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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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乡自收到2020年三季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明细清单起,乡领导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33个方面的问题,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根据职责承担,进行任务分解,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开展排查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未公开采纳情况;
意见征集与意见采纳未一一对应。
本年度未公开政府会议信息。
(三)
未公开年度计划重要事项解读。
(四)
政府工作报告分解未公开监督方式。
未公开上年度统计数据及统计数据分析;
月度统计数据不全,未公开6-9月份统计数据;
未公开月度或季度统计分析;
未公开月度或季度统计数据分析。
未公开上年度办理情况年度报告。
未公开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未公开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上年度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发布的情况说明;
未定期按村发布具体债权债务状况等信息;
未公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名称及金额;
未公开分配结果信息。
未公开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的预警信息、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
廉政风险点链接失效。
(十)
未公开公共服务目录清单中的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期限、监督渠道。
(十一)
本乡镇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办理信息及结果按月公开不全。
(十二)
未公开本年度的奖励与帮扶。
(十三)
本年度为民服务办事结果信息公开不全。
(十四)
未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
未公开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
(十五)
按月发布城乡低保花名册不全;
按月发布农村五保花名册不全;
按月发布孤儿供养人数统计表不全;
未公开残疾人福利补贴发放。
(十六)
未公开技能培训的工作推进及成效信息。
(十七)
未公开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信息;
未公开食品药品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未公开产品质量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十八)
此栏目发布情况说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布情况说明。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统计表发布情况说明。
未公开征收批复;征收公告以及补偿安置信息。
未公开征收批复;未公开征收公告;未公开补偿安置信息。
未公开筹资筹劳清册、报表信息。
未按月度或季度发布医疗救助花名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调查以及送温暖对象花名册,未公开灾情统计核定、救灾工作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
未公开河(湖)长制、林长制、畜禽养殖、改水改厕以及垃圾治理保护领域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监督检查信息。
未发布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以及本辖区的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
未发布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情况以及土地整治实施情况。
未公开文件通知、申请改造条件、申请程序、危房鉴定标准以及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和数量,未公开上年度完成情况信息。
未公开交易预算;未公开交易公告。未公开中标成交公告。
本级政策未深入解读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未公开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解读。
未公开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未公开政务公开的工作交流信息;
未公开2019年年度报告;未公开2018年年度报告。
存在泄漏居民个人隐私情况。
(一)在重大决策于公开栏目中积极发布意见公开采纳情况;
并且确保意见征集与意见采纳一一对应。
(二)在政府会议栏目中公开本年度政府会议信息。
(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栏目中公开年度计划重要事项的解读。
(四)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中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监督方式。
(五)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中及时公开上年度统计信息及年度统计数据分析、月度统计数据、6-9月份统计数据、月度或季度数据统计分析。
(六)在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中公开上年度办理情况年度报告。
(七)在财政资金栏目中公开公开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上年度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发布的情况说明;
未定期按村发布具体债权债务状况等信息;
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名称及金额;
公开分配结果信息。
(八)在应急管理栏目中公开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的预警信息、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
(九)在权责清单栏目中已及时修改廉政风险点链接。
(十)在公共服务清单栏目中公开公共服务目录清单中的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期限、监督渠道。
(十一)在权力运行结果栏目中按月公开本乡镇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办理信息及结果。
(十二)在人口与计生栏目中已公开本年度的各种奖励与帮扶。
(十三)在网上政务服务栏目中完善本年度为民服务办事结果信息。
(十四)在教育信息栏目中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
公开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
(十五)在社会保障栏目中按月发布城乡低保、五保、孤儿供养花名册、公开残疾人福利补贴发放。
(十六)在促进就业栏目中公开技能培训的工作推进及成效信息。
(十七)在监督检查栏目中公开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信息;
公开食品药品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公开产品质量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十八)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栏目中按时发布情况说明。
(十九)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栏目中按时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情况说明。
(二十)在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栏目中按时发布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统计表等情况说明。
(二十一)在土地征收栏目中公开征收批复、征收公告、补偿安置信息等。
(二十二)在房屋征收栏目中公开征收批复、征收公告、补偿安置信息等。
(二十三)在筹资筹劳栏目中公开筹资筹劳清册、报表信息。
(二十四)在社会救助栏目中按月度或季度发布医疗救助花名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调查以及送温暖对象花名册;
公开灾情统计核定、救灾工作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
(二十五)在生态环境栏目中公开河(湖)长制、林长制、畜禽养殖、改水改厕以及垃圾治理保护领域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监督检查信息。
(二十六)在美丽乡村栏目中公开发布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以及本辖区的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
(二十七)在土地利用栏目中发布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情况以及土地整治实施情况。
(二十八)在农村危房改造栏目中公开文件通知、申请改造条件、申请程序、危房鉴定标准以及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和数量,上年度完成情况信息。
(二十九)在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中公开交易预算、交易公告、中标成交公告。
(三十)在政策解读栏目中深入解读本级政策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公开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解读。
(三十一)在回应关切栏目中公开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三十二)在监督保障栏目中公开政务公开的工作交流信息;
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
(三十三)在隐私排查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涉及泄露居民隐私的情况已立即整改。
一是重新对照本乡镇政务公开栏目公开要求,切实提高公开质量、规范公开内容;
二是加强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切实提高公开时效性;
