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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企业员工宿舍建设指导意见

    时间:2021-08-08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工业企业员工宿舍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工业企业用地管理,多渠道解决企业职工住宿问题,缓解城市治理压力,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工业企业厂区内配建员工宿舍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民为本、为企服务的原则,通过制定工业企业厂区内配建员工宿舍的准入条件和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员工宿舍建设管理,满足工业企业员工住宿和生活需求,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准入条件 工业企业提出在厂内配建员工宿舍的,在符合各项规划的前提下,应当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一)依据 AA 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分类,属于 A 类、B 类企业的; (二)单宗用地面积达到 30 亩及以上且员工人数达到 200 人及以上的; (三)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厂区内建设员工宿舍相关要求的通知》(昆政办抄〔2015〕68 号)规定,对于具有较重污染源的生产加工企业、具有易燃易爆产品及工艺的企业,以及使用或产生剧毒化学品企业,厂区内不得建设员工宿舍。同时,不得在宿舍周边引进和建设此类企业。

    在上述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属地政府应统筹考虑本区域产业发展要求、安全生产条件、功能区域特点及周边生活配套等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区域内工业企业厂区员工宿舍。

    三、建设要求 工业项目在非生产性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通过新建、存量建筑改建等方式建设符合要求的员工宿舍。配建宿舍应当以集体宿舍标准间为主,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执行。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审批类型 (一)新建员工宿舍。指工业企业申请在厂区内部新建员工宿舍。

    1.会商流程:企业向属地政府申请,属地政府根据其产业类型、住宿需求等综合因素进行初审后,决定同意新建申报的,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以办文单形式,由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会商,会商结果报市政府批准。

    2.报建流程:企业根据已批准的市政府办文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发改委负责项目备案。生态环境局负责环评审批。资源规划局负责规划方案审查。行政审批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用途为员工宿舍。住建局负责消防、民防、施工图等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详见附件 1)

    (二)存量建筑改建员工宿舍。指工业企业申请将已建成的厂房、办公用房等建筑通过改造用作宿舍功能。

    1.改建要求:改建建筑必须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具有合法审批手续,并能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性鉴定的鉴定报告。改建工程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

    2.会商流程:企业向属地政府申请,属地政府根据其产业类型、住宿需求、存量建筑改建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初审后,决定同意改建申报的,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以办文单形式,由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会商,会商结果报市政府批准。

    3.报建流程:企业根据已批准的市政府办文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发改委负责项目备案变更。生态环境局负责环评审批。资源规划局负责规划方案审查,规划设计要求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行政审批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用途为员工宿舍。住建局负责消防、民防、施工图等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上各项许可及产证重新核发时,企业应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原许可及产证原件并配合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2)

    五、组织保障 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部门职责推进员工宿舍建设,做好规范管理,加强后期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属地政府在编制工业园区规划或老旧工业区改造专项规划中,提前预留一定比例的邻里中心用地,用于建设员工宿舍及生产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工业企业要履行员工宿舍安全管理主体职责,加强员工宿舍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1.企业内部新建员工宿舍基本流程图 2.企业存量建筑改建员工宿舍基本流程图

    发改委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生态环境局环评意见资规局规划方案审查开发建设企业内部新建员工宿舍基本流程图市政府办文单形式,由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资规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会审,形成统一意见企业申请住建局消防、民防、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附件1:属地政府初审通过后,向市政府请示 符合准入条件市政府办文单批准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局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动产证

    企业存量建筑改建员工宿舍基本流程图企业申请附件2: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合法审批手续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开发建设市政府办文单形式,由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资规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会审,形成统一意见属地政府初审通过后,向市政府请示存量建筑改建情况市政府办文单批准竣工验收核发不动产证(原产证注销)发改委项目备案变更、节能审查生态环境局环评意见资规局规划方案审查住建局消防、民防、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符合准入条件行政审批局工程规划许可证(原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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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部署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为加快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食品企业工作的指导,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诚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重要条件。食品工业关系国计民生,维护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遵守法律、履行承诺、承担社会责任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的标志,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在政府大力推动和全社会积极参与下,我国食品工业企业不断探索实践,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应当看到,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还存在着缺乏政府统一指导,推动机制形成滞后,企业积极性不高;诚信管理资源分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企业诚信基础薄弱,诚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食品生产企业面对市场诱惑和利益驱动,违背食品安全和社会诚信原则,违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损害了我国食品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环境、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对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为核心,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通过政府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并监督,逐步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惩奖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

    (二)主要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通过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工业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企业普遍建立诚信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依法经营的管理规章制度,违约、违规、违法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行业协会在统

    一、规范的诚信标准下,基本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行业诚信自律机制;食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健全企业诚信管理规章,建立诚信制度保障;加强企业诚实守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诚信环境。

    2、坚持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强企业自身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增强行业诚信自律基础。

    3、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政府推动,行业分类指导;注重消费者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推进企业诚信建设。

    4、坚持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发挥惩戒约束作用,警示和惩治失信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诚信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逐步形成以守法、履责、诚信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

    (二)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制定企业诚信方针和目标,结合已有管理体系的实施,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改进完善,持续提升企业诚信能力和管理水平。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以确保质量安全、防范失信风险为重点,建立和实施诚信制度。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原料及其他原辅料进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企业广告宣传、合同管理、标识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诚信信息等相关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诚信内部核查、诚信风险信息收集评估、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

    形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包括企业诚信教育机制、企业失信因素识别机制、企业内部诚信信息采集机制、自查自纠改进机制和失信惩戒公示机制等。

    (三)加快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设。建设公开、公正、科学的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立诚信信息征集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方式及内容,依法采集及披露企业诚信信息。实现部门之间企业诚信信息共享,并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以及面向社会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查询系统和诚信信息公示披露系统,加快建设区域性、行业性诚信信息平台和企业诚信信息平台。

    (四)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制度,科学制定食品企业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方法,并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分行业评价标准。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原则,组织和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诚信评价。评价应遵循企业自愿、社会参与、标准统

    一、公正公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并逐步建立具有相应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评价体系。

    (五)推动诚信服务机构发展。培育诚信服务机构,指导诚信服务机构按标准开展企业诚信评价;鼓励诚信服务机构根据食品工业企业特点,对诚信信息进行深度开发,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企业诚信服务;规范诚信服务机构管理,推动诚信服务机构发展。

    (六)开展诚信试点工作。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和行业分批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完善企业内部诚信制度、诚信体系规范和标准,健全诚信评价制度,在全行业推广应用,逐步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

    一、高效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实施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使用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体系,检查企业诚信制度实施。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完善监管信息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诚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诚信制度、实施国家标准,组织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加强行业质量诚信宣传。

    (二)严格依法行政。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法律体系,加快制订相关规章、标准。严格依法征集、披露和使用诚信信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状况,依法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立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状况,实施企业分类监管,依法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要依法采取限期召回产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布;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失信惩戒。

    (三)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诚信信息管理网络,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不断提高诚信信息的完整性、客观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企业自律、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中的作用。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企业诚信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社会宣传等环节参考使用企业诚信相关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五)加强诚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培养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才,加快建设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专业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队伍,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倡导依法经营、履行责任、重合同、守信誉的诚信理念,推广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中好的做法,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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