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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保护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22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篇一)

    **年,市生态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省政府及市政府**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一、基本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截止**年11月30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34天,优良级天数占有效监测天数的99.7%,其中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一级标准(优)为278天,二级标准(良)为55天。

    (二)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市主要流域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以上。我市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松涛水库南丰库心和南茶水库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77.8%。

    (三)声环境质量符合标准。全市各类噪声功能区昼间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指标要求。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各项督察整改工作。

    1.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1)及时成立了**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专门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工作;

    市委市政府通过常委会、常务会、专题会、现场调研等共50多次听取和研究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工作方向和计划;

    对市各部门各乡镇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2)督察期间我市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件217件,截至目前已办结206件,未办结11件。对于已认定办结交办案件206件与省环保督察案件审核组完成了对接,已按照环保督察的办理程序将已办结的案件材料移交省案件组进行审核并进行销号;

    对我市尚未办结11件工单中有9件已经完成整改,目前正在整理材料上报销号。正在整改未办结案件2件。

    根据《**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工》(琼环督字[**]15号)其中由**市牵头**年底前需完成整改销号的共10项,现已完成销号9项,剩余1项整改期限为**年底,目前正在整改。2020年底前需要完成整改的任务正按目标要求稳步推进。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督查整改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开展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督查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了松涛和南茶2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7个问题督查整改工作任务。目前已完成6个问题整改,剩余1个问题正整改当中。

    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制订《**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了清查阶段的工作,正开展入户调查阶段的工作。目前,已按要求完成了清查和入户调查工作。正根据省普查办的统一部署开展质量审核工作。

    (二)加大防治,持续推进气、水、土三大专项整治工作。

    印发了《**市六大专项整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以及六个专项的三年行动方案和各专项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专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形成政府主导,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制定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三年(**-2020年)行动方案》《**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年工作计划》。同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配套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管理规定》《**市秸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基本健全了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全面完成了黄标车淘汰、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装置以及3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工作;

    三是联合公安、安监、那大镇政府等部门开展**年度春节元宵期间的烟花爆竹控制,加强宣传和现场监管执法,有效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的影响;

    四是印发了《**市**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2.污染水体治理方面。一是制定了城镇内河(湖)治理实施方案,完成城镇内河(南茶河)流域24个自然村共计26座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项目。监测结果表明,**年以来,南茶河水质均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提前完成了城镇内河(南茶河)水质控制目标任务;

    二是完成了上村桥、中和桥和松涛水库电站3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

    三是推进污水处理二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目前,污水处理二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5%,一厂完成工程量约35%,项目正推进当中。四是推进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完成了美万村等5个美丽乡村建设。目前,已完成了235个行政村可研和测量编制工作,正分批报发改委审批,部分项目已通过发改委评审。五是结合新的污染水体三年行动工作,制定了《**市污染水体治理三年(**—2020年)行动方案》和《**市污染水体治理**年工作计划》,完成了白马河、文青河等5条治理目标水体的污染源排查和“一河一案”编制工作。六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全面完成了385条河流的“一河一案”编制工作,并明确了各河流的河长,建立了“河长制”的工作机制。

    3.土壤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面。一是印发了《**市土壤污染治理三年(**—2020年)行动方案》和《**市土壤污染治理**年工作计划》,并印发了《**市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二是完成了全市农用地基础点位调查确认,共划定详查单元34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476个。完成了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测及**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7个重点企业的土壤状况调查等工作。同时,完成了中央环保督查提出的34座垃圾存放场的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初步掌握土壤污染状况。

    (三)加大力度,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1.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环境行为。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执法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红线图斑整治、“小散乱污”专项行动及对全市搅拌站进行调查摸底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今年来共出动执法人次975人次,共立案查处45宗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宗,罚4200多万元。

    2.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健全环境污染申诉处理机

    制,依托“12345”和“12369”投诉平台,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来环保投诉件279件、目前已完成处理和结案268件,完成办结率96%,11件正在办理中。在处理嘉宝造纸厂和丽洁洗涤厂的投诉件过程中,因处理及时效果明显,得到市的好评。

    (四)夯实基础,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1.加快松涛库区生态保护方案实施。目前《**年度实施方案》)项目总体建设基本完成,完成了油麻等4个项目的验收工作,同时,第三方运营单位已对项目进行运营。《**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苗村村委会、番加农场一队、二队和三雅村委会、兰洋片区二期工程、番雅村委会、番打村委会南丰片区二期工程等8个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正在开展验收准备工作。

    2.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顺利完成大成镇推赛村委会和新营村委会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主体工程;

    二是积极开展了和庆镇、峨蔓镇等4个镇墟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验收工作和八一农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环境准入关。**年1至11月,共审批涉及提升泵站、道路、搅拌站、房地产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4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1至11月,企业自行在网上登记备案的登记表项目共213个。

    4.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校核工作。根据全省“多规合一”的工作部署,**年,顺利完成《**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通过了省政府审核。**年4月开始,根据省规划委的要求,配合市规划委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校核工作,校核成果已提交省自然资源与规划厅。协调和配合中国环境科学院推动光村沙虫产业项目的发展。

    5.积极开展“**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及“一创两建”工作要求,**年1月编制了《**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启动开展**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前期研究工作,编制《**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规划(**-2023年)》、《**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三年实施方案》、《**市生态文明建设现状调研报告》和《**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指标评估报告》,目前,上述报告初稿已完成,正在审稿中。

    6.建立“三线一单”环境监管体系。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关于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试点工作的函》(琼环函[**]978号)的要求,我市试点先行,开展“三线一单”编制试点工作,成立了**市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协调小组,同时,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编制了《**市上“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

    (五)注重建设,提高生态环保综合能力。

    1.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一是完成了沙河水库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加强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截止目前,共有98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2.提升核应急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市核应急指挥中心专家响应室和海头镇前沿指挥所建设;

    二是对全市医用射线装置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班;

    四是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3.提升机关服务效能,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党建各项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省七次党代会、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制订责任分工的细化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组织人事工作,严格落实机构改革各项有关要求,做好改革期间干部队伍的稳定工作;

    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整改工作;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筑牢反腐思想防线,切实解决党员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是认真配合市“一创两建”指挥部开展创建工作;

    六是按照脱贫攻坚职责分工和市、镇有关扶贫工作要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意识,认真完成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七是认真开展“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在加快建设美好新**“当先锋做表率”上见思想、见行动、见成效。

    4.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通过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同时在《**日报》刊登6·5世界环境日特刊,宣传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情况。二是积极参与市纪委、监察局和广电局开办的“党风政风行风热线”栏目,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中烟花爆竹、秸杆禁烧、扬尘控制、气代柴薪等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管理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

    (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还未开展;

    白马河等治理水体还处前期准备工作阶段,还须加快整治工作。

    (三)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农用地土壤酸化控制方案等部分专项方案还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还须加强。

    四、**年工作计划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4·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习总书记4·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认真落实各项分工任务。

    (二)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1.全面落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工》涉及我市的各项整改任务;

