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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时间:2021-10-13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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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区、镇(街道、中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要求,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XX月XX日至XX月XX日,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XX月XX日至XX月XX日,选民登记;

    XX月XX日至XX月XX日,提名、审查、公布候选人;

    XX月XX日至XX月XX日,正式选举;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时间安排)

    二、选举工作人员

    总监票人:XXX,联系电话:……;

    监票人:XXX、XXX、……,计票人:XXX、……,其他工作人员:XXX、XXX……。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员、唱票员和计票员,监票人、计票人为正式候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上级驻村指导人员:XXX,联系电话:……。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和需要公布的人员名单)

    三、选民登记规定

    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根据上届惯例,对年满十八周岁(以身份证为准)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同意(或不同意)进行登记。同意进行登记的人员,要出具没有在户籍所在地登记证明。

    户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作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前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改变不参加选举的意愿要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关于选民登记的规定)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

    根据上级指导要求,设定主任候选人2人,选主任1人;委员候选人?

    人,选委员?

    人(其中至少1名女性委员)。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六、候选人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从全体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根据区、镇(街道、中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要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正常工作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情形。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人员)

    七、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查和公示

    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可委托投票)直接提名村主任、委员,及时公布提名得票结果。

    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由村民选举委员对候选人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或特点、竞选承诺以及遵纪守法、履行村民义务、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介绍。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镇(街道、中心)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后,于正式选举7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请求。

    八、选举期间,有关选举竞争的行为规定。

    1、正式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和与村民见面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不得自行在公开场合或走家串户进行演说,不得擅自张贴有关竞争文书。

    2、候选人及其亲友不得以任何形式用钱、物收买选票;不得在选举期间宴请本村选民(包括以亲属名义办酒席)和其他与选举拉票有关的娱乐活动;在选举期间,候选人及其家庭与选民的人情往来一律禁止,不能发送整包以上的烟;

    3候选人及其配偶、委托的亲友,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影响选民意愿;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规定)

    一旦发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酌情予以警告制止,情节严重或警告不止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取消其当选资格。

    九、选票规定:

    1、本次选举采用XX选票(《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设计的第X种样式),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具体由各镇、街道、中心或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2、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规定)

    十、选举投票规定

    1、本次选举采取投票站投票方式,设X个投票站投票,第一投票站设XXX处,工作人员XXX、XXX、XXX;第二投票站设XXX处,工作人员XXX、XXX、XXX;……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人员,以及X组和X组因居住过于分散的人员可使作X个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各三名,第一流动票箱:XXX负责票箱安全、XXX负责发票收票、XXX负责监督秘密写票;第二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委托投票选民名单于正式选举日前三天公布。

    2、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以上投票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收回选票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3、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

    4、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书写模糊不能辨认或者明显标注其他符号等不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选票无效。

    5、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的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6、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在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含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另选人)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规定)

    十一、其他规定

    1、委托投票。选民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采用书信、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认可的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的人数不得超过?

    人(法律规定不超过5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正式选举日禁止(允许)按受委托(允许由两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作证,采取电话免提形式委托)。

    2、正式候选人签字制度。选举有关公告、选举日选举程序、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情况报告单、其它内容等都应当由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分检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正式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视同其放弃签字权力。正式候选人因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并干扰选举进程,造成恶劣影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代会议决定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3、保证一名妇女当选。选举结果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先保证一名妇女当选;没有过半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一名妇女为委员。

    ……(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规定)

    作者太棒了!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______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无候选人)

    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无候选人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二、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人,委员人。

    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成员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熟悉本村情况,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乐于为村民服务。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推选由党支部主持,村“两委”集体提出建议名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立即发布公告。

    四、年满18周岁的本村户籍村民,均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选举期间如遇选民户口迁移的,以选民登记日为准,登记日前迁入的给予登记;登记日后迁入的不予登记;选民名单公布的五日后,在投票选举日前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可以参加本村投票选举,但不能再次参加户口迁入村投票选举。

    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中的非本村户籍的人员不予登记。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镇(街道)指导小组确定的年 月日为准(即年月日时前出生)。选民出生

    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选民姓名的书写要规范,有身份证的选民,姓名书写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的选民,姓名书写以户口薄为准。本村内如有同名同姓同音的选民,在其姓名后注上门牌号码或其他标

    记加以区分。

    对外出的选民,应事先由户主发通知。因外出失去联系一年以上,在选举日3日前,未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属自动放弃选举权,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五、选民登记工作要认真细致,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完成国家任务;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处事公正,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

    4、年纪较轻,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科学文

    化知识;

    5、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

    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6、本村选民应具体掌握好任职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选民,不宜被选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务。①刑满释放后不到2年的;②劳教期满不到1年的;③受行政或党纪处分不满一年的;④当年有计划外生育应受处罚的;⑤上届当选村委会成员后,而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不参加村委会工作,不履行职责的;⑥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体弱多病,文化程度小学未毕业的。

    七、正式投票之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参加竞选的选民可在规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张帖书面材料,进行自我介绍。或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让参加竞选的选民发表治村演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监票、计票和唱票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体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九、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举采取三个职位一张选票,一次性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

    十、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设立若干投票站分别投票,投票站应设立秘密划票室和代写处,并辅之以设立一只流动票箱登门接受年老体弱、行走不便的选民投票。登门接受投票时,必须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在场。

    十一、选民凭《选民证》及《委托证》领取选票。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自行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志。

    非全户外出的选民,可由其在家的选民代为投票;全户外出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必须凭有效信件(仅限书信且盖有邮戳并附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截止期限为:月日时前)办理委托手续。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坚持一人一信一托,多托无效。

    十二、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上职位得票可以下加到下职位),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出现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未超出法定最高职数7职的,允许超出应选数,票数相等人均可当选;超出法定最高职数7职的,票数相等人均不能当选。不再组织投票选举。

    十三、选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票。若投票时间已过,选民没有投票的,视为箱外弃权。

    十四、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十五、鉴于村民文化程度高低不一,选票中的姓名书写出现同音、谐音、缺点少横、只写名不写姓和小名等,在本村的选民中指向无异议的应视为有效。

    对无法确认是否有效的选票,在镇选举指导小组指导下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十六、投票结束后,应封存收回的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公开唱票和计票,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即公布,由总监、计票人进行记录、签字,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

    十七、经过投票选举,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但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的可由已当选的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如遇副主任也缺额的,在已当选的委员中推选1人代理主持工作,直到补选出主任为止。

    十八、当选不足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在原定选举日后的30日内进行,另行选举仍采取无候选人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选选民的三分之一。

    十九、本村选民必须自觉遵守本选举办法。对于破坏扰乱或妨害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一、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印章(代)

    幸亏没错过这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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