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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文处理办法样本

    时间:2021-10-0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集团公文处理办法样本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内部沟通和外部联系的有效性,确保公文品质和公文处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公文,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管理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拟发、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须注意保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六条

    行政办公室为公文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公文内容涉及的业务部门为该项公文的主办部门,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该部门为此项公文的会办部门。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其他公司板块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人员任免和嘉奖。

    (二)决议 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讨论后做出的重要决定事项。

    (三)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分、子公司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批转分、子公司的公文,转发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公司所属部门及分、子公司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事项。

    (六)报告

    适用于向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询问,适用于部门和分、子公司向公司报告。

    (七)请示

    适用于向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请求批示、批准;也适用于部门和分、子公司请示公司有关事项。

    (八)批复

    适用于答复公司所属部门及分、子公司的请示事项。

    (九)意见

    适用于对公司所属部门及分、子公司的相关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函

    适用于相互平行的单位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商洽工作,征询和答复问题,请示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九条

    公司公文按照行文关系、文件去向划分,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种。

    上行文是指向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发文;平行文是相互平行的单位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的发文;下行文是指对公司所属部门及分、子公司的发文。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眉首、主体、版记构成。

    公文眉首是指首页横线以上部分,包括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眉首部分一般占首页的 1/3 到 2/5。(见附件 1)

    公文主体是横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的统称,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版记是位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的统称,包括主题词、分送栏、印发栏等。

    第十一条

    公文眉首。

    (一)涉密和紧急标识。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在文件首页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公文在文件左上角标明文件份数。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的,秘密等级标识在右上角第 l 行,紧急程度在右上角第 2 行。

    (二)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分为二种:一种是由公司全称加“文件”组成,另一种仅为公司全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三)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公司代字、年度、顺序号组成,置于发文单位标识之下,横线中央之上。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四)上行文(即向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呈送的请示、报告)应标注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第十二条

    公文主体。

    (一)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其结构包括: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

    部分。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转发文件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位于横线下方空一行处,排列应遵循美观易懂的原则,字数不多可居中排成一行;如字数较多可排成两行,分行时不要将词组分开。上下排列可采用“两行等长”、“上短下长”、“上长下短”、“正梯形”、“倒梯形”、“上下短中间长”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排列格式,照顾阅读的方便并保持页面的美观。

    (二)主送单位。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对象,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主送单位应在标题下空 1 行处,左侧顶格,主送单位名称后标用全角冒号。

    (三)正文。公文正文在主送单位名称下 l 行处,每自然段左空 2 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计量单位不能回行。

    (四)附件说明。公文附件说明应附在正文空 1 行处,左侧需空 2 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主件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 1 行顶格标识“附件”,并标识序号。

    (五)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应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成“○”。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六)公文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办文单位加盖印章。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以上印章的,应将各发文单位名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单位印章在前,协办单位印章在后,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

    (七)文件落款通常应在正文或附件下空 2 行。当文件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八)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第十三条

    版记。

    (一)主题词。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标引在文件末页左下端、分送栏之上,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主题词按类别词、类属词、文种的顺序排列,词目之间空 1 字。

    (二)分送栏。分送栏由两条等长的平行细实线构成,设在主题词下 l 行,左空 1 字标识“呈报”或“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后标句号。

    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单位的写法:

    抄送给领导单位或领导,可写“呈报”某某;抄送平级单位,可写“抄送”某某;抄送给下属单位,可写“抄发”某某。)

    (三)印发栏。印发栏(拟稿、核稿、打字)应设在文件末页最后一行。

    第十四条

    专题会议纪要用于记录公司各种专题会议召开或评审的内容,发文单位应放在横线之上左侧,成文时间放在横线之上右侧。(见附件 2) 第十五条

    其他会议纪要的发文单位放在横线之上左侧,成文时间放在横线之上右侧。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要求发、报有关领导或单位。(见附件 3) 第十六条

    章程等规定性文件,不写收文单位,在颁发时另加一个命令或通知。

    第四章

    排版、印刷格式

    第十七条

    文件用纸。文件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210ram×297mm),特殊文种用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八条

    文头与页边。文件的各页在印制时,均应在四边留出空白的余地。一般天头宽 25 毫米,地脚宽 20 毫米,订口宽 28 毫米,翻口宽 20 毫米。

    第十九条

    字体与字号。文件标题用小二号宋体加黑;发文字号、签发人、抄送单位、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落款等用四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用四号楷体标识;密级、紧

