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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体会

    时间:2021-07-2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篇一】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新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公务员法》对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

    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体现到立法目的、管理原则、条件义务等规定中,把落实好干部标准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

    二是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一是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与原来的非领导职务相比,增加4个层级。二是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规定。三是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留出制度接口。

    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2条监督方面的规定,把监督作为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法中予以明确。将“不担当,不作为”、“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列入不得违反的纪律行为。增加了“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

    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新增专项考核方式,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

    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

    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申诉控告条款;

    规定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组工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做到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公务员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篇二】

    新修订《公务员法》对干部严管厚爱激活力

    近日,大家在朋友圈纷纷转发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相关咨询,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我也迫不及待进行了学习研究,通过修订对比,感受到了中央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以及对干部工作生活的关爱关心。

    抓细抓小,严在日常经常。新修订更注重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2条监督方面的规定,用全方位的监督规范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行为,并根据监督发现问题的,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置,让管理视角更广更细。新修订修订的公务员发还增加了“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不仅从政治立场、政治规矩进行严格规定,更要求公务员注重个人品德和家风美德,体现了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重奖重权,爱在关心激励。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坚持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公务员正向激励、关心关爱,一是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了及时性和时效性,不用像以往翘首以盼年度奖。二是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让经常“5+2”“白加黑”的公务员心头暖暖的。此外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也作了相应修改,还对公务员退休后择业放宽。

    相信,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会得到更有效激发,队伍整体素质也会得到提升。

    【篇三】

    看完《公务员法》,觉得很受教益,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防止贪污腐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篇四】

    xx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公务员法》通过审议,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公务员法》的实施对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通过学习新《公务员法》让我知道了激励与保障并行,监督与惩戒同在。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的道德规范,高度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在享受国家给予的奖励待遇同时,也要做到心中有法,做事有度,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不做任何侵犯国家利益或者有损人民利益的事,时刻秉持着身为一名公务员所必需的良好原则和形象。

    新《公务员法》将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等规定,同时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学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全面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在今后工作中要坚持谦虚谨慎的作风,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更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成为符合要求的国家公务员,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五】

    xx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20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自新修订的《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在寒冷的西藏高原掀起了“学法、说法”的热潮,大家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纷纷表示要对照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标对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固本清源,筑牢忠诚魂,做信念坚定的好干部。

    一是开拓了晋升途径,消除“老”不作为,“慢”不干事的不良作风。第三章第十七条国家施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一条文的实施将解决很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

    “进步慢、工龄长职务低”的干部的后顾之忧,给这类干部打了气,注入了活力,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把“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思想从根本上扭转了过来,从思想上挽救了这样的一批干部。好的制度,造就好的风气,催人奋进,奋发有为。

    二是细化完善机制,杜绝“灯下黑”“灯不亮”现象,防止“身边人”擦枪走火。第十一章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配偶经营的企业、盈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十八大以来,很大违法犯罪都是因为家教不严、家风不正导致的,更有甚者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前门当官,后门开店”,这些案例都在警示大家,特别是公务员,一定要增强理想信念,牢记宗旨,多思、多做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三是依法从严管理,扎紧、扎牢制度笼子。第九章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率、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给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制定了详细的处理措施,坚决惩治在岗不尽责、在位不作为的干部,把“熬、混、等”思想彻底剔除体制以外,让能者上、庸者下成为一种常态,给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提供更好的平台。

    【篇六】

    xx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第20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公务员法,过去的“非领导职务”表述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职务”与“职级”并行,此次一共作了70多次修改。新公务员法的修订给能干事、干实事的基层公务员公务员更多的机会,少些官僚主义,多些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能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中国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改革等深入推进,能够通过公务员法得到进一步巩固完善,对干部任用、人才选拔、管理培训,激励机制等进一步规范,修改完善公务员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公务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务员法的修订体现了与时俱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得到加强,能力素质总体提升,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公务员法体现了公务员的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调整充实了从严管理干部的新规定,也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此次公务员法修订彰显了中国特色,与实际相结合,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保障。

    【篇七】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新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公务员法》对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

    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体现到立法目的、管理原则、条件义务等规定中,把落实好干部标准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

    二是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一是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与原来的非领导职务相比,增加4个层级。二是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规定。三是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留出制度接口。

    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2条监督方面的规定,把监督作为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法中予以明确。将“不担当,不作为”、“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列入不得违反的纪律行为。增加了“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

    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新增专项考核方式,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

    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

    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申诉控告条款;

    规定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组工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做到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公务员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有一种真情转达了出来!

    这个研究方向是正确的!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我区全体机关干部内部,掀起了一场学习新《公务员法》的新高潮。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共涉及70余处修改,覆盖到了公务员的层次设置、考核晋升、待遇保障、监督惩戒等各方面,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公务员法》是我们立身之本,行政之基,必须深刻学习研读。通过仔细学习对比,我感受到了中央对各级干部工作的关心、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和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信心。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尽显人文关怀

    首先,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双梯制”打破基层公务员晋升难的困局。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

    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规范管理公务员队伍,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

    新《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另外新《公务员法》按性质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为公务员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发展阶梯。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仅可以留住和吸引人才,还有利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专家队伍。

    三、加强监督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

    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对加强公务员监督和惩戒做出了的直接规定,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

    公务员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权力来源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拥有权力的人往往会滥用其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严格约束其行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既体现了法制控制权力的理念,也是对人民主权、公民权利理念的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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