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质范文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作文大全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实习报告
  • 写作方案
  • 教案反思
  • 演讲稿
  • 发言稿
  • 读书笔记
  • 精美散文
  • 读观后感
  • 范文大全
  • 当前位置: 博通范文网 > 心得体会 > 正文

    县纪委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

    时间:2021-09-1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县纪委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这“两个责任”是对党章的重申,是对党委、纪委工作职责、工作关系的界定,只有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责任明确的问责机制,用制度和规定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才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两个责任”落实现状

    (一)主观认识上落后。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发力、加码施压,强调有权必有责,要求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负责监督责任。然而,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固守旧观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不透、理解不深,对如何抓、怎么抓不思考、不谋划,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去年,我县按照中纪委“三转”要求,全面清理纪检监察干部不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经三番五次强调,仍有 3 个镇

    的纪委书记分管其他工作,9 个镇的纪委副书记、监察干部兼任其他业务,拿着纪检津贴不干纪检工作,所在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被多次点名道姓批评和提醒谈话。

    (二)责任分工上不明。部分党委(党组)在班子成员分工上,认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划分给某位同志专门分管就是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高高在上,对“第一责任人”职责置若罔闻、不管不问。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模糊不清,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有人专抓,自己分管的只是业务工作,于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如我县湄江镇在计生迎检工作中,分管领导组织为检查组送红包被免职,镇党委书记、镇长把关不严被问责处分,就是由于只重业务,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造成的。

    (三)常态推进上乏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运动、阶段活动,“四风”纠正也好、集中整治也好、专项监察也好,认为是一阵风,吹一阵子就过

    去了,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麻木不仁、推责推诿,热衷于当“太平官”、“逍遥官”,对主体责任不安排部署、不监督检查,对监督责任不明要求、不下任务,工作开展没目标、没定力。如在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县清理出41 个单位在“四风”方面均有反弹现象,涉及共性问题 5 个,个性问题 102 个,反映出部分单位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得过且过、形式应付。

    (四)考核内容上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乏科学规范、定性定量、方便易行的考核硬指标。注重以资料来取舍成绩,在季度检查、年终考核中资料都齐全完善,干部队伍都清正廉洁,一旦有群众举报就被逮出问题、查出腐败。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脱钩,只要个人清正廉洁,其负责领域、分管领域有否腐败、有否问题都无关紧要,领导干部照常提拔重用,班子考核照常运行正常,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同虚设、形同“稻草人”。如在最近几年的年终目标考核排位工作中,更多看重业务工作的成绩,而在党建,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权重相对较小,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形式化。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党性观念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缺位根子在党性观念弱化,党性观念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前提。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只看重行政职务,习惯以官职相称,把自己简单地等同于“官”,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忘记了党管干部、党管一切的要求,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知之甚少、不管不问、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

    (二)形势任务不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纪委以上率下、以上促下,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形成了从严管党、依规治党的强劲态势。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分析当前形势,系统论述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强调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然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清醒认识和深刻把握这一形势和任务,工作上被动接受,群众举报时

    才重视监督检查,上级集中整治、调度推进时才开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新形势下的新常态工作节奏格格不入。

    (三)担当意识不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就要理清责任、认领责任。有些党委(党组)书记不明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不敢旗帜鲜明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管人、管事、管财上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动真格,爱惜自己的羽毛,最终酿成不良后果。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只想着与同级党委(党组)搞好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愿监督、不愿负责,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导致主业失职失严。

    (四)持续发力不够。党中央明确指出,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然而有的党委(党组)在管干部、带队伍上紧一阵松一阵、进三步退两步,不能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在落实从严管党、依规治党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绕圈子。部分纪检监察干部

    “等靠要”思想严重,与“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精力不足、能力不够,只涉浅水区、难涉深水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应迟钝、行动缓慢、惩处不力。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抓落实

    (一)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签字承诺”促落实。针对主观认识落后、党性观念弱化等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签字承诺制度,将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严肃纪律审查,切实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廉政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对“签字承诺”事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将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及党政纪处分。我县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专项整治中,严肃纪律抓整改,县委“五人小组”集体约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15 人,分别进行个别约谈 7 人,县纪委约谈落实监督责任不力 10 人,就是对落实“签字承诺”事项,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敲响警钟。

    (二)建立失职追究制度,“一案双查”促落实。认真制定“一案双查”实施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切实纳入“一案双查”范围,将“一案双查”具体化,明确适用对象、情形,调查程序和责任追究方式,对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不明、形式任务不领等问题。

    (三)建立“三述一评”机制,“共同监督”促落实。建立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纪工委)书记向上级纪委述职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以述责述廉述效评议为主要内容的“三述一评”活动,有针对性安排党委(党组)及纪委、纪工委到纪委全委会、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等会上述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高压态势,克服常态推进乏力等问题。今年以来,有 15 个党委(党组)和 10 个镇纪委、5 个纪工委,先后在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分别进行了述责述

    廉述效报告,形成了经常抓“两个责任”落实的强劲态势。

    (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奖优罚劣”促落实。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加强“两个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委(党组)进行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其他人都应该好好学习下作者看问题的台独!

    例子插入得很合适!

