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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奖惩制度(七篇)

    时间:2020-07-0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篇一)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了严肃厂规厂纪,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罚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终目标,通过处罚达到令行禁止,培养员工的服从意识才是主要目标。

    第三条通过对员工奖善罚恶起到引导企业文化发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章员工处罚

    第五条员工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大类。

    第六条行政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五种;
    经济处罚分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个等级。

    第七条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罚款:

    1、不服从班组长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逊;

    2、无故不支持其他部门工作;

    3、口出脏言,挑起事端,辱骂同事;

    4、在公司内衣冠不整者(具体标准详见《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5、在公司内随地大小便;

    6、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7、拈花惹草,破坏公司绿化;

    8、随意串岗;

    9、上班时间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10、上班时间上与业务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上班玩游戏;

    11、在生产现场接待私客。

    12、未经允许不参加公司指定的培训、会议;

    13、车辆不放入车棚,不听从门卫劝阻,随意摆放;

    14、违反就餐规定,随意插队;

    15、剩饭菜随意倒;

    16、上班时间公话聊天;

    17、上班时间吃零食;

    18、车间内产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堆放到指定地点;

    19、下班前没有将工作场地打扫干净;

    20、下班时,没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离开;

    第八条犯有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但是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免予处罚:

    1、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

    2、主动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得到对方原谅的;

    3、积极揭发同犯人员者;

    第九条严重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不服从安排,恐吓领导;

    2、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

    3、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接待人员没有阻止外客在禁烟区吸烟的;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私自在生产现场动用明火;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在公司内喝酒;

    6、未经允许,私自移动灭火器材或将灭火器材改作它用;

    7、制造、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和发展的谣言;

    8、遗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赔偿;

    9、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之一,在处罚通知开出三天之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10、连续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1、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犯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相互包庇者;

    第十条记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1、聚众闹事,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在公司内部赌博;

    3、伤风败俗,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有伤风化之行为,影响公司形象;

    4、无论在公司内外,从事不当行为,有损公司形象;

    5、出言不当,得罪客户;

    6、向新员工灌输不当信息,故意诋毁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范围内打架闹事;

    8、犯有第九条第1、5、6、7项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9、犯有第九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条记大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1、在公司内对骂、打架;

    2、故意损坏公司生产设备、办公用具;

    3、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带出公司;

    4、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配比、配方等数据转告他人或将记录相关数据的文件资料、表单等转告他人员;

    5、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设计图纸等带出公司;

    6、未经允许,私自透露客户信息及各种材料、产成品价格;

    7、犯有第十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条辞退。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安排,殴打领导;

    2、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厂门,盗窃公司财物;

    3、第七至十二条各项规定,连续违反三次;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公司内喝酒;

    6、购买变质大米、蔬菜,导致员工食物中毒;

    7、对处罚不满,投毒、纵火报复;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伪造学历、操作证书及其它证件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工作;

    10、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第四章员工奖励

    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晋级五类。

    第十三条嘉奖。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堪为楷模;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实践;

    4、维护公司形象,主动劝止他人的违规行为;

    5、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

    6、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获得高一级学历或取得某项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7、全年无缺勤,无其它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记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保质完成;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适时实施抢修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5、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

    第十四条记大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大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主动与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

    3、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

    4、改善生产设备,能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

    5、在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

    6、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十五条奖金。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奖励:

    1、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过科技创新小组讨论,确能实施,并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办业务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为公司节省开支;

    4、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使公司免遭损失;

    5、不畏强敌,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抢救公司财物;

    7、改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效益显著;

    8、员工在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

    第十六条晋级。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1、记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2、记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3、在业务改进、机械故障预防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4、改善生产设备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第五章权责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有关考勤方面的规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所有。

    第五章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篇二)

    一、基本要求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同超市企业文化

    (三)良好的推销技能

    (四)很强的沟通能力

    (五)具有团队精神

    (六)全面遵守超市规章制度

    二、员工(促销员)行为规范

    1、维护和传播超市和促销人员所代表厂商的公司形象;

    2、严格按规定作息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随时保持得体的仪容仪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按要求佩戴工牌和着装;

    4、员工进出超市应从规定的通道进出,所有个人物品应按规定统一寄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准带入卖场内;

    5、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或命令;

    6、员工应按要求参加每天的早会、晚会;

