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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措施调研报告参考

    时间:2021-10-03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殡葬措施调研报告参考

    顺应民情民意,让群众心里感到温暖,是顺利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前提。针对在殡葬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两地在充分调研、征询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两个尊重”的原则。以下是分享少数民族关于殡葬措施调研报告参考的资料,温馨提示,仅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报告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自治州呼图壁县、xx地区xx县是2017年11月民政部确定的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9年8月26日至29日,利用参加在新疆举办的全国婚姻管理工作培训班的时间,我们对昌吉州呼图壁县、xx地区xx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昌吉州是全国两个回族自治州之一,生活着42个民族的群众,其中呼图壁县有25个民族;xx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81.6%,其中xx县少数民族人口占94%,是国家重点扶贫县之一。两地以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结合实际,创新发展,取得了有益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只要做到“两尊重”,依法稳妥有序推进,就能够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甚至成为新时代党和政府密切群众关系的重要纽带,成为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

    一、尊重群众意愿和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让群众暖心。

    顺应民情民意,让群众心里感到温暖,是顺利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前提。针对在殡葬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两地在充分调研、征询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两个尊重”的原则,即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习俗。要求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本地群众对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呼声和愿望,充分尊重本地少数民族文化和丧葬风俗习惯,听取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宗教界人士以及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按照本地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沿袭土葬方式,在少数民族群众建造家庭排墓的启示下,创新采用了占地少、安葬人数多、造价低的“复式”墓穴。同时,依托“爱国宗教人士之家”平台,对宗教极端分子利用少数民族群众丧葬事务散布的极端思想进行批驳,用事实说话,增强了“去极端化”实际效果,并在尊重少数民族群众习俗的前提下,摒弃了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丧葬陋习,推广了科学文明、绿色生态的殡葬方式。

    二、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带头示范,让群众安心。

    两地在改革和管理中,一是坚持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有机统一,明确了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基础上,既满足群众需求、减轻群众负担又生态文明的工作目标。二是采取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先建造后搬迁、先同意后搬迁等方法,让群众安心。xx县在公益性生态公墓整治改建中,以点扩面稳步实施,经县委、县政府慎重考虑,将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xx镇阔尔托克公墓作为首个试点,改建了498个双层墓穴,并组织全县各界人士进行现场观摩,得到了一致认可和拥护。迁坟腾地时,先发出迁坟通知讲明有关事项,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动员群众主动自愿迁坟,有效避免了矛盾和风险,工作推进中没有出现一起群众上访。三是在组织实施中,通过各级党员干部、宗教人士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带动亲属和周边群众支持公墓整治改建工作。全县14名县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主动带头示范,家在本地或有亲人坟墓涉及搬迁的第一个作出表率,带动亲属积极参与。爱国宗教人士自始至终都能够积极主动参与乡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涉及自家迁坟事宜率先垂范,成效突出。

    三、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群众需求,让群众省心。

    两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到,以打消群众对改革的顾虑。xx县根据群众实际需求,新建改造殡葬服务中心47个,购置配备殡葬服务专用车10辆、尸体冷藏冰柜15个,把以往在自家庭院或街边临时搭建的灵棚全部改在殡葬服务中心办理殡葬事宜,方便了群众,彻底解决了群众在家过“乃孜尔”(追悼宴会)时场地不足、环境不好、设施不齐全等难题。同时制定了《殡葬管理办法》《乡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化管理意见》等文件,以及亡故报告、申请墓穴、收费标准等制度,优化了公墓管理服务,解决了群众殡葬事务上的后顾之忧。呼图壁县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明确县殡仪服务中心基本殡葬服务的功能定位,民政局成立殡葬管理所负责监管执法,实现了管办分离,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为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呼图壁县财政全额投资4500万元,建设了功能完善的新殡仪馆,并针对当地治丧习俗,借鉴酒店式服务管理理念,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提供星级“宾馆”式随叫随到服务,实行挂牌定向服务和全程跟踪服务,让群众省了心,满足了群众基本治丧服务需求。

