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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范文

    时间:2021-08-08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篇一】

    为推进向家镇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开展,向家镇党委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班子成员、各村党支部要定期向党组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辖区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按照**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标准,按方案对各村(社区)、辖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篇二】

    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主体责任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自查。

    5、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等的管理。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舆情日常监测应对机制,及时发现、研判、处置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及时清理有害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7、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8、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9、严格追责问责,党组对领导班子、党员群众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

    3、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理论培训。班子成员要注重同党员群众以及各界人士交朋友,加强思想沟通,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考核方式

    局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年度考核。采取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重大方针政策的履职情况落实情况。

    2、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将检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报区委宣传部;

    把落实中央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局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个人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班子成员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班子成员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和市委、区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所管理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所属传统或新媒体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5、所管理的党员群众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三】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牵头领导:**;责任股室:各股室)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牵头领导:**;责任股室:人秘股)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人秘股)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人秘股)

    【篇四】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党支部:

    根据镇党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全镇各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各村(社区)党支部主体责任

    各支部对本区域、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自查,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镇党委。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5、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等的管理。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舆情日常监测应对机制,及时发现、研判、处置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及时清理有害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7、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8、要注重发挥党员群众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密切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新媒体从业人员中知识分子的联系。

    9、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0、严格追责问责,党支部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党员群众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各村(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本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

    3、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理论培训。班子成员要注重同党员群众以及各界人士交朋友,加强思想沟通,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党支部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考核方式

    镇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年度考核。采取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检查组人员组成

    镇党委按照领导驻村包片工作,成立9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都由1名班子领导带队,另有成员4名,设组长1名,组长由党政领导包片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组人员构成也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组统筹集成。

    (二)检查步骤和方法

    1、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重大方针政策的履职情况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党委。

    2、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三)考核结果应用

    将专题督查结果向镇党委报告,并报县委宣传部;

    镇纪委要把落实中央和市委、县委、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镇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各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各党支部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各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和市委、县委、镇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传统或新媒体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各村(社区),镇属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篇五】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杨村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杨发〔2017〕3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全面、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出导向,评出压力,比出动力,推动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镇范围内各支部

    三、考核内容

    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支部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责任等四个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重点责任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考核分值构成和考核方式

    1.考核分值构成。对各支部设置12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分值100分。依据责任追究情形设置10项负面清单(详见附件3),视情节轻重分别扣2分、4分、6分。考核评分减去负面清单扣分为被考核单位最后得分。

    2.各支部考核方式。现场调研和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现场调研分值占60%,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分值占40%。

    五、考核结果运用

    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委评价、使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组织领导

    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国资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办发〔2015〕48号)和市委办公室印发的《达州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达市委办发〔2016〕97号)、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3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开委办发〔2017〕4号),结合国资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恩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县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党委领导班子对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必须明确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四条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三章工作责任

    第五条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导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六条定期研判、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国资办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第七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制定政策、出台措施、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对社会思想文化的影响,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和督促下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八条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引领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重视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管理和文化历史等知识。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龙头”带动作用,严格落实旁听、督导、通报、检查“四项制度”和述学、评学、考学“三个办法”等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领导干部每年基层调研累计时间不少于90天。第九条领导、组织国有企业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1.加强对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管理。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应当带头阅看本地、本企业主要媒体内容,带头把握正确媒体宣传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负责宣传和新闻媒体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新闻通气会制度,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明确宣传任务、严明宣传纪律,牢牢把握正确新闻舆论导向。2.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审查制度,涉及意识形态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举办前,须将活动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办党委,经审查同意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方可举行。邀请境外专家学者须事先报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对学术研讨成果的宣传推广、新闻报道等,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应当严格审查把关。

    3.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应当主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敢于发声亮剑,带头批驳错误观念和错误倾向。

    4.加强对基层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建好管好用好广播电视设施、图书室、党员干部活动室、公共场所。鼓励基层党员干部参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工作,着力铲除封建迷信思想、有毒有害信息、虚假宣传等不良现象存在的社会土壤。

    第十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1.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国资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加快完善网络管理的机制办法。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统筹研判、通报会商、引导联动、应对处置机制,建立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专兼结合的网络工作队伍,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大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2.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探索运用网络媒体团结引导服务群众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络评论,善于运用新媒体对政策措施进行权威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第十一条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随意上纲上线、把一般问题政治化,也不能丧失政治敏感性、把政治原则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和思想问题来对待。注意把握好“时、度、效”,遇到突发情况后,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迅速分析研判,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

    2.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强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网上活跃人士、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密切关注动向,坚决防止非法串联、造谣生事,同时采取座谈、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对危害严重、触犯法律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2.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三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保障。国资办要加大对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学习教育、舆论引导、文化事业、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和阵地建设等意识形态工作经费。优先安排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经费,落实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及运行的分级负担经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经费全额纳入年初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四章督查考核

    第十五条党委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六条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实施细则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以致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或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意识形态工作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4.对本地、本部门(系统)出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处理的;

    5.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6.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7.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8.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9.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10.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合、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11.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2.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培训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3.对意识形态领域保障落实不力,导致相关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

    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2.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三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不读真是错过好东西了。

    XXX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推进书香村居工作规范化开展,镇党委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要定期向党组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的单位和辖区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责任领导:XXXX)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领导:XXX、责任单位:宣传办公室)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责任领导:XXX,责任股单位:办公室)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领导:XXX)

    5、按照亳州市XX区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标准,对个村、有关单位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责任领导:XXX)

    中共XX区XXX委员会

    2018年1月28日

    文字很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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