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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扫黑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时间:2021-09-2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关于扫黑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结合试验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章 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一)由试验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辖区派出所、综治办负责具体业务,并与有关部门、站所进行联系,相关社区、部门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二)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 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对在侦办过程中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每半月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综治中心和成员单位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协调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情况,相关社区、部门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第二章 领责挂点推进制度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试验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各职能部门从2018年1月起到2020年12月,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系统、本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第三条城建环保局:要重点摸排在工程建设等过程中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地、村民小组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挑衅滋事、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乡霸”等黑恶势力,打击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违法行为;重点摸排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雇佣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煽动闹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随意殴打群众及闹事的黑恶势力。

    第四条拆迁办:要重点摸排在拆迁过程中挑衅滋事、威胁商户、闹事的黑恶势力;

    第五条 经济发展局:要重点摸排在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黑恶势力及暴力传销。

    第六条 安办:要重点摸排在客运、货运、厂库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黑恶势力;寄生在车站宾馆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在交通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的黑恶势力。

    第七条综治信访维稳办:要重点摸排挑头闹访,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阵型”“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谋取不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第八条 社会发展局:要重点摸排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重点摸排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职业医闹”等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重点摸排在林业资源管理领域,雇佣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煽动闹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随意殴打群众及闹事的黑恶势力。

    第九条 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要重点摸排在水利资源管理领域,雇佣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煽动闹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用、滥开滥采随意殴打群众及闹事的黑恶势力。

    第十条 其他综治成员部门、责任单位结合联系社区等工作督导相关社区扫黑除恶工作。

    第三章 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线索收集。试验区扫黑除恶办、辖区派出所、各社区应当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走访调研,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第十二条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各社区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逐一填写呈阅单,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处理意见,次日内转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要指定一名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第十三条 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各社区、各部门每周五向试验区扫黑办报送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及工作台账,再由试验区扫黑办报送区扫黑办,并注明处置进展。

    第十四条线索反馈。受理上级问题线索的协助核查办理的社区,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因案件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上报的,应经本社区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上报时间,每周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

    第十五条线索交流。试验区扫黑办将建立由纪工委、党群部、辖区派出所、综合执法巡查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业务例会制度,每周定期集中交流疑难案件线索,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线索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他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传阅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保管,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第十九条情报信息保密。检举、揭发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或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中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区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关查办的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信访举报材料,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许多感慨在心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经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并与有关办公室、各有关站所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2.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侦办过程中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3.局扫黑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月调度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例会会后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各办公室领责包保推进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单位、各科室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从2018年1月起到2020年12月,结合行业监管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部门、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1.坚决贯彻党中央、市委、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双滦区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2.负责局扫黑办和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3.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4.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得到处理。

    6.与其他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管理制度

    一、线索收集。应当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督查查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二、

    线索移交。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资料,移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发现有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力“保护伞”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资料移送区纪委等相关部门。

    三、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办公室就线索处理与移送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或个人,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映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及时对案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处置情况。

    4.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办公室就线索处理与移送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或个人,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映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及时对案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每周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

    四、回避制度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公正有效处理涉黑涉恶线索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回避制度。

    1.工作人员与线索对应涉黑涉恶人员有亲属、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2.工作人员在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五、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极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宣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置,带案卷材料、涉黑涉恶线索资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2.档案资料保密。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情报信息保密。检举、揭发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六、联席会议制度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络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七、信息报送制度

    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规定每周一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月向局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按照要求向区领导小组报送周报、月报、季报。各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随时总结提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信息报道等,经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宣传推广、刊登发布。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举报人、证人和干警及其亲属的保护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问题线索实行重奖。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星期四向区扫黑办报送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报。

    八、调研督导制度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调研督导制度,全面督导检查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重点问题的打击成果。各单位成员也要建立相应调研督导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九、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扫黑除恶成员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期间,局扫黑除恶小组领导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单位进行督导,发现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十、领导组工作制度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斗争措施。

    3.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各工作

    组、各企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4.聚焦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5.定期听取各工作组和各企业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十一、信息研判制度

    1.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2.信息研判实行定期和实施研判。

    3.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二、联系通报制度

    1.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合成作战。

    2.遇到重大、复杂的线索,加强与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检查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3.定期参加由区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议。

    4.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内宣外传。

    6.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扫黑除恶信线索摸排和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扫黑除恶合力,加强扫黑除恶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摸排收集和分析判断,及时发现线索,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联络员的选拔

    本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作为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上报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保证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组织结构的健全和完善。

    2.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信息联络员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承担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任务的职责,并具体负贵上下联络工作。

    十四、线索移交制度

    各行业领域工作人员要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联动性,落实好各行业之间涉黑涉恶线索信息共享、重点会商、情况通报等制度。

    1、各工作人员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汇报,并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上级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实查处工作。

    2、各工作人员发现的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报,并在3个工作日内移上级部门,并积极配合进行查处。

    3、线索移交后,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线索的移交要全面、准确、及时,要建立线索移交工作台账,并及时记录接受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

    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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