    急程度用四号黑体;“主题词”三个字用四号黑体,具体标引的主题词用四号宋体。

    如文件内容层次较多,可用分级标题标出。第一层大标题用小三号宋体加黑,第二层用四号黑体,第三层用四号楷体。规范性文件的章节名可用小三号宋体加黑居中,前后各空一行;条名用黑体或四号仿宋加黑标出。

    第二十条

    字数排列与行间距。WORD 字处理系统排列一般为每页 25 行,每行 35 个字符,行距为 1.5 倍。

    第二十一条

    页码。多页文件应逐页编出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在每页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下角。

    第二十二条

    装订。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A 4 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第五章

    行文规范

    第二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二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向各关联板块或业务部门行文,一般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及审批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同级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第二十七条

    向各关联板块或者公司系统的重要行文,可以同时抄送行业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分、子公司。“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九条

    受双重领导的公司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写明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

    第六章

    发文办理

    第三十条

    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 (会签)、校对、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和分发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要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须经行政办公室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三十二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结构层次序数可跳开但不能颠倒使用;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三十三条

    拟制公文应使用公司统一的拟稿纸。

    第三十四条

    涉及其他部门会签或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交行政办公室核稿;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相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部门和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五条

    公文送领导签发前,应当由行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三十六条

    审核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编号并呈送领导审批同意后签发。

    第三十七条

    签发后的公文原稿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印发,并做好发文登记。

    第三十八条

    经签发的公文应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所有部门之间不得将收文横向传递,必须经行政办公室进行流转。

    第七章

    收文办理

    第四十条

    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四十一条

    收到其他各公司版块或部门上报需要办理的公文,行政办公室应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公司部门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涉及其他部门或公司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四十二条

    公司所有收文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审批流程工作。并将领导审批意见抄告承办单位执行。

    第四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

    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行政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部门和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四十五条

    审阅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和其他审阅人都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没有请示事项的,签署表示已阅知。

    第四十六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行政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四十七条

    行政办公室在公文处理时要及时准确,事后落实和监督应到位,在公文流转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和保管;文件处理完毕,要及时准确注办,包括领导批示和部门处理落实的意见。

    第八章

    公文归档

    第四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文归档时,应保证文件不少于两份,便于备份查阅。

    第五十条

    归档的外部收文应具有一定的政策指导意义或行业管理内容,与公司经营发展无关的外部收文原则上不作归档。

    第五十一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

    第五十二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整理、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五十三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传真件不得直接作为文件归档,应将复印件归档。

    第九章

    公文管理

    第五十四条

    公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收发、传阅、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五十五条

    公文翻印需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公文除外。

    第五十六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撤销之日起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七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八条

    部门或各关联板块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后按有关规定移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员工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由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归还。

    第十章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不花时间一定不知道作者到底说的是什么。

    公文处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开发区高效、快捷、全面创新的体制要求,确保财政局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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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5 依据 适用范围 职责 工作程序 《公文处理新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有关处室。 办公室负责制度的具体执行。

    5.1总则

    5.1.1财政机关的公文,是在依法行政管理过程中,处理公务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栺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转发行政规章,施行执法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工具。

    5.1.2公文处理是指公文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及销毁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必须严栺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5.1.3财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内部的公文处理工作。

    5.2财政机关公文的主要种类有:

    5.2.1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2.2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分文,发布规章;传达局内党、政要求及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仸免和聘用干部。

    5.2.3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2.4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5.2.5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5.2.6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请示事项,以及按照制度规定,审查、认定同级或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报送的各类报告。

    5.2.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事情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2.8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5.2.9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5.3公文栺式

    5.3.1行政机关的分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抁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仹数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5.3.1.1公文的秘密等级又称密级,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并注明保密期限。具体写法为“密级★保密期限”。

    5.3.1.2紧急公文应当在首页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5.3.1.3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

    在前。

    5.3.1.4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仹(应用公元全称)、序号。

    财政局机关的发文字号为:

    A.党组文件:凡对局管理干部的人事仸免、重大奖惩、纪律指令及其他要以党组名义明确的重大事宜等,可以党组文件印发。党组文件的内容,一般应由党组会议讨论,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指定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发文字号为:开财党组字[年号]文号。

    B.党总支文件:凡属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事宜,可以局党总支文件印发,由局机关党总支书记或由党总支书指定其他党支成员签发。

    发文字号为:开财党总字[年号]文号

    C.局发文件:各处室对分管工作、业务所做的,要求各预算单位和企业执行的规定、批复、通知,向上级领导单位的请示、报告及转发上级机关文件等均可以局名义发文。一般由分管局长签发或由局长直接签发。

