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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劳动合同书》

    时间:2021-10-03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单位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贵 州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 __年 月 日起至_ _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 __年 月 日至_ __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 __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 __年 月 日至_ __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 __年 月 日起至_______ _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担任 职务。工作地点位于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元/月。

    第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劳动报酬按甲方的 工资制度执行,月工作总额为 元。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甲方支付乙方工作,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一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防低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 他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相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观点阐述得很赞。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2000年5月被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述职报告。遵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将我任职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常委会作如下述职。

    第一部分两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

    1997年之前,我一直从事保障工作,后调任中江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机构改革后,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任命我当厅长。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讲,公司经营良好,国际市场已经打开,市场份额首次进入中国外经同行第九位,全球同行100位之列。而劳动保障工作此时正面临空前压力和挑战:一是在我省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近二十亿并日趋扩大的情况下,必须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到每一个离退人员手中的工作压力;二是在下岗失业人员空前增多,就业局势日趋严峻,资金筹措困难的情况下,必须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和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并促进再就业的工作压力;三是在国企改革力度加大,劳动关系调整纷繁复杂、上访人员增多的情况下,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压力。总之,劳动保障工作面临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说实话,当时再回劳动保障厅工作,从个人考虑,思想上曾犹豫过。但作为一名老党员,服从组织决定是天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选择我,就是对我最大的信任和期望。我必须以对党、对人民无比忠诚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挑战困难和压力,尽忠职守,竭尽全力地做好新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

    两年多来,我团结班子全体成员,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充分发动和依靠全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切实措施,使“两个确保”得到巩固,就业局势得以稳定,改革取得了新突破,工作作风和行风建设有了明显改进和加强,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以完成主要任务为调控目标,身体力行,扎实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

    任职两年多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我从事的劳动保障工作倾注了关爱和支持,每年都把促进就业、控制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和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以及为民办实事的德政之举和民心工程。省人代会期间,每年都把这项工作列为重大专题听取意见并提出要求。省人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财经委等委员会领导十分关心,多次和我们研究劳动保障工作,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问题。作为本人来讲,如何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忠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如何使劳动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和服务、服从于全省经济工作中心,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我工作的着力点。两年多来,我坚决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紧紧抓住目标不放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努力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积极促进其再就业。

    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是省委、省政府赋予的一项硬性任务这也是我上任后首当其冲的重要任务之一。一方面,我认真按照“三三制”原则,积极筹集下岗保障资金。2000年至今年8月,共筹集2944亿元,保证了4158万名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通过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障能力。今年8月末,全省4708万名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已成为企业分流人员的重要保障形式。

    保生活是前提,积极促进再就业才是根本。在抓好保生活的同时,我更是把工作着重点放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再就业上。一是大力拓展个私经济和服务业就业渠道。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建立政府购买岗位的办法,开发公益性和社区服务岗位,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的常规制度。三是建立政策公示、联合办公、再就业“绿卡”、检查通报等制度,保证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实践证明,采取这些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1—8月,共促进2753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再就业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一倍,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的目标以内。去年全省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均比上年度扩大了一倍左右。

    (二)全力确保养老金发放,加快社会化管理服务步伐。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问题历来是一件难事。过去作了很大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大量心血,但还时常发生新的拖欠。这也是我上任后必须首先要解决的要事。为此,我作了大量调查研究,提出并制定了“省补助资金加大提早、有条件的市给予支持、各县(市)兜底保发放,省补助资金和县(市)工作挂钩”的方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通过加大省对苏北、苏中确有困难市县的支持补助力度,及时变省补助资金由事后补拨为事前预拨,促使养老金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今年确定省级重点补助的困难市县,由去年的22个增加到31个,省补助资金由427亿元增加到7145亿元,占

    地方资金缺口的三分之二。8月末,全省社会化发放人数22021万人,社会化发放率达9953%,比2000年5月提高595个百分点,全省进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达20多万人。

    (三)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也是保发放的关键措施。但近年来,参保职工每年都呈下降趋势。为此,根据就业形式多样化的特点,我提议并经厅务会议研究决定,明确了工作的重点。通过狠抓个私企业、三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的参保,开展执法检查,实施目标管理和情况公告等措施,促使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今年8月末,全省养老保险参保职工69268万人,比2000年末增加4456万人。1—8月,征缴养老保险费958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499亿元。在全国参保和缴费“双下滑”的情况下,取得了“双增长”的良好效果。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2206万人,完成覆盖770万人目标的938%;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04亿元,同比增长138%。所有市、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先后启动实施。8月末,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96万人,比2000年末增加289万人,比去年底增长305%,增长数居全国第一,超额完成全年覆盖530万人的目标,基金征缴率达943%,与去年同比高出22个百分点。今年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普遍认为,我省参保覆盖率在不断扩大,基金收支平衡,政策逐步完善,医保运行呈良好的发展态势,改革是切实可行的。

    (四)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随着体制的转换,劳动关系纷繁复杂,导致了纠纷时常发生。根据这一新特点,我主动提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年”活动,加大了劳动关系的处理力度,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在全省选择156户企业,实施定点联系制度,对劳动关系运行存在的问题,实行动态监控,及时指导企业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使各类劳动纠纷下降了25%。

    二、坚持以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为重点,促进职能和作风的转变,加大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力度

    近年来,劳动保障工作改革的力度超过往常,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快劳动保障立法的步伐十分紧迫。为此,我重点抓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出台后,原《江苏省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及时组织调研,反复修改论证,代省政府草拟了《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审议稿),述职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述职报告》。 结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向省政府、省人大汇报建议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得到采纳,省人大已于5月12日公布废止。针对经济组织多元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新情况,组织对《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出修改方案并报省政府。

