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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谟拉比有什么事迹

    时间:2021-09-2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汉谟拉比有什么事迹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汉谟拉比有什么事迹》的内容,具体内容:汉谟拉比(hammurabi),古巴比伦国王(公元前 1792—1750 年在位)公元前 18 世纪初,古巴比伦王国崛起,在汉谟拉比领导下,一跃成为囊括整个两河流域的帝国。以下是我...

    汉谟拉比(hammurabi),古巴比伦国王(公元前 1792—1750 年在位)公元前 18 世纪初,古巴比伦王国崛起,在汉谟拉比领导下,一跃成为囊括整个两河流域的帝国。以下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汉谟拉比的事迹,希望你喜欢。

    汉谟拉比的事迹

    继阿卡德王国、乌尔第三王朝之后,两河流域在公元前 18 世纪又一次统一在一位帝王手里,这个时代被认为是上古两河流域文明的全盛时代,不仅因为政治军事,更因为一部人类法制史上的瑰宝——《汉谟拉比法典》。

    公元前 2006 年,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之后,入侵者阿摩利人便在两河流域这块肥沃的土地上定居了下来,在接受了先进的苏美尔阿卡德文明的同时,也为之注入了新鲜血液,推动它向新的高度发展。几百年间,阿摩利人建立了一系列城邦,比较著名的有马里、伊新、拉尔萨等,众城邦间在交往中争斗,在友谊的掩盖下充满着利益纠纷,直到汉谟拉比打破了这个平衡。

    汉谟拉比是巴比伦城邦的第六任国王。巴比伦城邦位于幼发拉底河中

    游,曾一度向北方的亚述称臣,后利用其地理条件的优势,逐渐发展壮大,但直到汉谟拉比继位之后,巴比伦才成为一个强国。

    汉谟拉比十分勤政,他兴修水利,奖励商业,并建立了一支常备军。他制订了雄心勃勃的征服计划,并以百分之百的信心和决心使蓝图变成现实。从公元前 1787 年起,开始了统一两河流域之路,采取灵活务实外交,一个时期集中力量攻灭一国,先后灭了伊新、拉尔萨、马里等城邦。征服活动大约进行了 35 年,耗尽了汉谟拉比的生命,除了北方强悍尚武的亚述和它庇护下埃什嫩之外,两河流域已基本统一在汉谟拉比的铁腕下。后来,巴比伦被等同于两河流域南部,其文明也称为"古巴比伦文明"。

    汉谟拉比在位 42 年,公元前 1750 年去世。在他死后,古巴比伦王国又延续了 150 多年,至公元前 1595 年为赫梯人所灭。

    汉谟拉比的个人概述

    汉谟拉比是辛姆巴利特之子,是巴比伦城邦的第六任国王。公元前 2006年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之后,入侵者阿摩利人便在两河流域这块肥沃的土地上定居了下来,在接受了先进的苏美尔阿卡德文明的同时,也为之注入了新鲜血液,推动它向新的高度发展。几百年间,阿摩利人建立了一系列城邦,比较著名的有马里、伊新、拉尔萨等,众城邦间在交往中争斗,在友谊的掩盖下充满着利益纠纷,直到汉谟拉比打破了这个平衡。巴比伦城邦位于幼发拉底河中游,曾一度向北方的亚述称臣,后利用其地理条件的优势,逐渐发展壮大,但直到汉谟拉比继位之后,巴比伦才成为一个强国。

    汉谟拉比十分勤政,他兴修水利,奖励商业,并建立了一支常备军。他制订了雄心勃勃的征服计划,并以百分之百的信心和决心使蓝图变成现

    实。

    汉谟拉比在位 42 年,公元前 1750 年去世。在他死后,古巴比伦王国又延续了 150 多年,至公元前 1595 年为赫梯人所灭。

    汉谟拉比的权利改革

    汉谟拉比即位后建立起较巩固的中央集权国家,国王一人独揽国家的军政权力、立法权和司法审判权,以及为此服务的庞大而比较完善的官僚体系。汉谟拉比极力宣扬王权神授,他说:"安努(即天神)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即太阳、正义之神),昭临黔首,光耀大地"。汉谟拉比还自称"月神的后裔",专制王权和神权趋于统一。