    2.认真落实清单调度制和整改“销号制”;

    3.对市各部门各乡镇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严防问题反弹。

    (三)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1.完成省下达的各项环境指标任务;

    2.开展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监测;

    3.强化冬春特别是春节元宵期间的空气污染防治,确保空气质量优良;

    4.加快推进南茶河水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及白马河、文青河等5条治理目标水体的治理;

    5.做好全市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服务工作;

    6.加大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提前做好乡镇饮用水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7.继续抓好土壤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土壤污染状况。重点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基础调查。8.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督促海洋与农业部门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做好质量评估等各项工作。8.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针对工业企业和医疗行业的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

    (四)加大生态文明创建力度,推动绿色发展。1.加强镇墟水污染治理项目工作。加快推进已竣工污水处理项目的验收工作。争取所有项目的竣工验收并交付运营使用。按计划完成八一农场污水处理站的前期工作及建设工作;

    2.大力推进“**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督促第三方单位加快编制规划进度,力争**年初通过前完成规划,为下步的创建工作提供依据和基础。并利用3至5年完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

    3.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系统评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衔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到**年6底前编制形成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形成落实到生态环境分区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4.严格环境准入,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5.配合市工信部门全面开展市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手续不全且难达标的企业,坚决关停。

    (五)加强生态环境执法。1.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部署,依法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惩处;

    2.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公正文明执法;

    3.及时妥善处理环保来信来访;

    4.实施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机制。

    (六)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继续做好改革期间环保干部队伍的稳定工作,同时,加强与省生态环保厅的对接沟通,跟进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动态,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我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

    (七)提高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与应急培训,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核应急撤离演习,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联合应急能力。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篇二)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的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各项计划方案,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工作,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3月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河长制工作大会,张敬华书记在会上部署了今年全市生态环保工作的十大重点事项,要求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工作。会上,张敬华书记与各区委书记、江北新区党工委负责人签订了**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全市各项生态环保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长江大保护”落细落实。一是饮用水水质确保安全。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并上报,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二是强化生态红线保护。完成并上报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校核方案,持续开展生态红线区域清理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15项,其余5项均已制定整治计划并按时序进度推进。三是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调查。积极推动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工作,目前已完成飞行范围内的光学无人机飞行航测任务,工作进度在全省领先。四是加快沿江问题排查整改。针对违规侵占长江岸线、港口码头污染、违规填埋工业固废(危废)等方面,全面排查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整改落实。

    2、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一是推进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省下达的123项重点治理工程已完成34项。我市44家列入省“263”计划的vocs项目,已完成38家;

    省下达的vocs治理项目68家,已完成19家。二是深化超低排放改造。南钢、梅钢两家钢铁公司均已完成焦炉超低排放改造,梅钢已完成全部烧结机脱硫脱硝改造项目,南钢已完成2台180烧结机改造项目,剩余3台烧结机改造项目正全力推进。三是严控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从严落实工地扬尘管控要求,推进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至全市范围,严查不合格油品和不达标排放。四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对应急管控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从1688家增加到1765家,提高了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水污染防治取得成效。一是着力提升断面水质。实施金川河宝塔桥、外秦淮河三汊河口等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方案,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深入落实主要入江河流水质与市领导责任挂钩制度,对省控入江支流中未稳定达标的入江断面开展每日跟踪监测,实施主要入江河流流域调查监测。二是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与相关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快推进相关区实施治太重点项目。三是开展建成区水体巡查。组织各区对569个建成区水体开展巡查,巡查采取“月报季覆盖”的模式,定期汇总巡查结果,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重点水体开展抽测。四是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将市控入江支流全部纳入区域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优化责任分摊比例计算方式,每月开展区域流域补偿监测,核算补偿资金。

    4、治土治废全面推进。一是持续开展农用地详查。建立农用地详查工作档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项目验收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影响突出重点企业梳理。二是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试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制定了全市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污染状况的监测布点方案,开展了采样监测。稳步推进年度重点污染地块修复项目。三是严格做好危废监管。出台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完成督查问题整改、重点源名单更新、市管企业检查等工作。落实危废“减存量、控风险”,梳理出重点企业名单,制定减存量计划,定期调度督促落实。四是开展固废危废隐患排查整治。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固废危废环境安全隐患,对江北化工园开展了全方位、全覆盖拉网排查,加快督促其逐条整改销号。

    5、污染防治有序开展。一是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市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共排查化工企业及涉化单位603家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从严查处,督促其加快实施整改。二是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配合工信部门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印发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了全市首批列入整治“散乱污”企业共1798家,牵头推进其中1125家“散乱污”企业的升级改造任务。三是全面强化污染减排及排污许可管理。制定下发年度减排计划,督促加快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相关重点行业培训,推进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形成了固定污染源管理清单。四是按计划开展污染源普查。开展比对核查,完善普查数据库,确保数据质量,上半年共整改各类数据信息5600余个。推进产排污量核算,加快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6、执法监管从严落实。一是有序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出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建立实施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按月调度推进。截至目前,各项整改任务进展顺利,均达到时序进度,无超期未完成的整改事项。二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坚持铁面执法、铁腕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7、垂改取得阶段成效。一是如期完成机关机构改革。1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正式组建挂牌。3月底,局机关“三定方案”正式下发,已初步完成机关各处室职责的细化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机构垂改工作。积极与市编办开展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垂改工作。6月中旬,全市11个派出生态环境局统一挂牌成立,并对审批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工作机制进行了调整。

    尽管上半年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对照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要求,空气质量改善还面临瓶颈,水环境质量达标尚不稳定,环保基础设施仍有缺口,群众反映环境问题居高不下,全市生态环保工作仍面临繁重的任务和艰巨的挑战。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大攻坚力度,聚焦关键举措,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昂扬饱满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南京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是抓好长江生态保护。加快推进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推进沿江排污口排查整治,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巩固水源地整治成果,确保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推进“八查八改”工作。

    三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点位长制,出台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督查督办,开展重点帮扶,督促各区主要领导抓好落实。全面做好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生活、农业等领域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开展为期100天的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是推进水污染防治。定期调度通报重点任务和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实现年度目标。强化落实重点断面及入江支流水质改善达标工作,配合市水升办对全市劣Ⅴ类水体实施销号,确保实现省控主要入江支流年内消除劣Ⅴ类。

    五是推进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

    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工作,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六是加强环保执法监管。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大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双随机”制度,持续开展各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覆盖面和频次,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联合查办机制,加强各类处罚手段的综合运用。

    七是持续推进垂改工作。制定下发派出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启动开展人员、资产、经费上收及档案移交等工作,加强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做好环保机构上收后与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的衔接,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好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篇三)

    **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投入力度更大、解决问题更多、治理成效更好,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年截止目前,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42天,优良率39.2%;

    pm2.5均值79ug/m3,同比下降2%;

    so2均值为70ug/m3,同比下降40%。10月、11月、12月我县空气质量排名连续3个月退出全省后十位。全年奖励289.6万元。汾河王庄桥断面水质cod45.63mg/l,同比下降15.3%;

