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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实施办法

    时间:2021-10-03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关于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 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政办发〔*〕15号),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设置 (一) 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将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更名为“开发区应急管理站”,为县应急管理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2名。

    (二) 乡镇应急管理机构设置。保留15个乡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将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更名为“xx乡(镇)应急管理站”,与乡镇安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 应急管理站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等由县应急管理局管理保障,业务工作接受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双重指导,应急管理站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应充分听取所属乡镇的意见。

    二、明确基层机构职责 各乡镇应急管理站主要职责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台账,对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统筹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指导协调灾害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加强应急物资保障,承担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制的日常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站参照乡镇应急管理站职责遵照执行。

    三、选优配强工作人员 (一)选优配强执法监管人员。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实行“2+1+1”的建设模式(即每乡镇2名派驻执法人员、1名乡镇安办主任、1名灾情管理人员),对乡镇人口相对较多、生产经营单位多、应急管理工作任务重的乡镇,适当增加派驻执法人员,每乡镇配备工作人员至少3人以上。应急管理站站长由派驻执法人员担任,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其职务任免应事先征求所属乡镇政府意见,不得空缺。

    (二)配置灾情管理公益服务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乡镇应急管理站配备灾情管理公益服务岗位。机构改革期间,灾情管理人员按照人随事转的原则从乡镇民政办直接转隶。灾情管理公益服务岗位人员空缺时,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在村(社区)设立兼职灾害信息员,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兼任,乡镇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充分发挥其在基层具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作用。

    四、落实各项要素保障 (一)改善工作条件。认真落实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六有”建设标准(有机构、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独立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各乡镇要积极支持应急管理站建设,保证办公用房2间;

    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乡镇安办主任要配备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须的装备和设备,主要包括雨衣、雨靴、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手套、反光背心、呼救器、防爆手电筒等。

    (二)落实经费保障。应急管理站按照每名工作人员年公用经费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以及应急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察监管的特殊岗位津贴和灾情管理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均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公用经费用于保证应急管理工作公务用车、应急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装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灾减灾核灾、应急演练与救援、宣传教育培训、配套设施建设和考核奖励等。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应急管理站要按照“八个一”的标准,抓好辖区内各项基础性工作,即一套应急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监管台帐、一张辖区风险隐患分布平面图、一套应急管理基本情况数据库、一张应急管理网格管理动态表、一份重点危险源情况统计表、一套辖区内应急救援预案、一部向社会公开的监督举报电话。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工作,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 次,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鼓励支持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消防)工程师等专业资格。

    (四)严格考核问责追究。应急管理站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在监管执法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存在过错责任的,依照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同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和问责追究制,对由于乡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装备配备不到位,相关人员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应急管理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确保改革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政、政府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分析研究应急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站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编办、财政、民政、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在机构编制、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设施改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各乡镇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和网格化管理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管理考核。县安委会每年要对各乡镇应急管理站建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责任落实情况、业务指导情况、委托执法情况开展督查,并纳入县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通报。

    * 年9月 日

    一点也没有落入俗套!

    言简意赅,中心鲜明。

    **市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县级机关不得占用乡镇编制。以县区为单位,乡镇总体空编的,应及时补充人员。严禁超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县区可根据需要,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

    第三条 市级机关除个别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不新招录公务员,县级机关新招录公务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县区当年招录计划的30%,主要采取面向基层公开遴选的方式补充人员。每年可拿出一定比例从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乡镇公务员招录数量、职位条件、专业需求等应尊重乡镇意见。乡镇可单设岗位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艰苦边远乡镇招录公务员,可不限专业,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拿出部分岗位招录本地户籍人员。

    第四条 注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主要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一般应经过群众提名、组织推荐、实绩评价、面试、考察考核等环节。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村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或担任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大学生村官应经选举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满2年且在职或经选举担任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乡镇中心(站、所、院、校)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调任人选应符合干部调任相关规定。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一般不得直接调任。

    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和调任工作,由各县区负责,选拔和调任的方案及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第五条 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经选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自正式任职之日起,享受相应领导职务待遇。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当选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乡镇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调离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

    - 2基层工作经历,借调时间超过6个月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

    第九条 乡镇党政正职干部一般应任满一届,任期不满3年调整的,需报市委组织部同意,乡镇党政正职干部一般不得同时调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和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动和调整的,年度内一般不得超过乡镇领导人员总数的20%。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工作不满5年的,一般不得调动;不满2年的,上级机关不得抽调顶岗或借用,不得参加各类公开遴选。

    第十条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乡镇干部培训力度,市级主要负责乡镇党政正职干部的轮训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示范培训,县区主要负责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中轮训和乡镇普通干部的示范培训,各乡镇负责一般干部职工的全员培训,确保乡镇干部每年参加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要按照每个乡镇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及时下拔乡镇开展培训。

    第十一条 加强乡镇干部交流学习、挂职锻炼,县区每年要选派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乡镇干部到县以上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农村、重点项目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开展挂村包组、结对联户、驻村蹲点、项目帮扶工作。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村、社区工作经历的,要分期分批安排到村、社区实践锻炼。

    第十二条 各乡镇要健全完善并落实工作、考勤、值班、

    - 4食堂,妥善解决乡镇干部的餐饮、住宿等问题,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乡镇干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对象,鼓励和支持乡镇公租房、周转房等建设,切实解决乡镇干部住房难问题。关注乡镇干部心理和身体健康,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保证乡镇干部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对生活有困难的乡镇干部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减少乡镇干部的后顾之忧。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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