    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群众受益,让群众舒心。

    两地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高度重视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殡葬事务,把殡葬事务作为大事来抓、要事来办,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把民生实事做实做好,做到群众心坎上。xx县在公墓改建过程中,除修建墓穴外,平整墓地、修路、绿化等基础建设,全部由村集体发动群众互助劳动完成。乡镇民政部门加强墓穴建设的监管,所有墓穴按建造价只收取成本费,群众按需自费预订,统一招标施工,工程经费开支情况张榜公示,让群众监督施工全过程,做到不多收、乱收费用。“复式”墓穴安葬只需1700元左右,所有去世的人全部按一个标准安葬,没有好差等级之分,避免了相互攀比大修大建坟墓的不良现象,减轻了农牧民群众负担,逐渐形成了厚养薄葬、丧事从简的殡葬新风尚。呼图壁县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对县殡葬服务中心自助餐厅服务不满意的问题,收回了自助餐厅的承包权,由殡仪服务中心自主经营,现自助餐厅仅收取1000元租金(包括水、电、卫生等基本运营费用),价格低廉,减轻群众负担,让群众受益,受到广泛好评。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运用群众路线思维和基本方法,充分听取群众意愿,让群众自筹自建、自管自用、参与监督全过程,所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现了共建共享,让群众舒心,是顺利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重要路径。

    五、党委政府统筹、部门履职、干部负责,让群众放心。

    两地党委、政府把殡葬事务作为一项重要民生事项,敢于迎难而上,坚持统筹规划,各职能部门强化履职、各级党员干部齐心协力,积极组织发动,形成全面开花、同步实施的工作局面,这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顺利推进工作的根本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等驻村干部与村民一起扶灵抬棺,为去世群众送行,使殡葬服务场所成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多数村都成立了红白理事会,谁家有丧事主动上门,乡村干部和理事会成员前往吊唁,送别死者,安慰生者,以实际行动为群众解难题、干实事、办好事,用真心换真情,得到了群众拥护,加深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感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殡葬事务成为新时代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党员干部推动工作的可靠抓手。

    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殡葬改革和管理,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必须慎而又慎,稳妥有序地推进。鉴于大部分少数民族的传统丧葬习俗是生态殡葬方式,从国家政策角度,应尊重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殡葬方式,重点是维护好传承好其文明生态殡葬习俗,防止受殡葬陋习影响而改变原有习俗。同时,应根据我国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尽快明确少数民族地区殡葬改革和管理法规政策,不应因宗教信仰不同而有所区别。

    报告二

    我国各民族有不同的丧葬习俗,有火葬、水葬、土葬、天葬等。各民族的丧葬习俗,都应得到尊重。1979年2月,民政部、国家民委发布《关于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少数民族实行土葬或火葬,是一个风俗习惯问题。对这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当尊重本民族人民群众的意愿,绝不能强迫。

    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对回族丧葬习俗做了明确规定,并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划出一定地段作为这些民族的公墓。回族等民族较多的城市,要设立为这些民族服务的殡葬服务处。

    198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1993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

    1997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1999年6月10日,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对如何理解与执行有关“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规定的问题,做出进一步解释,要求:

    (1)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

    (2)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3)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对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上述10个少数民族的病人遗体,凡是在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允许土葬,但要按规定对遗体进行严格消毒后深埋;不在户口所在地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后,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深埋,不得将遗体运往外地。自愿要求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此外,在实行天葬的藏族地区,对进行天葬的天葬场,国家也按照藏族公民的要求,给予妥善保护。

    对我启发很大。

    内容充实,文字流利。

    (2009年7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根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张贻伦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对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先后到晋江市、石狮市、泉港区等地听取当地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并召开4场由当地人大分管副主任,政府分管领导,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办、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镇(办事处)、村(社区)、殡管所、殡仪馆负责人和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书面审查了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德化县、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人民政府的自查报告。通过调研,了解和掌握了比较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专题调研活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领

    导陪同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9月以来,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殡改工作逐步深入

    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和深度。

    一是健全机构。市委及时调整充实市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下分别设立殡葬管理所、工作站、管理员、协理员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四级殡葬管理网络。同时,公安、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分别制定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以及各殡葬服务单位层层签订了《殡改责任状》,把殡改工作纳入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惠安县将殡葬管理单列5个指标进行考评,对管理不到位的,取消该项目考评分数。洛江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落实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德化县把殡改工作纳入评选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市民的重要指标之一,并纳入年度综治票决制的考核内容。三是出台规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制定的《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05年9月30日,根据市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部分代表提出的建议,重新修改的《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将鲤城、丰泽、洛江三区接运遗体的时限从原来12小时改为36小时。2006年8月,市政府又制订了《泉州市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通过暂行规定的制定和修改,逐步完善

