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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时间:2021-10-03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2021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切实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依据《X市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实施“一厂一策”管理,加大全镇污染减排力度;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积极响应区域应急联动。强化压力传导,实行量化问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x.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目标,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安全生产、污染治理等方面,持续深入推进企业升级改造。

    一是培育示范企业,引领行业升级,运行规范、执行治污措施到位、污染防控效果好的企业,起到标杆示范作用,引领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二是落实退出机制,实施整合关停。对不能按照《技术导则》要求进行整改提升或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发现违法生产的一律顶格处罚,限期进行整合或转产,否则拆除或封存设备。三是加强巡查监管,巩固整改成果。对已按《技术导则》整改提升并达标的企业,充分利用好视频监控平台,重点检查企业违规生产、执行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执行《技术导则》不规范的行为,从严从重加大处罚。(镇经贸办、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生态环境科) x.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辖区内X县鸿福板材厂、X县鑫财海木业有限公司、X县恒旺木业有限公司x家木板加工企业,XX信德铝材有限公司x家铝材喷涂企业,聘请专家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机械设备制造、汽修、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提高废气收集率。每月底以前开展一次执法专项检查。(镇生态环境科) x.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对x家已取缔的“散乱污”的企业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创新监管方式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镇生态环境科) x.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深入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对X县盛源肉类加工厂x家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依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x-x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x年x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镇生态环境科) x.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落后、优化整合、治理提标”的原则,对x家砖瓦企业x家玻璃瓶制造企业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镇经贸办、镇生态环境科) 实行土石方作业施工工地差别化管理,全镇行政区域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管控“x个百分百”和加细加严措施。强化动态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按时限完成绿色工地评审工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发放秋冬季绿色施工证,凡未取得绿色施工证的工地秋冬季期间土石方工程一律不得施工。通过治理符合条件的动态纳入,不符合要求的动态剔除,及时报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镇村镇办、镇农技科、镇水利科、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生态环境科) x.实施季节性绿色管控措施。针对X县禹坤水泥制品有限公司x家水泥制品预制件、X省X县建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x家烧结砖厂高排放企业,科学组织实施差别化绿色管控措施,避免“一刀切”。评选水泥、砖瓦行业绿色标杆企业,严格评审确定享受豁免政策企业,制定抽查、巡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于享受豁免政策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不符合豁免要求的,取消其豁免资格。经贸、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全镇绿色管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日监控措施,研判企业是否执行停限产措施。(镇经贸办、镇生态环境科、县供电公司X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x.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积极推广气代煤、电代煤和生物质取暖应用。x年x月底前完成气代煤x户。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生物质节能炉具的使用,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村推广清洁煤x吨。(镇村镇办、经贸办) x.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时序进度。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

    重点压减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用煤。(镇经贸办) x.严防散煤复烧。巩固燃煤小锅炉淘汰成果,对已取缔的x台燃煤小锅炉实施台账管理,不定期巡查。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村居散煤复烧。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住户家不得存有散煤,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县市场监管局X所、镇村镇办、镇经贸办、镇生态环境科) x.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施工工地、大型工企业等为重点,x年x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人对所管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生态环境、村镇办、自然资源、经贸办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镇生态环境科、镇村镇办、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经贸办、镇水利科) x.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x年x月底前,对x家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

    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开展企业自备柴油专项执法检查,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镇经贸办、县市场监管局X所、镇生态环境科) (三)优化调整用地结构。x.开展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盗采矿产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罚。严管土地复垦、农田水利、道路建设项目,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各项目严格履行合同要求,确需外运的,定点、定时、定量外运,禁止国V以下车辆参与运输,各项目严格参照《X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要求实施。成立联合工作组,对用地性质、原材料来源、企业注册、环评手续、安全生产、消防、依法纳税、用电、运输车辆管控等开展联合检查,对手续不全、不达标生产的予以关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从重处罚。(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经贸办、镇生态环境科、镇应急办、X县公安局X派出所、镇水利科、X供电公司X所) x.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排放,按照已出台治污技术导则要求,对扬尘面源污染进行规范治理,严格落实“x个百分百”及加细加严措施,对执行不到位、落实缺项的,立即停工整改,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最新导则要求,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再次发现问题的,除停工整改外,按日连续顶格处罚,对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实施约谈,将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镇生态环境科、镇村镇办、镇经贸办、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水利科) 加强镇驻地各类沙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达到“四净五无”,即路面干净,边沟干净,树池干净,路边至墙根干净;

    无乱堆乱摆,无乱停乱放,无污泥脏水,无杂草杂物,无白色漂浮物。驻地主次道路每天湿式机扫作业频次不少于x次,路面保洁后及时洒水,确保道路湿度、无扬尘。(镇村镇办、保洁公司)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的绿化、硬化。加大人工清扫保洁力度,增加保洁频次,弥补机扫不足;

    雨夹雪天气,机扫车巡回作业,人工配合清理落叶。在具备洒水条件的情况下,道路每天巡回洒水降尘不少于x次;

    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道路、背街里巷提高清扫频次;

