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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心得

    时间:2021-08-03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篇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党中央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

    《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选任干部的底线,保证干部队伍的政治团结性,坚定干部的政治信仰。

    公道正派是组织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生命线。坚持公道正派,才能有识人之明、举贤之胆、容才之量,才能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在选人用人上只要坚持公道正派,其他都会变得简单起来。

    选拔任免要更多地依靠制度、宪法、党章规范,要开放候选人,各级政府、党委、群众都可以推荐候选人,候选人也能够自荐。依靠市场机制,让更多人进入干部选拔程序中。

    这次《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主要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政治标准,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

    二、落实从严要求,增加“凡提必四”等要求,明确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

    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着眼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

    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增加“注意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发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等内容。

    五、体现精准科学,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等内容。

    六、推动干部工作更加务实高效,着眼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对有关程序和要求作出适当改进完善。

    【篇二】

    《干部任用条例》是新时期党领导干部的重要规章,也是根治干部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条例》规范干部选拔工作。要以规范制度为前提,公正干部选拔程序。在我们过去几年的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干部的选拔逐渐趋于公开化、透明化,选拔程序更加规范,选拔工作的更加廉洁清明。新修订的《条例》无疑是对干部选拔工作的进一步程序化和规范化,营造更加清正的用人环境。

    《条例》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干部的选拔选拔任用机制,才能让一大批有才华、有能力的人才出现在干部队伍中。《条例》既是新时代人才任用的章程,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让干部的选拔任用有规可依,违规必究,杜绝不正之风。

    《条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新时代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条例》即是新时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使优秀的高素质人才能够被合理利用起来,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国家的发展建设出一份力。

    千秋大业,贵在用人。新修订的《条例》无疑是为新时代的干部选拔提供了更加科学的标准以及更加规范化的程序,以选拔出更加优秀、出色的人才。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自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02年、2014年两次作出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时隔五年再次修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不少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

    总则部分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进行了修改,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等内容。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选干部、配班子必须着眼党和人民事业发展需要。总则中增加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等内容,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视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应有之义。大力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总则修改“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表述,体现了党对推动优秀年轻干部涌现、促进优秀年轻干部成长的重视。

    《干部选用条例》的完善,一方面有利于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发展。此次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从政治上讲,条例把政治标准放在了首位;

    从选才用人上讲,条例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从规矩上讲,条例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

    从体系上讲,条例衔接近新政策新法规;

    从作用上讲,条例回应了干部选拔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可以说,《干部任用条例》的修改进一步使得我们党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篇四】

    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严把选人标准,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优秀的人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持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精准用人和科学用人为基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我们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加强对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把选人用人的权利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使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我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于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把关做出了明确要求,在畅通选人用人渠道的同时,着重从党管干部;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民主集中制;

    依法依规办事。为我们党选好干部,强化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条款,语言精炼,清晰,让人一看就明,一学就懂,不含糊,不模糊,字字铿锵,句句响亮,这种文风必然引领官员干练之风。一方面是语言本身有启迪作用,一方面是精神有熏陶作用。比如,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贤能第一,文字虽少,含义深刻,鼓舞人心。然后,正气洋溢,激发官员向上之风。字里行间给人的感觉就是你认真工作,你努力拼搏,你工作有效,你得到群众爱戴,你就必然能够得到提升。

    【篇五】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以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为国家干部的推荐、提名、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条例》第九章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严格按照《条例》,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初始提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票决等一系列制度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标准不变通,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化、规范化。

    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严格把好用人导向关、任免审批关、管理监督关。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才能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选任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为,实现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避免暗箱操作。

    【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激发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推进。

    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对照旧版,对修订内容进行深入学习,掌握条例变化,切实做到把《条例》学懂、弄通。法规出台以后,关键在执行。我们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做到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

    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

    要坚持事业为上,激励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完善配套制度,对原有规定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尽快修改;

    强化督查落实,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好《条例》,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要严格坚持选用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干部、怎样选干部的问题。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7项基本原则和6项基本条件,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尺度。我县县委书记以来,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集中1个月到各乡镇、各单位了解了干部工作相关情况,完成调研报告1篇,制定了《县委议事规则》和《县委制度守则》,完善了《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二要切实履行选用程序。《条例》所确定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应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选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我县所制定的《县委议事规则》对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县委其他会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议事规则程序就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确保全程有效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我县在自下而上监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但在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本级监督、自上而下监督上还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党内纪检监督,针对短板,我们应加大监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为主的监督体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干扰,提高监督工作权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市正处在实施“四大战略”的关键期、转型跨越发展的攻坚期,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科学发展。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树立高度的思想、行动自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为阳泉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在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02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2012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2014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一是《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二是《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三是《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三、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各级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用词大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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