    7、严格遵守安全规则;

    8、礼貌的对待客户和同事,不得怠慢顾客,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不打骂、诽谤同事;

    9、不在卖场内抽烟和吃任何东西,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磕睡、打堆聊天,不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在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打私人电话;

    10、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

    11、严格遵守轮班、换班制度,工作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

    12、不擅自动用公司机器和材料;

    13、不阳奉阴违,不消极怠工;

    14、不营私舞弊,不利用职务之便贪图小便宜;

    15、不随意拿取卖场内任何商品和赠品;

    16、珍惜、爱护公司的财产,不得以各种方式私自使用、占有和侵吞公司财产;

    17、诚实可靠,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敢于对不良行为进行检举和批评;

    18、团结协作,凡事多沟通,不拉帮结派,不勾心斗角,不搞小团队;

    19、保守公司秘密,不泄露公司任何商业秘密;

    20、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向顾客推销产品,保证顾客的满意;

    21、不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和文件;

    22、不伪造、涂改公司的报告、记录;

    三、奖惩规范

    (一)奖励

    奖励的方式

    对员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由店长决定对促销人员进行奖励,主要以奖金方式进行奖励,奖金由公司支付。

    奖励细项

    1、凡受顾客口头表扬一次奖励5元;
    书面表扬一次10元;
    锦旗或新闻媒体表扬一次奖励50元。

    2、商品陈列好、所属区域整洁奖励20元。

    3、思想品质好,捡到顾客遗失物品主动上交奖励50元。

    4、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取得成效奖励10元至100元。

    5、发现并上报各类安全隐患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奖励50元至100元。

    6、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或在保护顾客生命财产中有功绩的奖励50元至200元。

    7、工作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奉献精神强或遵守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好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8、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仍能坚守工作岗位,为顾客提供一流服务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9、抓获小偷一次按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提成。

    10、举报或提供偷盗线索一次奖励20元。

    11、增收节支奖励50元至200元。

    (二)、惩罚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由店长决定,通过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其所处罚金额由被处罚员工到超市财务室交纳。

    1、凡仪容、仪表、仪态、语言、礼节不符合规定者,发现一次处罚5元。

    2、上班一周后,不熟悉超市流程、产品特点等处罚20元。

    3、工作现场发现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禁止带入超市的物品一次处罚10元。

    4、所属区域内卫生状况差,发现一次处罚5元。

    5、违反考勤规定的按《员工考勤制度》规定处罚。

    6、上班时间串岗、干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电话一次处罚10元。

    7、对顾客咨询不理不问发现一次处罚10元。

    8、与顾客发生争吵一次处罚10元至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9、对顾客服务质量低劣、态度差,受到顾客投诉者,一次处罚10元至50元,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10、上下班不走规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员检查者,发现一次处罚10元。

    11、因个人原因损坏商品或其它设施照价赔偿。

    12、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一次处罚20至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构成违法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答案补充

    13、擅自换班,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4、私自占有和侵吞公司财产,一次处罚50至200元,在赔偿损失后予以开除,构成违法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5、不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勾心斗角,造谣生事,诽谤他人,欺上瞒下者予以开除。

    16、伪造、改写、损毁公司各种单据、记录和财务数据者,一次处罚20至1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7、工作效率不高,拖延处理事情者,一次处罚5元至20元。

    18、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影响恶劣者予以开除。

    19、在超市内贩卖私人物品者,处罚5至200元后予以开除。

    20、违反安全规则未造成严重后果一次处罚10元至50元。

    21、违反安全规则造成严重后果,一次处罚50元至200元,在赔偿损失后,予以开除,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促销人员的管辖

    促销人员的管辖由超市全权负责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完全按公司正式员工管理要求实施,按促销产品分类由产品所属的营业组别主管进行管理,促销人员的薪水由供应商支付,促销人员的工服由供应商或促销人员购买。

    (篇三)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奖励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月度优秀员工的分类

    部门优秀员工分为部门级、公司级;

    二、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职时间满一个月以上的主管级以下员工;

    2、本月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出色的表现成为部门的楷模;

    3、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重大贡献或受到兄弟部门的肯定;

    4、无较大过失;

    (二)、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比同岗位人员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岗位娴熟的岗位技能为先决条件(详见“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三、名额分配

    (一)、各部门自行进行评选,候选人名额不限,条件具备者即可参选;