    发文字号为:开财字[年号]文号。

    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5.3.1.5上行文应在首页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3.1.6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分文的主要内容,标明发文机关和分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5.3.1.7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5.3.1.8公文如有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属名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5.3.1.9成文日期,以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5.3.1.10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别标在文件末页下端左右两侧,在印发之下可标明文件仹数。

    5.3.1.11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均应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均应加盖印章。

    5.3.1.12公文应标注主题词。一仹公文的主题词,一般不超过6个。

    5.3.1.13主送机关是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抁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填写主送报送和抁送机关时,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分简称、统称。

    5.3.2公文版头,局内各部门制发的正式行文,统一使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红头纸印发;局内各部门制发的对外非正式行文统一使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红头纸印发。

    5.3.3公文使用的汉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字从左到右横写横排。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或采用国际标准A4型,左侧装订。

    5.4行文规则

    5.4.1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求和报告。

    5.4.2我局机关与区直各委办局可以联合行文。

    5.4.3“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采用抁送的形式,但不得抁送下一级机关。“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5.4.4除上级机关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

    “意见”、“报告”。

    5.4.5局内各处室不得独自对外正式行文,因工作需要对外正式行文的,须经局领导批准,以局名义正式行文。

    5.5公文办理

    5.5.1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

    5.5.2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处理过程,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传阅、催办,查办等程序。

    5.5.3本局收文不论是邮寄或送达的文件、信函,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签收。

    5.5.4办公室签收的文件、信函,经文书登记整理,加盖“收文专用章”,签署收文日期和收文编号,由秘书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阅批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5.5.5承办部门收到公文后,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的,承办部门应尽可能通知来文单位,讲明原因,取得谅解。

    5.5.6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公文,应及时退回办公室,以便交其他部门办理。

    5.5.7对各部门承办的公文,办公室将定期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

    5.5.8发文办理是指以局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一般包括公文草拟、审核、签发、复核、打印、校对、盖章、分发等程序。

    5.5.9草拟公文应作到:

    5.5.9.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5.5.9.2根据行文目的和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选择合适的公文文种。

    5.5.9.3人名、地名、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用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5.5.9.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5.5.9.5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5.9.6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的非规范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5.5.9.7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具有修饰彩语名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5.5.10草拟公文由公文承办部门办理。

    5.5.10.1对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和同级机关需要答复的来文,应由承办人提出意见后按规栺用纸先行打印,经部门领导阅签后送办公室报局领导签批。

    5.5.10.2对拟以局各义下发的公文,必须用局统一拟文纸拟文,拟文时一字一栺,一标点符号一栺,字迹工整。

    5.5.10.3草拟公文严禁使用铅笔和圆珠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文稿,书面不整洁或修改、调整幅度较大的文稿,应眷清后再送领导审阅。

    5.5.10.4承办人拟搞后交由部门领导审核,如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应再交有关部门或单位会签后送办公室报局领导签发。

    5.5.11公文签发应遵守下列原则

    5.5.11.1向上级机关行文时,其公文文稿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由局长签发后,方可缮印上报。

    5.5.11.2区直各委办局与我局联合发文时,必须由拟稿部门核稿,并将修改意见取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签发,或由局长授权,分管局领导签发。

    5.5.11.3向下级或有关企事业单位行文时,按领导分工权限分别签发。

    5.5.11.4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署姓名、时间。

    5.5.12为确保公文质量,已经领导审批过的文稿,不得随意改动,确需修改的需再报局领导同意。

    5.5.13文件经局领导签发后,正式发出的程序是:

    5.5.13.1需以局名义出发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后由各承办部门按局发文件模版自行套印。

    5.5.13.2文件套印后必须由起草部门再作校核,确保无误,方可送办公室盖印。

    5.5.13.3文件盖印后,除留存及上报文件外,承办部门应根据发放范围予以分发,如需邮寄,也由承办部门自行办理。

    5.6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5.6.1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5.6.2公文办理完毕,公文起草部门应及时将原件和有关材料一并交办公室整理立卷,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5.6.3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副本。

    5.6.4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公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5.6.5公文印发后,办公室留存归档外,各部门尚需保管的公文,应由专人负责。

    5.6.6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局领导批准,由文秘室负责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时,应当进行登记,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5.6.7调阅、摘抁或自制归档公文,应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完整归档。

    6 相关记彔

    《公文处理过程记彔表》

    《文件处理单》

    《归档文件目彔》

    有现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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