    氨氮7.12mg/l,同比下降25.2%,汾河王庄桥断面水质实现好转,全年奖励300万元。两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1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清洁取暖方面。重新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重点环境敏感区,禁燃区面积由3.98平方公里扩大到20.68平方公里;

    县财政投入3.2亿元,铺设供热一次管网15公里,将3个乡镇、13个村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新增供热用户7200户、供热面积180万平米;

    投资4200万元对3个乡镇、社区共1016户居民实施“煤改电”工程,对不适宜实施集中供热的县城区11处、194户居民进行了搬迁;

    投入3000万元提高“煤改气”清洁取暖用户用气补贴标准,全力保障去年10691户“煤改气”用户稳定用气;

    投入4000万元为区域内7000余户居民配送清洁煤5万余吨。

    燃煤锅炉整治方面。工业燃煤锅炉228户,已完成整治192户,36户长期停产未实施;

    12台行政事业单位(学校)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已全部完成;

    荣辉小区、苏溪溪馨园小区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安装并使用清洁煤;

    张嵩小区已完成生物质锅炉替代;

    旌介村口小区已完成集中供热;

    **新村已完成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建成区21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清零;

    7户10吨以上20吨以下和4户20吨以上燃煤锅炉整治已全部完成(天星集中供热**年完成);

    190台禁燃区和环境敏感区经营性燃煤锅炉全部清零。

    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对228户“无组织排放”企业实施全封闭治理,已有187户完成整治,41户停产治理。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户,中煤九鑫、天星焦化正在实施改造;

    砖瓦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5户,已完成改造4户,长期停产1户(利忠墙体);

    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3户,天石电厂已关闭,南关电厂、东方希望自备电厂已完成;

    水泥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户,1户改造完成,1户长期停产。碳素行业深度治理4户,全部完成。建立了38户工业窑炉整治清单。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修订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县二氧化硫重污染预警及应急方案》,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次,黄色预警3次,启动二氧化硫二级预警17次,三级预警34次。出台了全县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行动方案,完成274户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并对工业企业差别化管理,编制一厂一策错峰生产计划。目前,4户砖瓦窑企业全部停产,2户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三)水污染防治方面。

    **新村污水处理厂全面完工,基本具备运营条件,正在组织验收;

    南关镇排水管网工程已全面完工,管网已接入河西污水处理厂;

    19个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已完成15个(南关),剩余4个预计**年3月完工;

    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工程及主管网建设;

    县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工程已完工,提质工程将于明年6月份完成;

    静升河湿地建设城区段已完成,静升河上游为森林公园已治理到位,中间为行洪段已完成河道整治;

    35户加油站中29户已完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工作,2户正在建设,4户(属于中石化)未完成;

    5个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

    (四)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完成了41户重点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

    与山西聚源煤化等7户重点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列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对全县范围内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起底,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申报制度,全县45户全部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产生单位,达标率100%;

    **县段纯镇、梁家焉乡原硫磺冶炼厂废弃场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段纯8个板块、梁家焉3个板块,共计58.42公顷。目前段纯镇7号、8号板块已完成土地平整、窑炉拆除、废弃土石规范治理、护坡工程,预计12月底完成植被恢复;

    梁家焉乡9号板块已完成土地平整、窑炉拆除、废弃土石规范治理、护坡工程,预计12月底完成植被恢复,所有工程预计**年底完成;

    44户煤矸石堆场全部完成封场治理,96户现运行矸石场中63户达到规范运营的要求,33户进行了消坡覆土;

    煤矸石堆场的第三方治理方面,目前已确定5个第三方运行主体,正在与新规划建设的20处矸石场对接进行治理。

    (五)审批监测及辐射监管方面。

    审批方面,**年,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38个,网上备案58个;

    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23个;

    核发排污许可证84个;

    共复核环保税214户,缴纳环保税5889万元;

    办理总量审批20个,新增粉尘23.729吨,二氧化硫4.696吨,氮氧化物7.16吨,烟尘7.528吨。监测方面,完成汾河**断面地表水水质、地下水水质(共计23项)和三个污水处理厂水质的例行监测以及80户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投资270万元更换了2个空气监测站点的仪器设备。我县共有涉源单位10家,共使用放射源44枚,其中iv类放射源31枚,v类放射源13枚,全部通过核技术应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射线装置使用单位20家,其中8家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操作人员均取得辐射培训合格证。

    (六)环境应急方面。

    一是完成了《**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工作,县政府于**年6月14日以灵政办发[**]31号文件发布实施,并报市环保局进行备案。二是完成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目前,待县政府发布、实施。三是完成了辖区内61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四是按照县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安排部署,先后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等十余次有关环境安全检查方面的专项行动。

    (七)环保执法监管方面。

    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方面。我县洗煤、化工等其它行业工业企业共315户,其中在建或停产企业149户,生产企业166户,166户生产企业全部完成了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大西高铁、榆祁高速及108国道沿线环保综合治理工作方面。排查出的64处污染源中15处存在环境问题,其中,大西高铁4处,2处为物料堆放不规范问题,2处为黑臭水体问题,均整治完成;

    108国道11处,9处为未实施储煤场全封闭(2处已完成全封闭建设,7处正在停产治理),1处为道路扬尘已整治完成,1处为垃圾乱堆乱放已整治完成。

    双随机检查及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面。全年双随机检查任务累计169件,已完成159件,剩余10件于年底前完成。完成了303户排污企业的信息录入工作,并重点完成了13户重点源企业资料上报工作。汾渭平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将**县分为15个网格,共涉及98户企业,都已录入热点网格平台。

    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工作方面。检查企业287家,共排查出环境问题130项,对31户企业进行了处罚,累计罚款371万元,四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中,查封扣押5个,限产停产4个,关停取缔1个,移送拘留1起。截止目前,仍有5户未完成销号,其中,永宏煤化公司长期停产;

    三晋煤化、玉成发运站、**煤矿发运站、保利合盛专用线未完成全封闭,已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全县共排查出84户散乱污企业,已取缔46户,完成整改(升级改造、搬迁)14户,正在停产改造24户。

    行政处罚及信访案件办理方面。今年共处理案件147起,其中罚款案件128起,共处罚款1191.7万元,已有117户企业自觉履行,2户拒绝履行已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户分期缴纳,1户已申请延期缴纳,7户正等待履行;

    停产案件8起;

    查封案件9起;

    移送公安局行政拘留案件2起。**年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及四类案件均已填报处罚系统并在**政府网公示。市局督查科共转办信访案件24起,现已全部办结。

    (八)配合中央、省、市环保督察方面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县交办群众反映问题30批、40件,39件已解决,1件正在解决。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向我县交办群众反映问题30批、37件,36件已解决,1件正在解决。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察组向我县交办群众举报案件3批、7件,已全部解决;

    反馈具体问题86个,83个已完成整改,3个正在推进。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察组发现问题107个已完成整改。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共交办我县26批44件,其中重复举报27件,重复举报率61.4%,目前已全部办结。