三是进一步做好日常化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公开力度。
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说明
2016-12-28 · 法治指数 0 跟贴
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的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16年对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评估工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及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负责实施。
以下对评估指标的设定依据、指标主要内容、评估方法等做简要说明,详细的评估指标待评估结束后随评估报告一并对外发布。
一、评估依据
评估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国务院近年来发布的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文件,设定评估指标体系。
二、评估对象
此次评估的对象为31家省级政府和54家国务院部门。其中,省级政府评估对象既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政府,也涉及各省级政府的部分部门;国务院部门评估对象为具有独立的行政法人资格,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与企业、人民群众办事密切相关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
三、评估指标
对省级政府的评估指标包括:政策公开、重点领域、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保障监督机制;对国务院部门的评估指标包括:“五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保障监督机制。
(一)“五公开”
“五公开”指标适用于国务院部门,具体包括政策公开与履职情况公开两项二级指标。
1、政策公开
政策公开指标包括决策公开、政策文件集中发布两项三级指标。本指标也是省级政府评估的一级指标。
决策公开指标包括:评估对象制定重大决策过程中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对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做出反馈的情况;对评估对象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时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的情况。
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则是对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在发布政策文件时是否设置专门栏目、专门 1 栏目中是否对所发布的文件进行分类公开进行评估,目的在于提升政策文件发布后的查询便利性。
2.履职情况公开
履职情况公开指标适用于国务院部门,包含共性指标和个性化指标两部分。
共性指标适用于所有国务院部门,包括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事项的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三项内容。其中,监管信息公开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开以及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则对评估对象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评估。
除共性指标外,评估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有关部门设定的公开要求、各部门落实要点的文件中设定的本年度公开任务以及其部门职责,有针对性地设定了各部门的个性化评估指标。
(二)重点领域
对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评估仅适用于省级政府,个别指标也是国务院部门履职情况公开指标中的内容,具体包括:权责清单、部门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安全、建议提案办理结果6项内容。
1.权责清单
梳理并公开权责事项,是监督政府依法行使权力的必然要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要求推动权责清单的公开。本指标主要评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情况,其中,权力清单还对清单的动态调整情况进行评估。
2.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
本指标将评估省级政府部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的情况,包括是否发布了部门预决算说明、是否发布了部门预决算表格,是否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部分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与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3.减税降费
减税降费部分包括是否公开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是否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予以公开进行评估。
4.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主要评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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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主要评估各省级政府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的情况。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主要评估饮用水水源的饮水安全状况、供水厂出水的饮水安全状况、用户水龙头水质的饮水安全状况三项内容。
5.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重点考察食品药品抽检抽验信息和处罚信息的公开情况。
食品药品抽检抽验信息评估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的情况。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包括是否定期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是否包括合格产品名单和不合格产品名单。
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将对评估对象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评估。
(三)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指标包含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两项内容。
政策解读的评估内容包括门户网站是否设置专门栏目、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解读以及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三项内容。其中,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解读进一步评估是否有主要负责人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的方式、主要负责人解读的次数。
回应关切包括网站互动回应和热点回应两个内容。网站互动回应的评估侧重于观察评估对象门户网站是否设置了具备接受网民咨询、投诉、建议方面的在线平台,以及评估对象是否针对网民留言进行公开回应。
热点回应侧重于对评估对象回应舆情热点的情况进行评估。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拟从回应时效性、回应权威性、回应覆盖面、回应持续性、回应有效性方面进行评估。
(四)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本板块着重评估各政府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渠道畅通情况和依法答复情况。依法答复指标将评估答复时限、答复格式、答复内容的规范化。
(五)保障监督机制
政务公开工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与能否做好保障监督工作有密切关系。根据《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本年度评估继续设置保障监督机制板块,包含制度建设、组织领导、培训、考核四项内容。
制度建设情况评估是否制发2016年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是否设有配套制度。
组织领导部分评估工作机制、领导重视情况、机构队伍建设三项内容。工作机制包含国务院部门及省级政府对下级部门工作指导情况以及国务院部门对本行业工作指导情况。领导重视情况评估是否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列入工作分工,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在年内至少听取了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则评估是否设有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以及是否配有专职人员。
培训主要评估所有评估对象2016年是否开展过政务公开的专项培训工作。
考核则评估所有评估对象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是否不低于4%。
四、评估方法
评估坚持结果导向,基于公众视角,侧重对各评估对象实际公开效果的评价,将主要从外部观察评估对象是否落实公开要求、公开的内容是否方便获取,同时,兼顾其内部工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情况。
本年度评估仍采取内外结合的评估方法。项目组将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评估数据:观察各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的情况,采取实际发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验证依申请公开的畅通性与规范化程度,抓取和分析评估对象一年内的热点舆情数据,验证各评估对象的自报材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都舍不得改动了。
作者想的东西很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