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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场泊位管理办法

    时间:2021-10-06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XX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场泊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城市道路机动车辆有序停放,倡导市民绿色出行,缓解停车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XX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省物价局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XX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X价服〔20XX〕X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场泊位(本管理办法中所有停车场所均指机动车停车场所),是指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管局等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

    第三条  城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场泊位的设置,要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能划尽划的原则,由县城管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实施。

    第四条  凡在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路段上停车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

    第五条  凡在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不分车型)的车辆,均应按照相应标准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警车、消防车、军车(含武警车辆)、救护车、各类抢险救援车辆、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市政园林、环卫作业等各类公共服务车辆执行公务时免收停车费。具体收费时段、区域及收费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公告。

    第六条  城区公共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服务经营单位,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停车场及停车收费路段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单位、项目、标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建立健全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三)配备相应的泊车设施和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四)车位线施画清楚,车辆停放有序;

    (五)管理人员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标识,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统一的停车收费票据,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逆向、压线、越线或线外停车;

    应按顺行方向进出,并在停车泊位线内停泊,注意正常行驶的车辆,确保停车安全;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按规定停车后应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关好门窗、锁好车门、自行保管贵重物品;

    (三)不得在道路临时停车泊车范围内使用明火;

    (四)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违法物品的车辆进入停放;

    (五)按照规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停车时,驾驶人应先行登记方可离开车辆;

    (六)收费人员未统一着装、佩戴标识或不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的,或无统一票据的,车主有权拒绝交费。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城管局等执法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九条  停车管理服务经营单位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所停车辆未按照规定交纳费用的,停车管理服务经营单位有权向车主追缴相关费用。

    第十条  县公安局加强对城市道路违法停车、非法设置泊位等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充分运用电子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违法设置泊位等行为。

    第十一条  县公安局、城管局应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法停车和乱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县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应及时对被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

    日后多多读一下。

    灌南县城区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的报告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灌南县城区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的方案》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城区停车难、行车难,保证城区道路畅通有序,方便市民出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灌南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城区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位现状

    灌南县现有小型汽车15700余辆,其中县城区保有量达11300余辆、占全县保有量的71.23%,节假日因外地车辆涌入城区,县城区汽车数量将突破13000辆。但灌南城区目前无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场,本地车辆大多存放于机关单位、居民区内,而外地车辆多存放于酒店院内及道路两侧路面。特别是在人民路沿线,因车多路窄、无固定停车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已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为缓解停车难,进一步加强车辆的停车管理,急需在城区新建停车场和停车位。目前,灌南县城区在机关单位、居民住宅小区等共有4000余个停车位,缺8000余个停车位,根据实际情况,城区急需增加近3000个车位以缓解目前已经出现的“停车难、行车难”及停车混乱局面。

    二、城区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位规划与建设

    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县城区地理特点,拟在县城城区施划停车泊位约1100个,规划建设专用停车场5个、提供汽车泊

    -1-

    位约1500个。

    (一)人民中路停车规划

    1、在人民中路北侧有条件的单位和地段设置停车场:

    (1)县医院院内设置60辆车的停车位。责任单位:卫生局、县医院;

    (2)悦来集北首、南首设置20辆车的停车位。责任单位:规划局、城管局;

    (3)原财政局院内设置50辆车的停车位。责任单位:规划局、城管局、财政局;

    (4)新安镇人民政府院内设置25辆车的停车位。责任单位:新安镇政府;

    (5)乐天玛特广场及地下车库分别设立70辆、40辆车的停车位。责任单位:城管局、乐天玛特超市。

    2、在人民中路南侧,因符合施划停车位的地点较少,需要拆除、迁移相关道路设施和零时摊点:

    (1)拆除人民桥东侧桥下摊点。施划50辆车的停车位。责任单位:城管局、规划局;

    (2)拆除悦来集南路口绿化带,在悦来河两侧道路边施划停车位60辆车的停车位。责任单位:规划局、城管局;

    (二)人民东路停车规划

    1、在新东商城外围周边及影剧院门前施划60辆车停车位。责任单位:城管局、文广体局。

    2、在新东南路两侧的慢车道施划200个临时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城管局;