    二、存在问题

    (一)畸重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问题突出。全县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2:65.3:32.5,煤炭工业在二产中的比重达到70.1%,“一煤独大”的格局还未彻底改变。煤炭在全县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近9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产业结构畸重、能耗高,必然带来污染物排放量大,**-**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按照《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年来我县在冬季清洁取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年扩大县城区集中供热、供气管网,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供气率,替代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燃煤锅炉。目前,我县集中供热、供气率居全市第一。但是,在冬季采暖期,燃煤污染对县城区和全县空气质量还是造成较大影响,空气质量指标不降反升,空气质量呈现恶化,已经成为十分突出的环境问题。主要原因为:

    一是燃煤管控不到位。我县散烧煤量大、又属于低空排放,对城市大气环境影响较为严重,通过分析,近两年来秋冬季期间城中村、城边村民用散煤燃烧是造成我县空气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受煤炭价格影响,部分村民更愿意从内蒙、陕西购置价格低但硫份、灰分高的煤炭,加剧了空气污染,需要进一步加大管控和引导。

    二是工地扬尘污染严重。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大项目的陆续落地开工建设,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成为非采暖期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工地管理总体上还不够规范,料堆覆盖不完全,施工洒水不及时,喷雾抑尘不落实,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矸石等乱堆乱放,车辆行驶运输二次扬尘,渣土运输不封闭等问题还比较集中。

    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目前我县汽车保有量为4.46万辆,在全市排名第三,仅次于榆次区、寿阳县。而且我县县城框架小,日常通行车流量非常大,加上无牌无证农用车辆不按规定通行,汽车尾气污染较为突出。

    (三)水污染问题突出,治理难度较大。全县八成以上人口居住在城区和汾河及四大支流沿线两侧,过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排河流问题比较普遍,造成河流长期受到污染、水环境质量恶劣。我县桑平峪断面、王庄桥断面水质一直为劣Ⅴ类,距离2020年达到Ⅴ类水质标准差距较大,今年被扣缴生态补偿金1810万元。目前,全县已建成5个污水处理厂,但是除县城污水处理厂外,其他4座(两渡镇污水处理厂、张家庄污水处理厂、南关镇河东区污水处理厂、南关镇河西区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配套设施不健全,污水收集率低,导致运行效率低下,污水处理效果还不理想。

    (四)资源利用引发的环境问题历史欠账较多。因煤炭开采导致地表塌陷,土地资源、水资源受到破坏,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全县12个乡镇有11个存在采煤沉陷问题,个别乡镇还十分突出。目前,全县煤矸石存量约3000万吨以上,年产生量约700万吨,但是每年仅可利用110万吨,大部分煤矸石还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成为影响环境质量提升的重要根源。我县梁家焉乡和段纯镇交界处的硫磺冶炼企业已取缔20多年,但由于各种原因尾矿废渣未能及时处理。根据据摸排情况,废渣堆集范围约61.83公顷,**年开始实施治理,**年要全面完成,历史形成的尾矿、弃渣不仅对生态造成了破坏,也对土壤、地下水形成一定污染。

    三、**年工作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二是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年10月1日前,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取缔行政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包括各乡镇的学校、公立幼儿园、敬老院);

    取缔经营性燃煤锅炉(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内的经营性燃煤锅炉);

    取缔汾河沿线两侧集中住宅小区内燃煤锅炉。三是提高燃煤设施环保标准。**年10月1日前,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四是加强“禁煤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县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五是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六是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年10月1日前,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山西聚丰能源有限公司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七是开展工业炉窑整治。按照山西省制定的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工业窑炉实施分类处置。八是强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开展vocs排放单位筛查,建立vocs排放重点单位名录。九是完成工业企业的物料堆场和装卸、输送、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十是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十一是完成大气环境精准管控平台建设。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年是水污染防治的关键之年,国考王庄断面2020年要退出劣五类,因此必须加大投入,采取超常的措施,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完成14户煤矿矿井水提标改造工作。二是完成5个污水处理厂的保温提效工程。三是完成33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四是完成10户畜禽养殖场的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工作。五是完成15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六是完成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划定、调整。七是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八是完成6户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工作。九是完成南关王庄断面上游堤外潜流或垂直人工湿地建设。十是完成静升河沿线各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提高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针对我县固废总量大、分布广的历史欠账,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加快煤矸石第三方综合治理,抓好段纯镇、梁家焉乡尾渣废弃地综合整治。二是针对土壤治理中的薄弱环节,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开展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严防新增土壤污染。三是针对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完成天聚**煤业有限公司(露采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四)中央及省、市、县环保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面。一是主动改。对中央及省、市、县环保督查检查反馈问题,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不等不靠,一旦发现问题就主动去解决。二是深入改。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三是持续改。与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实施好改善环境质量“十大工程”相结合,加强燃煤污染治理,严控工业污染排放,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整治,加大水环境改善和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统筹抓好源头治理、过程治理、重点治理、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五)环境监管执法方面。一是加强网格化管理。健全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加强日常排查巡查督查,推动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力量下沉,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着力解决专业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管理方法简单、工作作风漂浮等突出问题,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能战斗的生态环保铁军。三是加强环保督察检查。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篇四)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结合我区生态环保工作实际,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业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减排、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境监测及执法监管等各方面工作。

    一、**年上半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

    全面开启污染源监察“双随机”模式,按照《柳江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年年度、季度“双随机”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系统随机抽取企业,随机指派执法人员,保证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内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于一般排污单位,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进行抽查。**年上半年累计抽查一般污染源和重点污染源共58家。

    (二)认真完成排污收费收尾工作,指导开展**年第一季度环保税申报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年第四季度排污申报及征收工作,累计征收74家企业排污费45.7241万元,并按规定上缴管理和使用。全面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年第一季度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于**年4月份指派人员到地税窗口指导应税企业完成申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协助地税部门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三)做好环境投诉、信访纠纷查处工作及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一是做好环境投诉、信访纠纷查处工作。截止**年6月14日,我局共接到群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409件,其中市政府热线等上级转办307件,“12369”环保热线投诉64件,来电32件,来访5件,来信1件。其中,涉及水污染纠纷45件,噪声污染纠纷167件,大气污染纠纷191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二是开展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年起,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权限下放至县区一级。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年柳州市柳江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江环字〔**〕8号),要求辖区内的36家重点企业于**年7月初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备案企业13家,完成率36%。

    (四)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行动。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48号)要求,组织乡镇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并按期上报排查结果。经全面深入排查,未发现有企业向坑塘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二是开展**年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于**年5月14日制定并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一是联合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辖区内的ktv、酒吧等共9家娱乐场所进行不定期抽查。二是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对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进行严格把关。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对发现的1家建筑工地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开展**年“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于**年5月28制定并印发了《柳州市柳江区**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江政发〔**〕18号),通过全面排查,我区共发现6家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相关企业,其中有4家塑料加工点位于基隆平地屯,相对集中;