    (二)、各部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评选,选出一名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

    (三)、由管理部组织,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员工进行公司级优秀员工的评选,选出两名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四)、公司级优秀员工分为后勤支持类以及技术支持类,属于后勤支持类的部门:管理部、财务部以及各技术部门项目助理;
    属于技术支持类的部门:安规一部、安规二部、emc、检查部以及化学分析部的技术岗位人员。

    四、评选办法

    (一)、管理部建立员工奖惩记录档案,作为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的基础数据之一;

    (二)、员工在进行各项工作活动时,应当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留存工作,以便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时作为数据依据;

    (三)、由管理部根据各部门上报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名单以及评语,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四)、在月度例会上,由与会各部门人员进行投票选定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五)、经总经理办公室确定后现场发放奖励、会后张榜公告以及符合规定的给予奖励旅游。

    五、优秀员工的奖励

    (一)、部门级优秀月度员工

    1、获得旁听月度主管级例会的机会;

    2、获得优秀员工奖励,并与总经理进行合影;

    (二)、公司级优秀月度员工

    1、获得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参与公司优秀员工旅游计划(附件一《优秀员工旅游奖励方案》)。

    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公司技术以及行政后勤岗位的员工,经个人申请或被部门管理人员推荐并确定为优秀员工,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要求和具备本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并在通过评选程序后当选。评判细则分为统一适用的标准和各岗位具体标准,优秀员工应当符合。各岗位具体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司对该岗位的目标要求,另一部份为具体考核方式。

    (一)、公司所有员工被评为优秀员工统一适用的标准

    1、能够遵守《员工手册》和岗位职能的要求;

    2、以规范的工作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或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处理临时任务;

    3、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爱司、品德高尚;

    4、工作态度端正,包括考勤无迟到早退、工作纪律未因违纪被罚(故意或同一原因再次被罚)等;

    5、经过民主评议,得到绝大部分人的认可。

    (二)、公司优秀员工各工作岗位的具体标准见相应岗位职责要求。

    写作服务电话:4000-121-855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

    (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对应的物质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授予、谁奖励”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奖励的,经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员工在一年内获得两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

    (一)公布表彰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或推选。

    (三)奖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四)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表彰建议名单。

    (五)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六)下发表彰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章惩处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惩处: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的;
    滥用职权,在生产、营销、基建、财务、金融、物资、人事等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贪污受贿的;
    以权谋私的;
    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的。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通过网络、短信或其他媒介传播、散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的;
    诽谤、诬陷他人的;
    违规信访,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单位恶意投诉举报,围堵冲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扰乱国家、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
    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国家有关机关责令惩处的。

    (七)犯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对员工的惩处主要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三种方式,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同时运用。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1.警告:处分期6个月。

    2.记过:处分期12个月。

    3.记大过:处分期18个月。

    4.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

    5.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

    6.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7.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扣减薪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三)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

    第十四条员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并根据需要进行组织处理。

    (一)同一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两项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按最重处分标准执行。

    (二)同一事件中涉及多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低于所适用的最重惩处标准处理。

    第十五条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期内,降级(降职)、撤职处分后一年内,受惩处人不得提职、晋岗,不得提高薪酬和其他待遇,不得给予各类奖励。

    第十六条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可予以离岗培训、调整岗位、待岗处理,经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待岗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对员工进行惩处的程序:

    (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惩处建议,并提交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就惩处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三)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执行惩处决定,依法履行送达程序、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员工对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员工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除执行本规定外,由所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直属单位依照本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员工奖惩办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公告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专项奖惩办法应依据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篇五)

