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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1-09-28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全国人口普查是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下面是东星资源网为大家带来的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3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20〕8号)以及余杭区《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余政办〔2020〕1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东湖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人口普查将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东湖街道人口发展状况。

    第七次人口普查要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员、流动人员,以房找人方法:生活居住自建房、安置房、商品房、厂区宿舍等,以及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含道路交通)、工棚等的人。 ( 注:以局培训为准。)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普查的组织架构

    第七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东湖街道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社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1.东湖街道成立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街道财统审计办公室、东湖派出所、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开发区产业发展局经济运行科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统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实施等工作。

    2.东湖街道各村(社区)成立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小组,组长应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副组长应由村(社区)班子成员担任,工作小组成员需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责任,确定一名专项信息联络员。工作小组根据东湖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的进度和要求,做好本村(社区)范围内人口普查工作。

    3.一个村社即一个普查区,各村社再结合实际,合理划分普查小区,原则上按80-100户设置一个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我街道范围预计有1000余个普查小区,需要千余名普查员上门登记,“两员”的招聘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成效。

    五、普查的工作流程和计划

    (一)准备工作(2020年1-6月)

    1.成立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2020年4月)

    2.制定人口普查工作进度(2020年4月)

    3.“三落实”以及制定街道人普办工作制度(2020年5月)

    4.制定七人普工作方案、收集有关人普资料(2020年5月-6月)

    5.根据需要进行普查社区地图的划分、核实村级边界和代码(2020年6月-7月13号前)

    6.人普“两员”选配(2020年6月)

    7.组织参加区级指导员培训(2020年6月)

    (二)普查试点(2020年7月)

    1.七人普试点准备工作(2020年7月)

    2.人普试点、试点宣传(2020年7月)

    3.街道普查指导员参加市级培训(2020年7月)

    (三)划区绘图(2020年8月)

    1.开展划区绘图培训(2020年8月)

    2.普查区建筑物标绘(2020年8月)

    3.根据需要进行划分普查小区、编制普查小区码(80-100户或300人为一小区)(2020年8月)

    4.准备普查小区底图(2020年8月)

    (四)清查摸底(2020年9-10月)

    1.街道、村(社区)二级普查员和指导员参加培训(2020年9月)

    2.街道对村(社区)普查员和指导员开展培训(2020年9月)

    3.开展普查摸底和登记阶段宣传、相关行政登记资料(2020年9月)

    4.户口整顿结果移交至人口普查办公室2020年9月)

    5.下发普查用的PAD设备(2020年9月)

    6.街道、村(社区)普查机构开展人普宣传月活动(2020年10月)

    7.完成人普小区图并进行抽查(2020年10月)

    8.全区开展七人普清查摸底工作(2020年10月)

    9.自主填报预约登记、入户摸底普查(2020年10月)

    10.编制、上报户主姓名调查底册(2020年10月)

    (五)人普登记(2020年11月)

    1.普查员入户定位登记。完成数据的录入(每天备份)、和上传(2020年11月)

    2.短表登记、上报。长表抽样、登记、上报(2020年11月)

    3.比对复查(2020年11月)

    (六)数据审核(2020年12月-2021年1月)

    1.审核、查漏补缺和数据验收(2020年12月)

    2.长、短表数据处理(2020年12月)

    3.事中质量抽查长(2020年12月)

    4.长、短表数据审核和验收(2020年12月-2020年1月)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个人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2.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各村社收集整理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小区进出人员信息登记表、小区通行证办理表以及房屋出租情况摸底表等有利于人口普查工作的相关基础资料,并妥善保管,提前理清辖区住户信息,积极探索疫情防控排查取得资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应用。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3.注重宣传引导。应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广泛深入宣传人普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国发〔20**〕24 号)、《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65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意义

    国务院决定于 2020 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此次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准确掌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和谐遂川,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织、协调乡人口普查全面工作,制定各阶段工作计划,检查、督促、落实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各村也相应成立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三、宣传工作

    2020 年 4 月开始启劢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要以标语、宣传车、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配合、不留死角”。通过宣传劢员,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全力支持人口普查,全体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使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普查小区划分

    主任:

    副主任: 业务组:

    宣传组:

    全乡分为四个片:各村支部书记为该村第一责任人。

    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间安排:

    1、外出人口摸底:2020 年 2-3 月; 2、宣传发劢:2020 年 4-10 月 3、户口整顿:2020 年 4-6 月 4、业务培训:2020 年 6-9 月; 5、普查摸底:2020 年 10 月底前; 6、登记复查:2020 年 11-12 月;

    7、普查经费落实和物资准备:2020 年 10 月底前 8、普查质量抽查(充分准备迎国检):2020 年 12 月 9、行业、职业编码:2020 年 11-12 月。

    10、普查数据处理:2020 年 12 月-2021 年 12 月 11、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2021 年 2-12 月 12、普查资料开发与共享:2021 年 5 月-2022 年 12 月)