    了我市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了我市殡葬改革的工作力度,有力推进了我市殡葬改革工

    作的进程。

    (二)注意宣传,殡改氛围逐渐浓厚

    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旧传统观念,抵制封建迷信思想,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殡改氛围。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标语、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法规、规章和国家殡葬改革有关方针、政策。三年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泉州晚报》等报刊刊登宣传报道124篇,各地印发宣传单52.6万张、发放宣传册10.47万本、出版宣传栏702版、悬挂张贴宣传标语13.5万条、出动宣传车2128辆。二是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相继召开殡改工作动员会,促使广大群众达成共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文明殡葬意识。三是以法律进村(社区)为契机,选拔法律素质高、有工作经验的同志,进村(社区)开展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宣传咨询活动以及专题法律讲座。有的地方还利用\\\"冬至\\\"、\\\"清明\\\"等民间传统节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广大群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观念逐

    步形成。

    (三)强化措施,殡改效果日趋显现

    各级政府不断深化措施,完善殡葬设施,有力推行火葬和扩大火化区,加大殡改执法力度,积极推行绿色殡葬,殡改成效明显。一是逐步完善殡葬设施。全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累计建设殡仪馆8个,经营性公墓8个,乡(镇)、村(居)委会公益性骨灰堂789个,基本满足丧主不同层次的丧葬服务需求。二是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全市火化率从2005年的90%上升到2008年的99%,位居全省第二位,超过省政府下达我市火化率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除泉港区外,火化率均达到100%。全市境内从2005年9月1日起实现推行火葬区的目标任务,成为全省第二个设区市实现全境推行的火化区。三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殡葬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殡改规定的贯彻实施。三年多来共清理\\\"四沿二区\\\"乱建坟墓4.67万个(其中清理活人墓99个),清理骨灰违规\\\"二重葬\\\"83起,制止尸体土葬和依法强制起尸火化84起。四是推行文明殡葬。各县(市、区)认真推行丧俗改革,注重引导群众文明丧葬,倡导多样化殡葬方式。市区丧事大操大办、丧事扰民和乱扔遗弃物等不良风气得到一定的遏制,基本能按规定的时限报告丧情。德化县大力推行丧俗改革,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被省民政厅评为\\\"\\"十五\\"期间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晋江市每年清明节,都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引导丧属通过献花祭扫、植树追思、网上祭祀等文明祭奠,同时积极倡导海葬、绿色殡葬等生态殡葬方式。2007和2008年,先后两次与泉州市民政局举行骨灰海葬活动,200多例骨灰撒入大海。今年清明节期间,市民政局还通过网上报名,在宏福园举行泉州首届绿色殡葬活动,59例骨灰进行树葬、草葬、花葬。安溪县也有1例实施花葬。

    (四)强化监督,服务管理不断完善

    我市坚持以\\\"依法收费、严格管理、服务于民、跟踪监督\\\"为原则,以\\\"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率\\\"为目标,逐步规范收费标准,加强行业监管,

    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收费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清理整顿殡葬服务行业乱收费的工作方案》,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每年还结合行政执法检查开展行风整顿和行业收费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共聘请98名服务行风监督员,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组织民主评议,及时查处和纠正殡葬服务不合理收费行为。2007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价格法》殡葬服务执法检查,纠正泉州市殡仪服务公司收取选项时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等三项收费行为。通过加强收费监督,目前市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包括遗体火化费、运尸费、收接遗体费、普通棺木租金、骨灰寄存费等)总额不超过800元,与丧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收费都能按规定报经物价部门审批。德化县基本服务项目每具仅收670元,并向丧属提供收费清单,开具税务发票。各县(市、区)对\\\"五保户\\\"、\\\"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户实行相应优惠政策。晋江市于2007年3月在全省首推\\\"低保户\\\"、\\\"五保户\\\"基本殡葬费用全免制度,累计免除828人的殡葬费用,金额146.16万元。惠安县对\\\"五保户\\\"、优抚对象和比较贫困弱势群体的火化费用给予优惠50%。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安溪县制定了《殡仪馆员工手册》,规范服务流程;与职工签订《优质服务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力求让群众称心、顺心、舒心和放心。石狮市提出\\\"服务第一,丧主至上\\\"服务宗旨,规定\\\"不敬业就失业\\\",工作中做到\\\"关心、热心、细心、耐心\\\"。民政部门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选派工作人员进驻殡仪馆,设立执法监督室和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和监管殡仪服务行为。南安市仅去年就查处收受\\\"红包\\\"5起,服务纠纷1起,对5名当事人进行

