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质范文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作文大全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实习报告
  • 写作方案
  • 教案反思
  • 演讲稿
  • 发言稿
  • 读书笔记
  • 精美散文
  • 读观后感
  • 范文大全
  • 当前位置: 博通范文网 > 写作方案 > 正文

    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习总书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时间:2021-09-06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习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当前,面对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远景目标、面对“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形势任务、面对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大考,必须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下面,结合学习思考,谈一下认识和体会。

    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强调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明确“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抓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扎实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法善治成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把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穿

    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坚持维护人民权益,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我国未来发展蓝图,在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时明确“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的内容,在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时明确“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的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

    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

    学习习总书记有关依法治国重要讲话心

    得体会

    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主题内容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总书记的这次重要讲话,是一篇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充分反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意愿,充满着对法治工作和zd工作的高度期待,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现将自己的一点心得体会与大家交流如下: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权威

    我对讲话提出的要求非常的赞同,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执业十多年来,我感受体会最深的就是我们的法制环境还不够好,法制还不是很健全,表现在宪法的原则得不到真正的落实,法律的制定不统一,立法技术的落后等等方面,社会主义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例如:

    我国宪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具体的法律应用过程中,就存在一些不到位。XX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划分为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引起了非常多的人的疑惑,曾经引发无数争议的“同命不同价”问题的存在,事实上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与尊严性。

    我国宪法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司法机构设置基本上还是遵循行政架构,司法还不能做到完全独立,“权大于法”在一些地方还时有表现,行政干预司法的弊端还没有得到制度层面的解决,这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

    2、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在过去的大环境下,违法成本低成为了最大的诟病。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卫生形式十分严峻,在短短的十年间,就发生了毒胶囊、三聚氰胺奶、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大头娃娃奶等重大卫生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特别是大头娃娃奶事件,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和给部分家庭带来的伤害,让全国人民一时闻奶色变。但是,这些事情最终的结果是违法者没有得到严厉的惩罚,我想,其中的原因不外乎几点,一是立法不足,二是执法不严,三是保护主义,对此,人民群众反响很大。对此类案件国外则是严惩,比如:XX年受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日本雪印牛奶中毒事件,导致了具有70年历史的企业破产;XX年,美国葛兰素史克掺假事件,因美国分公司使用含三聚氰胺成分原材料,造成了数千宠物死亡,美国法院作出了赔款1.5亿美元的判决,并因其拒绝认错,另被法庭处罚了2.5万美元,其处罚的力度和决心,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方面。

    3、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

    实际上,我国上述案例的处理,多可以看到地方政府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子,每一起安全事故的处理,执法不严,非法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时有发生,归根结底,就是法治意识不强,领导干部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的出发点还是从创成绩,见效益的思路出发,从地方政府的政绩脸面出发,没有把法律放到应有的位置上。

    此外,由于我国司法机构设置的非完全独立性,行政干预司法、干预执法的情形时有发生,这些都直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同时还是产生腐败的温床,说到腐败问题,也是目前全社会最关注的问题,它是依法治国的拦路虎,哪里有腐败,哪里就是践踏法律的重灾区,特别是执法的腐败,司法的腐败,会导致许多现实的社会问题产生,习总书记的讲话,尖锐地指出了政府行政的种种弊端,特别是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让我们感到是找准了病灶,找到了良方,也看到了希望,充满了信心。

    习总书记这次讲话,从更高的层面上为我们法治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给我们在座的各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相信,只要认真践行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随着法治进程的大力推进,刚才所讲到的一些现象一定会得到改变,人民群众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意愿一定会得到增强,政府行政依法而为的制度建设也必将日臻完善。

    4、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司法制度的生命力,确立司法制度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从实体上、程序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我们看到了许多关于冤假错案的新闻报道,每当我们看到这些案件的最终结果,都会感慨万千。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时常在思考,这些案件离我们并不遥远,为什么这么相对完备的司机体系,交叉重叠的监督体系,却阻止不住冤案的发生?其深层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习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指出了答案,那就是司法能力受到了制约,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重视建设司法程序规范化,强化程序重于实体的法律意识,例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通过依法公正从事辩护工作,促进司法机关运用公正的程序办理刑事案件,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诉讼权利的充分救济,以公正的程序确保公正的裁判结果。在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律师依法公正从事代理活动,帮助当事人充分实现程序选择权、程序参与权,使法官真正处于中间地位,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实现司法程序公正。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

    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新中国建国之前,宪法尚未制定出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全国各党派的共同协商之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9月通过通过了《共同纲领》作为了我国当时的宪法文件,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我国通过了第一部宪法。可以说,宪法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政治团体的共同意志,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行为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这是建设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作为民主党派成员,我们更有责任和义务去遵守这一基本要求,牢固树立起忠诚党和人民事业的信念,以主人翁的意识,主动参与法制建设,自觉遵守法律制度,自觉坚持执业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宗旨,做到与时代共呼吸,与人民共命运,自觉地把“认同中国梦、践行中国梦、实现中国梦”作为价值追求,时刻以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带动他人,用榜样的力量去推动法制的建设,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很精彩的言论。

    文章构思全面!

    推荐访问:依法治国 习习 重要讲话

    • 读/观后感
    • 精美散文
    • 读书笔记
    • 演讲
    • 反思
    • 方案
    • 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