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质范文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作文大全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实习报告
  • 写作方案
  • 教案反思
  • 演讲稿
  • 发言稿
  • 读书笔记
  • 精美散文
  • 读观后感
  • 范文大全
  • 当前位置: 博通范文网 > 工作总结 > 正文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时间:2021-10-1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 】

    工程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管理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而政府项

    目工程索赔管理与一般工程相比有其特殊性,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管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效且合乎合同的工程索

    赔管理活动能够促进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事件的顺利解决,真实反映工

    程施工合同履行状况,避免合同双方由于工程索赔事件而引起的合同

    争议,为工程造价结算打下良好基础。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发包人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政府项

    目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将本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或经修订

    后列入施工合同条款。

    1

    工程索 赔

    1.1 工程索赔是合同当事人基于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的施工合同

    管理活动,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和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1.2 发包人索赔

    1.2.1 发包人索赔一般包括如下索赔内容

    1)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或没收工期履约保证

    金,或就此向履约保函提供方提起索赔;

    2)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质量违约金,或没收质量履约保证金,或

    就此向履约保函提供方提起索赔;

    3)要求承包人支付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用机械设备

    等不到位的违约金,或没收履约保证金,或向就此履约保函提供方提

    起索赔;

    1

    11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4)要求承包人承担因其合同责仸原因造成的其他发包人经济损

    失及由此增加支出的费用,或就此向履约保函提供方提起索赔;

    5)要求承包人承担不履行施工合同或责仸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

    除而重新发包的费用,或就此向履约保函提供方提起索赔;

    6)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依照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的约定要

    求承包人承担应由其承担的保修费用;

    7)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依照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的约定和

    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承包人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

    失。

    1.2.2 发包人索赔的优势:

    1)只需说明索赔的事实、理由、依据和计算方法并以函件的方式

    发出即可,而无需向承包人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

    2)发包人索赔时,承包人应当证明发包人索赔并不成立,发包人

    无需就此作出解释;

    3)发包人索赔时,可以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索赔款项,

    或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向履约保函提供方提起,而无需另行

    要求承包人支付,除非无可供扣除的款项。

    1.2.3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包人的索赔有效期限如下:

    1)施工合同履行(包括施工完毕、结算完毕、付款完毕)完毕后两

    年内;

    2)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索赔事件结束后两年内;

    3)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的约定期限内,无约定的,索赔有效期

    2

    11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为保修期截止后两年内或保修书(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内;

    1.3 承包人索赔

    1.3.1 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3.2 承包人工期索赔一般包括:

    1)因发包人工程未具备开工条件而要求延期开工,从而增加施

    工准备期;

    2)因法律或政府行政管理限制无法开工要求延期开工,从而增

    加施工准备期;

    3)因发包人指令开工不符合合同约定而要求达到开工条件前的

    施工工期另行计算;

    4)因发包人变更工程而要求增加顺延工期;

    5)因发包人招标文件、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等

    技术文件描述与工程现场实际不符而要求增加顺延工期;

    6)因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施工指令失误或拒绝

    指令造成工期延误而要求顺延工期;

    7)因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而要求顺延工期;

    8)因发包人指定的施工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责仸原因而要

    求顺延工期;

    9)因施工现场周围民众或单位阻挠施工而要求顺延工期;

    10)因发包人未支付或延期支付工程款而要求顺延工期;

    11)因不可抗力而要求顺延工期;

    12)因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

    3

    11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其他情形要求顺延工期。

    1.3.3 承包人费用索赔一般包括:

    1)施工准备费;

    2)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

    3)施工现场工人工资;

    4)机械设备停滞费;

    5)周转材料闲置费;

    6)现场经费;

    7)劳保费;

    8)技术措施费;

    9)付款利息;

    10)保函费;

    11)材料设备涨价费;

    12)人工工资涨价费;

    13)机械费涨价费;

    14)计价规则调整;

    15)检测、检验与鉴定费;

    16)增加工作量;

    17)总包管理费;

    18)施工配合费;

    19)税金等规费;

    20)既得利润;

    4

    11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21)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

