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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09-0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实施单位(公章):自治区民政厅 主管部门(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填报时间:

    2019 年 1 月 23 日

    2018 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我厅对 2018 年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项目绩效进行了认真评价,经研究,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自治区民政厅设 14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处)、社会救助局、优抚安置局、民间组织登记处、民间组织管理处、退伍军人协调处(自治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救灾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管理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2018 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民生建设年的总体要求,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我区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资金7029 万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按照《自治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 年度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发放80 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津贴。资助对象为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 80 周岁(含 80周岁)老年人。对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值,我们依据往年项目实施情况,结合各地实际,从项目实施的数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质量等 7 个方面,分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治区财政资助财政补助资金、各地配套资金、补助资金拨付时限、实行动态管理情况、对高龄老年人的关心关爱、补贴发放机制、高龄老年人的获得感、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高龄老年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满意度等 10 个具体指标,对 2018 年度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情况整体评价。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根据《自治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中“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自治区财政补助 80%,当地财政负担 20%;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自治区财政补助 20%,当地财政负担 80%;其他地、州自治区财政补助 50%,当地财政负担 50%。”

    的有关规定,2018 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我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资金 7029 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其中乌鲁木齐市 660.77万元,克拉玛依市 85.52 万元,伊犁州 841.53 万元,塔城地区444.39 万元,阿勒泰地区 239.14 万元,博州 145.43 万元,昌吉州 696.73 万元,巴州 407.60,阿克苏地区 556.62 万元,克州 234.57 万元,喀什地区 1481.65 万元,和田地区 678.88 万元,吐鲁番市 191.18 万元,哈密市 347.69 万元。(剩余 17.3万元未标明情况)

    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审核,根据老年人口变化的情况,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的申请、发放、管理等全阶段实现动态监管,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下真功夫维护高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认真组织开展 2018 年高龄津贴

    申报工作,并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认真审核研究,形成《2018年度高龄津贴自治区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2018 年 4 月,自治区财政下拨的 2018 年度高龄津贴自治区财政资助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在民政厅的监督指导下,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细则,落实了配套资金,规范了管理、监督和发放程序,在确保老年人基本权益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高龄老年人保障服务水平。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认真落实《自治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严格把控资助对象条件、项目标准、申报审核程序、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重要环节,确保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宣传作用,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提高社会知晓度。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情况分析。2018 年度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各地州(市)民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落实配套资金,规范了管理、监督和发放程序,在确保老年人基本权益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高龄老年人保障服务水平。

    1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1 )项目完成数量:按照年龄在 80 周岁(含 80 周岁)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 50 元;90 周岁(含 90 周岁) 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 120 元;100 周岁以上(含 100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 200 元的补贴标准,为全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津贴 7029 万元。其中乌鲁木齐市 660.77万元,克拉玛依市 85.52 万元,伊犁州 841.53 万元,塔城地区444.39 万元,阿勒泰地区 239.14 万元,博州 145.43 万元,昌吉州 696.73 万元,巴州 407.60,阿克苏地区 556.62 万元,克州 234.57 万元,喀什地区 1481.65 万元,和田地区 678.88 万元,吐鲁番市 191.18 万元,哈密市 347.69 万元。(剩余 17.3万元未标明情况)

    (2 2 )项目完成质量:各地严格按照《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自治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按季度审核,根据老年人口变化的情况,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实现动态管理,科学发放。

    2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1 )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高龄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2 2 )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强化服务保障能力,维护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3 3 )项目实施的可持续性分析: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逐

    步提升。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项目绩效目标按季度有序完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对各地高龄津贴制度的指导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公示资助金发放情况,按时组织开展对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 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对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工作较为重视,能够认真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部分地州将发放工作纳入本地区年终考核指标并制定了督察工作方案。有的地州举行了地区和县市领导参加的发放仪式,扩大了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县(区)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力量,克服人员少、发放地域广、老年人多等困难,精心组织,及时安全的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人手中。地、州民政部门也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乡村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在抓好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建立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大力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利用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关注老人的社会氛围,营造了社会各界支持、关心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今后老年人基本生活费发入工作顺利推进创

    造良好环境。

    ( ( 三) ) 存在的问题。随着今年来,我区高龄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加之基层民政工作任务繁重,民政专干短缺,基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压力较大的现实因素,致使高龄津贴的动态管理缺乏一定程度上的精准。

    (四)其他。

    建议: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适时考虑提高补贴标准。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认真落实自治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积极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是提升高龄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重要举措。2018 年度自治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资金使用合理、效果显著。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资金自治区补助经费 预算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

    预算

    预算数:

    7029

    执行数:

    7029

    执行 情况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7029 其中:财政拨款 7029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提高 80 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强化服务保障能力,维护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通过实施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制度,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80 周岁(含 80 周岁)89 周岁的老年人 ≥50 元 ≥50 元 90 周岁(含 90 周岁) 99 周岁的老年人 ≥120 元 ≥120 元; 100 周岁以上(含100 周岁)的老年人 ≥200 元 ≥200 元 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自治区财政补助

    80%

    80%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自治区财政补助 20% 20% 其他地、州自治区财政补助 50% 50%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拨付时限

    2018 年 12 月底

    100% 成本指标 实行动态管理情况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审核,根据老年人口变化的情况,及时办理审批、各地严格按照《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有关要求,实现动态管理