    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思考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谢海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两个责任”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央针对反腐倡廉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新举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新时期的重大创新。对国有企业来说,落实“两个责任”既是改革发展的推动力,又是健康稳定的重要保障。那么,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如何抓住关键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中央文件和习总书记讲话明确了问责对于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关键作用。笔者结合实际,就国有企业当前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存在问题和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做了一些调研和粗浅思考。

    一、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高度重视落实“两个责任”问责机制存在问题的思考。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工作,在教育、制度、监督和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各层级企业纪委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在聚焦中心、突出主业上做了积极探索。但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建设依然存在责任不明、落实不力、追究不严等问题,突出反映在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问责机制上存在问题。

    1.存在问责制度不健全现象。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着问责制度不健全现象。有的停留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分工层面,没有建立问责制度;有的侧重在干部违反作风问题的处理没有深入到落实党风建设责任的问责;有的对监督检查考核渠道程序不规范不明确;有的单位问责制度不能依法依规等等。

    2.存在对问责机制认识模糊不清问题。问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主要目的是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但在一些单位仍然对问责机制存在认识模糊不清的问题。如存在把问责等同于“出现问题进行追究”的错误认识,没有把问责贯穿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全过程,而是在出了问题之后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影响问责制度的实施和作用的发挥。又如存在把问责机制简单理解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而对党员干部履责落实党风建设情况跟踪不到位,不能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再如对问责认识为犯了错误的结果,没有让各级管理人员认识到责任和权利的一致性,没有认识到不作为、不担当的危害,导致有的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中缺乏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

    3.存在问责制度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内容相脱离现象。国有企业的工作中心是做好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推动企业发展,问责机制如果脱离了具体的工作内容,那么就没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一些单位存在问责制度脱离中心,导致监督检查产生不到位问题,中心重点抓不牢掌握不准。

    4.存在监督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问责机制的建立健全,必须形成对“两个责任”落实的责任清单的监督机制,才能按照问题导向开展全方位的问责、追责。当前,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存在着监督体系不完善和监督渠道不畅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问责机制的通行。

    5.问责效果不明显。问责机制的不健全,直接导致问责工作成效无法体现。问责效果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不正之风难以得到根除,官僚主义、奢靡之风等不正之风在一些企业依然较为严重地存在,没有得到严厉打击和根治;二是违反八项规定屡有发生;三是信访举报较多,腐败案件数量没有下降;四是内控制度仍有待健全;五是个别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仍不规范等等。

    6.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还需要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当前,一些企业存在人员少、业务培训不多、兼职不利工作开展等一些问题。

    二、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思考。

    落实“两个责任”对国有企业发展意义重大,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要抓住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这个关键。那么,有必要认真思考分析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1.问责的主体客体要“明”。建立健全问责机制,首先必须明确问责的主体,也就是由谁进行问责;其次是要明确问责的客体,也就是对谁追究责任。党章赋予各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执行问责职责,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是国有企业中对党风建设责任制实施问责的主体,必须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实施问责。根据“两个主体”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把党风建设当做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党委主要负责人是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各级党员干部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时刻肩负党员责任。纪委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因此,问责的客体包括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直接责任人。明确问责的主体和客体,才能解决纪委不愿监督、不敢问责的问题,促进纪委挺直腰杆开展问责,查实结果和过程,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真正问责到具体责任人,并上追负责人。同时,监督责任不落实,也要坚决追究纪委责任和纪委负责人责任。

    2.问责的范围要“细”。细化问责的范围和项目是落实问责的关键。首先要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担责”的基本要求,明晰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按照党风建设责任制全面梳理细化职责权限,分清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化,再进一步细分到岗位和每一个党政领导干部。其次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对“四风”问题突出和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对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要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三是问责范围细化要分清履职情形,对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不作为”、“乱作为”、“不担责”等情形区分标准进行问责。

    3.问责的程序要“清”。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必须严格规定问责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任务、相关要求及责任人,只要严格按程序办事,落实责任人,才能防止扯皮、滞后,逃避问责问题的发生。首先要明确问责的启动程序,启动程序应反应快速,既要能够以问题为导向启动,又要能及时有效;既可以由查办案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又可以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企业党组织提出。其次问责应明确启动时间,避免问责拖延。三是问责的调查过程和工作程序要清晰,案件的调查和审理由于企业纪委的限制,往往很难分清,问责案件的分析定性和作出问责决定,程序和环节应步骤严密,避免调查不细致,导致问责不力。

    4.监督考核渠道要“畅”。问责机制的核心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制约权力运行,形成权责统一,有责必究的机制。同时,问责机制的实施和执行要依靠监督和考核的手段,因此监督考核渠道要畅通。首先是要完善健全监督体系,使层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畅通监督渠道,其次是要形成有效的监督考核办法,使考核能够发现问题、衡量干部作风。三是要及时运用监督信息。

    5.追责实施要“严”。问责机制最终是要体现“两个责任”落实的效果,因此追责实施必须严厉,要能起到警示效果,避免“下不为例”、“情有可究”和“变通处理”,绝不能不出现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首先追责的标准要统一,不因人而异,就是失职一定问责,问责一定落到实处。其次是追责要强化约束,避免有弹性空间;三是追责情况要实行跟踪。

    6.纪检监察队伍要“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新的更高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按照“三转”的要求,才能做到敢执纪,敢监督,真问责。

    总之,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意义重大,落实“两个责任”必然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有效的制度才能得到有力的落实,进而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

    推荐访问:纪委 建立健全 调研报告

    • 读/观后感
    • 精美散文
    • 读书笔记
    • 演讲
    • 反思
    • 方案
    • 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