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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控制程序,党建党委】 社会组织党建如何开展党建工作

    时间:2020-03-22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组织活动中的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建责任制落实、“四好”领导班子和“五好”党支部建设;党员管理过程中的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五好”党员建设等党建工作。
    3 职责
    3.1集团总公司党委对公司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委书记是抓好公司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分管书记要承担好组织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2权属单位党委、各党总支对各自单位的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党建工作。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3.3党支部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对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支部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3.4各级政工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党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组织活动
    4.1.1 党委(总支、支部)会议 各级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事规则》确定的议事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根据上级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和党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的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统一思想。 4.1.2.2召开程序:确定议题——征求意见——会议通知——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后十日内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并附会议记录。 4.1.3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党课。
    4.1.3.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党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 4.1.3.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骨干参加。 4.1.3.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4.1.3.4上党课。上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4.1.4 党建责任制
    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分公司各级党组织建立起党建工作责任制。
    4.1.5 “四好”领导班子建设
    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鲁高速党[2005] 号文件)执行。
    4.1.6 “五个好”党组织建设
    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的意见》有关内容执行。
    4.2 党员管理过程
    4.2.1 党员发展
    党员发展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作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党员发展和转正由党支部负责具体工作,党总支负责审查,党委审批。具体发展名额,根据集团总公司党委党员发展计划,经分公司党委研究确定。
    4.2.2 党员教育
    党员教育的形式为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分公司党委于每年12月中旬制定出次年全年的党员教育计划,各党总支根据党委的教育计划制定次年的党员教育计划,各支部根据党总支的教育计划制定自己的党员教育计划。学习内容可根据情况变化做适当调整补充。
    4.2.2.1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委研究确定,由分公司政治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2.2.2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党总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总支研究确定,由各单位政工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2.2.3 党支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具体学习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支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4.2.3 党员日常管理 4.2.3.2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要严格收缴手续,收入和支出要有原始凭证。 4.2.3.3党员情况统计上报。各支部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填写《党员花名册》,如无变动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5日前上报党总支;各总支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汇总后上报分公司党委;年底分公司党委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汇总后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要求逐级上报党员年度统计情况。
    4.2.4 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一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4.2.4.1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7月1日前评议一次。
    4.2.4.2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和补充。
    4.2.4.3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与处理——资料归档。
    4.2.4.4评议结果的使用: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一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2.5 “五个好”党员建设
    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的意见》有关内容执行。
    5 持续改进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员工群众的要求、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的变化,对纳入体系的党建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和补充,以实现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高。
    6 相关文件
    6.1《中国共产党章程》
    6.2省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6.3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实施意见
    6.4《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 6.5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6.6中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
    6.7中组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
    6.8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6.9《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6.10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作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6.11《山东高速集团关于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6.12《山东高速集团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的意见》
    7 相关记录
    7.1 LDGS-MS/ZH/COP/03/B/03《会议签到表》
    7.2 《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
    7.3 《党员花名册》
    7.4 《党费交纳登记表》
    7.5 《党员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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