    其余2家为零星分布。对6家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违法企业,我局已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目前厂房和设备均已拆除完毕。截止目前,各乡镇已初步完成散乱污企业的前期排查工作。四是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督察迎检工作。严格按照我区制定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个别未整改到位的加快整改进度,强化部门联动,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整改工作滞后、整治不彻底、存在反弹的环境问题。一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督察组交办13个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检查、再整改。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批办事流程

    一是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审批建设项目26个,其中环评报告书项目2个、报告表项目24个,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24个,批准建设的项目总投资209370.63万元,环保投资3128.1元,环评率100%,项目办结率100%。同时做好项目立项申请审核,共审核项目立项申请26个。二是根据区市环保部门环评审批的程序规定和环评文件分类管理办法(**年修订)、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目录(**年修订)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须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查表》等材料,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了环评审批的办事流程,所有建设项目均严格按照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执行,所有项目均纳入行政办证大厅受理,在受理过程中,严格把好政策关、材料关,并严格按首问责任制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环境行政许可咨询,在项目申请前,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有关事项的说明,避免建设单位或业主重复多次申报材料。并依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群众“最多跑一次”审批事项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能按照自治区要求按时开通。

    (六)做好新一批环评审批权限上收下放交接工作。

    根据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年修订)、柳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年修订)以及市政府关于我区7月1日起执行城区行政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今年以来我局继续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调整的衔接工作,认真研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由县级到城区的审批权限调整等项目特点,分类梳理,及时对接,主动向市环保局和市行政审批局相关业务科室寻求技术指导,防止权限调整后环境管理上可能出现的脱节和漏洞。

    (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

    上半年我局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印发了《柳江区**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江政办发〔**〕10号),成立了以玉区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二是组织开展工地扬尘和露天烧烤专项督查2次。三是联合环科院专家起草《关于提升柳江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专题报告》上报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区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四是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月报、周报工作。积极协调区市容、住建、科工贸等成员单位上报本部门材料,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作信息,并定期向市大气联席办报送我区综合治理情况。五是积极做好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调整优化和新增站点选址工作。已委托广西环科院对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包括新增监测点位和变更环境点位两部分)进行现状调查、布点采样监测和数据分析等前期技术评估,并编制了《柳江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方案(大纲)》和《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0年)》。目前初步拟定调整站点到拉堡小学,新增站点为柳江职校。

    (八)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和危险废物相关工作

    一是完成“两会”期间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管理的通知工作,督促全区14家医院、4家糖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自查表》收集、整理、上报。二是积极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专项检查。印发了《关于开展**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江环字(**)9号)文件,要求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自查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15家的材料审核工作。三是召集辖区内29家企业开展**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填报工作,已完成29家企业的危废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归档;

    上半年完成1家企业危险废物延期转移申请回复工作;

    指导企业使用广西固废系统网上申报;

    督促企业完成**年度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29家企业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的审核工作。

    (九)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向企业宣传新出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年1月10日起实施),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具体事项,同时对拟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二是督促企业做好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自查工作。督促已核发的柳州地区水泥厂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目前已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三是督促企业做好排污许可台账和执行报告的填报工作。督促指导已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的造纸、制糖、印染等行业的8家企业做好排污许可台账管理和在国家排污许可网站及时填写执行报告,4家企业已完成填报。

    (十)做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上半年共立案查处15件,处罚金额达305.37万元;

    二是及时准确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和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三是做好行政处罚的“双公开”工作,同时将案件查办和处理情况等相关数据实行一月一通报。四是做好行政复议材料准备工作。

    (十一)全面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及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作

    **上半年以来,我局一是全面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组织成团镇、土博镇共2个镇申报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协调农业、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核实创建生态乡镇15个建设指标数据。通过会议、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指导2个镇做好生态乡镇创建工作,配合柳州市环保局专项排查组认真做好档案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顺利通过了**年度生态乡镇市局专家的现场复核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专项排查。二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作。做好**年农村综合整治项目相关工作。完成柳江区北弄屯、良水屯、巴屯、九丹屯和四案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立项、项目预算审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

    (十二)开展“美丽柳江·生态乡村”督查工作并深入实践,积极开展土壤污染地块的治理工作

    一是开展“美丽柳江·生态乡村”督查工作,区乡村办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水源办是第四督查小组,实行每月对乡镇督查,对月考评分90分以上前两名进行表扬,对月考评分不达标在全县通报批评,截止到6月,水源办共督查18个乡镇,104个村屯的生态乡村工作。二是深入实践,积极开展土壤污染地块的治理工作,按时提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基础材料及配合市局做好规划编制调研等工作。开展辖区内土壤污染地块调查,将辖区内土壤疑似污染地块上报市环保局,督促土壤疑似污染地块土地所有权人开展相关工作,第二次核实辖区内52家工业企业状况、行业类别、经纬度情况,核实19个不明地块的村庄是否存在重点行业企业情况。

    (十三)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落实普查工作的预算,草拟柳江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了我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清查摸底工作,并上报名录库、清查底册至上级部门。按照普查工作对普查人员提出的要求招聘工作人员,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继续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已通过移动公司发送10万条短信,正在制作宣传手册**份。

    (十四)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全面完成污染源监测

    一是持续做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科学选择了里雍镇广实村岩冲屯、成团镇龙山村戈茶屯、三都镇里贡村里贡屯3个村屯开展**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截至目前,第一、二季度农村环境质量连续5天监测、分析、报告编制、数据上报等工作已顺利完成。二是圆满完成生态乡镇申报镇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积极配合生态乡镇申报,圆满完成了成团镇戈茶屯的空气、区域环境噪声的环境质量监测,为申报创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提供了数据支撑。三是积极配合污普办完成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我局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查与监测技术规定圆满完成了对柳江辖区内百朋、成团、三都等12个点位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核查工作及九曲河2个排污口的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五是开展**年环境统计系统数据上报工作。**年我局按照“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及技术要求对承担的柳江辖区60家企业的污染物产排污量进行统计工作,截至目前已按时完成**年环境统计数据上报、数据整改的年报工作及**年第一季度7家国控源企业的季报数据上报工作。

    (十五)围绕上级安排和部署,积极承担各项监测任务

    一是积极完成龙江河洛吉码头断面采样工作。主动承接市环境监测站工作安排,配合柳州市监测站完成龙江河洛吉码头断面的每月水样采集送样工作,截至目前共采集6批次水样送样至柳州市监测站;

    二是开展飞行抽检比对监测。**年我局按照市局对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开展飞行抽检比对监测工作的要求,积极对柳城县、融水县、融安县、柳江区和柳南区的11家企业进行废水、废气在线比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年第四季度所有飞行比对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

    (篇五)

    一年来,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实施污染减排项目。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县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还相当繁重。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是:cod削减62吨、氨氮削减47吨、氮氧化物削减55吨(二氧化硫已超额完成“十二五”任务)。为达到预期目标,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对照我县“十二五”减排任务与年度工作任务,制定了**年的工作计划,计划实施减排重点项目30个,其中工业源企业污染治理项目5个;

    农业源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23个;

    生活源减排项目1个;