    第一条;
    总则,为了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各门店之间协作事项与公正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第二条;
    罚款的目的:让伙伴们知道承诺是为了自己不是为别人,罚款将用在本店买礼品给本月过生日的同事。第三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同事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第四条;
    奖励和惩罚方式:1,惩罚方式:经济频道加体育频道,伙伴们自行承诺达成共识后上传。第五条;
    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1,团队考核,本人推荐和门店提名;
    第六条;
    有以下表现的同事应给予奖励;
    1,最佳销售精英团队奖;
    分别设冠、亚、季军,完成本店工作计划目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半年度一次每年两次)销售团队冠军奖人民币1000元/团队+奖牌;
    销售团队亚军奖人民币800元/团队+奖牌。销售团队季军奖人民币600元/团队+奖牌。2,最佳销售精英个人奖;
    分别设冠军,亚军,季军,每店提名一个考核通过合格者,冠军奖人民币500元+证书,亚军奖人民币300元+证书,季军奖人民币200元+证书(年度);
    冠军奖人民币300元+证书,亚军奖人民币200元+证书,季军奖人民币100元+证书(月度),3,最佳管理优秀店长奖;
    5S管理特别到位,能培养人才,并达成成果,销售特别突出的店长,完成本店工作计划目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在上月标准的基础上升百分之二十的前三名中选一名,店长奖人民币200元+证书,副店长奖人民币100元+证书(月度)4,最佳管理优秀店长奖;
    5S管理特别到位,能培养人才,并达成成果,销售特别突出的店长,完成本店工作计划目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在上月标准的基础上升百分之二十的前三名中选一名,店长奖人民币1000元+证书(年度),副店长奖人民币600元+证书(年度)5,最佳优秀员工奖;
    分设冠、亚军,团队选举考核,每店各提一名,经考核选拨,奖人民币分别是200元、100元、50元、+证书(月度);
    300、200、100+证书(年度)6,最佳优秀团队奖;
    5S管理到位,团队特别团结,并保证完成各项任务,奖人民币600元/团队+奖牌(季度),奖人民币1000元/团队+奖牌(年度)7,特别奉献个人奖;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奖人民币500元+证书(年度)注:财务部、物流部、销售部均可参选。8,劳动模范冠军个人奖;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勤奋工作,敬业爱岗,尽心尽责,(季度)奖人民币100元+证书,奖人民币200元+证书;
    (年度);
    注:财务部、物流部、销售部均可参选,每部门奖一位。9,风雨同舟冠军奖;
    对公司忠诚度特别高,做了三年以上的同事,每店提名一位参选。奖人民币500元+证书一名(年度)10,开源节流团队奖;
    对公司成本控制,爱护公司财产,奖500元/团队+证书(年度)注:财务部、物流部、销售部均可参选。11,最佳才艺团队奖:以元宵晚会表演节目为评定标准,冠军奖人民币300元/团队,亚军奖人民币200元/团队,季军奖人民币100元/团队(年度),注:财务部、物流部、销售部均可参选。注:以上奖励均在以往的收入基础上增加的,通过考核颁发,如有未通过的奖项可注销。第七条;
    同事有下列行为的应该批评并处罚,处罚原则自行承诺加店长规定,通过本店团队讨论达成一致。(建议经济频道加体育频道)。1迟到,早退、旷工(各店莱芙制度表上都有详细说明),2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团队经济损失的,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制造事端者。5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6不配合各门店的工作的,7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的,8凡是部门经理或店长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同事,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9说公司坏话,撒布谣言者10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致使公司蒙受损害,11,销售人员调出货品送货时要对好所有调出商品的规格,数量,如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时间效率者,销售人员和店长承担经济损失,一次罚款100元,店长翻倍。12,门店与门店之间调货需要车队的,先做好准备,清点好货品的件数与规格,造成损失的,合果自负。13,未经销售经理或财务经理审批,签名就赠送给顾客的商品,除(本店的雨伞,毛巾,拖鞋以外),当事人一律按原价自行买单并处罚。物流部: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奖励制度统一在上面。二,惩罚制度;
    1,车辆由车队长统一调配,任何人无权私用,如有违规处以人民币50元--200元罚款。2,车队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安排,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经教育屡教不改者,每出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三次当自动离职。3,门店交代的相关事宜(如送货,安装工程)没有及时做到者,罚款人民币50元――100元,4,车辆保持清洁,每月清洁一次,如有没做到者罚款人民币50元5,车队人员如有假报各项开销,如发现罚款按报销金额的2倍,直接主管人员翻2倍。6,车队人员送货到各店需帮忙门店整理入仓库,如有违规罚人民币50元-100元,7,车队人员,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如出现与客人发生争执或不穿工作服扣罚人民币100元-300元,8,在装车时清点好送货单上的物品品名,数量,若出现装错扣罚相关责任人人民币20/次。以上制度由办公室起草,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篇六)