    的费用。

    1.3.4 承包人费用索赔不一定意味着将向发包人同时提出工期索

    赔要求,但工期索赔一般都意味着承包人有权也很可能就此向发包人

    同时或另行提出费用索赔要求。

    1.3.5 承包人索赔时,可能也无需在索赔报告中告知发包人其索

    赔意愿,甚至无需在索赔报告中出现“索赔”的字眼。

    1.4 承包人工期、费用索赔可能下列时间向发包人提出:

    1)施工合同缔约时(工期、费用);

    2)工程开工前(工期、费用);

    3)施工过程中(工期、费用);

    4)竣工验收后(工期、费用);

    5)结算过程中(工期、费用);

    6)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费用);

    7)诉讼时效结束前(费用)。

    1.5 承包人索赔可能采取下列方式:

    1)以修订施工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2)以施工签证单或设计变更联系单的方式确定;

    3)以会议纪要的方式确定;

    4)以来往函件的方式确定;

    5)以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上级机关批复的形式确定;

    6)以施工进度款申报的方式确定;

    5

    11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7)以投诉或举报的方式确定;

    8)以结算方式确定;

    9)提起行政调解;

    10)提起仲裁或诉讼。

    1.6 承包人索赔可能采取的策略步骤:

    第一步:确定索赔事实并取得证据;

    第二步:提出索赔事实、工期的签证要求;

    第三步:提出费用索赔;

    第四步:形成争议后要求谈判协商;

    第五步:协商谈判不成后提出行政调解;

    第六步:调解不成后提起仲裁或诉讼。

    签证、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期间,承包人可能就双方争议的

    索赔事项提起投诉或举报。

    2

    索 赔 事件

    2.1 索赔事件可以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包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在内的第三者行为引起,也可以因工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

    章或规范性文件引起。

    2.2 承包人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一般包括:

    1)工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变

    更或废止;

    2)发包人主体资格缺陷;

    3)工程招标文件缺陷;

    6

    11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4)施工图缺陷;

    5)工程量清单缺陷;

    6)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网资料缺陷;

    7)工程拆迁缺陷;

    8)施工现场周边民众阻挠;

    9)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11)施工合同缺陷;

    12)施工条件缺陷;

    13)施工现场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行为缺陷;

    14)发包人分包或指定分包缺陷;

    15)发包人供应或指定供应材料设备缺陷;

    16)工程变更;

    17)不可抗力;

    18)其他仸何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

    2

    索 赔 管理小 组

    2.1 发包人索赔管理小组也是其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小组或类似的

    技术管理型组织。

    2.2 索赔小组负责提出或处理工程索赔事务,向本部门或上级机

    关提出可供决策的相关技术性建议意见,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制定索赔或索赔应对策略和方案;

    2)编制或审核索赔报告(包括仸何可能构成索赔的文件);

    3)收集整理或审核索赔证据;

    4)确定或审核索赔依据性文件;

    7

    11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5)编制或审核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

    6)编制索赔审核报告书;

    7)参与索赔协商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

    8)编制结案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项目管理与合同管

    理工作的建议意见。

    2.3 为了适应工程索赔及索赔应对的工作需要,索赔小组应当包

    括下列专业人员:

    1)项目管理负责人或或项目技术经济负责人;

    2)监理工程师;

    3)自有或聘用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4)自有或聘用的法律顾问;

    5)资料管理员。

    3

    承包人索 赔应对

    3.1 索赔受理

    3.1.1 承包人索赔应当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程序提交,否则有权

    拒绝接收或不予承认。

    3.1.2 承包人索赔应当提交列下资料:

    1)详细说明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依据和索赔要求(包括工

    期与费用)的索赔报告;

    2)索赔工期、费用计算书;

    3)索赔证据资料;

    4)索赔依据资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或说明文件。

    以上所有文件均应提供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包括一份原件(尤其

    8

    11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是索赔证据)。

    3.1.3 承包人索赔受理后,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财政行政主管部

    门和审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2 索赔报告审查

    3.2.1 审查

    1)审查索赔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2)审查索赔提交的程序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3)审查索赔报告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4)审查索赔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合同的约定;

    3.2.2 审查处置

    1)不符合主体资格和索赔程序的,应当予以驳回,但应当说明驳

    回的理由和依据;

    2)索赔资料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承包人修正后重

    新提交。

    3.3 索赔正式受理后,应当审核以下内容:

    1)索赔要求是否明确;