    以及老旧机动车与黄标车淘汰项目。二是加强督促,抓紧实施。到目前为止,工业企业的重点减排项目都已制定了实施方案;

    顶端陶瓷煤改气项目和浩峰矿业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

    湘维公司脱硝项目已建成,在线监控设备还在调试阶段;

    农业源规模畜禽养殖场治污项目已有5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成,7家正在开展施工建设;

    县城污水管网建设由于财政资金问题还未开工建设。上半年共完成重点减排项目7个,正在实施的8个,占总任务的50%;

    已完成cod削减20.4吨,氨氮削减5.75吨,二氧化硫削减250吨,氮氧化物削减10吨。三是整理资料,积极上报。对已完成的顶端陶瓷煤改气项目、浩峰矿业污染治理项目、湘维公司脱硝项目等,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减排资料整理,并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减排量早日得到上级环保部门认定。

    二、全面开展生态创建工作。为全面铺开生态创建工作,上半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的通知》,计划分年度逐步落实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系列创绿和生态乡镇创建等工作。上半年重点是围绕市创模目标责任书开展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生态乡镇创建力度。通过各乡镇和职能单位的共同努力,今年生态乡镇进展顺利,完成预期目标。去年申报的统溪河、木溪、思蒙、横板桥、陶金坪5个乡镇已通过省环保厅公示,正待环保部命名。上半年组织祖市殿镇、观音阁镇、两丫坪镇、葛竹坪镇、油洋乡5个乡镇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其中观音阁镇、两丫坪镇、葛竹坪镇、油洋乡4个乡镇于5月22日通过省环保厅专家组现场验收,4个乡镇的申报材料已全部完成,并上报到市环保局审查。二积极开展系列创绿工作。根据计划,今年拟创建市级绿色学校1所、绿色医院1家、绿色小区1个,任务已经下达到相关牵头单位,上半年我局加强了对这些单位创建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力争10月底前系列创绿工作通过验收。三是加大对生态乡镇的环境综合治理。县财政投入100万元,对思蒙乡、陶金坪乡、木溪乡、横板桥乡、统溪河乡5个已获得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设施,目前5个乡镇的垃圾焚烧炉已经建成,木溪乡已完成场地硬化,其他乡镇正在建焚烧炉场配套设施。污水处理池方面,木溪乡、统溪河乡、思蒙乡已建好,陶金坪、横板桥乡正在建设。

    三、严格把关环评审批。一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以及省环保厅的“五个不批”。对于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能实现达标排放、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二是积极为项目环评提供服务。明确分管领导专抓,由对口股室受理和办理,限时办结,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提供优质服务。对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安排专人陪同企业办理手续;

    属县级审批的项目,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的时限快审快批。三是督促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对在建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消除污染隐患。上半年共完成建设项目审批33个,建设项目环保验收8个。

    四、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一是继续抓好重金属污染治理。编制了**-**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积极向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争取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去年争取到的江龙锰业公司渣场扩建及废水治理工程等2个项目正在做招投标前期工作;

    今年争取的**县钒冶炼厂遗留矿渣治理工程等2个项目省厅已下达治理资金文件,正在制定实施方案;

    目前,正在申报均坪镇谷爬山碳质板岩矿遗留污染治理工程等3个项目,现已编制设计方案并通过市环保局评审。二是大力开展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龙潭石材行业综合整治,今年4月,由县政府牵头,会同国土、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了龙潭区域的石材行业综合整治。整治任务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石材企业的矿山开采区(包括地质灾害的防治、植被恢复、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水土保持等),另一个是石材企业的厂区加工(包括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区域环境的保护、绿化等)。现各企业正处于整治过程中,整治效果明显。配合经信局开展了低庄硅砂综合整治,成立专门班子负责硅砂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制定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的内容涉及硅砂企业的废水处理系统,矿石原材料和废渣的处置,交通运输途中的遗漏以及厂容厂貌的亮化,现部分硅砂行业都已经修建河道护堤,污水处理设施和渣场正在规范中。三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为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省政府《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的具体部署,今年我们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主要是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年初对城区内污染较严重的顶端陶瓷和乐园竹业公司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治理炉窑和锅炉烟气污染。到目前为止,顶端陶瓷6座炉窑全部完成煤改气治理工程,效果良好,已实现达标排放;

    乐园竹业公司的锅炉改造治理已基本完成,烟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配合国土部门开展砖瓦窑整治,拆除城区周边砖瓦窑2座。督促其他部门开展**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商务局实施了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住建局实施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五、扎实开展环境执法。一是积极推行计划执法。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部署,制定了**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全县所有污染源共508家企事业单位(包括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进行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逐一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根据污染程度不同分为a、b、c、d四类按规定频次定期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环境现场检查记录。对一般环境违法行为要求排污单位现场改正,对较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上半年,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300多人次,现场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100余家,下达各类文书31份,督促整改环境污染隐患18个,完成了11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排污申报工作,二是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从今年3月起,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现处于排查整改阶段。重点排查了50余家企业和一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县城),主要的排查对象放在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化工、医药、尾矿库企业等,出动工作人员约270余人次,排查行动中查处违法排污企业3家,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生产的9家。三是做好环境信访、污染投诉调处。健全了环境信访制度,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能够得到及时调查处理和解决。上半年共接访30起,已办结25起,另有5起正在办理中。

    六、推进环境综合监管创新。3月13日,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始《**县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二十条规定(试行)》文件的起草。初稿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分管县领导,各相关职能单位和乡镇代表的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改。4月初,还分别当面征求了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和省环保厅法规处的意见,并修改完善。4月29日在第38次政府常务会上进行审议,原则上通过该《规定》,并提出修改意见。**年4月30日在县委常委会上审议通过。《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及乡镇的职责,环保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首问责任”、“一票否决”和联席会议等制度,成立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县环委会以1号文件出台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七个一律”》。5月-6月,县环委办组织我局和各乡镇对现有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为下一步明确乡镇和部门职责提供依据。

    七、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一是扩大环保宣教范围,积极开展环保宣传进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厂矿工作,制作环保知识宣传手册1万册,发放到全县6700多个村民小组和居委会、150多个机关单位和80多家工矿企业。二是加强新环保法宣传,采取集中培训、知识竞赛、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年元月1日执行的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份以来组织了近万人参加“新环保法”知识竞赛活动。三是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改变你我”宣传主题。这次活动开设宣传展板72余块,悬挂标语横幅75余幅,参与宣传的环保志愿者18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5200份,通过手机报向2万多用户发布绿色生活温馨提示。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难度加大。按照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新的要求,必须要有专业机构编制的环境保护规划并实施两年以上,并获得省级生态乡镇1年以上,同时建成区生态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并需现场核查。祖市殿镇就是因为基础设施落后而未能通过省专家组现场验收。二是环保部门自身建设薄弱。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地表水和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指标共109项,还有80多项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指标没有监测能力。环境监察大队进人渠道单一,退伍军人安置占80%以上,队伍专业素质较低。监测站专业人才和监测办公场所严重不足。三是污染减排工作出现困境。对照我县“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除二氧化硫已超额完成外,**年cod、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尚需削减(不考虑**年增量)61.66吨、46.38吨、55吨。按照去年城镇人口数增长速度,需消减cod、氨氮分另为约400吨、70吨,现工业企业cod、氨氮消减已基本达到饱和,如不新建污水处理厂,cod、氨氮两项指标无法完成任务。四是环境遗留问题短期难以解决。由于历史原因,已关闭的煤矿造成的废水污染问题和关闭的金矿、锑矿、铀矿、钨矿等有色金属矿山及其冶炼厂遗留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无业主、无治理资金。