    随着食堂承包公司的不停生长,必要每位员工有更强的责任感和凝结力。支付与劳绩跟公司的运气息息相干,惟有办理才气出效益,为此,特定如下制度,望各人服从。一、嘉奖制度:1、工齡奖:在本公司一连事情满一年者,报销第二年的康健证用度。2、满勤奖:员工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告假、擅自离岗、旷工等举动,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告假、擅自离岗、旷工等举动,当月嘉奖100元,在发放当月人为时发放。3、带薪沐日:每位餐厅员工每月容许有两个下战书带薪苏息日(须完成中午开餐后的事情)由班组长同意,主管答应:但不具有满勤奖获奖资格。(每天不得超二人)4、良好奖:对餐厅各项事情积极主动,爱岗敬业,体现良好者,公司经予100-200元奖金,每季度评审一次,年末发放。5、特别奖:详细包罗①举报某向导办事不公平、收受礼物背工以及员工营私舞弊、私带公司物品、破坏公物等举动的。②对厨房运作流程、操纵要领等提出革新意见,有助于低落本钱、减化作业量、进步事情服从可以实验的。③对公司构造机构提出调解意见,能精简机构或强化构造功效的。④对付公司办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出详细革新发起或方案,具有庞大代价可增长收益的。⑤对付公司将来谋划生长提出详细研究陈诉,或提供有用业务信息,有参考代价可以采取的。别的,对体现良好、有肯定事情履历的员工,可以自我保举,经公司批准培训及格后赐与调解新的事情岗亭。具有高度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力,有办理履历和办理本领的,可培训提升为办理职员。二、处罚制度(每分1元)1、迟到、早退:①时间不凌驾5分钟者,第一次告诫,当月再发明每次扣罚5分。②时间在6——14分钟者,每次扣罚5分。③时间在15——29分钟者,每次扣罚10分。④时间在30——59分钟者,每次扣罚20分。⑤时间在60分钟以上者,按情节轻重扣罚25-40分。2、旷工:未告假或未经答应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人为。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按主动去职处置处罚。3、去职:员工无端去职,扣除包管金和当月人为。4、未经答应擅自无端脱离事情岗亭,参照第一条赐与处罚;
    给公司造成丧失的,按丧失水平赐与扣罚20-30分,并赐与告诫处分;
    造成严峻丧失的,赐与扣罚30-50分,并赐与记过处分;
    造成误餐等庞大变乱的赐与扣罚100分,并赐与记大过处分。5、事情完毕未实时封闭水、电、煤气阀门,每次扣10分;
    造成变乱的,凭据情节轻重赐与20-50分处罚。6、仪容仪表不整,诸如穿拖鞋、高跟鞋、涂脂抹粉、男工留长发,售饭时间不戴口罩、手套、工号牌等,每次扣罚5-30分。7、未经容许,随意进入甲方的事情场合等克制地区,赐与告诫处分,造成严峻结果的赐与辞退。8、员工之间拉帮结派,打骂打斗,每项赐与扣罚20-40分。情节严峻的赐与开除处分。9、餐具洗濯消毒不洁净,米饭蒸不熟,饭菜不奇怪,卫生地区不洁净,每次扣5-30分。同样的失误重复出现三次者,立刻赐与开除处置处罚,特别环境除外。10、上班时间吸烟、随地吐痰、打趣嬉戏,乱扔工具、谈天、喧嚣、饮酒、吃零食、收听或收看音响或电视以及未经容许,打私家德律风、会客的,每项赐与扣罚5-30分。11、打饭时营私舞弊或售情面饭,每次扣罚20分;
    未经允许私带饭菜或公司物品脱离食堂者,除照价补偿外,扣罚10-30分。12、采购腐败变质食品,扣除当月人为20%;
    有低价高报征象,予以辞退。13、未按送货单检收货品扣5分14、未认真保管食品导致质变扣20分,并补偿相应丧失。15、利用腐败变质食品举行加工,每次扣除当月人为10%。16、出现断餐在非常钟内未实时接纳调停步伐,对有关职员扣罚20—50分。17、未利用划定例矩用语、欢迎用语扣2分。如与办事工具产生辩论不克不及妥善处置处罚,出现打骂或打斗举动的同等排除岗亭聘任条约,按待聘职员处置处罚。18、被客人投诉扣5分,情节严峻者扣30分或开除19、发明题目未实时上报主管,擅自遮盖者扣10分。20、诱骗上司或提供伪证扣10分,情节严峻者开除。21、不积极到场卸载物资者扣5分。22、顶撞办理职员或煽惑员工滋事的,每次扣100分,予以辞退。23、在生存、事情方面搞特别的,每次扣10分。24、不得擅自调休调岗,须经主管同意,不然按旷工处置处罚。25、宿舍床铺日用品划一洁净,地面洁净无杂物,无垃圾。未经允许不得带非餐厅职员进入厨房和食堂宿舍,违者每次扣罚10分。26、存心破坏公物或浪费水、电、燃料者,须照价补偿,并凭据情节轻重赐与30分以下扣罚。27、不听从公司的人事变更或事情摆设,或对事情悲观怠慢者,赐与扣罚30分,情节严峻者予以辞退。28、谈爱情影响事情的,每次扣10分。29、开会无端不到或不到场培训的,每次扣10分。30、随意泄漏他人隐私和餐厅机密的,每次扣30分。31、出现食品中毒征象,对有关责任人视造成结果,除按划定负担执法责任外,并扣除当月人为50—100%,予以辞退。32、员工偷窃公司表里财物的,赐与辞退,并负相应执法责任。注:1、每扣1分处以经济处罚1元,于当月人为中扣除并记入平常考核档案。若月累计扣分凌驾100分者,按主动去职处置处罚。2、以上未尽之处,部分主管可酌情处置处罚。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搞好医院建设,鼓励本院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格尽职守,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根据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和省、地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医院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政府法令,实行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各种法规,院规和本人的表现是进行奖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在处分上,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龙岩市第一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全体职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

