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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新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21-10-06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学习 新 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心得 体会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经历第三次修订,《条例》吸纳了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举措以及科技奖励实践中的做法和经验,旨在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科技奖励工作是科技发展的一面镜子,是对科技水平、科技方针和政策导向的集中反映,更是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奋斗的加油站和指路明灯。40 多年来,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在改革中引领创新,在创新中推动发展,在发展中造就人才。自《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出台以来,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以“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为关键词,与时代同行,向纵深推进。

    我国拥有数量众多的科技工作者、规模庞大的研发投入,关键是要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给广大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让科技创新成果源源不断涌现出来。深化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为改善科技创新生态夯实了制度基础,必将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出科技人才的巨大潜能。

    解放思想的力度,决定了科技创新的速度。国家科技奖励更关注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更强调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相结合。《条例》明确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这些价值导向将促使全社会更加尊重科学研究的规律,为科研人员赋予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和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国家科技奖励更突出学术性科学性评价。《条例》参照国际惯例,把推荐制改为提名制,意味着申报渠道会更加通畅,专家学者与学术共同体的作用会得到更好发挥。这对遏制学术不端、倡导潜心研究,把杰出人才从繁琐的评比中解放出来,都大有裨益。

    国家科技奖励更关注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条例》一方面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旨在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对学术不端“零容忍”。通过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强化国家科技奖励的全过程监督机制,科研诚信建设将更加有的放矢。此外,《条例》强调了精简各类科技评奖,规范社会科技奖,目的在于为科研人员“减负”,减少过程性奖励,聚焦于奖励重大原创性成果。当科研人员

    从“填表格、拨算盘”中解放出来,就会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科技创新中。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十四五”时期以及更长时期的发展对加快科技创新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当以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为契机,敢于树立雄心壮志,勇于挑起历史重任,争当新时代科技创新排头兵,掀起大国创新的热潮。

    作者的言语很得我心。

    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3篇

    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1)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后,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当前,学习贯彻执行《条例》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深刻领会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主动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每个党员,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要自觉学习,严格遵守,科学运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第二,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条例》,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要先学一步,融会贯通,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二要学以致用,纪法贯通,提高实践运用能力;三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切实将《条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新增“负面清单”,划出“行为底线”。我们要融会贯通,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其中的“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其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重中之重,通过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形式,原原本本、逐条学习,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并自觉遵守、严格执行,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2)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于近日对《条例》进行了完整系统的学习。《条例》是继2015年以来,三年内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大举措和行动。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一是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不再重复属于违法犯罪部分的内容,去除了法律范畴的重叠部分。二是不涉及违法但涉及违纪的要受到纪律处分。三是存在违法行为,在接受法律追究之前要先进行党纪处理。四是在违法情节较轻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特别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坚持为生产一线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职尽责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3)

    新修订《条例》在第一条开宗明义,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这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对照《条例》规范言行、严格执行,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指导思想,强调了“两个维护”和“四个意识”。突出了执纪审查重点,增加了“四种形态”,完善了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和纪法衔接;在政治纪律上,完善了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定理想信念及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强调管党治党的责任;在组织纪律上,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干部选任工作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廉洁纪律上,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执纪监督中查处的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要求党员干部管好自己的家属;在群众纪律上,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加重情节、完善了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了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保护伞”、搞劳民伤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上,规定了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对上级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从中或加重处分,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舆论造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生活纪律上,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增加了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修定的《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党的纪律处分工作要严格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执纪监督中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纪检工作过程中必须努力把握精神实质,用好《条例》这一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

    新修订的《条例》是顺应新时代的需要,是应对新形势的需要,是固化新成果的需要。新《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是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是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是巩固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纪检工作中,要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关键在于执行,首先,要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把新《条例》当作“工具书”,在实际工作中活学活用,在认真学习思考新《条例》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把握内在规律,形成系统的理论见解,在实际工作中,使出监督问责的“杀手锏”,让纪律带“电”,让监督“长牙”,让制度“生威”,真正推动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在自我约束中,把新《条例》当作“高压线”,在对照中做到常筑常严。新《条例》是所有纪检监察干部的“戒尺”,要时刻对照《条例》要求,不断进行自我扫描,及时发现漏洞、打好“补丁”,自觉践行新《条例》,以此约束自己,争当遵纪守规的践行者。

    小问题根本影响不了这篇这么赞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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