    下半年主要工作计划:

    1.积极实施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完成“十二五”和年度减排任务。

    2.牵头完成创模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顺利通过年底考核检查。

    3.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力争年底前已下达资金的4个项目全部完成。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申报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5.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龙潭石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通过省市验收。

    6.全面启动饮食服务行业、小作坊油烟治理,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

    7.加快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8.深入贯彻新环保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和环境宣传等工作,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和非法企业的查处力度,抓重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9.会同两办督查室督促落实《**县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二十条规定(试行)》,努力构建环保工作齐抓共管局面。

    容易修改。

    环保局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及

    2019年计划

    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打算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市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重点指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空气质量大幅改善。截至10月31日,全市优良天数为216天,较去年同期增加21天,扣除沙尘后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21.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1.7%,均达到了自治区考核要求。在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国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中,**市位于169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第3名,群众的蓝天幸福感不断提升。二是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1至10月,黄河**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实现“Ⅱ类进Ⅱ类出”。典农河(西夏区—金凤区南绕城高速公路旁)平均浓度为Ⅴ类标准,未达到地表水Ⅲ类考核目标,其余地表水断面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整治已完成销号;南郊、北郊、东郊3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较去年明显改善,10月份,银新干沟入黄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四二干沟、第二排水沟入黄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三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市农产

    品质量和土壤人居环境安全情况总体平稳,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以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自治区要求我市二氧化硫较2015年下降22.04%,重点工程减排量3718.2吨;氮氧化物较2015年下降15.76%,重点工程减排量3433.1吨;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下降14.30%,重点工程减排量4871吨;氨氮较2015年下降8.27%,重点工程减排量493吨。截至目前,82个大气污染减排项目中,2018年实施的54个,已全部完成;2017年建成的28个减排项目持续发挥减排效益;8个水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中,2018年实施的2个,已全部完工;2017年建成的6个持续发挥减排效益。经初步测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污染物均可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自治区交办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自治区交办我市2018年环保重点任务100项,已完成89项,完成率为89%。其中,44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已完成40项,4项正在推进;20项水污染防治任务,已完成17项,3项正在推进;19项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已完成18项,1项正在推进;6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已完成5项,1项正在推进;3项环境应急管理任务,已完成3项;8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6项,2项正在推进。 (四)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自治区交办**市污染防治重点项目410个,截至目前,完成346个,完成率84.4%。大气项目392个,完成337个,完成率86%,其中大气治理项目315个,完成285个,完成率90.5%;能力建设项目77个,完成52个,完成率67.53%。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共18个,已完成建设9个;永宁县一污厂扩建、贺兰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月牙湖乡滨河家园污水处理3个项目正在推进;灵武市再生资源示范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临港产业园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回用工程、宁夏生态纺织园示范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3个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另外,典农河中段水环境改善、平吉堡和南梁农场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3个项目为自治区属部门实施项目,均未开工。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提高站位,加大投入,全力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市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生态环保专题会等各类会议达到60次以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对“河长制”、锅炉拆除、入黄排水沟治理、“东热西送”、“小散乱污”治理、水源地整治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现场督查督办30余次,在环保工作文件上作出重要批示达到百次以上。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评价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压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到实处,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对74名环保问题整改不及时、贻误工作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实行重点环保任务交办和量化问责机制,将重点任务直接下达到各级党委政府,压实环保主体责任。大幅提高生态环保指标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治区交办的重点环保任务实行不封顶扣分措施。2018年投入61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7.5亿元,较2017年增长72%。高标准实施“东热西送”、**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西部水系连通、滨河水系湿地扩整连通等战略性民生民心工程。

    (二)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抓好督察问题整改

    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出台了《**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领导和厅级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和《**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60个工作方案,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2016年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市需整改的环境问题共24项,2018年需整改任务7项,已完成4项,其余3项正在推进,计划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销号;转交205件投诉件,已办结203件,办结率99%,永宁县北控水务废水超标排放和永宁县3家生物制药企业异味扰民转办件仍在持续整改。2018年6月,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宁夏开展“回头看”督察期间,**市共收到群众投诉问题转办件33批616件,

    已办结597件,办结率97%,19件正在办理,其中,西夏区1件,为佳通轮胎异味扰民问题;永宁县9件,主要集中在投诉泰瑞、伊品、启元异味扰民及非法排污问题;贺兰县8件,主要集中在暖泉工业园区和德胜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市城管局1件,为习岗镇新胜村生活垃圾填埋不规范问题。

    (三)强化责任,紧盯问题,深入实施“蓝天工程” 我市始终坚持“四治一禁”,不断破解大气污染的难点问题。在治煤方面:制定出台《**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都市圈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持续推进集中供热供暖,“东热西送”(一期)、西夏热电二期等骨干集中供热工程全面完工并投入运行,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基本实现清零(调峰、应急锅炉除外)。加快推进散煤“双替代”,治理四环高速范围内散煤7294户,其中集中并网2069户、“煤改电”3351户、“煤改气”1874户。实施清洁煤替代工程,三区范围内建成清洁煤配送中心4个,确保煤炭质量达到标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宝丰光伏二期、隆桥、德润源、德伏、德光、通威互联网+渔光等项目已完成并网工作。在治企方面: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治理,对火电(含自备电厂)、活性炭、建材、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进行深度排查,并督促整改。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治理四环高速范围内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26家、废旧塑料加工坊21家、餐饮服务业2231家、机动车维修企业

    72家、小型制造加工企业111家。强化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恶臭整治,泰瑞制药已全面停产,正在开展搬迁工作,启元药业对异味无法治理的生产设施实施搬迁,伊品生物已关停色氨酸生产线并完成2条复合肥生产线的拆除工作。在治尘方面:开展扬尘治理“回头看”专项检查,要求企业全面落实防尘措施,全市488处建筑工地6个“100%”落实率达到94.26%,355处裸露空地治理率达到93.52%、146处堆土治理率达到86.99%。加强城乡绿化,2018年新建10个小微公园,裸露斑秃地补植补栽全面完成。严格道路扬尘控制,对道路进行“4+1”深度保洁作业,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89%。加强采矿区扬尘整治,对镇北堡矿区、套门沟矿区采矿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确保达到环保验收标准后复产。在治车方面:加强在用车污染治理,加大对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查处力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淘汰排放不达标机动车1.6万余辆,上路遥测车辆15万辆,查处低速车违法行为950起,“冒黑烟车辆”违法行为1800余起,渣土车违法行为2.1万余起,遗洒、飘散载运物违法行为1万余起。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采购500辆新能源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营,建成充电桩355个。在禁烧方面:印发《关于加强“三夏”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利用无人机、网格员等巡查方式,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督查行动,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力争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市纪委正在研究制定《**市秸杆禁烧问责办法》,进一步深化秸秆禁烧工作。 (四)突出重点,攻坚克难,稳步推进“碧水工程”

