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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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申请入党 01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按期交纳党费。
※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本人提出;
书面提出。
※材料:入党申请书。
02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
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
加强教育引导。
※材料:谈话记录。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0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上会)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三个月以上。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决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群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票决制票样参考格式、关于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党支部填写)、关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参考格式(党支部填写)。
04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
推荐和推优情况;
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
手续是否齐全。
※材料:关于将×××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党支部填写)。
05制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1-2名正式党员 ※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材料:培养联系人资格审查表(党支部填写)。
06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
※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原党委(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
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个人填写)、每季度思想汇报撰写要求。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07确定发展对象(上会) ※条件: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确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记录人填写)、确定发展对象表决票参考样式、关于拟将XX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党支部撰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党支部填写)。
08报上级党委备案 ※要求:认真审查;
提出意见。
※注意: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委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批复)。
※材料:关于同意(不同意)XX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党支部撰写)。
09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2名正式党员。
※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决定。
※要求: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材料:入党介绍人资格审查表(党支部填写)。
10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正常的态度;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当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
※注意: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材料:自传(个人填写)、自传的撰写说明(个人参考)、外调证明材料 入党政审专用函 函调回信(组织准备)、关于王××同志母亲××同志的证明材料参考、关于×××同志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党支部撰写)、政治审查材料(审查人填写)。
11开展集中培训 ※主体: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
※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材料:结业证书(培训单位颁发)。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上会) ※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材料:关于拟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公示、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党支部撰写)。
13上级党委预审 ※方式: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
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
※要求:审查结果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党支部;
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意: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材料: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党支部填写)、关于对×××同志的预审意见(党委填写)。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个人填写)。
15支部大会讨论(上会) ※程序:(1)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
※注意: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材料:发展预备党员公示(组织填写)\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主持词、接收新党员表决票参考模板、未到会的正式党员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未到会党员填写)、接收新党员表决汇总情况参考样式1(党支部填写)、接收新党员表决汇总情况参考样式2(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记录(记录人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填写)、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参考模板(总支部填写)。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时间:党委审批前。
※人员: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目的: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要求: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材料: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_谈话人填写。
17上级党委审批 ※内容: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整。
※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时间: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
※注意:党总支、乡镇(街道)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受、审批预备党员。
※材料: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参考模板(党委填写)、批准入党通知书参考模板(党委填写)。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目的: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材料:关于将×××同志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参考模板(党支部填写)。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上会) ※要求:及时编入;
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 ※组织: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
※程序:(1)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
(3)预备党员宣誓;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5)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要求:在正式场合举行;
严肃认真;
庄重简朴;
严密紧凑。
※材料:入党宣誓主持词参考。
21继续教育考察 ※方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实践:预备期为1年。
※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参考(个人填写)。
22提出转正申请 ※要求:预备期满前一周内,书面提出申请。
※材料:转正申请书参考1(个人填写)、转正申请书参考2(个人填写)。
23支部大会讨论(上会) ※准备: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审查。
※程序:(1)预备党员汇报个人情况;
(2)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
※结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材料:关于拟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模板1、关于拟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模板2、××党支部××党小组关于预备党员、×××同志申请转正的意见_党小组长准备、支委会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报告(党支部撰写)、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主持词(党支部准备)、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参考样式、1 未到会的正式党员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未到会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汇总情况模板(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记录(党支部撰写)、关于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情况报告(党支部撰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谈话记录(谈话人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综合报告(党支部填写)、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党支部填写)、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党支部填写)。
24上级党委审批 ※时间:3个月内。
※要求: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注意: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党委填写)、谈话记录(谈话人填写)。
25材料归档 ※内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2份、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8份。
※要求: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材料:谈话记录。
2016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帮助了我很多很多。
作者为了写成这篇文章应该费了不少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