    13、普查工作总结:2021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 六、经费预算 人口普查工作为期三年 2020-2022 年,经费预算分三年编制,预算必须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乡镇人口普查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如下部分:

    购买电脑、打印机和 PAD 操作设备、办公桌椅、文件柜;会议、培训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出差费;打印复印文件、印刷费(普查表印刷);宣传费(包括制作宣传品);租车费;聘用人员劳务补劣(含 PAD 数据录入补贴);两员补贴。

    六、工作要求

    人口普查是我国每十年丼行一次的重大综合国力调查,为认真做好我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必须深入实地,对普查资料核实、查准;每个村(居)委会需要成立人口普查工作组(含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是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正确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 三是强化目标责任制,每个片区由安排的乡领导负责,每个村普查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是要高质量的完成这次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三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XX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省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六、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十八、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一、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于XX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XX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宣传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十五、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六、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国。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XX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和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XX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XX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XX年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XX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XX年2月底前发布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转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资料库保存。

    四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XX年9月3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国人口普查汇总工作。

    四十六、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五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字,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资料计算。

    台湾、彭湖、金门、马祖地区的人口数字,按台湾当局公布的资料计算。

    五十二、少数边远、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需采用其他调查方法的,须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

    五十三、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发布。

    五十四、本方案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描写准确,鲜明,生动!

    第六次全县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第六次全县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为配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使我县的户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我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如期开展,现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第六次全县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户口整顿要以稳定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指导思想。通过户口整顿,查清本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底数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户口政策解决一些应报未报、应销未销的户口问题,纠正户口登记中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登记项目差错,为人口普查

    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户籍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户籍管理区域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等登记手续;对没有申报户口的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

    在农村地区,要按照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的进程,健全户籍管理制度。对无户口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

    在城镇地区,要尽快落实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登记造册,掌握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方法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入户核对常住户口和清理登记暂住人口的办法进行。常住户口核对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人逐户逐项核对,要清理、登记和掌握本调查小区内暂住人口的住宿地点、人数等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已建立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派出所,还要与计算机存储内容对照,努力做到调查小区内不遗漏一人一户,登记项目无差错。户口整顿的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复查验收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整顿工作方案,编写宣传提纲,组织好专门工作力量和划分调查小区等工作。

    、实施阶段。一是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户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认识,使参加户口整顿的工作人员明确户口整顿的目的、方法和步骤。二是宣传发动。召开各种会议,利用影视、报纸、书信等形式,广

    泛宣传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除群众的思想疑虑,使广大群众理解、重视、支持和配合户口整顿工作。三是调查摸底。按照普查区图,落实工作责任制,摸清人户分离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同时通过访查当地医院、接生员、计生员、查看妇女怀孕、生育登记簿,个别走访老住房、老居民以及村民委员会干部等,切实掌握各户出生和死亡人数。四是入户核对。充分发挥现有户籍资料和访查资料的作用,逐人逐项核对无误,填好《户口整顿调查登记表》。

    、复查验收。通过召开老邻居、老住户、老居民等“三老”座谈会,切实弄清入户核对尚未弄清的疑难问题。户口整顿的验收,采取抽样检查,逐级验收的办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把好质量关。凡是走过场的要重新返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补课。那一世范文网

    户口整顿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10年月至月底,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中设立户口整顿工作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定于月初进行户口整顿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和总结我县户口整顿的工作经验,培训我县户口整顿骨干。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在自治区试点工作结束后,要结合实际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培训基层户口整顿骨干,为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月至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月中旬至月底。各地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调查小区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填写《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任务。

    四、政策和原则

    为严密户口管理制度,确保户口整顿质量,防止漏报瞒报,在户口整顿中

    应严格遵循以下政策和原则:

    对未申报户口的新生婴儿和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未落户的子女,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准许他们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立政策,限制落户。对曾经瞒报、漏报人口出生情况的单位,只要在这次普查中如实登记,均不再追究;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要依法加以处理。

    对无户口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暂时无法解决落户或恢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不论其居住何处,现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均应造册登记,作为暂住人口管理,待人口普查登记结束后,再研究其落户问题。

    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造册登记,掌握情况。对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要尽快落实户口管理归

    属,切实加强户口管理工作。

    对于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各种登记项目差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切实解决。属于死亡、迁出、参军、出国、逮捕等未注销户口的以及出生、迁入、复员、回国、劳改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未登记户口的,均要核对清楚,该注销的注销,该登记的登记。

    关于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门牌清理装订工作,由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实施。

    五、组织和经费保证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普查质量的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

    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抽调文化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做好户口整顿登记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计划生育、人事、劳动、民政、教育、财政、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

    同做好这项工作。

    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各乡镇统筹安排,并保证所需经费的落实。对所划拨的经费,要本着节约精神,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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