    罚款,并辞退3名当事人。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较好发挥协会作用。我市通过制定《殡葬行业协会自律协定》,成立泉州市殡葬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大部分县(市、区)也相继成立殡葬行业协会。市殡葬行业协会每年年底对全市殡仪馆按照自身建设、殡仪服务、骨灰管理等内容,以百分制评比办法进行互评互检。检查结束后,进行情况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三年来整改问题15个,有效促进殡葬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

    二、存在问题

    (一)殡仪馆经营体制尚未理顺。目前,全市各殡仪馆经营体制有三种。第一种,由政府投资,民政部门主管,殡仪馆经营具有公益性,殡仪馆是民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如市区、安溪县和德化县殡仪馆。第二种,由私人经营,属私人性质,具体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投资,慈善总会主管,慈善总会承包给私人经营,如晋江市殡仪馆。二是由私人自己投资并经营,如惠安县殡仪馆。第三种,由政府和私人合作经营,属合资合作性质,如石狮市、南安市、泉港区殡仪馆。从目前看,第一种经营性质的殡仪馆能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队伍整体素质较高,服务收费较合理,服务质量较好,群众能够接受。第

    二、三种经营性质的殡仪馆以营利为目的,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殡仪馆服务收费相对较高,群众意见较大。特别是承包经营的殡仪馆,如晋江市殡仪馆,晋江市慈善总会把殡仪馆承包给私人,每年承包费510万元。承包者为了获取利润,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群众反映强烈。

    (二)殡改宣传力度仍需加强。各地政府殡改宣传力度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群众的殡改意识还比较落后,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新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时有回潮,丧葬活动中的攀比风、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入土为安\\\" 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个别偏僻村落仍有违法强行\\\"土葬\\\"行为;\\\"二重葬\\\"、\\\"烧全骨\\\"和抢建、滥建\\\"活人墓\\\"现象屡有发生、屡禁不止,造成很坏的影响。此外,由于宣传工作不够到

    位,一些购买公墓的丧主并不知道经营性公墓的使用年限仅有20年,造成了购买公墓骨灰

    土葬的多,绿色、生态殡葬少的现象。

    (三)殡改措施及监管力度不够到位。永春县是全省五个尚未完成建馆任务县之一。从2001年选址至今,因受当地群众阻挠,殡仪馆仍未动工建设,给永春群众殡葬带来很大不便;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不够到位,打击力度不大,社会上非法经营殡仪服务的人员(俗称\\\"黑中介\\\") 大量存在,这些\\\"黑中介\\\"既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又没有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非法经营殡葬服务,价格自行制定,收费过高,群众反映强烈,\\\"黑中介\\\"的存在成为目前殡葬服务收费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乡镇政府殡葬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违规\\\"土葬\\\"事件屡有发生,如泉港区每年违规土葬20起以上;一些地方骨灰寄存制度不健全,存在骨灰盒调包、骨灰外流现象;有的乡村仍未建设公益性骨灰堂,丧主骨灰寄存难,骨灰\\\"二重葬\\\"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乡(镇)和村(居)未能严格落实\\\"三级申报\\\"制度,信息报告不通畅,致使违规殡葬制止不力;全市殡仪馆冷藏遗体处理难,有关部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目前各殡仪馆冷藏遗体达290具,最长冷藏时间有10年,冷藏遗体欠费及已火化未结算费用累计1317.1万元,给殡仪馆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