    二是抓法规的制定出台工作。针对当前劳动关系纷繁复杂的情况,为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我向省人大、省政府汇报,要求加快《劳动合同条例》、《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出台。经商省政府法制办,上月下旬,我们已联合开展立法调研。

    三是抓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去年,我主持按时完成了对79件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我厅制定的1005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省审改办的要求,今年又主持召开厅务会议,对56件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取消4件,下放1件,降格审批1件。

    四是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将执法的依据、制度、程序和结果等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确实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下级劳动保障部门合法的行政行为给予积极维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两年多来,省政府、劳动保障部和地方法院对以我厅为被申请人和被告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全部都维持了我厅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一起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被变更或撤销。

    三、坚持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为窗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000年,我厅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1件,去年52件,今年达75件。为切实做好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每年我均主持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并从“领导、网络、质量”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做到从我及各位分管副厅长、职能处室处长到每一位承办工作人员都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要办实事,解决问题”

    的原则,对难办的建议提案,由我直接督办,办理意见提交厅长办公会或厅务会议讨论。

    二是健全网络。建立了厅党组成员、办公室、有关处室、具体经办人四级承办网络。采取分级负责、分工办理、专人经办、责任到人的办法。明确各业务处室是办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承办的第一责任人。凡事关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全局的建议、提案,我直接抓;凡涉及到劳动保障某个方面的,由分管厅长牵头办理。

    三是保证质量。针对每件建议、提案,我要求不能满足于书面答复,要本着高度负责、重在落实的精神,力求使每个代表和委员都满意,对一时难以落实和解决的,讲清道理,求得理解。建议、提案答复前,必须与建议人、提案者取得联系,征求对答复意见的意见。对重点建议、提案加强调研和沟通,把握代表、委员的意图,做到重答复,更重落实。

    四、坚持以加强学习、廉洁自律为准绳,重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勤政廉政形象

    两年多来,我一直把加快建设一支能切实承担新时期繁重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的干部队伍摆上重要位置,着重从“思想、队伍、勤政、作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特别是结合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深挖根源,逐条进行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坚持带头并要求全厅深入学习江总书记“7·1”讲话和“5·31”讲话精神,既自加压力,负重奋进,又开拓进取,增强信心,营造全厅和劳动保障战线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氛围。切实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倡导思想交流,开展谈心活动,增进了解,形成讲真话、办实事的氛围。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我刚到劳动保障厅时就面临机构改革。为激活用人机制,我明确提出处级干部全部实行竞岗并作为今后提拔任用干部的一项制度,把干部提拔任用权交给群众,以充分体现干部选拔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有效防范干部选拔任用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使这项制度深入人心,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拥护,干部职工热情高涨,工作积极性高。同时,结合今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契机,以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抓好队伍的建设。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结合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具体制定了廉洁自律“三十九个不准”及违反的处罚规定,制定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四项规定”的具体意见。重点对出国、出差、出书、办班“三出一办”等进一步作了制度性规定。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并要求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树立表率作用。坚持建立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困难企业。在开展调研时,我尽量安排去困难企业和乡镇基层劳动所,掌握第一手资料,体现对企业和基层应有的关心。

    第二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

    纵观两年来的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

    一是抓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和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很多,由于政务公开还不够,部分群众还不够了解。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还缺乏一定的力度和透明度。劳动保障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两个确保的基础还不够牢固,解决弱势群体再就业的工作力度还不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比较薄弱,有时执法还不严。

    二是对目前明显滞后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解决还不够。在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时,有时存在简单化倾向,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保障工作缺乏坚持不懈的探索,结合江苏实际创造性不够强。有的贯彻意见注重了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基层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使贯彻效果和预期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是对劳动保障前瞻性的探索还不够。当前劳动保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际上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重大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自己常常忙于处理应急事务、文件和会议,主要精力放在应对“两个确保”中的具体问题,应对工作中的突出矛盾,这虽然是必要的,但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缺少深入、广泛和系统的研究分析。

    四是学习还不够系统全面,对信息技术等新兴学科的学习重视不够。知识更新速度还不够快,知识结构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在劳动保障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上,运用理论指导业务工作还不够。

    五是干部交流的力度还不够大,业务处室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交流更不够。干部交流中还需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班子结构优化配置,使之更趋合理,更有生气,随着劳动保障工作的发展及机构改革的深化,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干部的教育在深度和广度上还不够。虽然根据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但有的落实、检查、督促不够,没有完全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干部接受吃请等现象已有遏制,但还存在。对干部的教育、培养、监督还不够。重使用,轻帮助教育,忽视管理的现象还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我将通过这次述职,从思想上查找和分析原因,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再创我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理论学习。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7·1”及“5·31”重要讲话,理论联系实际,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指导实际工作,做到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以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困难企业,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当作第一标准,诚心诚意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同时,全面、系统、有序地安排系列经济、法律、现代化办公手段等学习内容和专题辅导,健全干部学习、培训档案,促进干部学习管理规范化,全面提升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素质,真正把劳动保障部门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服务部门、责任部门、法治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符合江苏实际、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意见,保证中央和省的各项决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从提高决策水平这个核心环节抓起,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三)切实抓好劳动保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注重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加强谈话戒勉等廉政提醒工作,加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及管理约束机制。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同时强化班子内部监督。

    (四)全力抓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的落实。继续巩固两个确保,重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力度,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预防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以上述职,不妥之处,请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批评指

    写的一般,还需要点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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