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质范文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作文大全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实习报告
  • 写作方案
  • 教案反思
  • 演讲稿
  • 发言稿
  • 读书笔记
  • 精美散文
  • 读观后感
  • 范文大全
  • 当前位置: 博通范文网 > 实习报告 > 正文

    [有关法规对现役军人伤残的抚恤有何规定] 现役军人伤残补助是多少

    时间:2020-02-19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国务院于1988年7月18日发布的《军人抚恤条例》对现役军人死亡的抚恤作了如下规定:

    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为:

    革命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

    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时,按正排职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第九条、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

    被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

    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

    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

    立三等功的,增加百分之五。

    第十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

    前款军人的家属是孤老或者孤儿的,定期抚恤金应适当增发。

    第十一条、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按照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和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制定具体标准。

    第十二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十三条、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除按本条例规定发给其家属抚恤金外,国防部可发给特别抚恤金。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 收集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推荐访问:抚恤 伤残 有何 2018伤残军人抚恤 伤残军人抚恤条例

    • 读/观后感
    • 精美散文
    • 读书笔记
    • 演讲
    • 反思
    • 方案
    • 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