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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规划:“中国之治”独特优势

    时间:2021-09-16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五年规划:“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未来 1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以及“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为中国未来发展勾画了新图景。翻开历史的画卷,可以发现,中国已经制定并顺利实施了 12 个五年规划(计划),第 13 个五年规划也即将如期完成。以五年规划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凸显着政党领导下“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第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

    作为使命型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党的历史使命导引下,坚持最高纲领与阶段性纲领相统一,立足中国实际,科学制定出国家发展的现代化目标和战略规划,全面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发展始终在社会主义轨道上。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就提出了国家发展的现代化议题;改革开放时期,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进行了全面描绘;进入新时代,现代化强国的蓝图愈加丰满。以百年计、以三十年计、以十五年计、以五年计,国家发展的目标日益清晰,五年规划正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对党的宏观目标体系的具体化、对党的长期战略步骤的具体化。党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制定规划、全国人民审议通过规划,规划最终上升为国家意志。五年一个规划,五年一个台阶,五年规划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持续性的引导,引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主义方向上呈现出接

    力式、积累式、跃升式的发展。这种中国式的目标规划,凸显了中国共产党管方向、定战略、谋长远的能力。正如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的标题指出的,“一些国家还在为下周工作安排冥思苦想,中国已敲定未来 15 年发展规划”。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国经济社会保持着持续性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节奏,这与一些投机者执政下国家发展的无序状态、短期主义、长期停滞形成鲜明比对。

    第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构建中国“共识型”民主的显著优势

    我国国家治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和国家在编制五年规划过程中会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制定过程的民主化、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十四五”规划建议的制定是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集中体现了中国“共识型”民主的显著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亲自领导“十四五”规划编制。他强调,五年规划编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需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2020 年 3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了文件起草组,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组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 2 次中央政治局会议、3 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2 次起草组会议,研究审议规划《建议》稿的总体框架、基本思路、指导原则和重要内容;对编制工作做出多次重要指示,强调要更好发挥互联网在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方面的作用;先后主持召开 7 场问计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各方意见和建议。编制工作开展网上征求意见,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 101.8 万条,有关方面从中整理出 1000 余条建议。建议稿在征求党内意见、听取党外意见基础上,增写、改写、精简文字共计366处,覆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546条。“十四五”规划编制充分吸收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实现了党的意志与人民意

    愿的高度统一,形成国家治理的“中国之智”。这种坚持上下汇聚、内外贯通的决策方式,能真正做到集中智慧办好事。

    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

    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为少数人谋利益,还是为多数人造福,这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价值观的根本标准,也是辨别一个社会形态性质的根本尺度。中国共产党始终恪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人民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主体、共享主体、评判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纵览 13 个五年规划的历程,从让人民吃饱穿暖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贯穿其中,这充分彰显了我国发展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

    作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南针和路线图,“十四五”规划印刻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规划《建议》中,“人民”一词出现了 46 次,成为发展规划的核心表达。在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规划《建议》以党的全会文件形式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重要目标。《建议》将“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写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十四五”时期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之一。《建议》在“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中明确提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部分突出强调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并为此提出了一些重要要求和重大举措。五年规划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科学解答了“发展为了谁”这一根本命题,让人民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真正受益者,从而全面超越了“以资本为中心”、发展“见物不见人”、多数人被剥削而少数人获益的资本主义发展逻辑,从根本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最大的优越性。

    全会应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针对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制定出了一份高水平的规划建议,为中国未来发展指明方向。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顽强奋斗,我国一定能在新的发展阶段贯彻好新发展理念、构建起新发展格局,使目标规划不断转化为客观现实,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

    有一种茅塞顿开的感觉。

    没有一点瑕疵。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制定的大政方针,提出的立法建议,凝聚了全党全国的集体智慧,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坚持党的领导同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统筹谋划立法工作,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积极推进重点立法项目,保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立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总之,我们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我们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针。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并以此统一思想认识、确定立法思路。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我们始终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坚持独立自主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保证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立法基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立法工作。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立法进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各方面认识也比较一致的,规定得具体一些,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现实中又需要法律进行规范的,先规定得原则一些,为引导实践提供规范和保障,并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待条件成熟后再修改补充。

    对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用法律来规范还不具备条件的,先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先行先试,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我们还注意研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从中吸取那些对我们有益有用的东西,但绝不照抄照搬。各国的法律体系也不相同,我们不用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但我国现实生活需要的,我们及时制定。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在立法过程中还是在法律规范上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从人民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从人民的发展要求中获得动力。

    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赋予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要的权力,又注意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制约和监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通过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和举行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

    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使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内在要求。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建立统一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础。同时,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国家又处于深刻变革之中。

    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国家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我们始终坚持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同时,开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同宪法相抵触,保证行政法规不同法律相抵触,保证地方性法规不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保证法律法规的规定之间衔接协调、不相互矛盾,保障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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