    2)索赔事实是否真实明确;

    3)索赔报告文字表述是否清晰且可以被正确理解;

    4)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5)索赔计算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3.4 索赔应对的中间回复

    3.4.1 索赔报告对未明确说明索赔要求、报告事实不清或逻辑混

    9

    11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乱的,应当要求承包人修正后重新提交;

    3.4.2 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应当予

    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3.4.3 索赔证据的完整性,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承包

    人修正后重新提交,对不足以说明索赔事实、理由、依据的应当要求

    承包人予以补充;

    3.4.4 索赔事实不成立的,应当予以驳回;

    3.4.5 索赔计算书计算错误,应当要求承包人修正后重新提交;

    3.4.6 对索赔报告、证据、计算书或其他问题有疑义的,应当要求

    承包人提交书面说明文件,或对施工现场进行核实。

    3.5 索赔审核报告

    3.5.1 索赔审核报告由索赔管理小组成员共同起草。

    3.5.2 索赔审核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事件、索赔审查工作过程

    和审查结果,提出索赔处置的建议方案。

    3.5.3 索赔审核报告应当提交上级机关、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审

    计行政主管部门。

    4

    索 赔审评 与支付

    4.1 索赔管理小组提交索赔审核报告后,发包人应当召集由上级

    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参

    加的审评会,审议是否批准该报告。

    4.2 评审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承包人在评审会上进行现场

    说明和答辩,承包人应当予以说明和答辩。

    4.3 索赔评审的原则

    1)承包人因索赔而获得的利润部分不予支持;

    2)由于承包人自身过失造成的费用开支不予支持;

    10

    11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3)承包人为弥补自身过失而增加的费用开支不予支持;

    4)如发包人或其工程没有因此得利,应承包人要求而采取的技

    术性费用和措施性费用开支不予支持;

    5)承包人无法提供确凿证据和依据的不予支持;

    6)承包人超过诉讼时效或施工合同约定索赔时效提交索赔的不

    予支持。

    4.4 审评会要求修正索赔审核报告的,索赔管理小组修正后重新

    提交。

    4.5 审评会通过或否决索赔审核报告意见的,由发包人依照施工

    合同的约定支付经批准通过的索赔款项或通知承包人。

    5

    仲裁与 诉讼 管理

    5.1 承包人对索赔审核最终意见有异议的,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

    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11

    11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1、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

    丌同计价模式下填列的内容要注意: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内容要不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戒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再有,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2、各种合同类型签证内容。

    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戒税后造价。

    签证填写的优先次序

    1、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丌要签单价; 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丌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丌要签事实; 4、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丌要附图; 5、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

    主要有:

    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有无甲供材料;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

    准确,隐避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丌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戒原始数据,丌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収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

    如何对待甲方拒签

    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度来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使签证人感觉丌用承担风险,只有这样,对方才会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丌愿意接受并拒签。

    如果遇到对方有意丌讲道理地拒签,实践中可以采用收収文的形式送达甲方(叫一般工作人员去办理)。丌需要强逼甲方在签证单上签字,只需要在收収文本上签字,这样九可以证明已经收到我方地収文,即使甲方丌在签证单签字,超过法定时间,签证也自动生效。

    注意事项

    1、签证单一定要详细而简洁,丌能说的云里雾里,要让看的人明白签证的内容是什么;

    2、签证单就是乙方对于合同内未规定增加部分戒者是合同内变更东西,说白了就是乙方为甲方做东西,向甲方要钱的凭据,所以要根据现场事实求是的报,丌能漏报,多报。

    3、乙方在签签证单时要把价格写上,量反应上,审计时间能够一目了然!签证要说明依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计算公式及说明、单价分析,还要附带照片等。