    汉谟拉比建五庞大的官僚瓦两丽仅设立中央政府机构,还派总督管理较大的地区,城市和较远的地区则派行政长官管理。从汉谟拉比给手下官员的许多书信中,反映出他直接控制着国家一切重要事务。事实证明,汉谟拉比严密控制和监督着中央和地方政府,甚至低级官吏都由他任命。他可以任意逮捕政府官员。汉谟拉比缉建一支常备军作为专制统治的支柱。军队中的战士拥有世袭的份地,他给予士兵以份地,提高士兵的地位,规定士兵服役义务。他严禁军官侵吞士兵财物,违者要被处以死刑。汉谟拉比从经济方面保证士兵的地位,使国家有一支随时可征召的军队。他直接掌管军队的调动,并独揽了军事大权。村社农民在必要的时候也被征召组成军队,由汉谟拉比国王任命地方行政系统中的各级官吏,并将君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汉谟拉比汉谟拉比的专制统治还表现在对经济方面的控制。国家对地方征收各种赋税,并将水利系统置于统一管理之下。汉谟拉比还亲自处理地方上呈送的经济案件。在国家进行公共工程建筑时,汉谟拉比经常从各地征调劳力。汉谟拉比还经常审查地方神庙帐目,他控制了地方神庙经济。总之,在汉谟拉比时代,专制王权已经确立。

    汉谟拉比致力于帝国的繁荣,亲自研究农田灌溉技术和贸易规则,把王国推向空前的繁荣。他重视兴修水利,开凿了沟通基什和波斯湾的运河,使大片荒地变成良田。他在位第 8、9、24、33 年的年名都是开凿河渠之年。这些措施他的前任萨尔贡、乌尔纳木都曾经实行过。但汉谟拉比做得更加完善,他的国家被认为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奴隶制中央集权国家。同样,他的统一比前两者更为稳固,古巴比伦王国的国也比阿卡德王国、乌尔第三王朝更长,文化也更加繁荣,天文、历法、建筑、艺术等方面都达到上古文明所难得的高度。两河流域在公元前 18 世纪又一次统一在一位帝王手里,这个时代被认为是上古两河流域文明的全盛时代。仅仅就统一两河流域,建立巴比伦王国的功绩而论,汉谟拉比就足以跻身于最有影响的帝王之列。汉谟拉比的影响应高于萨尔贡、乌尔纳木。

    汉谟拉比对历史的发展做出的贡献

    汉谟拉比的《汉谟拉比法典》无疑深刻地影响了上古中东地区的法律体系,但随着古巴比仑文明失去了光彩,《汉谟拉比法典》也在历史上一度湮没。现代多数国家的法律主要受罗马法和英国自身发展而来的法律体系这两大源头的影响,而从具体条文和基本精神来看,《汉谟拉比法典》对罗马法的影响不大,也许不宜过高估计《汉谟拉比法典》在人类历史上的

    影响。

    《乌尔纳木法典》是人类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早于《汉谟拉比法典》)这个要注意!《汉谟拉比法典》,体现出崇高的正义精神和伦理精神,其内容丰富,调整范围广泛,对于后来的中期亚述法典、赫梯法典、《旧约》中所见的犹太法典,乃至古希腊、罗马的立法都有重要的影响。

    叹那法典

    ‚用楔形文字刻下了永远,那已风化千年的誓言……‛ 听着Jay的《爱在西元前》,熟悉的曲调让我重新拿起《汉谟拉比法典》,静静地品读三千七百多年前的光明与黑暗。

    在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统治时期,两河流域的君主制经过长期的斗争得以确立。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巩固奴隶主的政权,他颁布了《汉谟拉比法典》。法典正文共有282则条文,其内容涉及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方面,意在调解经济、社会和婚姻关系。品读《汉谟拉比法典》,感受人性的明亮与晦暗。

    尽管法律条文只有282条,但其在严密性方面却值得称著。如9~13条所涉及的‚失物买卖案‛,提到了失主、买主与卖主之间的利益纷争,其考虑到了多方面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对症下药,较为有效地避免了钻法律空子现象的出现。

    法典还体现了强烈的证据意识。一方面,在处理案件时,如出现控告或出庭作证等问题时,需要经过严格证实,否则将被判诬告或伪证反告(即使是法官出现问题也应如此);另一方面,当出现经济纠纷时,如一方既无证人又无文约,那么他将白白丧失许多东西,甚至于生命。通过法律的约束或者说间接统治,普遍增强了人们的证据意识,减少司法混乱,而这也推进了社会和谐,巩固了奴隶统治。

    ‚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与孔夫子的《论语》有异曲同工之妙,法典也显现了伦理的光辉。首先,法典点出了百善之首——孝的重要性,当然,

