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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

    时间:2021-10-1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交通运输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

    为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发展,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制度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方案的督办通知》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依法治理、首善标准,综合运用安全生产督察、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全力压减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局党政主要领导对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负总责,是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必须遵循以下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制度(例会)

    区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由局安委办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例会),分析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汲取事故教训,积极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部署阶段性安全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实际工作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按照《xx 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xx 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和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并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排查台账,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实行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认

    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查实、查细、一查到底确保隐患消除,力争安全生产零事故。对于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整治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xx 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区局每年初要制定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在“元旦”、“春节”、“五ー”、“十ー”、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时段按照责任分工督导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排查事故隐患,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区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按照xx[20xx]xx 号文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精神,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基层检査指导,在本职岗位上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职责就是清单,以实际行动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区局安委办按照既定计划和考核内容,年底对所属二级机构和局属企业履职尽责、重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履行

    职责、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不作为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和“惩治并举”的原则,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和性质,总结事故教训并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这种枯燥的文体都可以写的这么生动。

    内容很丰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交通运输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内容

    (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各道路运输企业、港航企业、客(货)运场站、航电枢纽、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的;

    (2)船员、船舶持假证书的;

    (3)违反锚泊、值班规定的;

    (4)船舶、车辆、内贸集装箱超限超载运输的;

    (5)非客运船舶、车辆非法载客的;

    (6)违反船舶定线制、不遵守水上交通规则、不落实安全措施的;

    (7)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8)瞒报事故的;

    (9)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11)其他非法违法运输、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未达标的;

    (4)危桥改造工作最急需治理的;

    (5)存在火灾隐患的,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

    (6)重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7)有关单位对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检查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

    (5)严格船员培训管理,加强对师资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

    (6)宣传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和安全逃生常识。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阶段(3月至4月)。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或计划,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地区、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三项行动”工作方案或计划报部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抄送地方人民政府。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5月至9月)。

    1.深入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驾驶台资源管理,严格监管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型船舶,制定淘汰国内单壳油轮的措施,切实解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2.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和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超载超限等违法违章行为。

    3.深入开展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整治措施,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专项督查。开展重点桥隧工程和大型水上结构物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创新内容、方式和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5.各地区、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我部将会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专项督查,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行动总结提高阶段(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船舶、车辆、内贸集装箱超载超限运输、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寒潮大风、防火、防冰雪灾害等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地区、各单位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部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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