    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全市8个开发区整合优化为5个,全部自建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制定出台《推进全市工业园区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对重污染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目前已落实停产退出企业4家。定期对典农河和9条主要入黄排水沟及汇入的支流进行深入排查,对巡查发现的排污口及时封堵。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第九污水处理厂已于9月底投入运行,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提升至60万立方米,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进一步推进全市污泥资源化处理,宁夏嘉农环保科技公司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划定并公布畜禽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内23家养殖场已全部搬迁。灵武市、贺兰县对已建成的16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级A标准进行提标改造,三区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4座。对典农河、鸣翠湖等湖泊落实保护措施,生态补水4700万立方米,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容量。加快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灵武东沟、银新干沟、章子湖人工湿地建成投入使用,四二干沟、中干沟、永二干沟潜流湿地完成建设并通水调试;实施滨河水体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扩挖、连通南起永宁县中干沟、北至贺兰县北大沟水系工程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在现有3个湿地基础上新建5个表流人工湿地,形成南北长50公里、面积1.1万亩的滨河水系,有效改善入黄排水沟水质、改善黄河水生态环境。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完成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对水源

    地内的18家畜禽养殖场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0家企业实施关闭拆除;对列入东郊、南郊、北郊水源地保护区的83眼深井实施视频监控,评估水源地风险,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公示。加快实施**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推进城乡居民供水服务均等化。推进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全市150座加油站683个储油罐,其中122座423个完成双层罐改造,111个单层罐设置防渗池,完成率81.3%。

    (五)明确任务,谋划项目,全面启动“净土工程” 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市负责对全区全部样品pH值、水分、多环芳烃和酚类,部分样品的全量和可提取态重金属的监测,8月份已提前完成了全部监测任务,上报数据1.5万余个。完成3个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3个地块均未受到明显的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确定并公布2018年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19家,各县(市)区与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目前19家企业中,7家停产,2家关闭,10家在产企业中7家已完成自行监测工作,3家正在开展监测工作。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市2018年重金属减排目标的通知》,制定出台《**市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对12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进场初步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7起、固体废物随意倾倒行为1起。制定出台《**市农业“三减”行动技术指导

    方案》,创建“三减”示范区28个。同时,在四环绕城高速以内开展农业种植禁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三禁”行动,禁用面积7.49万亩。多渠道开展综合利用,制定出台《**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全市回收农用残膜3182.69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3.5%。全市268家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率83%,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制定了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424万元,实施贺兰县立岗镇幸福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已完成550亩钝化剂播撒,11条农渠砌护,尚有100亩钝化剂播撒工作正在推进,预计11月底全部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六)精心部署,强化督查,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及自治区要求,制定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由**市负责整治的40处人类活动点位中,因历史遗留及交通设施原因拟保留的14处项目已按照既定方案完成了整治,其余26处点位已全面清理整治完成,并全部通过了自治区阶段性验收,累计拆除各类设施21处,拆除房屋1293间15.67万平方米;累计播撒各类草籽2500余斤、修复面积约47万平方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内38处人类活动点位全部完成整改。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专项行动排查点位228处,完成整治销号226处,2处正在整治,完成率达到99%“。绿盾2018”

    专项行动排查点位92处,校准后为86处,其中,保留点位74处,整改点位12处,完成整治销号82处,4处正在整治,完成率为95.3%;投入6100余万元,累计植树造林8800亩。 (七)加强宣传,铁腕执法,保持环境监管高压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公布环境问题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开展以环保问题为主题的“电视问政”直播节目3期,现场“拷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曝光全市各类环保问题,压实责任,限期解决,取得明显整改实效。 截至10月底,环境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540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4894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86件,处罚金额2358万元,入库罚款1768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扬尘污染反复性强。建筑工地、裸露空地、堆土扬尘污染呈现分散性、反复性等特征,部分工地、空地、裸露地面存在绿网破损、覆盖不全现象;部分建筑工地也未能全时段开启雾炮车、采取喷淋等降尘措施,管理跟进不够。西夏区套门沟、高家闸矿区较市区距离近、运输量大,运输车辆造成的道路扬尘对周边空气质量存在明显影响。

    二是散煤治理难度较大。今年年初,自治区下达“双替代”项目(电代煤、气代煤)5389户,我市自行加压,扩大治理

    面积,对四环高速范围内11510户散煤用户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从推进情况看,散煤治理依然受到周边无热源、住户复杂、电力改造难度大等问题的制约,还有一些地方仍未按期完成改造。

    三是全市治理资金短缺。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市级财力十分有限, “水十条”涉及环境治理面广、任务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全区12条主要入黄排水沟中6条位于**市,占比达到50%,分配到**市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占全区比重不足35%,资金缺口较大。 四、2019年工作计划

    一是采取超常规措施,防控大气污染。进一步加强燃煤污染、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等综合治理力度。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位且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逐一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和农用车进入市区。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将建筑工地、道路、堆场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是全流域系统治理,防控水污染。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排水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确保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部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鼓励工业园区和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治理并重复利用,加快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进度,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关闭搬迁工作。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对石油

    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面落实河长制,确保黄河水质安全。加快实施**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争取早日实现向永宁县、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贺兰县供水。 三是“多管齐下”,防控土壤污染。全面梳理“土十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准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各项重点任务。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配合农牧部门开展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完善污染(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全面实施农业“三减”行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绿色田园,指导贺兰县全面完成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项目示范工程。配合完成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段40处人类活动整治点的土地移交工作,加快完成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绿盾2018”未完成点位整治工作。

    四是采取铁腕手段,强化环境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举一反三,对全市污染源加强监管,切实解决环境监管、监察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巩固提升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环境执法效率。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环境隐患大检查、污染源治理设施大检查、建筑工地及地面扬尘大检查、锅炉烟尘大检查、企业用煤大检

    查、机动车尾气及超标车辆大检查等六项专项执法检查,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五是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提升转办件办理速度和质量,提高案件办结率。督促泰瑞、启元尽快启动发酵、提炼车间搬迁工程,伊品生物改变现有业态。监督永宁北控水务、贺兰蓝星水务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同时,对已完成销号的任务加强督查,防止问题反弹。对于2018年必须完成整改的工作,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挂账销号,尽快整改到位。对于制度层面,需要长期整改坚持的,进一步通过深化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达到整改要求。

    六是全面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精准治污。建设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的智慧环保指挥系统,以大气超级站为基础,增加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数量,新建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和视频监控系统,空气质量实现“点、线、面”全面精准监测分析,对全市环保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聘用专职网格员监督网格内环保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制止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精准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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