    主次干路采取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镇村镇办、保洁公司) x.严控餐饮场所油烟污染。严格禁止各餐饮单位使用非清洁能源,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地段执法巡查频次,餐饮经营业主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使用及清洗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建立执法巡查及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实现餐饮油烟治理有效提升。(镇执法大队) x.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动态巡查、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垃圾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禁烧专项巡查,增加错时巡查力度,严控露天焚烧、烧荒等行为。(镇农技科、镇村镇办、镇生态环境科) x.禁燃烟花爆竹。严格执行《X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按照“网格化、无缝隙”要求,加大烟花爆竹禁放监管查处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前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对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跟进宣传告知劝阻,对违规燃放的个人,给予罚款。对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加强禁燃管控,凡是在各自从业地点接待婚丧嫁娶、开业庆典时有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处以罚款。(县公安局X派出所)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x.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x%的要求,未达标的实施整治。x年x月底前,主要VOCs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及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等工业炉窑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鼓励对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镇生态环境科) x.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及智慧环保监管平台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结合网格员线下巡查,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镇生态环境科) 三、保障措施。x.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督促、监督有关部门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责任体系,《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责任分工》等文件要求,通过不间断加严排查整治,狠抓问题整改。同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各相关主要负责人,每天坚持夜查工作。(镇党委、政府、镇生态环境科) x.加强宣传教育。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电话、网络等举报平台,搜集问题线索,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镇宣传科、镇生态环境科) x.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增加震慑力。执法过程中要注重依法依规。(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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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点也不繁杂琐碎!

    鞍山市2107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治、精准治污,围绕PM

    10、PM2.5双达标目标,深入实施“城市扬尘整治、秸秆焚烧管控、供暖期煤烟污染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五个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联防联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抓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1、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今年年底,实现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不高于65ug/m和100ug/m,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67.4%。

    2、完成鞍山市“大气十条”终期考核任务(见附表)。

    3

    3三、重点任务

    深入实施5项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一)城市扬尘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扬尘污染防控的具体要求,使全市矿山、城市堆场料场、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运输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1、开展矿山和城市堆场料场扬尘大检查。

    全面清查工业企业抑尘措施落实和物料堆场、煤场、灰场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矿山企业的采矿场、排岩场、尾矿库作业区和运输道路抑尘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鞍钢集团公司)

    2、实施建筑工地扬尘全方位管控。对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管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道路运输扬尘无死角监管。整合执法力量,以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及主要干道为重点执法区域,以城区建筑施工工地货车、渣土运输车辆为重点整治对象,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泄漏和遗撒。(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秸秆焚烧防控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4级网格化管理制度,把秸秆焚烧防控的各项 2

    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力争各县(市)、区秸秆焚烧卫星火点数少于去年同期。

    1、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鞍环领办【2017】127号)要求,明确本级政府负责人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村委会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巡查监管。组织环保、公安、综合执法、消防、农业等部门组成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查,检查秸秆焚烧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除焚烧隐患。同时密切关注环保部发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情况,在火点发布3日内必须上报核实情况,做好火点信息核实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地区采取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严格督察问责。市政府督导组对各地区秸秆禁烧层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监管网格管理情况进行持续督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所在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对于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或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惩处。(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供暖期煤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供暖期前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市、县(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1、抓好供暖期燃煤锅炉烟尘控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成区内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要全部按期拆除,未列入拆除范围的要在10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0月20日前,各级供暖部门要组织制定供暖锅炉错时起炉方案,防止集中起炉造成大气污染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严把商品煤质量关。按照《鞍山市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炭销售、储运和使用企业商品煤 4

    质量情况以及商品煤经营资格合法性及煤炭经营储煤场地布局情况,随机进行煤炭经营者及燃煤企业的商品煤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查处经营和使用劣质商品煤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3、完成燃煤小锅炉拆改认定和验收工作。对已于9月底前完成拆除的燃煤小锅炉,由相关企业向市、县(市)区和开发区有管理权的环保、经信、供暖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拆改认定工作。拆改认定结果将作为2017年锅炉拆除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拆改认定的档案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4、加大供暖期间环境执法力度。以燃煤设施、钢铁、火电、水泥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停用、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行为,是否存在污染物超排、偷排问题。对超标排放及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努力提高城市机械化湿式清扫率,集中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严控子站周边空气污染源,确保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1、提升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城区内主要道路和区域机械化清扫作业,尽快落实低尘机械化清扫设备购置资金,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低尘机械化清扫率85%以上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对全市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0月底前,要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针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时改造、转向经营;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整治和取缔不符合规范的露天烧烤摊点。(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严控子站周边空气污染。对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以子站为中心半径50m范围内的固定式排放废气的污染源(包括取暖燃煤炉等),各种焚烧点源(包括垃圾、树叶等)和易产生扬尘的散流体。(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在秋冬季杜绝严重污染天气,防止重污染天气发生,减少中度、轻度污染次数。

    1、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完善和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机制,加强省市、部门之间的会商,科学判断每次重污染过程。当预测到可能出现大范围、持续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及时从严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2、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区、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在市级预案启动后,应立即即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要实行重点企业驻厂制度。重点污染企业应急预案中,应列出减排措施清单,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企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水泥企业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停窑。(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及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工作重点,进行动员部署,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燃煤锅炉拆除及改造、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要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煤质检查要于11月底前完成;道路湿式清扫率要在年底前达标。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按照省、市秸秆禁烧层级责任制度以及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实施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因工作性质原因,该项工作将持续至2018年4月30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30日)。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 7

    检查验收。各县(市)政府及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并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的实施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和组织实施机构,选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调整充实大气污染防治力量,并提供坚强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协调调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督查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五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不漏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肃执行《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未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按照《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所在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并在检查发现及卫星发布火点3日内,将追责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监管执法。落实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燃煤锅炉的监管责任,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对策措施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环境 8

    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原则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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