    (四)殡葬行业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市殡葬服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服务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岗位培训。一些服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品德修养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强制消费和收受\\\"红包\\\"、刁难丧属的不良现象。一些殡葬服务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有些制定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有的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部分殡葬行业协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行业监督力度不够,行业自我完善不足。有些殡仪馆职工福利待遇较低,工作条件较差,且经常遭受社会不公正的待遇和歧视,领导和主管部门关心也不够到位,导致

    队伍不够稳定。

    (五)有关殡葬管理规定相对滞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21日施行,对殡改工作的开展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殡葬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原有的殡葬管理体制需要实现新的制度创新,特别是在行政许可的设立、殡葬服务的规范、公墓的管理、执法监督的加强等方面需要作出新的明确规定。同样,2002年10月1日施行的《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2005年9月30日施行并于2008年12月30日重新公布施行的《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各县(市、区)殡葬管理规定也缺乏上述几个方面的规定。因此,有关殡葬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已相对滞后,不适应目前新形势的现实需要,需要重新修订。另外,晋江市和石狮市的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土葬的规定与现行殡葬政策和规章相抵触,需要及时进行修改,以维护殡葬法制的统一性。此外,一些县(市、区)制定的殡葬管理规定,实施年限已超过规定的施行期限,未能及时

    加以清理并重新公布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对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管理网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等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抓紧研究理顺殡仪馆经营体制问题。要坚持殡

    仪馆经营的公益性,对私人及合资经营的殡仪馆,应采取措施,加强监管,解决服务收费过高和服务质量偏低等问题。要借鉴外省、市的好做法,积极探索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区)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予收费的可行性。要加强与邻市协调,统一规范殡葬服务运作行为,共同遵循殡葬\\\"属地管理\\\"规定,杜绝违规跨地区拉运尸体现象。永春县政府应抓紧投建殡仪

    馆。

    (二)深入宣传发动,倡导文明新风。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城乡居民转变旧殡葬观念,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思想,倡行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新风尚。要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规定,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模范表率作用和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群众,自觉摒弃\\\"土葬\\\"、\\\"二重葬\\\"和抢建、滥建\\\"活人墓\\\"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树葬、花葬、草葬、海葬等生态殡葬方式。要充分发挥殡管所、殡仪服务机构的殡改主体作用,将宣传工作寓于日常服务之中,形成殡改宣传

    常态化,不断提高殡葬宣传效果。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殡葬秩序。各级政府要通过采取专项整治、行政执法检查等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严格规范殡葬秩序。要层层落实责任,克服\\\"有责任状无责任\\\"的弊端,真正把殡葬管理工作纳入领导政绩和综治考核内容,坚决制止和处罚违规\\\"土葬\\\"、骨灰\\\"二重葬\\\"等行为。政府要牵头组织民政、公安、工商、行政执法、宣传、综治、交通、物价、交警等部门共同参与,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非法经营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合法经营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要吸纳他们到殡葬行业协会中来,逐步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要继续完善各种殡葬设施,采取\\\"大乡镇以村为单位、小乡镇以镇为统筹\\\"的办法,加快乡村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同时,要健全骨灰堂管理制度,严格骨灰移放、寄存手续,从源头上防止骨灰外流。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户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予以减免的做法,切实帮助和扶持困难群众。要严格落实殡葬\\\"三级申报\\\"制度,对管理员、协理员、信息员等要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殡葬信息的通畅。要研究制定全市非正常死亡尸体的处理办法,明确非正常死亡尸体处理的程序和费用承担等。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殡仪馆遗体冷藏及欠费问题,帮助殡仪馆解除压力。

    (四)抓好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继续坚持\\\"依法收费、服务于民、严格管理、监督检查\\\"原则,不断强化殡葬行业的行风建设。有关部门要健全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收费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收费标准。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通过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网络、上墙等形式,确保服务收费公开、透明。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殡葬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和协调作用,实现殡葬行业自我完善。未成立殡葬行业协会的地区应尽快成立殡葬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和领导要关心、爱护殡葬服务人员,切实改善殡葬

    服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五)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集中反映,进一步完善有关殡葬管理规定,特别是在殡葬服务规范、公墓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要及时加以修改、完善。部分县(市、区)政府原颁布的殡葬管理规定现已超过实施年限,必须抓紧进行清理和修订,重新公布实施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晋江市和石狮市政府要尽快着手废除允许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土葬的有关规定,以维护殡葬法制统

    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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