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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1-09-22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办法 为切实加强X厅系统聘用编制人员管理,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充分履职,发挥应有作用。参照《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X厅的聘用编制,厅属事业单位聘用并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分配办法。(一)工资分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聘用编制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兑现岗位工资根据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等资格条件确定相应的岗位聘用工资标准(详见附表)。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经自治区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考核鉴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申报聘用并调整岗位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1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三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在各单位未完成聘用编制人员岗位设置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各级别最低标准执行,不同技术职称系列或职业资格等级按相关国家政策比照执行)。

    工勤技能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4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聘用编制人员的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设置50个薪级,对工勤人员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兑现薪级工资应结合聘用编制人员的工龄确定等级起点,工龄每增加1年相应的薪级增加1级。聘用编制人员参照自治区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确定工龄,聘用之前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依据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审批时间或缴纳养老保险台帐时间确定工龄(退伍军人依据入伍审批时间确定工龄)。

    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聘用编制人员的实绩和贡献。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分别设置,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与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一定比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3÷7)由各直属事业单位自行计算核定,根据平时考核办法发放。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将聘用编制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纳入在编事业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参公事业单位要制定聘用编制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或参照在编参公管理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报厅办公室备案。

    4.津贴补贴。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X人社发〔2016〕29号)执行。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险,1.聘用单位按照自治区社保机构规定的缴纳比例,为聘用编制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2.聘用单位参照本单位在编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方式,为聘用编制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从正式聘用之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不合格的不予晋升。年度工资晋级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工资调整办法。聘用编制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劳动合同变更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岗位等级变动。聘用人员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发生变化,根据有关程序,由所在单位考核聘任,经厅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照相应等级予以增资。

    四、试用期工资。新聘人员试用期执行统一工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1800元/月、工勤技能岗位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五、经费来源。聘用编制人员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聘用人员编制数量和人员经费标准直接核拨给聘用编制人员所在事业单位,由各直属事业单位统筹使用,用于支付聘用编制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公用经费开支。

    六、审批程序,厅属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审批工作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统一实施。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聘用编制人员招聘审批程序后,凭有效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材料、人员聘用审批表等材料向X厅申报核定工资,厅办公室负责依据申报材料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审核下达工资审批文件和审批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计算比例核定,并根据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自行发放)。聘用编制人员年度增资由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申报,经厅办公室审核后下达调资批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厅规划财务处。

    七、组织领导。厅属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调整管理工作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下,由各直属事业单位依据厅办公室印发的工资批复文件和本单位考核办法具体实施。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定期修改完善绩效(平时)考核办法,并及时报厅办公室备案。厅办公室和规划财务处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待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九、实施要求。(一)严格执行落实。各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办法》明确的工资项目、标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比例,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更不允许随意扩大工资和津补贴项目。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教育引导。各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聘用编制人员公开财政经费定额标准和个人实际工资、奖金和津补贴收入情况,并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

    (三)加强考核管理。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管理补充规定》,切实加强聘用编制人员日常管理考核。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有效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平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幸亏没宝啊!

    文章各部分衔接得都很好!

    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管理,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和自愿的原则,根据保健院经济效益和现状,特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1、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分配分为三大体系:医学专业技术体系、医学临床见习人员体系、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工资实行分级制,各体系由相关人力资源结构组成,岗位学历不同,享受不同工资级别待遇。

    2、保健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结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其中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绩效奖金,其他福利为保健院自定的福利。

    3、保健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工实行月薪制,于下月五日前发放上月工资。根据使用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提供的考勤、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结算工资。考勤统计由科室提供和医院办公室复核,并在次月三日向财务部提供,财务部拟定工资发放表,交院长审批。

    4、医学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6个月,试用期工资见保健院规定标准。

    5、试用期满或试用期间,根据各用人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的试用满意度和专业考核合格,由当事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用人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院长批准后转聘用。

    6、临时聘用人员办理临时聘用劳动合同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自费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或农医保。

    7、批准聘用后,由办公室部向当事人作出书面通知,按要求按时办理临时聘用劳动合同,逾期未办,视为辞退处理。

    8、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医学专业技术体系1-3年、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1-2年、临床见习人员体系6个月。

    9、工资级别标准:

    (1)专业技术体系按第一学历发放。

    试用期,中专400元/月、大专460元/月、本科520元/月,无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

    聘用后按新毕业人员见习期标准执行一年,中专590元/月、大专655元/月、本科685元/月,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一年后的合同期内,未取得上岗证者,经医院考试考核合格,基本工资中专989元/月、大专1023元/月、本科1049元/月,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发科室平均数的50%;

    取得上岗证并完成见习期考试考核合格者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

    其他福利按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执行。

    (2)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按岗位发放:

    医院网管维护员(必须中专以上学历)9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收费员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打字员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司机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按工作量领取,其他福利按正式职工的50%发放。

    洗衣房和中心库房岗位6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5%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40%;

    清洁工岗位600元/月,绩效工资:产房、手术室、三楼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0%;妇科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5%;行政办公楼、产科、儿科、一楼门诊、二楼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30%。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40%。

    其他新增一般工人体系按岗位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不超过以上的最高标准,并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医学临床见习人员体系发生活费360元/月,无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

    10、医学专业技术体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如二年内无法取得上岗证者,或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予以解聘或调离原医疗技术岗位,按一般工人体系工资标准发放。(本条医院正式职工参照执行)

    11、工资发放方式包括银行划账和现金支付。现金支付由本人在工资表上签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代领工次,如有特殊情况须代领,由代领人签字,台发生劳资纠纷,直接追究代领人责任。

    12、聘用人员的体检由保健科完成,考试考核由对口职能科室执行,资格审查(学历,资格、健康状况,医保,社保,考试考核结果等)由对口职能科室和办公室执行,工资标准由办公室和财务科核准发放。

    13、绩效工资必须工作满六个月医院各种考核合格才能发放。

    14、本规定从2009年7月1日执行,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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