街道、大京风景区管理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关制度,建立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

    (二)协调成员单位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的关系; (三)研究、部署综合治税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和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目录;

    (二)检查、督促、通报综合治税工作;

    (三)收集、整理、公布综合治税共享信息;

    (四)组织综合治税工作调研和业务人员培训;

    (五)对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相关职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区财政局:

    职责:代表税收保障办进行具体的、日常性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

    1.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

    2.会同税务机关及时转发和贯彻上级的税收政策文件,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的调研,检查落实税收政策;

    3.会同税务机关开展重点税源培植工作,落实培植税源的扶持措施; 4.向税务机关等单位提供有关信息。

    5.组织对成员单位协税护税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半年一次的考核。

    (二)区国税局、地税局:

    职责: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建立良好税收秩序。

    1.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组织税收收入;

    2.向财政部门等成员单位提供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欠税情况以及行业、产业、区域税收情况等各税种征收信息;

    3.在办理税务登记、新增业户和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专项检查、纳税大户评定等工作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 4.组织或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调研; 5.配合、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工作;

    6.向成员单位提供业务所需的除涉税保密信息以外的其他税收信息。

    (三) 监察局

    1.对协税护税工作全程施行行政效能监察,并参与协税护税和考核工作。

    2.对协税护税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3.对拒绝履行个人所得税和私房出租等纳税义务的公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各乡、镇、街道和大京风景区管委会

    1.动态跟踪巡查辖区内企业的经营变动情况、外来建安企业在辖区内施工的项目信息;

    2.负责提供集体经济物业出租信息,投资资金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的合同信息等;

    3.协助税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税源调查和税源监控,以及开展税收宣传和税收清查等行动。

    (五)工商分局:

    1.为税务机关提供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信息,提供股东变更、股权变动及动产抵押等情况;协助查询企业的有关工商登记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2.在受理业户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申请注销工商登记时,协助查询申请人的税务登记注销情况并通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3.对于企业因纳税担保以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依法出具抵押登记材料;

    4.对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户,及时按职权依法查处;

    5.对于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区国土分局:

    1.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工作原则,办理土地转移登记手续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完(免)税证明,对未按办法出具完(免)税凭证者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2.配合税务机关核查项目集体用地转为国有用地的相关信息; 3.配合税务机关核查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 (农转用)的单位或个人名称、批准占用耕地的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

    直击内心。

    果真是作者的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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