    3、在英雄广场入口两侧广场施划50辆车的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城管局、民政局;

    4、在颐和家园小区北侧周边施划30辆车的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城管局;

    5、在实验中学对面拆迁地段规划建设300辆车位的停车场。责任单位:规划局、城建局;

    6、将实验小学的大门由北门改设为南门,在南门前广场施划100个停车泊位。责任单位:规划局、教育局、城管局;

    7、在新东路西侧、鹏程路南侧,南门大街对面规划建设可容纳300-500个大中型汽车的社会停车场。责任单位:规划局、建设局。

    (三)人民西路停车规划

    1、在常州南路两侧重新施划80-100个临时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城管局;

    2、在锦绣江南、江苏银行前施划停车泊位20个。责任单位:城管局;

    3、在苏州商贸城内施划20个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城管局;

    4、在原汽车客运站规划建设有20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场。责任单位:规划局、城建局;

    5、在新汽车客运站前施划200个停车泊位。责任单位:交运局、客运公司;

    6、在国税局、法院、检察院原院内场地施划停车约100个。责任单位:城管局、国税局、法院、检察院;

    7、在乐购、增泰广场、烟草局、移动公司门前施划停车位140个停车位。责任单位:城管局、烟草局、移动公司;

    8、在“三新”商城外围施划停车位40个。责任单位:规划局、城管局;

    9、在苏州南路两侧施划40个临时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城管局;

    10、在新安镇综治中心院内建设4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场。责任单位:规划局、新安镇政府;

    11、在海西公园外围施划停车泊位30个。责任单位:城管局;

    12、在灌中北侧及西侧建设封闭式停车场,规划建设300辆车的停车位。责任单位:规划局、建设局。

    13、在泰州路西侧、鹏程路南侧,兆隆加州水岸北规划建设可容纳20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场。责任单位:规划局、建设局。

    (三)出租车临时停车点

    在人民路、新东路、新兴路等主要干道,车辆通行量大、旅客上下多的地点施划临时停车点30个,方便群众出行。责任单位:公安局。

    (四)停车场建设规划

    随着城区机动车的增多,城区主干道通行拥堵的情况下,仅在道路沿线增设停车点的措施将远远不能满足群众停车的需要,3-5年内,要在城区新建专业停车场,在苏州南路、鹏程路、新兴北路、新兴南路、北环路等道路新拆迁地段,规划建设500辆车停车位的停车场。责任单位:规划局、城建局。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听取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意见,必要时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责任单位:规划局。

    三、城区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位运营与管理

    城区停车位及停车场建设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快速开展停车位施划和停车场建设工作,确保城区车辆按规定停放。城区停车位及停车场建设需要投入资金约77万元,其中施划标线约15万元,新增标志标牌约3万元,建设停车场(灌中、东大桥下)所需资金47万元,撤除及迁移设施12万元,另外管理及维护费用约40万元/年。为破解投入大、运营成本高、规范管理难等问题,根据市政府《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连政发[2007]174号)规定,城区停车位及停车场建设可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由社会力量进行建设,通过收费管理、有偿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

    (一)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是道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道路、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在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秩序股设立城区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城区车辆的停车管理和协调指导等工作。

    (二)建设运营管理经费实行市场化运作。为减轻县财政负担,按照 “谁使用谁出资”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全县城区的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实行分类差额收费,在人民中路以4元/车位,人民东路、人民西路及其它路段以2元/车位进行收费,所得收入在财政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标线施划、标牌设置和日常管理运营。实行差额收费,既能保障停车位及停车场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又能促进车辆驾驶人合理选择行车路线,分流城区车辆,缓解城区交通压力,达到规范停车管理的目的。

    (三)加大违法停车整治力度。组织警力加大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对乱停乱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将罚款所得在县财政部门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停车场(位)的建设和维护,推进城区停车秩序快速改善,缓解城区“停车难、行车难”矛盾,努力创建平安、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附:《灌南县城区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划示意图》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分析问题敏锐,具有一定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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