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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时间:2021-09-0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区城管执法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区城管体制改革方案、权责清单和收费清单等,编制区城管执法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法制机关审核后已于2018年12月在区政府网公示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区城管执法大队按照省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样本,制定执法文书,在每次执法活动中都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区城管执法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且区城管执法大队在日常工作、执法中统一规范着装和标识。

    (3)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场所、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等都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3、做到及时事后公开。区城管执法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征收及行政审批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规范操作程序,增强时效性,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及时在区政府网上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2)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审查审批制度对拟对外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按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分管领导严格审查把关;

    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及时请示保密部门审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区城管执法局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制度。制定《区城市执法局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涵盖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在执法工作中建立了规范、适用、易行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了行政执法活动,有效的确保了执法大队合法、合理地履行法定行政职权。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处罚的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执法队员都进行拍照留底;

    在影响较大的执法行动中,执法队员的执法记录仪都全过程音像记录。目前区城管局执法队员都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并在重大执法活动中进行全程记录。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城管执法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都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化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区城管执法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城管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

    2、注重法制业务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素质和能力,对做好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来说至关重要。区城管执法局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区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今年机构改革后为市住建局)法制业务或城管业务培训,有效地提升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3、实行行政执法案件“四级”审核把关制度。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实行由办案人员,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机构(政策法规科)及局领导四级把关制、特别是在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过程中,区城管执法局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所有案件都由政策法规科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最后报局领导审批,重大重要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4、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了法制审核目录,明确了审核范围;

    对不同的重大执法决定,重点围绕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证据是否充分等,确定法制审核内容。

    二、取得的成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后,群众对城管执法的职责、权限、依据以及对审批事项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有了更深的了解,使群众感受到城管执法工作更加透明也更加方便了群众办事;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后,执法人员执法自身要求更加严格规范,群众配合城管工作的自觉性也有所提高;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后,办案人员的取证更加精细,法律运用更加准确,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办理的质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理解和偏见。

    2、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经费和技术装备不足,执法全过程记录及记录保管归档还难以全部实现。

    四、下一步打算

    1、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扎实推进工作,多宣传工作靓点,使群众更加理解城管工作。

    2、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和技术装备的投入力度,使执法全过程记录更加全面规范。

    非常优异。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米易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县林业局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县林业局内设执法股室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林业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公示林业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林业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救济方式。公示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六)监督举报。公开县林业局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以便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 对林业调查对象实施检查,应当提前将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具体要求等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

    第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林业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八条 结合工作职责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

    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第九条 林业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二)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十条 林业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公示载体

    第十一条 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建立林业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主要公开事前、事后的公示内容,即时推送公示林业行政执法信息。

    (二)文件。利用发布公文、信息简报、法规文件汇编等公开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三)办公场所。在县林业局信息公开栏公示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第四章 公示公开程序

    第十二条 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全面准确梳理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进行事前公开。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类行政

    审批流程图,明确了具体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每年不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并取得执法证件,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予以公示。实现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网上可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公示公开应遵守以下期限规定: (一)事前公开内容应当在互联网上永久公开。 (二)各类林业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期限一般为5年。

    (三)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期限一般为2年。

    第十六条 公示公开期满的,依程序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已经公开的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撤下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七条 米易县林业局公示内容的梳理、汇总、传递和更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将公示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股室应当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林业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文章通俗易懂,贴近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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