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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镇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30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村镇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抓好我村流动党支部建设,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全体党员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流动党员基本守则

    (一)模范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爱党爱国爱人民,讲政治、顾大局,始终以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服从组织管理。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及时足额缴纳党费,服务组织安排,主动认领党组织交办各项工作任务,参与积分管理,积极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争当先锋模范。随时随地牢记党员身份,不论身在何地,从事何种岗位,都要保持党员本色,敢于亮出党员身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在单位要争当优秀员工,在支部要争当优秀党员,遇到急难险重事情勇于冲锋在前,遇到不良现象敢于斗争。

    (四)发挥引领作用。在家庭中要尊老爱幼,弘扬社会美德,在村里要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在外要努力学习先进技术和职业技能,帮助销售本村农副产品,招商引资回馈家乡。

    二、关于参加组织生活

    流动党员通过“双报一领”模式(“双报”即报到和报告,“一领”即认领任务)参加组织生活:

    1.为每名党员发放《党员证》,要求流动党员必须凭证到流入地寻找党组织并向组织报到,亮明党员身份,接受组织教育和管理。

    2.全村流动党员建立“离乡不离党”微信群,每月组织一次视频会议,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周末(具体时间支部提前通知),组织学习或商讨有关事项,要求流动党员必须在会议上报告自己当月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因故无法参会必须提前请假,履行电话、微信请假手续。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会的,可通过其他方式向村党组织进行报告,视同参会。

    3.每季度组织一次支部大会(视频会议),由党组织书记或者邀请上级领导上党课,也可安排部分流动党员讲党课,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学习过后要在微信群内发布学习心得或感想。

    4.村党支部结合我国风俗习惯在每年清明、中秋、春节三个传统假日,组织返乡流动党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结合相关主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进行点评。流动党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会。

    5.村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在微信平台发布工作任务,要求流动党员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在各自的岗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关于党费缴纳

    1.党员如实向支部报告工资收入,按照党费缴纳标准足额缴纳,月收入3000元以下按0.5%缴纳,月收入3000元以上按1%缴纳。

    2.党费缴纳实行月缴纳制度,不允许提前缴纳,也不准拖延缴纳。

    3.党费必须由本人缴纳,不得通过他人代缴。可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缴纳党费。

    四、关于积分管理

    每名党员基础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分或扣分制度:

    1.加分项目:

    (1)在微信群表现活跃的每季度加2分;

    (2)积极撰写学习心得的加2分;

    (3)在流入地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加5分;

    (4)认领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并圆满完成的每项加5-10分;

    (5)在工作单位或外地居住地因表现突出受表彰的加5--10分;

    (6)为家乡建设出谋划策带来成效的加5分,招商引资落地生效为地方做出贡献的加10分。

    2.扣分项目:

    (1)每月召开视频会,无故不参与的扣2分,因故不能参会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分,在支部会上不报告工作、生活情况的扣2分;

    (2)村级重大事务发布群里不发表看法的扣1分;

    (3)未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的扣5分;

    (4)每年清明、中秋、春节至少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会,不参加的扣10分;

    (5)每月不按时依照工资基数足额缴纳党费的扣5分;

    (6)党支部每布置一项学习任务时,不报告学习情况的扣1分。

    五、关于考核和奖惩

    1.评先评优。党支部每月在微信群公布党员积分情况,每季度评选1名“优秀流动党员”,给予100元的奖励,每年度评选3名“模范流动党员”,由党支部进行表彰,给予200元奖励,并报送镇党委参评镇优秀党员。

    2.不合格党员处置。对未按要求接受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对年终考核积分70分-80分的党员,党支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做好记录。对年终考核积分60分-70分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上报镇党委,统一参加镇党委组织的“党性再教育培训班”,接受“回炉”。对不参加“回炉”或经培训考核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年终考核积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提请支部大会研究,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按《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六、其他事项

    1.及时报告个人信息。流动党员个人信息(流入地点、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过电话或者微信报告党支部,以备抓好跟踪管理。

    2.流动党员应当将流入地党组织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告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将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将流动党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流入地党组织,商请对方在学习、工作、生活上对流动党员进行关心支持,同时对流动党员在外表现进行监督反馈。

    3.珍惜党员身份,在七一、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以及党的重大活动时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做好党员表率。

    不空泛。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为了使党员在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挥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上级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经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特制订流动党员具体管理办法:

    一、健全完善党的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对符合条件建立的党组织,真正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党的活动和党员温暖的家”。

    二、抓好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

    1、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支部要将外出或流入在册党员的姓名、年龄、流动去向,期限、职业、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入册登记,建立外出党员和流入党员登记卡。

    2、建立健全联系汇报制度。外出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外来流动党员要定期向原所属党组织进行沟通联系汇报,全乡党组织要定期向流动党员通报本单位本地区的形势,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考核检查制度,建立《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流动党员考核证》,证随人走,年终凭证民主评议和考核。

    三、加强分类管理,创新管理机制 对下岗分流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党员、离退休党员中的流动党员,以及关、停、破、转、

    并企业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党组织专人联系流动党员制度,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流动党员管理电脑网络化。

    四、解决突出问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针对我辖区少数流动党员中组织观念淡薄,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发挥党员作用,管理渠道不畅,关系不顺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对“三不党员”(不办理组织关系,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经教育确实改正错误的流动党员,给他们一个争取做合格党员的机会;确属不合格党员,经教育仍不改变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置,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地点相对固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或当地党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

    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作者已经把文字运用得炉火纯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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