    是通过刑罚而体现的.第192条‚ 如果宫廷侍者或宫廷侍女的孩子对他的养父、养母说:‘你不是我父亲,你不是我母亲。’那么应割掉他的舌头。‛第195条‚如果儿子打了他父亲,应割掉他的手。‛ ……割手﹑挖眼睛、割舌头…种种刑罚,是对忤逆者的无言的控诉。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继孝之后,法典在伦理道德方面又提到了对不伦之性关系的处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情形,其处罚也不尽相同,更具有特殊性。从上可看出,法典很注重加强人们的思想道德建设,以构建更和谐的社会。

    梁启超提到,‚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有尽责的乐趣.。‛而《汉谟拉比法典》中的内容则较多的解释了‚责任‛这个词的含义。从‚放水灌溉致冲坏邻田‛,到‚职业人员从业问题‛,再到立法明确的的租赁关系,无不宣讲‚何人应向何人负责任的‛的道理。而明确责任后的双方,争斗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小,以至于营造了良好的气氛。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颁布了《人权宣言》,提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论断。而今,在看到《汉谟拉比法典》中有关私有财产的条文后,不禁感叹古巴比伦人民的智慧与眼光。‚如果一个人破宅而入,那么应该在那豁口处将他处死,再把他吊起来。‛尽管在现在看来,以严刑酷法的方式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有其不合理之处,但处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其无可厚非。文明与野蛮交织,有时要进步必须用重典!

    法典的亮点可谓是多多,但它同样存在一些令人诟病的地方,毕竟,它产生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无疑,它保留了一些古老的传统。其中,最令人惊讶的是它的同态复仇原则——‚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地位同等的两人,如一方给另一方制造了伤害,则他本身亦应接受同等伤害,毫无借口可言。更甚的是,当两者地位不同时,比如一个人同样的行为施加在穆什钦怒努或奴隶身上,那么用钱

    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不得不承认,现代社会也存在‚金本论‛的思想,这或许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吧!

    在当今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而在古巴比伦,奴隶毫无权利可言,稍有过失就受到断肢的可怕惩罚。法典指出,奴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工具和财产,不属于人的范畴。可以说,其与现在中国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理念是如此的格格不入。而究其原因,很无奈,这是奴隶社会中维护奴隶主利益的必要之法。它应该也必须公开确立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确保奴隶主的利益不受侵犯。事实上,一部法律绝对代表着立法者的利益。而对奴隶主而言,维护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是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法典中弥漫着迷信的气息,不可否认过去的人们有着一丝愚昧。一部分,在处理‚控告别人犯巫术罪‛和‚不贞嫌疑‚时,其采取神罚手段,要求把嫌疑人浸到河里,让河神证明其清白。再者,提到处理‚抢劫无患投资‛或‚租牛被神击(自然灾害)而死‛问题时,当事人只要对神发誓就没有责任了。从个人来讲,法典将难判案件交由神来解决或对神起誓就了事,似乎太过单薄了。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古巴比伦王国法律还存在严重的缺失,离‚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接下来,是关于条文对妇女地位的判定。可以说,法典中有许多歧视妇女的 条文,这也加剧了妇女地位不平等现象的发生。第109条,“如果歹徒在卖酒妇的店里聚集,而她没有抓住那些歹徒„„将被处死”。毫无疑问,这就是赤裸裸的歧视!妇女本身就力量弱小,又谈何去制服强悍的歹徒呢?由此可见法典之苛刻与不公。而与中国封建社会相类似的是,妇女一直处在弱势。如第129条,对通奸者的处置相仿于中国的“浸猪笼”;而第145条,关于纳第图与淑吉图,则迎合了中国的“三妻四妾”观念。

    但需要正视的是,与中国封建制度相比,其对妇女的权益也有一些保护,相对有一定的松弛性。在第133条中,如一个人被俘,其妻子可根据家中是否有粮

    食来规定自身的行为。在第148条中,若一个人的妻子得了拉布(皮肤?)病,他可以再娶但须供养患拉布病的妻子,若是她要离去,则他得同意并全数偿还嫁妆。而在中国,是提倡贞节的,丈夫若死,妻子应追随而去或终生守寡,否则就是违背了贞节道义。当时,设立贞节牌坊也很好地映证了这一方面。

    “为了判决国中的官司,为了做出国中的决定,理正冤案,我把我宝贵的话„„”正如结语所强调,汉谟拉比依靠该法典缓和了社会矛盾,较好的处理了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为古巴比伦王国的强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特殊时代的产物,《汉谟拉比法典》不免存在一些局限性。但是,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它的价值。在后世法律的制定中,或多或少都受到了它的影响,这在于它的地位——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或许可以说是一个古巴比伦社会的缩写,沉浸其中,我们会学到很多,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

    让我深深折服。

    看得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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