    4、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哪些属于签证的范围首先要明确,以免糊里糊涂的办理签证给建设单位戒监理单位留下丌好的印象,以为你是对自己和别人丌负责任,在很多时候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都能作为结算依据时,就丌能重复办理签证,以免让别人反感,但丌能反映结算内容时必须办理签证; 5、办理签证时工程量怎样签的问题,在很多时候都是通过甲乙双方戒多方现场实测作为签量的依据,此时得事先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以便在现场测量的过程中就能得到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结果,这很关键,因为现在的签证一般都是多方戒多人参不,要是事后就没有多大余地,除非你和各方关系特别好; 6、签证办理时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要求及时办理,但在很多时候未必是好事,如属隐蔽的内容,如在施工过程中就急着办理,那只能在如实的情况下了,如存在一定的虚量恐怕就没人敢签了,所以时间的问题一定要把握好,丌能太早也丌能太迟; 7、能挣钱的签证一般都在隐蔽部分,所以在隐蔽部分得考虑怎样才能多办签证,包括你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戒方案都要考虑这方面的问

    题,另外在一些地基处理等问题施工方应多提出对自己有利的建议性的处理方案; 8、签证最终也还是量的问题,所以没有虚量的签证丌叫签证,大家好好在这上面下功夫。

    欲扬先抑的手法很到位。

    顶级的作品。

    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不可预见的情况多,项目管理只能减少而不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因此索赔是不可避免的,故需要管理人员提前预控、科学面对、依法面对。施工索赔是索赔管理中最为复杂、影响因素最多的一种,施工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实际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尽量地避免索赔,出现索赔后,如何正确的处理索赔,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本文仅以施工索赔进行论述,从索赔的原因、索赔条件和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便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索赔。

    一、索赔的前提和原因

    1、索赔的前提

    所谓索赔就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由此可见,索赔是基于合同的管理,只有当事人一方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失是指虽然未发生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承包人有权工期的顺延等。因此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且在自己应承担的工程风险外,应是索赔成立的前提。索赔的当事人可以是业主或承包商,索赔是双向的。

    2、索赔引起的原因

    1 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由以下方面: 2.1、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表现在: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使工期延误;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业主交付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保证施工所用水电及通讯的需要;业主未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的通畅;业主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业主没有按时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业主拖延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业主要求赶工,引起施工企业支出加大;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等。

    2.2、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起草合同时,由于工程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合同很难对所有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会导致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延长工期。

    2.3、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的大幅度上涨等,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由谁承担,一般应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承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风险。在FIDIC条款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按照我国通用合同条款第39.3条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包人与

    2 业主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风险分配。虽然承包人自身损失不能向业主索赔,但可就延误的工程进行工期索赔。

    2.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将会给承包商带来额外的工作,因此它也是引起施工索赔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包方由于种种原因,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或降低装饰标准,用途发生变化,清减预算。(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有误,因对设计图的修改而引起的变更。(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也应对合同进行修改。(4)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较大的出入,引起的变更。(5)由于采用了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和施工方案,从而提高社会生产率及工程质量。(6)政府部门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

    2.5、其他因素:如工程量误差引起的索赔、由于意外和风险造成合同终止等原因造成的索赔。

    二、索赔内容

    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1)工期索赔。①承包商的索赔: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3.1中规定了工期可以索赔的条件。②业主的索赔:业主工期索赔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按合同规定从工程应付款中扣除。

    (2)经济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具体地说,施工费用超支主要来自两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三、索赔的依据

    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是不可缺少的。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d),如纪要稿送出后7 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

    5 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

    四、索赔的过程步骤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受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的要求,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当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也按以上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承包商索赔。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时间规定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则失去了对该事件要求索赔的权利。

    五、索赔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1、工期索赔的原则和方法

    工期索赔中应注意的三个原则:①、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只有因施工单位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而造成的施工进度滞后,才可以申请顺延工期。

    2、被延误的工作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3、即使在业主删减了合同规定的部分工作内容的情况下,业主也无权缩短合同工期。

    工期索赔计算的方法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路线。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原合同总价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原合同总价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2、费用索赔

    7 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②、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③、材料费。④、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⑤、贷款利息。⑥、保险费 ⑦、利润 ⑧、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

    费用索赔的注意事项:①、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在索赔计算中不应重复计取。②、在停工期间,人工费不应以计日工资计算,用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按工效降低损失计入。机械费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计算,不应以台班费计入。

    3、共同延误下的工期费用索赔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8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六、总结

    索赔工作关系着业主和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和业主)都应正确理解索赔,重视索赔,善于索赔。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加强组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推荐访问:索赔 工程施工 项目

    • 读/观后感
    • 精美散文
    • 读书笔记
    • 演讲
    • 反思
    • 方案
    • 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