    增发、停发手续。

    对象,科学发放津贴。

    项目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高龄老年人的获得感 不断提升 不断提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指标 高龄老年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满意度

    ≥80% ≥80%

    报告很有实际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5〕8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琼环防字〔2015〕5号)的要求,我区2016年淘汰黄标车任务为873辆。该项目为专项业务类,主要工作是完成2016年度开发区淘汰黄标车任务,并向申请补贴资金的黄标车车主发放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及奖励资金以及向2015年度已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发放奖励资金。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该项目预期总目标:2016年底全面完成开发区873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阶段性目标:按时完成每一辆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和补贴资金审批发放工作。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本年度省级财政拨款319万元。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与财政厅《关于统筹使用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函》(浦环函〔1819〕号)文件要求,结转2015年省级财政拨款328万元以及洋浦财政配套资金807.75万元,共计1454.75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该项目针对每一辆黄标车补贴及奖励的支出,均需经过车辆认定和资金申领两个步骤,经过公安、经发、财政、环保等多部门联合审批,最后环保局向国库支付局提交支付申请,国库支付局通过银行向车主支付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

    2016年度共发放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591000元,奖励资金282000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琼环防字〔2015〕5号)文件规定,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到洋浦环保部门在公安局办证中心设立的服务点领取并填报《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报表》。

    2.认定和通知。洋浦环保、财政、公安、商务部门对车辆车型和补贴标准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机动车回收拆解和车辆注销手续。

    3.获取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由该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公安车管部门验证车辆办理注销登记后,将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4.申请补贴。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到洋浦政务中心经发局设立的服务点领取《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提交《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流转环保、财政部门审批。

    5.支付补贴。商务、环保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环保部门填写支付申请,财政部门通过转帐的方式及时将补贴发放给机动车所有人。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针对洋浦873辆黄标车淘汰任务,按照海南省《关于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颁布了《洋浦经济开发区关于提前淘汰黄标车的通告》等文件。借助洋浦电视台、开发区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淘汰政策。因琼E黄标车机动车所有人大部分不在洋浦本地,为了鼓励机提前淘汰,2016年12月在海口设立办事处,开展受理淘汰工作。多措并举,鼓励黄标车机动车所有人积极参与提前淘汰,领取补贴和奖励资金。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为确保完成我区黄标车淘汰任务,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会同洋浦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和洋浦公安局共同开展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制定了《洋浦经济开发区关于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的通告》包含了认定补贴、奖励流程及补贴奖励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告。

    符合海南省规定的“黄标车”范围,且车牌号为琼E的车辆,到洋浦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领取并填报《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请表》。

    1.认定程序

    (1)环保部门(环保局)认定:是否属于黄标车。

    (2)公安部门(公安局)认定:a.车辆类型b.是否为海南省注册登记且车牌号为琼E的机动车c.是否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的车辆d.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e.是否属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3)财政部门(财政局)认定:是否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4)商务部门(经发局)认定:是否享受国家老旧车报废更新 政策补贴。 (5)环保部门(环保局)认定:是否符合领取提前淘汰财政补 贴的条件。

    通知:认定符合领取补贴标准的,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机动车回收拆解和车辆注销手续。

    获取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给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回收,由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2.申报程序

    已经获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到洋浦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服务窗口领取并填报《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个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折复印件; 单 位:《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注册单位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复印件。

    审核材料:(1)经发局(初审):确定车辆及车型;(2)安监环保局(复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补贴条件;(3)财政局(最终核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审批符合补贴和奖励条件后,环保部门填写支付申请,财政部门通过转帐的方式及时将补贴发放给机动车所有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项目支出主要是对提出申请的提前淘汰黄标车机动车所有人给予资金补贴和奖励,包含了2016年度的淘汰任务的补贴和奖励资金、2015年度已领取补贴的补发奖励资金。所支出资金严格按照《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海南省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和奖励标准执行。完成2016年洋浦淘汰黄标车任务支出873000元。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洋浦淘汰黄标车任务。 (2)项目完成质量

    2016年度洋浦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的101.03%,但其中仅有少部分车主申请补贴和奖励资金。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近年来,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由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的二次污染物(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16年度洋浦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的101.03%,其中仅有少部分车主申请补贴和奖励资金,支出873000元。主要的原因一是大部分琼E机动车所有人不在洋浦区域,分布于海南各个市县;二是部分琼E机动车原注册公司已注销或吊销,但车辆未过户给现实际使用人,存在物权不明确的特殊情况,不符合现行的淘汰补贴政策。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过测评,项目运作完成了2016年度洋浦淘汰黄标车任务,各项指标符合要求,保障洋浦环境空气质量不下降。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本项目综合得分86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实施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和奖励政策,鼓励了机动车所有人主动将黄标车淘汰,减少机动车空气污染。但因历史原因,曾有部分公司在洋浦注册,公司车辆登记琼E车牌,目前这些公司的登记注册状态分为注销和吊销两种,且绝大部分为吊销状态,但车辆未过户给现实际使用人,此种情况车辆实际所有人是否拥有合法产权无法界定,因此无法通过车辆过户进行补贴淘汰,如过户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建议进一步探索完善此类黄标车淘汰程序,在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的同时,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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