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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民惠农一卡通自查整改报告

    时间:2021-08-16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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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民惠农一卡通自查整改报告 3 篇

    惠民惠农一卡通自查整改报告第 1 篇

    为确保卫生计生资金安全运行及卫生计生惠民政策在基层地落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文件精神,在我乡开展计划生育两奖两扶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一、基本情况

    1.独生子女:2017 年独生子女享受政策 178 户,成功打款 169 户,涉及金额 21360.00 元;2018 年独生子女享受政策 157 户涉及金额 18840.00 元,还未打款。

    2.奖励扶助:全乡 145 人,特别扶助:全乡 4 人。

    二、存在问题

    1.涉及独生子女:2017 年因生育二孩未清退打款 9 人,死亡未清退打款 2 人,账号错误未及时打款 8 人。

    2.涉及奖励扶助:全乡享受奖励扶助人员全部符合政策,死亡人员每年都及时清退。

    三、整改措施

    1.党委政府、卫计办、各村卫计专干应加大独生子女、奖励扶助的政策宣传力度、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广播开设计划生育专题节目,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知识,宣传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宗旨,奖扶政策。坚持做到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促进

    2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党委政府、卫计办、各村卫计专干应该相互加强监督力度,卫计专干在有不符合政策和死亡人员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卫计办应落实好对各项政策的申报、审批、资金发放和清理的工作并且为此进行督促和监督并做好取消资格的解释,党委政府应重视各项政策的执行,督促资金的发放进程并且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惠民惠农一卡通自查整改报告第 2 篇

    根据县财政局理财〔2020〕12 号文件要求,我县住建局作为一卡通业务部门,充分认识到加强一卡通工作的重要性,并对我单位 2020 年惠民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进行了自查自纠。具体自查报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

    一卡通系统中涉及残联的惠民资金 2 项,即 2020 年藏区新居建设及援藏及县级补助贫困户建房项目。

    二、补贴标准、资金文号、发放情况

    (一)藏区新居建设

    1、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3-6 万元,计划兑现 458 户。

    2、资金文号:该资金为中央省级资金,资金文号为财农〔2020〕20 号、财投〔2020〕10 号。

    3、发放情况:该资金已通过一卡通兑现到位。共兑现 450户共 1922.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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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援藏及县级补助贫困户建房项目

    1、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5 万元,计划兑现 429 户。

    2、资金文号:该资金为地方及对口援建资金,资金文号为财农[2020]20 号、财投[2020]10 号。

    3、发放情况:该资金已通过一卡通兑现到位。共兑现 424人共 20355015 元。

    2020 年原计划兑现 151 人共 124148 元,因 2 人社保卡挂失被驳回,所以兑现 148 人共 122348 元,其中 2020 年 9 月已走代发兑现 22 人共 33348 元,12 月计划走一卡通系统兑现 126 人共 89000 元。因社保卡挂失未能兑现的 2 人共 1800元在信用社代发账户,我们正在联系相关乡民政助理通知其去办理,但目前是疫情阶段,残疾人出行多有不便,因此发放未及时。我们将尽快兑现。

    惠民惠农一卡通自查整改报告第 3 篇

    2018 年 7 月 7 日至7 月 9 日,我镇对我镇各项一卡通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存在问题汇报如下:

    一、集体公益林个存在:1.人已经死亡,但其卡号

    未注销,集体公益林款项依旧往此卡号上拨款。2.相同的一个人在重复享受两笔补助。3.身份证号码错误,查无户籍。

    二、城乡低保存在问题:1.有 15 人查无户籍。2.有 63人卡号一致并且卡号有误。

    4

    三、生态奖补存在问题:1.有 1 户无法拨款,客户状态不正常。

    主干清晰。

    每个人都应该读下!

    关于2018年度惠民惠农“一卡通”

    财政资金补助的

    公告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共发放惠民、惠农十一项补助资金1607398.49元,享受补助的对象均通过“一卡通”实行财政直发。 二、补助范围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3、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4、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5、优抚补助资金 6、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9、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0、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11、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三、政策标准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标准:50.00元/人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城市低保补助资金:每人每月480元。2、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每人每年4100元 。3、农村特困低保补助资金:445元/人·月。

    3、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标准:临时生活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重复救助。对于不同情形造成不同程度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①、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生活困难程度,给予500元—3000元救助;②、不符合医疗救助政策条件的贫困家庭因患有慢性疾病、特殊传染疾病等需要长期维持门诊治疗的,根据药费支出情况给予200元—2000元救助;③、贫困家庭因子女教育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根据学费支出情况给予300元—3000元补助;④、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200元—3000元救助。

    4、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标准: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

    5、优抚补助资金标准: 按区民政局对不同种类优抚对象的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实施。

    6、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护理补贴为80元/人·月;符合条件的其他残疾人,护理补贴为50元/人·月。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80元/人·月。 9、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①、伤残对象每人每年6240.00元;②、死亡对象每人每年7800.00元。

    10、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和基金支付能力酌情确定,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特殊困难需要突破上限标准的,须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11、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四、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个人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小组评议→公示申请名单→填写审批表→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申请名单→区民政局审批→划拨救助金→乡镇(街道)录入低保信息库→通过一卡通发放低保金。 (二)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个人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小组评议→公示申请名单→填写审批表→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申请名单→区民政局审批→划拨救助金→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金。

    (三)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个人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评议小组评议→公示申请名单→提交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划拨救助金→乡镇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金。

    (四)优抚补助资金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填写审批表→区民政局审批→划拨救助金→乡镇(街道)录入信息库→通过一卡通发放优抚补助金。

    (五)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个人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小组评议→公示申请名单→填写审批表→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申请名单→区民政局审批→划拨救助金→乡镇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金。

    (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填写审批表→区残联、区民政局审批→划拨补贴金→乡镇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金。

    (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填写审批表→区残联、区民政局审批→划拨补贴金→乡镇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金。

    (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个人申请→提供夫妻二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子证、子女残疾或死亡证明→乡村审核→上报区卫计局审核→上报上级卫计部门→银行直接打卡至本人帐上。

    (九)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1、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一村级初审一乡镇复审一区教育局审定一村上公示一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2、具体办法

    ①、申请: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领取并填写《乐山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1),一学年申请一次,分春、秋两次划拨,若脱贫被清退或未在校读书的,将不再进行救助。

    ②、村级初审: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等在内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的原始件、复印件及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初审。村上收到学生本人或家长的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村委会负责人在《乐山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申请表》上签注意见、签字、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后的材料报乡镇。 ③、乡镇政府复审:乡镇政府切实把好审核关,严格按救助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乡镇政府负责人在《乐山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申请表》上签注意见、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填报《农村贫困家庭救助学生花名册》(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复审后的材料和《农村贫困家庭救助学生花名册》报区教育局。

    ④、区教育局审定:区教育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政府申报的救助学生材料,逐一进行核查、审定。

    ⑤、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按《乐山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公示名单》(试样)(附件3)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同时将公示名单和公示照片交区教育局。

    ⑥、拨付发放:区教育局在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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