    在以下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一次性发给奖金100-300元(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1、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

    2、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显著。

    4、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5、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医德高尚,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6、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7、在我院创全省“十佳医院”及创文明科室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8、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市、区、院检查中得到好评的。此项奖励,由科室提名,群众民主评议,报院党办汇总,经院党委集体审查批准。

    第六条

    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奖,按岩地一医字(1995)001号《关于奖励科技成果和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50元;
    省级的奖励50元;
    市级的奖励30元;
    区级的奖励20元;
    院内刊载的奖励5元。

    上述第六条至第七条奖励,与年终总结表彰工作同时进行。

    第八条

    积极为医院穿针引线,动员海内外人士、团体向医院捐赠资金、设备的,按捐款总数的1-3%奖励公关者(院级领导减半)o

    第九条各种业务往来中,主动上缴回扣和馈赠的,按上缴金额的1%至30%奖励所在科室。

    第三章处罚

    第十条

    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以某种借口对服务对象“冷、硬、顶、推、拖”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罚款100至200元或行政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发生医疗纠纷,属服务态度不好的,按《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处罚。属违反诊疗常规,或违反操作规程,或属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引发的医疗纠纷,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同意医院组织协商解决的,或患方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10%。责任人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20%。每起医疗纠纷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不高于3万元。医院将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扣责任科室月质量考核分。机关、后勤等各类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职或过失,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参照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在医疗活动中,各级医生之间的不同看法不得向患者及家属透露,如因此而引起医疗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者通报批评并影响晋升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物(三天内不退交者),或向病人、病人亲属暗示、索要“红包”或贵重物品者,除追回钱物,按5至10倍罚款外,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行政处分,职称评聘中“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索贿受贿论处。

    第十四条

    在各项公务活动中,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除追回钱物,按五倍罚款外,数额在100元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1-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00元以上给降聘技术职务一级,工资下降一级处分。

    第+五条凡克扣病人药品者,除照价如数退赔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凡巧立名目以涂改检查单、治疗单等手段直接或间接收取现金者,除没收全部收入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在未经医院主管部门允许和自己向病人推销非正常渠道购进的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用品)收取现金回扣,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视情节给予5至10倍罚款,严重者取消一年处方权,影响晋升一次,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凡来院就诊的门诊和住院病人,看病后所有费用一律由医院财务部门为其出具统一收据、发票。凡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各种关系擅自出具收据、发票的科室或个人,除没收全部收人、扣发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全年奖金,并予行政纪律处分。科室私自收费的,除当事者处以十倍罚款外,扣发全科本季度奖金的30%,并给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变相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多收费等,除如数退还外,给予个人或科室5倍罚款,并全院通报点名批评。同时追究所在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根据情况扣发科室负责人、当事人,甚至本科1-3个月奖金。

    第二十条

    在各种业务来往中,收受的回扣费,手续费或实物,必须三日内主动上缴,否则以受贿论处,除没收全部所得,按两倍罚款外,数据在100元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
    数额在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数额在500元以上,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取得回扣,抬价进货,盲目采购,降低工程、物资质量,加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利用处方权直接或间接从药品生产厂家,各医药公司医药代表中获取药品回扣者,除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外,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发现第二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取消处方权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医药经销单位的推销人员及药商,不得与我院科室、医生个人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无视我院规定,私下发放诸如宜传费、促销费、临床跟踪费等各种名目的好处费,一经查实,取消药品经销单位或生产厂家与我院业务来往。

    第二十二条

    医药卫生、后勤设备等部门及采购人员,在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卫生材料及工程建设、装修、维修等各种设备业务来往中,严禁变相索取回扣或好处费。凡是法律允许的“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法,如实人帐上缴医院财政,违者给予5至10倍罚款。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除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贪污受贿论处。

    第二十三条

    擅自占用医院财物、住房或拒不退房者,除按政策给予经济处罚处,没收非法所得,强行追回公物,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变卖公共财物私分钱物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十倍罚款。并给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四条

    在职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在院外从事有偿医疗活动或将本院能够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介绍到院外检查治疗的,扣发一季度至全年奖金和所在科室当月奖金的10%。在职医务人员私自在院内从事有偿活动的,没收其剩余物质,罚款500-5000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职务、职称、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开具假诊断书、假证明、假报告的〔经科主任批准属于保护性医疗措施除外),除追回单据外,扣发当事者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除吊销处方权和扣发奖金外,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开“搭车药”“搭车单”的,除如数追回药费、检查费外,处以十倍罚款,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解聘或行政处分。

    第二+六条

    因不执行或违反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造成刑事案件,火灾火警,设备损坏,要追究领导和个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职工内部纠纷,经教育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屡教不改的,给主要责任一方行政警告处分;
    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发生斗殴者,除赔偿对方医药费及其一切损失外,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进修学习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规定予经济处罚外,一律中止学习,不发结业证书,并退回原单位处理,严重者责成原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以文字方式反馈我院,如原单位不予配合处理者,3年内不接受该单位进修学习人员。

    第二十九条共产党员及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本规定执行处罚外,并按干部管理程序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条凡旷工的除扣发旷工工资外,还应分别扣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奖金(含超劳务补贴,满勤奖等各种津贴和奖金等,下同)。

    2、旷工二至四天,扣发一季度奖金,并写出书面检查,在科室会议上检讨。

    3、旷工五天至九夭,扣发半年奖金,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

    4、旷工十至十四天,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旷工十五天以上,除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直至按自动离职除名。

    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每次扣一至三个月奖金,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迟到一次罚款5元,超过半小时以二次迟到论处,一个月内第二次迟到罚款10元,依此类推。早退一次处以10至50元罚款,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罚款20元至100元。

    第三十二条上班时间看小说、看电视、下棋、打扑克、听音乐、打磕睡、做私活等,每次处以20至150元罚款。

    第三+三条不准时开诊,每次罚款20至200元。

    第三十四条未经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擅自调换班或未经交接班就私自下班者,罚款20至50元。

    第三十五条

    公休、调休须事先征得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迟到、早退、旷工不得用休假来抵消),科主任、护士长调休(包括外出)超过1天须征得有关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者休假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三+六条违反考勤制度规定,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罚款30至100元。

    第三十七条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职工(包括为违反院规院纪的职工,提供假证或掩饰包庇的)造成不良影响,给当事者罚款50至200元。

    第三十八条

    在职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对组织和领导的决定顶着不办,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降级降薪,免职处理。毕业生不服从工作分配的,经批评教育仍固执己见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分配在本院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

    本章处罚程序:由院党办牵头,协同有关职能科室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罚款和理赔由财务科从本人工资中扣发;
    追回和没收的钱、物,由院办统一处理;
    行政处分由院党办行文、上报、归档。

    对于上述违纪行为,科室领导知情不报;
    有关职能科室不按时核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决而不行的;
    医院领导接到职能部门报告之日起一个月不进处理,均以失职论处,扣发主要责任者全年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经院长签发后生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在此之前医院发文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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